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燃料取样检验管理要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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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负责进厂原燃辅料分析样品封存管理。
2、炼钢厂用原燃辅料进厂职责
2.1炼钢厂
2.1.1负责进厂原辅料杂质验收;
2.1.2负责进厂原辅料取样过程监督;
2.2研发处
2.2.1负责组织进厂原燃辅料取样;
2.2.2负责进厂原燃辅料取样和制样;
2.2.3负责进厂原燃辅料组批信息维护;
2.2.4负责进厂原辅料样品检验和检验结果录入;
2.2.5负责进厂原燃辅料分析样品封存管理。
2.3供应处
2.3.1负责进厂原辅料进厂信息通知;
2.3.2负责取样过程监督;
2.3.3负责料场用车调度。
2.4安保处
2.4.1负责进厂原辅料含明水原料厂外箜水;
2.4.2负责进厂原辅料分析样品加密、送检和备查样品的保存;
2.4.3负责进厂原辅料分析样品封存管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五条工作流程
1、取样
1.1炼铁用原燃料取样
对于进厂的炼铁用原燃料,由炼铁厂现场管理员负责通知研发处当班原料监督检验员。
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组织炼铁厂取样人员到现场取样,炼铁厂取样人员按《***SOP》取样,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监督其操作规范性。
取好的样品用塑料袋封装及时放入保鲜柜(煤、焦炭放研发处一楼保鲜柜、铁粉放自动取样机现场保鲜柜)防止水份流失,保鲜柜加双锁,钥匙分别由研发处和炼铁厂保管,需要开锁时,双方人员共同到场开锁。
1.2炼钢用合金辅料取样
对于进厂的炼钢用合金辅料,由供应处库房管理员负责通知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
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组织炼钢厂人员、供应处人员到现场取样,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按《***SOP》取样,炼钢厂、供应处人员负责监督其操作规范性。
取好的样品用塑料袋封装,放入密封箱内,用安保处保密室(以下简称保密室)提供的锁锁好(密封箱和锁由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携带至现场,钥匙由保密室保管),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将密封箱带回研发处原料站(以下简称原料站),需要开锁时,保密室人员到场开锁,同时收回锁和钥匙。
1.3记录与标识
以上取样完成后填写《原燃材料取样报告单》,各单位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如缺席视为认可取样结果)。
样品封装后,要求标识供货单位、原料名称、进厂时间、车号、车数、取样人员及监督人员信息。
1.4异常处理
1.4.1在取样过程中,如某一方有异议,需当场提出,经参加取样人员同意后,可重新取样。
1.4.2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进厂焦炭、原煤等有司机外部打水迹象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保护好现场。
研发处、安保处、供应处、生产厂、生产设备处安排人员到场确认后,对注水和未注水物料分别进行取样并分析结果,如某一方部门因故不能到场的则默认其余几方所判定结果。
扣水标准:
待分析结果出来后,以本车未注水的物料分析结果为基准,每增加1%则从本车物料重量中扣除1吨。
1.4.3对在焦炭中故意掺加小粒焦和焦粉的由研发处、安保处、供应处、生产厂、生产设备处安排人员到场确认后,及时对掺假部分进行取样筛分,根据检验结果,以采购合同指标为基准,每增加1%则从相关车次物料重量中扣除1吨。
1.4.4对进厂物料中故意掺石头等杂物的,按其杂物重量的15倍进行扣除。
1.4.5进厂原燃辅料发现车厢滴水的,由安保处负责禁止车辆入厂,待车辆箜水(每秒≤2滴)后,再允许进厂。
1.4.6进厂原燃辅料取样时发现车上有明水的由参与取样人员决定是否扣除或箜水。
1.4.7以上情况发生的重量扣除,由现场收料人员在收料系统中操作实现。
2、组批
原燃材料依据《大料组批次规则》(见附件一)系统自动组批,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在ERP质量系统中维护原料取样组批信息并负责核对对应的组批车号。
3、试样的制备、加密、送检
3.1制备
3.1.1炼钢用合金辅料制样由研发处负责,制样地点在研发处一楼;
炼铁厂用原燃料制样由炼铁厂负责,铁粉制样地点在自动取样机现场,其他原燃料制样地点在研发处一楼。
制样时参与制样单位人员现场监督。
制样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应《***取制样操作SOP》,所制样品细度及重量必须满足实验室检验要求。
参加制样单位,如对制样过程有异议,可在制样过程中提出,否则视为样品有效。
如供应商有现场参与取制样、检验需求时,由供应处一级主管负责与研发处一级主管沟通,相关业务人员陪同,现场有异议时由业务员负责协调。
3.1.2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根据相关组批信息,在ERP质量系统将对应的条形码打印出来,粘贴到样袋上,将制备好的对应样品装入样袋,各参与方当场签封,共同将样品送往保密室加密。
3.1.3铁粉样品由研发处原料监督检验员携带密封箱和锁进行密封,钥匙由保密室保管,开锁时保密室人员到场。
3.2加密
保密室接到样品后,与送样人员填写《样品交接记录》。
保密室人员扫描样袋上的条形码,在ERP质量系统生成加密检验样号,将检验样号打印出来粘贴到相应试样袋上,将制备好的样品(不包括水份检测样)进行分样,一式四份:
一份保密室封存,一份送研发处化验室(以下简称化验室)检验,一份原料站留存,一份供应处留存(由原料站代为保管),将分好的样品装入粘有检验样号的试样袋,交各部门保管。
3.3送检
保密室人员将送检样品送到化验室,化验员对样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共同填写《原燃材料送样交接记录》,同时将样品(不包括水份检测样)当场分成两份,一份用于化验,另一份放入密封的封样柜中备查。
样品不符合化验要求的,由保密室人员带回替换原样袋后,送至原料站,监督制样后,再次送检。
4、检验及质量信息传递
化验室接到试样后,依据相应SOP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依据检验样号录入ERP质量系统,由授权人员及时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判定、存储。
进厂原燃材料结果审核后,每日由保密室人员负责打印原燃材料《检验报告单》,并传送到财企处做为结算依据。
第四章试样保存
第六条试样保存期见下表
序号
样品类别
保存期限
备注
1
白灰、轻烧白云石、镁球
1天
干燥器内保存
2
煤焦类
1个月
3
铁粉
4
其它进厂料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七条进厂原燃料及合金辅料取样、制样、检验各工序所涉及的原料取样员、监督检验员、化验员及保密室等人员要有严格的保密意识,不得私下与供货方联系。
第八条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提供非业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记录。
第九条各种检测数据记录、样品要由专人保管,按月归档。
因抽样、对标及复检等原因使用的样品,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十条供应处应在检验结果报出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检或仲裁。
原则上水分、含粉率及粒度项目不进行复检或仲裁。
其他项目只针对有异议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或仲裁,非复检或仲裁项目使用原检验结果。
1.复检流程:
复检流程只针对安保处保密室有效封存期内的封存样或研发处化验室留存的样品,不包括现场重新取样。
供应商填写《原燃材料检验申请单》(见附件二),经供应处、研发处、安保处一级主管签字后,研发处、供应处、供应商、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到保密室,调封存样在承德建龙内部检验室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由研发处化验室录入ERP质量系统报出。
具体流程见《原燃料复检处理流程》(见附件五)。
2.仲裁流程:
仲裁流程分为保密室封存样品仲裁和现场重新取样第三方仲裁。
仲裁实验室需由供应处和研发处与供应商双方认可的实验室。
必要时跟踪全过程,仲裁样品送检过程中由研发处、供应处、供应商共同参与。
2.1封存样品仲裁
封存样品仲裁只针对安保处保密室有效封存期内的试样。
供应商填写《原燃材料检验申请单》(见附件二),经供应处、生产厂、研发处、安保处一级主管签字后,研发处、供应处、供应商、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到保密室,调封存样到双方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保密室依据加密原则对仲裁样品增加盲样,仲裁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后,原料监督检验员负责对异议样生成新检验样号,并标注在“复检样品解密说明”上,保密室依据仲裁报告单并结合新样号进行解密,出具仲裁样品解密说明(盖章有效)。
由研发处化验室在ERP质量系统中录入最终解密后的检验结果。
具体流程见《原燃料仲裁处理流程》(附件六)。
2.2重新取样仲裁
供应商提出重新取样仲裁需求的,则由供应商填写《原燃材料检验申请单》(见附件二),经生产厂、供应处、研发处、安保处一级主管、生产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供应处负责协调供应商参加,方可重新取样。
保密室依据加密原则对仲裁样品增加盲样,仲裁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后,原料监督检验员负责对异议样生成新检验样号,并标注在“异议请检单”上,保密室依据仲裁报告单并结合新样号进行解密,出具仲裁样品解密说明(盖章有效)。
具体仲裁流程见《原燃料仲裁处理流程》(附件七)。
3、生产厂有异议参照上述1、2条款执行;
4、复检或仲裁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用于承德建龙结算依据,仲裁样和盲样检测费用由提出仲裁单位承担。
5、复检或仲裁样品采用“加入盲样”方式,增加盲样的原则为: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同时仲裁同一类样品时不增加盲样;
一个供应商仲裁同一类样品数量5个(含5个)以下时加一个盲样,5个以上时加2个盲样。
6、重新取样时,各参与单位需共同确认该异议批原材料的留存量,应不得少于此批总量的20%,方可执行。
留存量少于此批总量的20%,不予仲裁。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大宗原燃材料采用各分厂、供应处、研发处三方参与的取样方式。
生产设备处牵头组织对所有进厂原料进行随机督察取制样操作,抽样检验。
第十二条安保处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原燃材料制样进行监督。
第八章考核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研发处按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分别给予50-1000元罚款。
对危害承德建龙利益的,参照《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涉及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章记录管理
第十四条生产厂现场取样人员,研发处监督人员建立《交接班记录》。
第十五条研发处负责建立并保存《原燃材料取样报告单》、《进厂原燃材料取制样记录》、《**水分检验原始记录》、《原材料细度检验原始记录》、《焦炭强度检验原始记录》、《合金粒度检验原始记录》等。
第十六条保密室:
建立并保存《样品交接记录》、《原燃材料送样交接记录》、《检验报告单》、“复检样品解密说明”等。
第十七条各项记录填写应严格遵守承德建龙《记录控制程序》,定期整理封存。
每月由研发处组织对各项记录的填写及保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附件有:
附件一:
《大料组批次规则》
附件二:
《原燃材料检验申请单》
附件三:
《铁前原料进厂检验流程》
附件四:
《炼钢厂原料进厂检验流程》
附件五:
《进厂原燃材料复检处理流程》
附件六:
《进厂原燃材料质量仲裁流程》(封存样仲裁)
附件七:
《进厂原燃材料质量仲裁流程》(重新取样仲裁)
第十九条本要点须贯彻到承德建龙生产厂、供应处、研发处及安保处相关岗位人员。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技术处下发的《原燃料取样检验管理要点》(2010年6月1日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一:
附表:
大料组批次规则
汽运组批规则
物资名称
组批规则
车数
时间
合金
3车
每日于00:
00组批
煤
15车
焦炭(含焦粉、小粒焦)
工业分析
1批/户·
天
含粉、冷强度、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
20车
含球团矿、烧结矿
5
石灰石粉
8车
6
废钢
1车
7
进口矿
天
印度粉、印度块、澳粉等
8
石料
包括白云石(含轻烧)、萤石、锰矿石
9
粉料
包括膨润土、白云石粉
10
白灰
火运组批规则
不大于一勾(指一批次可卸车皮,下同)为一检验批;
焦炭
不大于一勾为一检验批
焦炭当天能全部到厂的取一个综合的含粉及冷强度和热强度检测样,如果一列一天不能全部到货的,除第一勾必须进行组批检测外,对后续到货的抽检不少于1个样。
到货量达到90%时后续进厂不再取含粉及冷强度和热强度检测样,结果录入前一相邻批次的检测结果。
附件二:
原燃材料检验异议申请单
编号:
JL-JS-105年月日
厂家名称
货物名称
进货时间
取样时间
样号
检验项目及检验机构说明
检验说明
□复检
□保密室样品
□化验室样品
□仲裁
□重新取样
申请人签字
厂家代表
签字
供应处一级主管
签字及意见
生产厂一级主管
研发处一级主管
安保处一级主管
生产副总
总经理
铁前原料进厂检验流程
炼钢原料进厂检验流程
进厂原燃材料复检处理流程(封存样)
附件六:
进厂原燃材料质量仲裁流程(封存样仲裁)
进厂原燃材料质量仲裁流程(重新取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