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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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及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执行。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
学院(系)及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
项目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备注
学
科
竞
赛
国际、亚洲、国家级
特等奖
5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一等奖
4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
3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
2分
参赛奖
1分
省(部)、学校级
特等奖
4分
一等奖
3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
2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
1.5分
参赛奖
1分
院(系)、学会(协会、行业等)级
特等奖
2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
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等级奖(一、二、三等)、单项奖
1分
参赛奖
0.5分
二、科研训练
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系)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系)二级SRTP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相应分数。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项目负责人扣4分、参加者扣3分)。
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批准同意,报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备案。
4.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
计分项目
计分对象
分数
计分要求
认定部门
立项分
仅限项目负责人1人。
1分
1.申报项目获批立项
2.项目达到立项要求,通过最终结题答辩
3.未组织实施的不记分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项目研究分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者(参加者不得超过3人)
2分
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各分工环节,未参加的不记分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结题答辩分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者(参加者不得超过3人)
1分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未参加的不记分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三、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
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第二课堂《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办法详见下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数
论
文
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分
浙江大学学报
第一作者
4分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分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专
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5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3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分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计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
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院(系)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活动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由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或院(系)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计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3.本科生参加院(系)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计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1分。
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
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1.5-3分。
4.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完成内容
分数
认定部门
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
2.5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优秀
2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良好
1.5分
各实验室
基本完成实验作品
1分
各实验室
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
0.5分
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
六、求是大讲堂
“求是大讲堂”以“传播优秀文化,缔造世纪英才”为宗旨,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栏目。
“求是大讲堂”广邀大家、名儒,为同学开启智慧之门。
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七、读书推广活动
“读书沙龙”由本科生院学务处策划,旨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
凡参加“读书沙龙”活动累计达10次的,并递交一篇读书报告,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八、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
院(系)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数
文体
竞赛
国际级
亚洲级
国家级
特等奖
5分
一、二等奖或第1-18名
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分
参赛奖
2分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或第1—3名
3分
二等奖或第4—6名
2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
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分
参赛奖
0.5分
院(系)级
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或第1—3名
2分
二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5%)或第4—6名
1.5分
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0%)或第7—12名
1分
参赛奖
0.5分
九、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社会实践:
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0.5分以上(含0.5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0.5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1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1.5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2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2.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2.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3分。
5.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1)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
(2)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1分。
(3)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2分。
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6.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院(系)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5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0.5分,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7.学校批准建立若干校级素质拓展基地,基地的审核、考核、管理办法及具体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加分细则另行制定。
8.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比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9.参加学长项目工作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为合格者,可获得0.5分;考核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10.为了规范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