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章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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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只接受团体报名,以院校为单位,每个院校设领队1人,每队1~3名成员(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的在校生),每队可设指导教师1~2人。

鼓励跨专业学生组队参赛。

第9条参加决赛作品的版权由作品制作者和主办单位(组委会)共同所有。

参加决赛作品可以制作者与主办单位(组委会)共同的名义发表,或分别由作品制作者或主办单位(组委会)的名义发表,或分别由作品制作者或主办单位(组委会)委托以第三方的名义发表。

四、竞赛评审

第10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件参赛作品进行评比。

第11条网络评审工作程序。

1.确定公布网络评审时间。

2.形式检查:

承办学校办公室对报名表格、材料、作品等进行形式检查。

针对有缺陷的作品提示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修正。

对报名分类不恰当的作品纠正其分类。

3.作品分组:

对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参赛作品分组,并提交网络评审专家组进行初评。

4.专家初评:

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网评。

每件作品至少指定3名专家进行评审。

5.专家复评:

评审委员会对网评结果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作品,根据回避原则安排有关专家进行复评。

根据上述作品网络评审情况,确定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并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在网站上公布参加决赛作品名单并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学校。

第12条决赛评审工作程序。

入围决赛队根据决赛通知要求按时到达决赛承办单位参加现场决赛,决赛分为现场展示与答辩和现场点评两大环节。

根据决赛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决赛作品。

第13条奖项设置

竞赛设学生奖、指导教师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1.学生奖

一等奖不超过实际参赛队的10%;

二等奖不超过实际参赛队的25%;

三等奖不超过实际参赛队的35%。

获一、二等奖(含二等奖)的作品直接入围全国决赛,无须再经国赛的初评环节。

2.指导教师奖、团体奖、组织奖

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设定相应优秀指导教师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第14条申诉与仲裁

组委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

受理申诉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作品抄袭、不公正的评比等。

对于要求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个人提出的申诉,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

不实名提出的异议无效。

组委会对提出申诉的个人或单位信息予以保密。

与申诉有关的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组委会在申诉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五、参赛作品选择范围

第15条大赛作品分类:

1.参赛作品应符合大赛主题要求,按照工作、生活、学习、沟通、出行、健康、娱乐、交互、服务等类别提交原创设计作品。

参赛作品类型如下:

A软件应用与开发类

A1网站设计。

A2数据库应用。

A3教学课件。

A4虚拟实验平台。

A5科学计算。

B数字媒体设计类(普通组)

B1计算机图形图像设计(含静态或动态的平面设计和非平面设计)。

B2计算机动画。

B3计算机游戏。

B4交互媒体(含电子杂志)。

B5移动终端。

B6虚拟现实。

B7DV影片。

C数字媒体设计类(专业组)

C1计算机图形图像设计(含静态或动态的平面设计和非平面设计)。

C2计算机动画。

C3计算机游戏。

C4交互媒体(含电子杂志)。

C5移动终端。

C6虚拟现实。

C7DV影片。

D计算机音乐创作类

D1电子音乐。

D2创编类(歌曲或者为独奏乐曲创编)。

D3视频配乐。

E数字媒体设计类中华民族文化组(参赛主题:

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品)

E1计算机图形图像设计(含静态或动态的平面设计和非平面设计)。

E2计算机动画。

E3交互媒体设计(含电子杂志)。

F软件与服务外包类

F1移动平台应用开发。

F2办公软件及应用解决方案。

F3系统管理工具及桌面相关应用。

F4网络管理与服务应用。

F5教育娱乐应用。

F6嵌入式设计。

软件与服务外包类编程语言和技术,可使用JAVA、C#、VB、C++或其它编程语言和技术。

鼓励使用最新技术,并使软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数字媒体设计作品应参加专业组竞赛的专业清单如下:

(1)教育学、教育技术专业。

(2)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3)广告学专业与广告设计方向。

(4)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6)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7)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专业。

(8)工业设计专业。

(9)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1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制专业。

(11)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与书法专业。

(12)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

所列清单为截止本通知发布时确定的专业清单,其它尚未列示的与数字媒体、视觉艺术与设计、影视等相关专业,请咨询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确认。

若有微调,参见大赛网站。

六、参赛报名与作品提交

第16条通过网上提交参赛作品。

参赛队应在大赛限定报名期限内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文件。

第17条参赛作品要求

1.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

内容健康,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公共道德价值、行业规范等要求。

2.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做。

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该作品的源代码及素材文件。

3.凡参加过比赛并已获奖的作品,均不得报名参加本大赛。

4.大赛注重参赛作品的创新性、实用性、设计的合理性、完整性、先进性、系统的稳定性;

作品源代码编写风格是否清晰易懂,项目解决方案是否完整详尽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

5.所有数字媒体设计创作类作品,均应选择当年大赛组委会设定的主题进行设计,否则被视为无效。

6.时长限制:

所有作品播放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交互式作品应提供演示视频,时长亦不得超过10分钟。

第18条参赛作品限制:

1.“软件应用与开发”大类下“网站设计”和“数据库应用”小类作品上传的文件应包括:

(1)代码包(必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为“作品编号”,后缀为.rar/.zip格式)。

(2)数据库包(选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为“作品编号DB”)。

(3)作品演示包(必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为“作品编号DEMO”,后缀为主流视频格式)。

(4)主要素材包(选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为“作品编号SRC”,后缀为.rar/.zip)。

(5)答辩演示文稿(选传,决赛答辩时使用,不超过50M,文件名为“作品编号PPT”,后缀为.rar/.zip)。

2.“软件应用与开发”大类下“科学计算”小类作品分为两类:

类别一:

方案作品,主要是指将数据和计算相结合的创意思路、设计方案、工程方法、理论模型等;

类别二:

系统作品,主要包括各类数据处理、分析、挖掘的应用系统、应用程序、应用组件等,涵盖以下领域:

(1)以数据为核心,融合并行计算、分布式计算、网格计算、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和改进。

(2)基于开源数据计算软件(如Hadoop平台、SCILAB等)的应用和改进。

(3)面向专业领域的计算、模拟和分析(如计算化学、流体力学、金融统计等)。

(4)大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应用及实践。

3.“软件与服务外包类”作品上传要求如下:

(1)作品概要说明(必传,不超过2000字):

说明选题背景、意义、目标问题、思路做法、创新点等。

(2)解决方案(必传):

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目标与解决思路;

业务解决方案;

技术解决方案;

成本分析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实施方案。

(3)答辩演示文稿(必传,不超过5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PPT”,后缀为.rar/.zip):

以PPT,Flash等形式来介绍和展示方案的思路和核心内容。

(4)作品演示包(必传,不超过10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DEMO”,后缀为主流视频格式):

以各种影片播放的形式来演示系统的完成情况。

(5)主要源码包或成品(选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CODE”,后缀为.rar/.zip,进入决赛必传):

以系统、软件、程序、实物等方式来提交实际完成的系统。

(6)作品海报(jpg格式,宽90CM*高120CM,决赛时提交,选传)。

4.其他各类别作品上传的文件,应包括:

(1)作品(必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后缀为可直接播放的主要流行媒体格式,多文件或特殊格式的打包为.rar/.zip格式)。

(2)作品演示包(交互式作品必传,其他选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DEMO”,后缀为主流视频格式)。

(3)主要素材包(选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SRC”,后缀为.rar/.zip)。

(4)主要源码包(选传,不超过50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CODE”,后缀为.rar/.zip)。

(5)答辩演示文稿(选传,决赛答辩时使用。

不超过50M,文件名部分为“作品编号PPT”,后缀为.rar/.zip)。

5.“网站设计”小类作品

参赛者应同时提供作品源代码,以及能够在互联网上真实访问的网站地址(域名或IP地址均可)。

6.“数据库应用”小类作品

仅限于非网站形式的数据库应用类作品报此类别。

凡以网站形式呈现的作品,一律按“网站设计”小类报名。

数据库应用类作品应使用主流数据库系统开发工具进行开发,参赛者应同时提供作品源代码。

7.“计算机音乐创作”类作品

音频格式为WAV或AIFF(44.1kHz/48kHz/96kHz,16/24bit,PCM。

若为5.1音频文件格式,请注明编码格式与编码软件);

视频文件要求为MPEG或AVI格式。

8.不能满足上述格式限制条件的作品,请在报名时注明运行环境,并可能要求在决赛答辩时自备运行环境。

以上要求和规定如有变更,以大赛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七、参赛费用

新疆区赛不收费用。

区赛一、二等奖作品入围国赛时须缴纳相关费用(报名费、赛务费),赛务费原则上应由参赛学生所在学校承担。

组委会将资助区赛一奖作品参加国赛的部分赛务费。

区赛承办单位办公室日常办公及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评审费、获奖证书等费用由教育厅专项经费资助。

同时新疆区赛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

八、主办方权利

1.主办方有根据竞赛进程与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调整奖项数量、等级、取消或增添奖项的权利。

2.主办方有根据本赛区作品实际情况并结合区赛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赛评选的权利。

3.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展示、出版等权利。

4.主办方对区级赛和评奖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九、注意事项

1.请于截止日期前将作品提交至指定邮箱(xjjsjds@)。

2.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见附录)。

作品以附件形式上传。

3.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新疆赛区参赛作品可以通过报名参加区级赛获得进入决赛公示资格;

也可以通过直接报名参加国赛通过初评获得进入决赛公示资格,但不能同时报名参加区级赛和参加国赛初评,直接报名参加全国初赛的作品可自行登录全国大赛官方网站(http:

//www.jsjds.org)查询、报名并按大赛的要求提交作品。

4.作品按本科与高职高专分组竞赛,不得跨组参赛。

违者取消该作品及所在校所有作品的参赛资格。

若该作品已获奖项,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该作品及所在校所有作品的得奖资格,并追回所有奖状、奖牌。

5.如发现参赛作品同时报名参加区级赛和国赛初评,则取消该作品及所在校所有作品的参赛资格。

十、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从2013年开始执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新疆赛区组委会。

 

附件2:

2013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作品报名表

参赛作品名称

作品组别

□开发应用□媒体(普通)□媒体(专业)□计算机音乐

所在学校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Email

参赛者

姓名

性别

班级

所学专业

签名

1

2

3

指导教师

职称

专业

作品简介(设计目标与意义、关键技术、作品特色)约400字

作品安装说明

作品效果图(整体、关键点、特效)要求以1024*768分辨率屏幕自行截取反映作品整体、关键点和特效的画面5-8张,保存为256色GIF图片。

设计思路(约2000字,可附图)

设计重点和难点(约1000字)

指导老师自评(约200字)

注:

一个参赛队只需填写一张报名表,只能选择一个参赛选项

附件3:

2013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作品汇总表

学校名称

学校联系人

办公电话

组别

作品名称

序号

小类

开发应用与开发

数字媒体

(普通组)

(专业组)

计算机音乐

中华民族文化

软件与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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