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操作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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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账款回笼2..2.

9.1到期买方还款22

9.2卖方缴息及还款23

第十章日常作业管理2..4.

10.1日终结账24

10.2作业报表管理24

10.3日常信息获取25

10.4项目档案管理26

10.5保理作业系统维护27

10.6客户维护28

10.7客户跟踪及回访28

第十一章异常情况处理2..8

11.1异常情况28

11.2异常情况操作流程29

11.3异常情况分类处理29

第十二章附则3..5.

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保理业务流程,防范和控制保理业务风险,根据《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项目收集与评估筛选

2.1项目来源与收集

公司保理业务除公司自身拓展外,信息来源还包括集团及成员企业推荐、保理同业或外部机构提供。

外部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券商、投行、资管、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以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

公司应形成有效的、合作多赢的业务合作模式,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业务岗获取项目信息后,要及时把握客户的实际需求,了解买卖双方的实际交易流程,分析客户提供的主要书面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收账款明细余额表、特定买家的商务合同等),根据问答式收集的项目信息或双方会谈纪录等整理并填制《项目信息表》,会同产品岗共同研判项目的保理可行性,一般要求获取项目信息或拜访客户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业务主管,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交易流程图、客户背景资料、信息收集的调查问卷或会谈纪要、项目初步判断等。

2.2项目评估筛选

业务主管要及时审阅《项目信息表》的相关内容,并组织相关人员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在项目评估与筛选中,为保证业务灵活性、创新性,项目筛选不强制规定刚性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为宜:

2.2.1.不宜承做的项目

1.商务合同(或合约)含禁止债权转让之条款者;

2.商品交易条件属于寄售者;

3.业务或资金互有往来(应收、应付相互抵销),或买卖双方实质为同一控制人且无实质交易的;

4.有分批验收情形(如工程),或难以确认移交货物/服务质量者;

5.产品易破损、腐烂或特殊定制的,经常出现质量纠纷的;

6.一次性交易,无过往交易历史者;

7.原仓寄货及无实质性交易,且以融资为目的者;

8.合同约定附有成立条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

9.交易及运输条件不明确,导致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成立点不确定、或付款到期日不确定的;

2.2.2.交易环节一般要求

保理应着重评判应收账款是否有效成立,在交易流程中要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单据完整性、物流合理性、金流可预见等,应从卖方提供的多个买方中随机抽查一套/几套完整的交易文件,以厘清各个交易环节要点和需征提文件,避免卖方主观认知不足或操作不规范,造成实际承做保理时才发现条件或单据不符。

一般要求审核以下内容:

1.交易产品易辨别与保管,出现质量纠纷的可能性较小;

2.过往交易记录良好,双方无恶意违约,偶有瑕疵沟通顺畅;

3.买卖双方合作最近4-6个月购销量较稳定;

4.债权清晰,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买方验货及付款期较易确认;

5.账期一般为90天内,最长不超过180天;

6.付款方式固定(最好是电汇),票据结算较多的谨慎合作;

7.回款账户无法变更的谨慎合作;

8.商品多而杂、作业成本较高的谨慎合作。

2.2.3.买方之一般要求

保理的特点是对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因此对于买方的信用、支付能力、付款意愿及买方配合度关系密切,除1+N型(大数法投保)的保理业务外,一般以符合以下条件为宜:

1.买方为国内大中型集团企业(江浙沪地区国有企业优先),或在该集团内处于相对强势或重要地位;

2.买方银行信用评级较高,或较为知名企业;

3.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满意度高,或为必备重要生产组件;

4.买方的基础资料可通过公开披露信息(上市公司)、第三方机构(银行评级、评估公司等)、企业网站等取得,必要时也可委托保险公司信用调查;

5.买方可配合保理作业,包括不限于接受: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日常对账、变更付款账户、重大事项告知等;

6.买方配合意愿较差或有付款逾期情况的谨慎合作;

7.买方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授信紧张的谨慎合作;

8.买方有重大诉讼行为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谨慎合作。

2.2.4.卖方之一般要求

保理商有提供保理融资(无承保)服务情况下,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保理商有权要求卖方返还保理融资款,因此对卖方考评的标准不仅包括卖方的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履约能力、产品竞争力及实质控制人的资信等,还须考虑卖方立即返还保理融资款的资金调度能力(资

金流动性)。

选择卖方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者,或其母公司成立3年以上;

2.企业负责人从事本行业多于5年,实质控制人30岁以上;

3.上年销售额应大于RMB3000万元,并保持盈利;

4.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行业水平,且年周转资金回报率不低于15%;

5.企业静态主要财务指标处于良性区间,企业无信用违约事件,企业主信用记录良好、人品良善;

6.赊销收入占营业收入超过70%的企业谨慎合作;

7.上游供应商集中度高且原料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谨慎合作;

8.联保互保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谨慎合作;

9.交易商品属于鲜活产品或因物理条件易发生外形损坏的谨慎合作;

10.合作保理商推荐之卖方,参考国际惯例对卖方保理商进行资质评价。

2.2.5项目收益之一般要求

除项目风险外,作业成本与项目收益也密切相关,要求业务人员在洽谈初期须得知卖方可接受的综合成本,并在产品方案设计中提出适当的资金解决方案,以追求公司收益最大化。

保理收费结构可灵活设计,原则上要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保理业务,收取的保理手续费率一般不低于0.1%/月,按转让金额收取,原则上要求在应收账款受让时一次性支付;

其他因办理保理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收取,如转让登记费、邮寄费、银行结算费等;

2.买方为集团内(股东)关联企业或省属大型国企,保理融资成本一般不低于8%(年化,下同);

外部项目融资成本一般不低于10%,且视融资金额、作业成本、风险程度等据实调整;

3.为卖方提供保证、占用我方授信的资金解决方案的,保证费率一般不低于3%,视卖方资信、实力及风险敞口等而定;

4.为买方提供承保服务的,承保费率一般不低于应付(预估)信用保险费率的2倍;

开展国际双保理的,与境外合作保理商另行协商;

5.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综合性账户管理服务的,视市场行情及竞争对手报价而定,一般不低于受让应收账款总额的0.1%。

根据上述项目筛选标准,市场部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项目立项。

如否决或暂定不宜做的项目,应在《项目信息表》详细写明不能做保理的原因和有待解决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归档,以便条件成熟后项目重启,原则上同一项目3个月内不再启动。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尽职调查

3.1项目立项

在项目立项前,产品岗应出具产品设计初步方案(相关内容见第四章)。

业务岗填制《项目立项表》,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表》、产品设计初步方案、尽职调查提纲等。

对于拟立项的项目,公司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商品交易的风险点、保理产品的合理性、征提文件的合规性及项目可预计收益等进行初步评估,按项目轻重缓急、收益贡献大小、操作难易程度等安排项目的推进时间。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可以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未经批准则项目中止,业务岗应及时向提供项目信息的客户反馈公司相关意见,合理解释项目中止原因。

3.2项目跟进与记录

对于已经立项的项目,业务岗应制定《项目运行进度表》,原则上要求一个保理项目从接洽到签约在30个工作日完成,在整个运行过程中要详细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外部尽调、内部审批等不同阶段的信息,确保项目落实到人、信息连续和快速反应,体现公司的专业性、高效性。

3.3项目尽职调查

项目立项后,市场部应尽可能多地收集买卖双方的相关信息,业务主管要确定尽职调查提纲并落实尽调的人员和工作重点,根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完成可行性调查报告。

3.3.1.尽调工作方式

尽职调查由业务岗牵头,产品岗协助完成,必要时可提请风控岗、财务岗人员协同参与。

开展尽职调查时应保持职业谨慎原则,根据企业及行业的特点,充分了解企业背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市场需求、合同条款等,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展开调查,对于不同诉求对卖方、买方的信用调查可有所侧重。

在尽调过程中,可以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式取得一手资料,并通过网络信息、数据分析、单据会照等方法对收集的资料相互印证,以确保尽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3.2.尽调报告基本内容

开展保理业务的尽职调查与银行授信的调查有所不同,应更侧重于卖方的履约能力、买方的付款信用以及交易的真实性,收集且不限于下列信息:

1.交易流程分析

1)交易真实性:

合同权利义务明确,货物运输、移交验收真实可靠,历史交易数据合理及商流、物流、金流一致等。

2)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

合同条款无禁止转让表述,卖方交货义务已完成,债权清晰(有明确到期日),结算方式明确等。

3)选择符合条件的买方:

买卖双方年交易量较大,以往交易付款正常,卖方评价较好,商业纠纷的处理方式适当,买方配合意愿好等。

2.买方信息

1)买方信用状况:

大股东背景、控股比例及支持力度,买方的信用评级,企业的知名度、荣誉称号,在行业中地位等;

2)买方付款能力:

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授信、保险公司的承保额度等;

3)买方付款意愿:

买卖双方交易年份,账期长短,买方以往付款的准时性、主动性,是否可以变更回款账户(指定账户)等;

4)买方配合度:

是否接受应收款转让通知,是否接受经常对账等。

3.卖方信息

1)公司基本面:

包括卖方基础信息(注册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等)、行业前景、行业地位、经营团队、战略规划等;

2)产品情况:

产品特性、竞争优势、质量控制能力等;

3)生产能力:

生产场地、员工结构、月产能、设备状况、在手订单等;

4)销售情况:

不同买方的以往及在手商务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交易凭证(物流凭证、金流凭证),应收款明细余额表等;

5)财务情况:

财务现状、对外投资、银行借款、对外担保、关联企业等,分析资产状况是否正常,盈利能力是否良好,资金周转能力如何等。

6)征信资料:

企业贷款卡信息,银行信用评级和银行授信情况;

实际控制人夫妇身份证,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材料等。

第四章产品方案设计

保理产品方案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沟通、调查、审批过程中,产品岗要与业

务岗、风控部、作业部充分沟通,以确保前中后台保理作业的可操作性。

4.1初步产品方案

立项前产品岗提出的产品设计初步方案(或含备选方案)至少包含:

1.交易结构图:

含物流、信息流、金流的流程图,以及各个环节要征提的证明文件(合同、发票、运送凭证等)。

2.保理合作方式:

拟定初步额度、期限、费率等,保理商提供的服务方式(保理融资、或提供卖方付款保证、或为买方承保等)。

3.风险节点预判:

对交易流程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提出在尽调过程应侧重的方面。

4.2完善产品方案

产品岗在原方案基础上,根据各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保理产品方案”,涉及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风控、财务部门参与沟通。

产品方案要求收益与风险相匹配且具操作性,首先要符合商业保理的合规性,其次须满足客户的重要需求,再者作业成本相对较低。

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合规性分析

1)对标的物审查:

应收账款成立有效/可转让,且未到约定付款期;

2)主体资格审查:

买卖行为人合法且符合筛选条件;

3)货物交易审查:

交易过程商流、物流真实存在,交易符合常理;

4)保理行为审查:

保理原则要求能做到,风险基本可控。

2.交易流程分析

1)原有业务流程分解:

在尽量不改变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原则下,找到保理合作的切入点。

2)保理服务流程设计:

考虑流程合理、盈利较高、风险可控、操作简单等方面设计交易结构图。

3)保理融资敞口预测:

根据选择买方对应的交易量,对卖方的预期资金占用情况(含峰谷分布)进行分析,预计最高融资额度。

3.方案风险点分析

1)需求分析:

了解客户要做保理的动机合理性,及考虑公司的作业成本和相应的保理收益(对方能承受的交易成本);

2)流程节点:

物流安排,收货确认,账期明确,回款账户变更,买方配合(转让通知与债权确认)等。

3)风控措施:

修改与完善原商务合同,卖方提供的(包括实际控制人)担保方式,以及是否需要投保买方信用险等。

4.方案基本要素

1)保理产品类别:

按四个象限的标准产品分类

2)融资额度:

比照客户需求核定保理额度

3)融资成数:

最高保理融资比例

4)融资(或保证):

拨付(或承保)时点及期限

5)前提条件:

融资/保证前需征提的必要材料及应满足的条件

6)收费结构:

结合综合成本分解为合理的收费方式

5.应征提的文件

在开展保理业务受让应收账款时,各环节都需审核必要的单据凭证,以验证转让的债权及其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

产品岗在产品方案中必须列明需征提的相关材料,包括国际双保理中所需要的文件单据。

商品贸易常见单据文件

卖方(seller)

买方(buyer)

国内销售方

出口商

国内采购方

进口商

1、销售合同

2、发票

3、发运单/送货单

1、合约

2、商业发票

3、出仓单/出货单

1、销售合同/订单

2、收货单/签收单/生产提用单

1、合约/订单

2、收货单(签收单)

3、验货单

4、运输合同

4、装箱单(P/L)

3、质检报告

4、出入境检疫证明

5、产品质检单

5、海运提单(B/L)/

4、退货及折让单

5、进口缴税文件

空运提单(A/L)

5、债务确认单/货款

6、入仓单/提仓单

6、海关报关单/预录

结算单/供应商查

7、供应商查询系统/

单/电子口岸

询系统

结算单

7、保税区通关单

8、对账单(或与进口

&

产地证明

保理商)

9、保险单

征提文件要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据实择取,以达到买方对债务的确认”为

最终目的,兼顾实务可操作性,基本掌握以下原则:

1.不必全部提供,足以证明应收款有效成立的文件即可;

2.不宜过多改变原有交易,应充分利用事实交易中的现存单据;

3.多拿买方及第三方的单据(从卖方处获得亦可);

4.征提文件应与买卖双方充分沟通,确保操作中的可实现性;

5.若取得关键单据(如应付款确认单),能查询、能对账,可以相对弱化一般单据,减少重复性材料。

开展国内、国际双保理,要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不同保理商角色区别择取征提文件,具体见《保理业务征提文件之说明》。

4.3交易核查报告

业务岗、产品岗共同填制《交易核查报告书》,连同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设计初步方案以及其他详细资料一起递交各部门初审,在提交的两个报告、一个方案上注明送审稿”字样。

业务岗、产品岗在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报告和产品方案,并注明修改稿”字样,再次递交各部门复审。

第五章项目复议与审批

5.1项目复议之初审5.1.1.职能部门初审

在完成尽职调查报告、产品设计方案后,由业务岗填制《项目初审表》,经主管审核后,将相关书面(或电子)材料交产品岗、财务岗、作业岗、风控岗等依次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

如因业务需要,对《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格式文本需要修改的,业务岗要与产品岗、风控岗、作业岗充分沟通,风控岗应出具审核意见。

在初审环节,各部门应着重于保理产品合理性、卖方可靠性、交易真实性、

转让有效性、风险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审议。

交互审核过程中,业务部应认真听

取各部门意见,业务岗应尽快与客户沟通,对报告及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及完

善,对相关问题提出反馈意见和处理方案,交由分管领导签批。

如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或有较大分歧,由分管领导协调商议。

项目初审通过后,风控岗根据产品方案预核承保额度,业务岗草拟相关合同、协议文本,交给风控岗审核。

项目初审未得到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则项目暂时搁置,业务岗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公司相关意见,合理解释项目搁置原因。

若项目未通过的主要因素或障碍已取得实质性突破,业务岗可再次提请项目初审,同一项目原则上6个月内

最多只接受1次初审复启。

5.1.2.买方额度预核及占用

初审通过后,业务岗向作业岗查询该买方是否具有我司买方额度及目前买方额度占用情形。

若已有买方额度,业务岗应填写《买方额度使用申请书》送作业岗,作业岗凭以临时占用买方额度,占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如无买方额度或合计申请额度超过核定买方额度上限,业务岗应填写《买方额度设立申请书》及《买方额度使用申请书》等,送风控岗申请买方额度。

作业岗凭以临时占用买方额度,占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风控岗通过以下方式预核客户买方额度:

1.业务岗按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风控岗向保险公司预核买方短期信用险承保额度;

2.如承做国际(国内)双保理业务,向进口国(或买方所在地)的合作保理商申请买方额度;

3.按公司规定自行核定买方额度。

审批机构作出额度决议后,临时额度即时终止,最终承做额度以《核贷批复书》为准。

产品岗根据不同买方预核的买方额度,与卖方提出的融资需求总量比较,按照“孰低法”进行产品方案(卖方额度)调整;

业务岗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5.2项目复议之复审

业务岗对初审过程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有效解决,并取得了一致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项目,业务岗需及时填制《项目复审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给产品岗、财务岗、作业岗、风控岗依次审议。

风控岗审议过程中,应出具《保理项目风控报告》(应至少包含授信主体风险评估及建议、交易模型风险评估及建议、作业模式法律分析及建议以及授信指标建议等)。

在复审环节,各部门应着重于买方选择、项目收益、风险承受、流程合规、额度核准等方面进行审议。

复审意见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报送风审会审批。

如项目被总经理否决的,则项目中止,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审议。

5.3项目审批之风审会审批

5.3.1.风审会预审

1.风控岗将《保理项目风控报告》,随同业务岗提交的《保理项目交易流程核查报告》、《保理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产品岗提交的《保理项目产品设计方案》,以及财务岗提交的《业务利润测算表》,一并报送风审会主任,并同时提报风审会委员建议名单,由风审会主任主持召开风审会进行项目审议(如风审会主任决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的,由风控岗协调落实)。

2.风控岗根据风审会主任确定的本次保理项目风控评审会委员名单,向各委员提交《保理项目风控报告》、《保理项目交易流程核查报告》、《保理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保理项目产品设计方案》和《业务利润测算表》,如有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则一并提交。

各委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对于报送资料提出回复意见,否则按无意见处理,并按下述方式分别处理:

1)如有委员对项目上会资料提出补充说明或补充调查需求的,由风控岗汇总上述意见后报风审会主任审阅,由风审会主任决定是否发回各承办岗位作出补充说明或进行补充调查,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1)风审会主任决定发回各承办岗位作出说明或进行补充调查的,风控岗将风审会委员要求发送到各承办岗,在各承办岗作出补充调查或说明后,由风审会主任决定是否列入项目上会资料;

(2)风审会主任决定无需补充说明或补充调查的,上会资料仍以现有资料为准;

2)如无委员对项目上会资料提出补充说明或补充调查需求的,上会资料仍以现有资料为准;

3.上会资料预审完毕,即各风审会委员未提出补充说明或补充调查需求的,或各风审会委员提出的补充说明或补充调查经各承办部门补充且经风审会主任批准上会的,由风控岗与各风审委员协调开会日期,该日期由风审会主任根据与各委员协调结果最终确定。

4.风审会预审由风控岗填制《项目风控评审会审批表》提请风审会主任审批决定。

5.3.2.风审会审批

1.风审会主任确定风审会审议时间后,风控岗将所有上会资料以电子档形式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做好风审会会务组织工作。

2.风控岗协助风审会主任主持风审会评审工作,按照《风控评审会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开展工作,并根据会议结论制作会议纪要和《项目风控评审会结论意见书》,该意见书由风审会主任根据风审会委员表决结果签批。

5.3.3.风审会审后作业

根据《项目风控评审会结论意见书》的不同评审结论,按下述方式处理:

1.评审结论为项目否决的,由风控岗装订全部资料后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2.评审结论为退回重审的,由风控岗将档案资料退回各承办部门,待重新完善上会资料后重新进行项目复审及审批程序;

3.评审结论为项目通过的,由风控岗整理风审会档案(电子档),与上会资料(电子档)一并提交综合办公室。

5.4项目审批之决策机构审批

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安排领导办公会会务组织工作,并根据领导办公会会议决议制作领导办公会会议纪要;

1.根据公司相关授权制度,领导办公会为审批机构时,按下述流程处理:

根据领导办公会不同决定,按下述方式处理:

1)领导办公会决定项目不予叙作的,由风控岗装订全部资料后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2)领导办公会决定项目予以叙作的,由风控岗根据领导办公会会议纪要制作《核贷批复书》(包含核贷批复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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