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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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1、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应急抢险、投诉受理、指令任务、行政许可、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建设、基础性资料管理等九个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项目均设定最高分值,扣完为止。
2、计分方法:
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
(三)加分项目
1、受各类媒体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4分。
2、在节能减排和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作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3、在争创优质工程、行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4、财政投入方面,设立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指标,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和财务管理等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分别计算分值,加总后得出财政投入加分值,最高加6分。
5、同一事项已加分的,不另加分。
(四)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实际得分=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得分×
50%+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
50%。
第三章考核人员和程序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和程序遵照如下规定:
1、考核中心按不同类别、等级、项目,将全市市政设施划分成考核单元,建立全市市政设施考核库,季度考核从考核库中随机抽取考核单元进行考核。
当年季度考核中涉及的考核单元不重复抽取。
2、考核中心组建考核人员库,实行实名制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名,考核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
3、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评分;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考评分数、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在考核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4、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中心负责统计得分并上报市城乡建委。
第四章考核奖补和通报
第九条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奖补。
第十条考核奖补分为季度奖补和年终奖补。
1、考核奖补资金基数
根据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管理养护的市政设施量占全市市政设施总量(不含市级管养的设施量)的比例,计算确定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考核奖补基数。
2、季度奖补
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奖补一次。
四个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兑付总额为年度奖补资金总额2000万元的90%。
具体以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为依据,以各被考核对象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为基准,每降低1分(四舍五入至整数)从季度考核奖补基数中扣除5万元,扣完为止;
高于或等于平均分的,按基数拨付。
3、年终奖补
根据各考核对象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分与累计加分总分值,分列一、二、三等奖,用剩余10%年度奖励资金和季度奖补扣减资金给予奖励。
4、资金支付:
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份支付上一季度考核奖补资金;
第四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在12月10日前支付;
年终奖补资金在12月20日前支付。
5、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区(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养护、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乡建委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将每季度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政府;
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管委会;
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
并向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一)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表一:
沥青砼路面计量单位:
㎡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线裂
指单根/条裂缝,包括横缝、纵缝以及斜缝等,宽度等于或大于>3mm,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
按裂缝长(m)×
0.2(m)计量,每1㎡,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2
网裂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0.4m以下,面积在1m2以上的网状裂缝。
按一边平行于道路中心线的外接矩形面积计量,面积2m2以内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3
碎裂
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井框面积不计)。
按其外边界长(m)×
宽(m)计量,面积2m2以内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4
车辙
以3m直尺横向测量,凹槽深>15mm,面积按实有长度乘以0.4m计,凹槽深大于30mm时,按车辙长度(m)×
车道(轮迹)全宽(m)计量,每1㎡,扣0.1分,不足1㎡按1㎡计算。
5
沉陷
3m直尺范围内沉陷深度>5mm,下沉面积3m2以内的,扣0.5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6
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15mm的,按长(m)×
宽(m)计量,每1㎡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7
剥落
面层材料散失深度不大于2mm。
外围面积0.1m2以上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0.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8
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20mm。
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0.2m以内应合在一起丈量。
面积0.04m2以上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0.04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9
啃边
路面边缘材料剥落破损或形成坑洞凸凹差大于5mm,宽度0.1m以上,数量按单侧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
每1m2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0
路框差
路面与井框高差≥15mm的,按井数×
1m2每㎡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1
修补损坏
道修补位置产生损坏或病害,损坏或病害面积1m2以内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以此类推。
表二:
水泥砼路面计量单位:
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裂缝宽度≧3mm,按裂缝长(m)×
露骨
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1m2扣0.5分;
面积>2m2扣1分,以此类推。
交叉裂缝
和破碎板
裂缝将整块板面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下沉,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算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算面积;
面积>1m2,扣0.5分;
>2m2,扣1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路面连续数快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
接缝料损坏
路面板块伸缩缝填料散失,散失深度>5mm,按长度×
1m计的,面积>1m2扣0.5分;
面积>2m2扣1分;
以此类推。
边角剥落
临近接缝0.6m内或板角0.15m内,砼开裂或成碎块,按其外边界长(m)×
宽(m)计量,每1m2扣0.5分。
坑洞
路面碎裂脱落成洞,深度12~50mm,外围面积>0.02m2的,扣0.5分;
面积>0.04m2的,扣1分;
面积每增加0.02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表面裂纹
与层状剥落
深度<20mm,外围面积>0.1m2的,扣0.5分;
面积>0.2m2的,扣1分,面积每增加0.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错台
水泥砼路面板块在纵横缝处相邻两板块垂直高差>8mm。
按错台板块的边长(m)×
1m计量,每1m2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唧泥
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
按唧泥板块的边长(m)×
路面与井框高差>15mm的,按井数×
1m2计量,每㎡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2
表三:
人行道与侧石
人行道板缺失
每0.1㎡扣0.3分。
人行道板沉陷、松动或变形
以3m直尺范围内,深度>20mm,面积在2m2以内的,扣1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2分,以此类推。
人行道板破损
每0.2㎡扣0.2分。
人行道板相邻不平顺
高差>10mm的,每一块扣0.1分。
人行道与井框高差>15mm的,每处扣0.5分。
侧石缺失
每一块扣0.2分。
侧石相邻不平顺
侧石破损、断裂
每一块扣0.1分。
侧石沉陷
侧石松动
表四:
道路附属设施
路名牌完好
1、路名牌缺失1处扣3分;
2、破损、污渍、名称不齐全、不清楚1处扣1分;
3、歪斜、变形、脱落1处扣1分。
边坡、挡墙完好
1、压顶损坏1处扣1分;
2、墙体破损每米扣1分;
3、裂缝每米扣1分;
4、坍塌每平米扣3分。
隔离栏(墩)及护栏完好
1、歪斜1处扣1分;
2、破损1处扣2分;
3、缺失1处扣3分。
无障碍设施完好
1、无障碍设施牌变形、歪斜、破损、污渍1处扣1分;
2、无障碍设施牌缺失1处扣3分;
3、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1处扣2分。
4、盲道缺失、破损、沉陷、松动或变形等病害按人行道板评分标准执行。
(二)城市桥涵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表一:
跨河(公路、铁路)桥
桥面系(35分)
按照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车行道考核标准扣分。
上部结构(25分)
桥梁有裂缝或渗漏;
发现1处扣2分。
钢结构部分生锈;
伸缩装置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伸缩缝处行车无异常响声、跳车,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缝内无沉积物阻塞、接缝处铺装无碎边、钢材料无翘曲变形、螺帽无松动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下部结构(25分)
梁体及墩台身结构完好无明显表面网状裂纹、混凝土剥离、墩台柱砌体缺损,成块脱落、勾缝不良、基础位移、倾斜、下沉、混凝土结构破损露筋、结构裂缝、支座无破损,无锈蚀,滑动灵活、钢筋锈蚀,钢结构无变色起皮、锈蚀剥离、焊缝开裂、铆钉缺损、螺栓松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附属设施
(10分)
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
挡墙有破损、污秽、倾斜或鼓胀、位移下沉;
砌体灰缝脱落、裂缝;
桥梁标志牌破损;
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有断裂、松动、错位、丢失残缺、剥落露筋、锈蚀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头连接处(5分)
路桥连接处高差大2.5cm,桥头跳车,路桥不平整;
发现1处扣2分
表二:
人行天桥
桥面铺装、栏杆(40分)
道防滑条完好、有效,梯道雨季无积水;
坡道、梯道冬季及时清理结冰、积雪,铺装完好、牢固,不得有大于O.lm2坑洞、大于10mm的翘起或大于0.2m2空鼓,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栏杆完整无缺、无松动、无脱皮、,油漆完好应完好且清洁、直顺、坚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桥梁主体结构完好
(40分)
主体结构牢固不得渗水,结构表面不得剥落、装饰面完好、支座完好有效,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钢筋锈蚀,钢结构无变色起皮、锈蚀剥离、焊缝开裂、铆钉缺损、螺栓松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附属设施完好
(20分)
电梯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每年按规定进行安检,安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过安检期未安检的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梁无障碍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梁各类标志标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人行地下通道
扶手、梯道防滑条、铺砌、装饰完好
道路设施,按照道路设施检查办法实施梯。
人行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和美观,扶手应完好、牢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梯道防滑条无破损、缺失,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通道主体结构完好
主体结构不得有裂缝、断裂、脱落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拱顶、侧墙或翼墙粉饰材料或装饰件不得有脱落、残破、表面不得腐蚀、剥落,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混凝土钢筋无外露,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无渗漏水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人行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定期检查;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照明灯具完好、有效,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电梯应有专人操作和维修、保养,每年按规定进行安检,安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过安检期未安检的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通道各类标志标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风机运转正常,风机不能正运行扣3分。
网罩无破损无杂物堵塞,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城
市
照
明
设
施
(100分)
路灯亮灯率97%。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有漏电、偷接路灯电源现象,发现1处扣5分。
灯杆、配电柜有倾斜、破损、锈蚀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灯具有脱落、破损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灯座有破损、倾斜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四)考核说明和考核标准依据
1、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1)“道路设施完好状况满分为100分,其中车行道、人行道和附属设施权重系数分别为0.495、0.405、0.1。
如检查单元缺项,剩余项权重系数之和为1,其中:
无附属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权重系数分别为0.55、0.45;
无人行道,附属设施和车行道权重系数分别为0.1、0.9;
既无附属设施,又无人行道,车行道权重系数为1。
(2)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车行道得分、人行道得分按道路设施完好考核标准进行测量、计算、扣分。
(3)考核单元的道路设施完好状况得分=车行道得分×
车行道权重系数+人行道得分×
人行道权重系数+附属设施得分×
附属设施权重系数。
(4)道路设施考核得分=被抽取考核单元的道路设施完好状况得分的算术平均分。
(5)按单元检查道路设施完好状况,检查长度和宽度按照道路宽度划分。
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下的道路不论宽度均不考核。
凡是道路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的,以10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1000米;
若抽取的道路长度在500一1000米(不含10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
道路宽度30至60米(含6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500米;
100一5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
道路宽度大于60米(不含6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检查宽度的一半,即以道路中线为界,只检查长度范围的一侧。
任意一个检查单元原则上含一个交口。
城市道路检查单元划分表
道路宽度A(m)
整条道路长度L(m)
检查长度(m)
检查宽度
备注
A≤30
500<L<1000
整条路长
全宽
L≥1000
1000
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取量
30<A≤60
L≥500
500
100<L<500
A>60
500
一半宽度
任意抽查一侧
2、城市桥涵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1)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设施状况完好满分100分。
(2)按单元检查桥梁完好状况:
跨河(公路、铁路)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每座为一个检查单元。
(3)每座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按百分制计分,根据桥梁病害内容采取直接扣分法,每个项目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单座桥梁得分为:
检查项目实得分。
(5)桥梁最终得分为:
检查桥梁的总得分/检查桥梁数。
(6)单座人行天桥得分为:
(7)人行天桥最终得分为:
检查人行天桥的总得分/检查桥梁数。
(8)单座人行地下通道得分为:
(9)人行地下通道最终得分为:
检查人行地下通道的总得分/检查人行地下通道数。
人行地下通道主体结构是指拱顶、侧墙、引道及翼墙。
3、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照明设施总分值100分,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4、市政设施管理考核依据和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8号令)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7】第52号公告)
(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第3号公告)
(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
(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7)《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4号)
(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1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
(1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二、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一)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日常
巡查
(8分)
①编制道路设施月巡查台账;
②编制桥梁设施月巡查台账;
③编制照明设施月巡查台账;
④督察市政设施违法行为。
未编制月巡查台账,每项扣2分;
未建立对擅自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督察台账、未报送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养护
维修
①编制设施月养护维修计划;
②编制设施月维护台账和维修报表;
③编制设施大修计划;
④编制工程决算报表。
未编制月养护维修计划、月养护维修报表、设施月维护台账和大修计划的,每项扣1分每项扣2分,虽编制但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扣1分每项扣1分;
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发现一次扣1分。
应急
抢险
①建立健全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机制,加强应急宣传培训、演习演练。
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和设备、物资,经费落实到位。
③有完整的应急值班和处置过程记录。
④服从全市市政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
未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机制的,每项扣2分;
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
应急值班和处置记录不全,每缺1项扣1分;
不服从全市市政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的,每次扣3分
投诉
受理
①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12319热线、市政24小时值班电话62878333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
I等养护城市道路设施(包括依附其上的桥梁和照明设施)上投诉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置结束;
II等及以下养护城市道路设施(包括依附其上的桥梁和照明设施)上投诉的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处置结束,处理率达100%;
各类媒体曝光的市政设施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
③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100%。
投诉受理未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未制定投诉受理制度的,扣1分;
处置率和办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扣分以日常考核通报为依据);
指令
任务
(15分)
①文明创建任务达标;
②重要活动保障任务落实;
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效办结;
④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工作。
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活动保障工作各类媒体曝光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未有效办结的,一件扣1分;
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工作依据窨井设施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