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文档格式.docx
《浅议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议我国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7套讲座+324份资料
...../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8720份资料
...../Shop/42.shtml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
...../Shop/43.shtml
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
...../Shop/45.shtml
销售经理学院>
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
...../Shop/46.shtml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4879份资料
...../Shop/47.shtml
对中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浅议
【摘要】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作为国家向农民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应该尽快完善起来,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养老负担重,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中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1992年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再到9月1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32号)要求到先在全国10%的县启动试点,再逐渐扩大,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保障的全覆盖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社〔〕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其意义深远。
本文着重分析中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主要问题的思考,并提出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
农村;
养老保险;
制度;
思考
中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速度和程度超乎想象,随之而来的是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于9月10日发布的<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
指出,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到2050年,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的形势已经十分的严峻。
一方面,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年人的数量远远高于青少年;
另一方面,由于受人口城镇化的影响,许多青壮年涌入城市变为打工一族,致使农村的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以年轻妇孺、少年和老年人为主,俗称”386199”部队。
在这种形势下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
老有所养的问题成为广大农民的夙愿,也是政府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可是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城乡差距大,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而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
印发了<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
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
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
从当前来看。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不尽完善,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
如广东省颁布了<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和<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
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经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
另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经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当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
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
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
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可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依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
可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依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
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
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代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
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
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她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
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理制度的思考
1、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谋划新农保,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依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
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
据统计,当前中国老年人口达到1.44亿人,平均每年增长200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1%。
能够想象,如果不从现在起给农民进行物质积累,再过二、三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安定的头号问题。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2、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
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能够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
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
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论的观念。
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
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
另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关系,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3、对千百万流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思考
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
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的时间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
而有的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
她们是衔接着城市和农村的边缘性群体,其双重身份决定了她们既应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又应该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由此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
(1)对在外出务工中,非农收入已经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已不再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
这部分农民在城镇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和收入相对较为稳定,她们应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全部计入农民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
可是这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年限过长,对于农民工来说即使在城镇有了固定的居所,可是她们从事的工作是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劳动,频繁的流动使得她们很难做满十五年,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则是2—3年,对于大多数的农民工来说十五年的缴费年限是一道难于跨过的门槛。
因此,应该缩短缴费年限,使其顺利缴满保险费,从而老有所保。
(2)外出务工,但土地收入依然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与土地的经济关系无法割断的农民。
这部分务工人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而且流动性大。
土地依然是其重要的生活依托,不论其土地是如何耕种,由谁耕种,只要有农产品产出,就应该保留土地的保障功能,允许其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下,保留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
当这些外出务工人员有非农业收入时,应该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要求缴纳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
同时针对这部分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变更而转移,解决的办法是建立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机制,如建立像银行卡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卡,使农民工不论在何处都能够凭借社保卡接续社保关系,对于在同一统筹区内流动的人员,只转移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对于跨统筹区流动的人员,将基金和保险关系一同转移,这样便能够解决农民工换工作之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的问题,从而减少农民工退保现象的发生,最终使其老有所保。
4、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忧虑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占地,每年会在当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为4000万的基础上再加250万以上形成大批的”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2],据九三学社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当前全国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中,有60%左右的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
失地农民问题是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采取全面、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
当前对失地农民采取的办法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其居住安置,重新就业等缺少考虑,使其未来的养老问题悬而未解。
因此,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不同对象的养老保险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1)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这部分农民由于身处”城市圈地”的范围之内,能够将其由农村户口直接转为城市户口,让其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对于青壮年劳动力,给她们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从而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她们的劳动技能,增强她们的就业竞争力;
对于失地老年人,让其享受城市低保。
这些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在对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能够考虑采取”土地换保险”的形式。
但如何换保险和换什么样的保险,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收入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再让其为未来的养老交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让失地农民交费有失合理性,应该采取谁用土地谁来承担土地所承载的农民养老责任,即不论是政府部门用地还是企业生产用地,只要是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必须承担农民的养老责任。
在征用土地时,能够从土地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年龄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
这样不但能够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还能够遏制土地滥占滥用现象。
(2)针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部分农民失去部分土地后仍为农村居民,仍有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土地。
应该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其基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村集体和政府来承担,其中原村集体负责的部分由村征地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解决,在征地过程中,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资金。
土地是农民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还承载着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地农民面临着失地又失业的情况,而且还面临着养老压力,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上有重大的作用。
5、以土地为生农民的养老保险的出路
这是留在农村发展,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短期内不打算离开本土发展的农民。
由于这部分农民主要依靠土地的保障,因此,国家应该经过政策倾斜,产业引导,增加投入等方式,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
这样才能提高农民的投保实力。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界定范围
1、根据
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经过<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
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2、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建设与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1.从政策和立法上加强制度建设
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农民、集体和政府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财政补贴政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应选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支持”的三方共同缴费的农村保障模式,而且,当前采取该模式已具备了条件。
制度经过法律来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法律规范是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
我们必须要经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经过法律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性地进行。
坚持”公平与效率结合”的立法原则,在农村建立独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农村独生子女以及双女户家庭应当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目标,因地制宜发展强制的、个人储蓄账户的、由独立非营利基金组织管理的、政府最低担保的制度。
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2.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
报告>
提到的几个关键词:
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民主法治、科学发展,其核心依然是”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突出的特点是:
以福利制度重新构建和以社会福利的普及化为宗旨的”社会建设”,成为报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冠以”加快推进以完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醒目标题,其目标是: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并首次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三方面内容一道,组成”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这表明在当前情况下,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体制问题、基金来源问题、管理问题应该有差异。
同时,对于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也应该实行分层分类解决的办法;
在制度设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将来接轨问题。
3.监督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许多方面。
要求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
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以改变当前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扶持微乎其微的现状,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具体资金来源能够考虑在财政支农支出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和以减免的部分农业税税金转换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这样能够减少农民参保的负担,促进社会稳定。
4.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
从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能够看出,养老基金的筹集靠集体、靠政府是很不现实的。
靠农民自身更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相违背的。
因此,要积极寻找其它合适的基金筹集渠道。
经过缴税的方式筹集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经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来源。
这样能够增强筹资的刚性和强制力,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还有利于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负担,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
当前,如果考虑实行缴税方式,可利用农村费税改革的契机,征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税,税收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民年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5.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规避物价上涨和利率下调带来的基金贬值风险和政府信任风险。
完全积累制的农村养老保险,积累起来的资金必须保值增殖,否则将变成历史包袱。
同时,在银行利率不断调整的情况下,不能再承诺一个固定利率,要实行分段计息。
据统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100多亿元,分散于多个县市,就当前而言,不存在统一运作、使用的可能。
因此,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能力,避免基金贬值风险,也就成了各级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一大重任。
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能够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拓宽投资领域,还能够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代理,以提高资金增值率。
6.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
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如有条件,建立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中国能够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由财政、劳动、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
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工。
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人员精干的专职干部队伍。
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农保干部,能够经过举办财务、业务培训班,学习交流,提高农保干部的工作能力,提高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
7.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收入的提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的基础。
能够考虑从以下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农业经营产业化、农村人口城镇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业生产科教化、搞城乡统筹发展等。
另外还要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无和多少,对于集体能否为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乡村企业的发展壮大,让村级集体企业富裕起来,从而使村级集体具备了为村民提供包括各种保障在内的公共产品的能力,这样为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提供的保证。
8.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只是刚刚起步,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搞好。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世代相传的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
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地、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讲清形势、算清经济帐,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
五、结束语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中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可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
可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冯章龙.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
[2]姜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3]经济界李春根.农民工退保:
制度缺失与重新设计[J].现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