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二333 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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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法解释》第287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7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B.
C.
[解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
如果是丈夫强制猥亵妻子,法律要求在公开场合才成立犯罪。
因此A项错误。
携带凶器抢夺,按照抢劫罪论处。
由于15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所以乙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
另外请注意,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刑法》第269条的事后转化抢劫,15周岁的人不转化为该抢劫罪,而是定故意伤害罪(重伤)或故意杀人罪。
因此B项错误。
丙帮助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这里的致人死亡是指过失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规定,《刑法》第17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知,75周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因此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真正身份犯,也是渎职罪,只能由海关工作人员构成,一般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该罪。
因此D项错误。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行政法规中经常规定:
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犯罪和刑罚
B.我国刑法典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因为该规定没有明确描述诈骗罪的罪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C.死刑因为被许多国家视为残虐的刑罚而被废除,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D.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这种规定属于绝对不定刑的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D.
4.行政诉讼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若申请人为公民,期限是多长时间?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80日
A.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规定: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5.在一起侮辱案件中,郭大侠以肖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郭大侠和肖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
据此,对于本案肖某构成犯罪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
A.郭大侠
B.肖某
C.肖某和郭大侠
D.肖某仅有责任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
[解析]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
[解析]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被告人构成犯罪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为《刑事诉讼法》第171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6.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
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
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
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
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
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
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人厕所马桶冲人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解析]不作为犯罪;
持有型犯罪
[解析]不作为犯罪构成犯罪首先必须满足的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作为的义务,关于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四个方面:
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②职务或义务上要求的义务;
③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者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渎职罪。
D项中《消防法》规定的发现火灾报警的义务,是对普通人的义务要求。
不作为放火罪的作为义务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并针对有特定防火职责的人,故一般路人发现火灾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的,不构成不作为放火罪。
B项甲构成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来源于其先行行为。
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构成持有型犯罪,都要求在持有某种非法物品时必须同时具有持有的故意,C选项中甲不符合此要求,故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在C项中,当甲知道是毒品时已经不再持有,所以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正确。
[注意]注意对持有型犯罪中“持有”的理解。
刑法意义上的持有型犯罪的“持有”要求一定时间的延续。
另外注意对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的“法律明文规定”的理解。
7.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下面关于信访程序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一般情况下信访事项应当白受理之日起60口内办结
B.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C.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D.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解析]信访程序
[解析]《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A正确。
该条例第34条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白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白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口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据此,B正确。
该条例第35条规定: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口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据此,D正确,C错误,C为本题正确答案。
8.A公司欲与B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于该合同对A公司意义重大,A公司的经理甲让该公司职员乙去调查B公司的信用情况。
乙经调查发现B公司并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质,长期从事诈骗活动。
乙自认为自己的才能比甲的才能高,对经理的位置觊觎已久,于是在向甲汇报调查情况时说B公司的信誉不存在问题。
甲据此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A公司被B公司骗走20万货款。
对于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乙构成诈骗罪
D.乙与B公司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A项错误。
乙的行为实际上属于B公司合同诈骗罪的片面帮助犯,与B公司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故B项、C项错误,D项正确。
9.某工厂的职工王某伪造大华公司的印章进行诈骗,刘某被王某诈骗了5万元,王某的妻子知道王某的犯罪行为,经多次劝说也无效。
后来王某被提起公诉,下列哪个人可以作为本案中的证人?
A.王某的妻子B.刘某
C.大华公司D.某工厂
[解析]证人资格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本题,首先,证人不能是当事人,因而B项排除;
其次,证人必须是自然人,CD项排除。
10.某市检察院在对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欲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
A.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能自行侦查
C.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因涉及事实问题不能自行侦查
D.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不能自行侦查,而应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
考点:
补充侦查 讲解: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高检规则》第266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毕某可以以审判员蔡某是本案自诉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的堂兄为由,向法院申请蔡某回避
B.犯罪嫌疑人蒋某可以以本案证人王某曾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为由,申请王某回避
C.被告人黎某可以以本案审判员孟某在本案第一审程序中担任过书记员为由,申请孟某在本案第二审程序中回避
D.被告人欧某可以以本案陪审员任某是被害人任五一的堂兄为由,申请任某回避
[解析]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1条,可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存在回避情形,而B项是对于证人,据此B项错误。
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6)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书记员不是合议庭成员,据此C项错误。
依题意,D项当选。
12.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司法赔偿
[解析]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或有过错等特别行为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
二者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情况下的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等引起的法律责任,而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
二者的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也有不同,本题中两刑警的行为合法且没有过错,所以,该司机可以依法请求该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13.叶某从四川拐骗5名妇女到河南出卖,途中他还强迫其中两名妇女卖淫,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拐卖妇女罪B.拐卖人口罪
C.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D.强迫妇女卖淫罪
[解析]在拐卖妇女途中强迫妇女卖淫如何定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所以,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强迫妇女卖淫的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而不与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14.魏某在1998年7月由我国政府派往埃塞俄比亚援助该国的某工程项目建设,掌握着我国重要的技术和政治机密,但为回国时购买高档商品,魏某克扣外籍工人工资,数额较大。
事后,魏某担心事情败露,产生了叛逃念头,遂于1999年5月乘机到某国驻埃大使馆,书写了叛逃书,声称要“自由”,并书写反动条幅多条,并给一些国家领导写信,请求将其收留,不愿回中国大陆来。
魏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不构成犯罪,因为魏某仅仅是投奔国外,并未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体行为
B.投敌叛变罪
C.叛逃罪
D.背叛国家罪、泄漏国家秘密罪
[解析]叛逃罪的认定。
[解析]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题中,魏某身为中国政府派往国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履行职务期间叛逃,并实施了书写反动条幅等行为,其行为符合叛逃罪的特征。
要注意这里不是构成投敌叛变罪,区别在主体和客观方面不同。
另外,魏某掌握着国家秘密并不单独构成罪名,只是叛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15.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
甲驾车逃离。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解析]犯罪行为的主客观相统一
[详解]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有杀人的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题中甲说:
“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可以看出,甲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也不具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只是和其他车互相超车,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结果,也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李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过失的心态,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16.关于法律推理,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法律推理是在法律论辩过程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B.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C.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D.法律推理是通过职业自律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
[解析]法律推理。
本国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本国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提法太宽泛。
17.孙甲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
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孙甲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
根据刑法规定,对孙甲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对孙甲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 )
A.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B.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应在9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应在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解析]由于孙甲原判刑期为无期徒刑,因此,应执行无期徒刑,其他罪所判处的主刑不再执行,参见《刑法》第邱条和第86条规定的内容。
18.王某被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服刑期间多次申诉。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关于重新审判的期限,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B.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1个半月
C.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3个月
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1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3个月
[解析]本题考再审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19.路某(16周岁)一日喝醉酒,回想起宁某拒绝其追求的种种恨事,借酒撒疯,闯入宁某家闹事。
当时宁某正好一人在家,路某不顾宁某反抗,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
则下列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哪一项?
A.开庭审理时若路某没有聘请律师,人民法院必须为路某指定辩护人,即使路某本人经济宽裕
B.路某在侦查阶段开始可以自行委托辩护人
C.宁某自路某聘请律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D.宁某在案件立案侦查之日起即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收集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解析]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制度
[解析]《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肓、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在本案中,由于路某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了解涉嫌的罪名和申请取保候审等。
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才能开始聘请辩护人。
因此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显然在侦查阶段被害人宁某还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因此选项CD错误,不应选。
20.行政复议期间出现哪种情形后,行政复议不予终止?
A.作出申请人自然死亡,其近亲属在60日期满后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B.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得到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的
C.申请人因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其他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
D.申请人对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