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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二、起重机械安全

(一)轻小型起重设备安全

1.千斤顶

千斤顶,又称举重器,是起重吊装作业中的一种常用工具.它具有轻巧简便,维护方便等优点.在吊装作业中,靠它可用很小的力顶起很重的机械设备,又可拨正设备安装的偏差和构件的变形等.同时,千斤顶还可以用多次重复递升的方法来达到很大的起升高度,且无冲击震动,因而被广泛用于安装和检修工作中.

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一般为100~400mm,起重能力最大可达500t,白重约为10~500kg.

常见千斤顶按其构造及工作原理,可分为齿条式,螺旋式和油压式三种.

齿条式千斤顶

齿条式千斤顶由齿条,齿轮,手柄等组成,在承载条的上方有一转动头,用来放置被举升的载荷.使用时,只要摇动手柄,齿便带动齿条上升或下降,从而实现重物的上升或下降.有时被举升的载荷也可以放在侧面的凸耳上,但在此情况下,由于齿条受着偏心载荷,所以其允许的举重量只能是额定举重量的一半.为了支持其所举起的载荷,防止由于自重的降落应装有安全摇柄装置.

齿条千斤顶的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千斤顶使用前,应先检查制动齿轮及制动装置的可靠程度,并保证在顶重时能启制动作用.

(2)千斤顶的齿条和齿轮应无裂纹或断齿,手柄及其所有配件完整无缺,且联接正确可靠时方可使用.

(3)千斤顶使用时,应放在乎整坚固的地方,底部应铺垫坚实的垫板以扩大支承面积,顶部和物体接触处也应垫上木板,既可防止重物被挤坏,又可防止受压时千斤顶滑脱.

(4)顶重时,必须将千斤顶垂直放置,并不容许超负荷,以确保使用安全.

(5)操作时应先将物体稍微顶起一点,然后检查千斤顶底部的垫板是否平整和牢固,如垫板受压后不平整,不牢固,千斤顶有偏斜时,必须将千斤顶松下,经处理后重新进行顶升,顶升时应随物体的上升在物体的下面及时增垫保险枕木,以防止千斤顶倾斜或失灵而引起活塞突然下滑的危险.

(6)起升重物时,应在千斤顶两旁另搭架枕木垛,以防意外.枕木垛和重物底面净距离应始终保持在50mm以内,即应随顶随垫.

(7)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行程.

(8)几台千斤顶同时顶升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目的是使几台千斤顶的升降速度基本相同,以免造成事故.

(9)放落千斤顶时,不能突然下降,以免千斤顶内部结构遭受冲击及引起重物振动,倾覆.

(10)齿条及齿轮等部分须经常保持整洁,防止泥砂杂物阻滞齿轮和齿条部分,增加阻力和减少使用寿命.并定期清洗涂油.

螺旋千斤顶

螺旋千斤顶是由铸铁底座,固定在外壳内的螺母和螺杆所组成,在螺杆上端装有托盘用以支承载荷,手柄用来旋转螺杆,螺杆后端的粗大的部分可防止螺杆完全旋出.对于工作场所受限制的地方,手柄不能转动整个或半个圆周时,可用棘轮扳手旋转螺杆.这种千斤顶的螺杆的螺旋角度小,自锁好,因而在顶重后能自动制动,不会自动下降,不需要装安全摇柄.

螺旋千斤顶的特点是:

工作平稳,准确,可靠(有自锁作用),构造简单耐用,因此,在安装工作中用得较多.

这类千斤顶的起重量通常为5~50t,有的可达100t,最大行程可达400mm.

使用螺旋千斤顶时,除遵守齿条千斤顶有关注意事项外,还应遵守下述安全注意事项:

(1)顶升重物前,注意放正千斤顶的位置,使其保持垂直,以防止螺杆偏斜弯曲及由此引起的事故.

(2)顶重时,应均匀使用力量摇动手柄,避免上下冲击而引起事故和损坏千斤顶.

(3)使用时,应注意不使超过允许的最大顶重能力,防止超负荷所引起的事故.

(4)使用时,顶升高度不要超过套筒或活塞上的标志线,对无标志线的千斤顶,其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丝扣或油塞总高度的3/4,以免将套简或活塞顶脱,使千斤顶损坏并造成事故.

(5)放松千斤顶使重物降落之前,必须事前检查重物是否已经支垫牢靠,然后缓缓放落,以保证安全.

(6)使用保管期间,须用黄油润滑,以防过度磨损,降低使用寿命.

油压千斤顶

油压千斤顶主要是由油室,油泵,储油腔,活塞,油阀和手摇把等组成.使用时先将手柄提起,油进入油泵,再将摇把下压,压力油进入油缸,使活塞上升,实现重物的起升过程;

下落重物时,需放松回油阀,使油缸里的压力油流回储油室,活塞随之下落,实现重物的下降过程.这类千斤顶起重量一般为2~200t,活塞行程200mm.

使用油压千斤顶时,除应遵守齿条千斤顶有关注意事项外,还应遵守下述安全注意事项:

(1)千斤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检查,各部件应灵活,无损伤;

液压千斤顶的阀门,活塞,皮碗等应完好,油液干净.

(2)液压千斤顶使用时,必须安放在稳固平整结实的基础上,以承受重压,并保证在顶升时不发生千斤顶下陷,歪斜,甚至卡住活塞等.

(3)液压千斤顶的贮液器(或油箱)和液体须经常保持清洁,如产生渣滓或液体混浊都会使活塞顶升受阻碍,致使顶杆伸出速度缓慢,甚至发生故障.

(4)必须注意千斤顶活塞允许的顶升高度,防止顶升重物时超过允许高度而引起事故.

(5)不得在千斤顶高压输油管路有折裂,破损或连接不良的情况下升举重物.

(6)活塞顶伸和退缩过程中,随时用棉纱擦净.

(7)为防止长时间顶举或突然下降,应在顶升部分作临时垫承,既能避免和减少密封圈损伤,又有利于安全操作.

(8)顶起重物后,千斤顶降落时,应微开回油门使活塞4缓慢下降,如突然下降,容易造成油压千斤顶内部皮碗的损伤而使千斤顶不能继续使用,突然下降会使内部装置受到冲击,致使摇把跳动而打伤人.

2.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是一种把电动机,钢丝卷筒,减速器,制动器及运行小车合为一体的小型轻巧的起重设备.由于它轻巧灵活,成本低,所以广泛地用在中,小型物品的起重运输过程中.

电动葫芦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前检查

a.在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和重物通过的路线上应无障碍物.

b.手控按钮上下,左右方向应动作准确灵敏,电动机和减速器应无异常声响.

c.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d.电动葫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e.上下限位器动作应准确.

f.吊钩止动螺母应紧固.

g.吊钩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转动应灵活.

h.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

i.钢丝绳应无明显缺陷,在卷筒上排列整齐,无脱开滑轮槽迹象,润滑良好.

j.吊辅具无异常现象.

k.电动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l.电动葫芦不适用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2)电动葫芦不得旁侧吊卸重物,禁止超负荷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钢丝绳是否有乱扣,打结,掉槽,磨损等现象,如果出现应及时排除,并要经常检查导绳器和限位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4)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人为地使用限位器来停止重物提升或停止设备运行.

(5)工作完毕后,关闭电源总开关,切断主电源.

(6)应设专门维修保养人员每周对电动葫芦主要性能和安全状态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电动机风扇制动轮上的制动环,不许沾有油垢,调整螺母应紧固,以免因制动失灵而发生事故.

(8)电动葫芦各润滑部分应及时加适量的润滑油,润滑油要清洁,不含其它杂质.润滑油约2个月更换一次.对起升减速器和运行减速器在使用前一定要加足够的润滑油,起重减速器内注入50号机械油(HJ-50GB443-64)。

0.5t,1t,2t,3t,5t,10t电动葫芦分别注入lkg,1.5kg,2.5kg,3kg,3kg,4kg,运行减速器注入黏度为5.5~7E50.数量为0.3kg的润滑油.

(9)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切断主电源.

(10)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将重物悬挂在空中,以防止零部件产生永久变形.

(11)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室外应设防雨罩.

(12)禁止同时按下两个相反方向的按钮,其它可以同时操纵.

(13)检修起升减速器拆卸时不得使用螺丝刀,扁铲等打接合面,应用木锤轻轻敲打箱体凸出部分,以免破坏箱体与箱盖密封平面.

(二)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

1.作业准备

务必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不允许只在作业一侧使用支腿.打支腿时,必须选择坚实的地面.一个支腿的最大载荷有时能达到起重机自重和吊重之和的70%~80%.支腿不应靠地基挖方边缘,支腿不应支在地下埋设物上方,有时会把表土层踩个窟窿,不仅会破坏埋设物,而且造成翻车事故.

起重机工作时,必属保持水平状态,由于倾斜会使翻懂倾力矩增大,从而造成翻车事故.当地面有1倾角时,起重能力降低7.4%,2倾角时,降低起重能力14.3%,3倾角时降低起重能力19.8%.

当使用吊具时,起重机允许起吊物品的最大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扣除吊具的重量.

在作业时,要严格按起重量特性曲线进行,幅度(工作半径)起重量大,幅度大,起重量小.在起重臂长度不变时,起重机吊物的大小与起重臂的倾角(起重臂与水平线夹角)有关,当臂角不变时,臂长增加,则起重能力小些.以小幅度起吊额定起重量的情况下,如果再使幅度变大,就会造成超载甚至翻车.也不要只顾安放货物而将幅度变大,造成超载.

当全伸起重臂作业时,要考虑起重臂的变形对超重能力的影响(相当增大幅度,降低起重能力).所以在起吊额定载荷时,为确保安全,应将货物稍许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没有危险时,再继续正式起吊.

注意起重臂倾角,(起重臂与水平线间夹角)的变化,图15-26所示的危险角度.就是在作业过程中,既使空载将起重臂放低到一定角度时,也会发生翻车.因此不要任意放低起重臂.

注意选择起升高度,作业前要根据起升高度曲线和所吊货物的尺寸,确定实际起升高度.

2.作业过程

作业开始,一定要注意起重机回转部分上不应有人员停留.在作业过程中要经常发出报警信号,使现场上的人员能够退到安全的地方.

注意留出起重机凸出部与构筑物间的安全距离(0.5m),防止挤伤人员.

变幅动作不应过猛,否则会使货物摆动,甚至与起重臂相撞.同样回转速度也不应过猛,防止货物向外偏摆(增加幅度)造成倾翻事故.

在任何情况下,定要遵守起重臂禁止站人的规定.

必须用两台起重臂同时起吊一个货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选择性能,机型相近的两台起重机,并且应使货物保持平衡,同步动作.对于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载荷,都不应超出各自额定起重量的80%.

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必须而又不能拆除时,则应按下表规定的危险距离进行,防止触电事故.

触电线路电压V(KV)

最小距离(m)

<

1

1.5

1~35

3

≥60

10

作业中不准斜吊,拖拉以及吊拨埋设物件,防止由于超载造成折臂和翻身事故.

2.门座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门座起重机应装有超载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上升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幅度限位器,防风夹轨器和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等.

三、起重机作业基本规范

1.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4.塔吊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5.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

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6.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

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

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

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8.起重机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9.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10.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11.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

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

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

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12.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

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起重吊装作业步骤

1.设备的进场、上排

在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做好的情况下,就开始组织设备的进场、上排和吊装工作了。

2.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设备在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

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否正确;

检查设备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3.吊装索具的系接

主要包括滑车挂上吊耳、电动卷扬机的拉力试验和方位调整、拖排牵引和拖尾系统的设置等。

4.试吊

试吊前检查确认;

吊装总指挥进行吊装操作交底;

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

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

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5.吊装就位

由总指挥正式下令各副指挥,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

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并用信号及时通知指挥台;

正式起吊,使设备离开临时支座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

撤除设备支座及地面杂物,继续起吊。

五、起重吊装作业应急措施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6.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7.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9.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

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10.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

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12.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3.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

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4.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

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15.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6.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六、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监督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2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负责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3.3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按起重设备规定的时间提出委托技术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

4工作内容

4.1人员要求

4.1.1起重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特殊工种专业技能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1.2指挥人员必须熟知并按照GB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作业,且指挥信号明确。

4.2起重设备

4.2.1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安装使用的起重设备必须满足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LD64-94《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4.2.2起重机所属单位必须遵守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吊具和索具。

4.3起重作业环境要求

4.3.1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在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3.3当露天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重作业;

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此时,必须在露天起重机轨道上设置止滑器并锁定。

4.3.4起重机轨道上,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或其他设备、材料。

4.4起重作业基本要求

4.4.1严禁将起重设备、设施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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