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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1、养护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应急抢险、投诉受理、指令任务、行政许可、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化建设、基础性资料管理等九个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项目均设定最高分值,扣完为止。

2、计分方法:

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

(三)加分项目

1、受各类媒体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4分。

2、在节能减排和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工作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3、在争创优质工程、行风效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分,累计最高加3分。

4、财政投入方面,设立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指标,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和财务管理等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分别计算分值,加总后得出财政投入加分值,最高加6分。

5、同一事项已加分的,不另加分。

(四)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实际得分=设施完好状况考核得分×

50%+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得分×

50%。

第三章考核人员和程序

第八条 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和程序遵照如下规定:

1、考核中心按不同类别、等级、项目,将全市市政设施划分成考核单元,建立全市市政设施考核库,季度考核从考核库中随机抽取考核单元进行考核。

当年季度考核中涉及的考核单元不重复抽取。

2、考核中心组建考核人员库,实行实名制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名,考核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

3、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评分;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考评分数、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在考核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4、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中心负责统计得分并上报市城乡建委。

第四章考核奖补和通报

第九条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奖补。

第十条考核奖补分为季度奖补和年终奖补。

1、考核奖补资金基数

根据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管理养护的市政设施量占全市市政设施总量(不含市级管养的设施量)的比例,计算确定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考核奖补基数。

2、季度奖补

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奖补一次。

四个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兑付总额为年度奖补资金总额2000万元的90%。

具体以各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为依据,以各被考核对象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分为基准,每降低1分(四舍五入至整数)从季度考核奖补基数中扣除5万元,扣完为止;

高于或等于平均分的,按基数拨付。

3、年终奖补

根据各考核对象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分与累计加分总分值,分列一、二、三等奖,用剩余10%年度奖励资金和季度奖补扣减资金给予奖励。

4、资金支付:

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份支付上一季度考核奖补资金;

第四季度考核奖补资金在12月10日前支付;

年终奖补资金在12月20日前支付。

5、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区(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市政设施养护、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乡建委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将每季度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政府;

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管委会;

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

并向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一)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表一:

沥青砼路面计量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线裂

指单根/条裂缝,包括横缝、纵缝以及斜缝等,宽度等于或大于>3mm,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

按裂缝长(m)×

0.2(m)计量,每1㎡,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2

网裂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0.4m以下,面积在1m2以上的网状裂缝。

按一边平行于道路中心线的外接矩形面积计量,面积2m2以内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3

碎裂

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井框面积不计)。

按其外边界长(m)×

宽(m)计量,面积2m2以内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4

车辙

以3m直尺横向测量,凹槽深>15mm,面积按实有长度乘以0.4m计,凹槽深大于30mm时,按车辙长度(m)×

车道(轮迹)全宽(m)计量,每1㎡,扣0.1分,不足1㎡按1㎡计算。

5

沉陷

3m直尺范围内沉陷深度>5mm,下沉面积3m2以内的,扣0.5分,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6

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15mm的,按长(m)×

宽(m)计量,每1㎡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7

剥落

面层材料散失深度不大于2mm。

外围面积0.1m2以上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0.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8

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20mm。

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0.2m以内应合在一起丈量。

面积0.04m2以上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0.04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9

啃边

路面边缘材料剥落破损或形成坑洞凸凹差大于5mm,宽度0.1m以上,数量按单侧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

每1m2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0

路框差

路面与井框高差≥15mm的,按井数×

1m2每㎡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1

修补损坏

道修补位置产生损坏或病害,损坏或病害面积1m2以内的,扣0.5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以此类推。

表二:

水泥砼路面计量单位:

裂缝长度等于或大于1m,裂缝宽度≧3mm,按裂缝长(m)×

露骨

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1m2扣0.5分;

面积>2m2扣1分,以此类推。

交叉裂缝

和破碎板

裂缝将整块板面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下沉,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算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算面积;

面积>1m2,扣0.5分;

>2m2,扣1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路面连续数快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

接缝料损坏

路面板块伸缩缝填料散失,散失深度>5mm,按长度×

1m计的,面积>1m2扣0.5分;

面积>2m2扣1分;

以此类推。

边角剥落

临近接缝0.6m内或板角0.15m内,砼开裂或成碎块,按其外边界长(m)×

宽(m)计量,每1m2扣0.5分。

坑洞

路面碎裂脱落成洞,深度12~50mm,外围面积>0.02m2的,扣0.5分;

面积>0.04m2的,扣1分;

面积每增加0.02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表面裂纹

与层状剥落

深度<20mm,外围面积>0.1m2的,扣0.5分;

面积>0.2m2的,扣1分,面积每增加0.1m2加扣0.5分,以此类推。

错台

水泥砼路面板块在纵横缝处相邻两板块垂直高差>8mm。

按错台板块的边长(m)×

1m计量,每1m2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唧泥

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

按唧泥板块的边长(m)×

路面与井框高差>15mm的,按井数×

1m2计量,每㎡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12

表三:

人行道与侧石

人行道板缺失

每0.1㎡扣0.3分。

人行道板沉陷、松动或变形

以3m直尺范围内,深度>20mm,面积在2m2以内的,扣1分;

面积每增加1m2加扣0.2分,以此类推。

人行道板破损

每0.2㎡扣0.2分。

人行道板相邻不平顺

高差>10mm的,每一块扣0.1分。

人行道与井框高差>15mm的,每处扣0.5分。

侧石缺失

每一块扣0.2分。

侧石相邻不平顺

侧石破损、断裂

每一块扣0.1分。

侧石沉陷

侧石松动

表四:

道路附属设施

路名牌完好

1、路名牌缺失1处扣3分;

2、破损、污渍、名称不齐全、不清楚1处扣1分;

3、歪斜、变形、脱落1处扣1分。

边坡、挡墙完好

1、压顶损坏1处扣1分;

2、墙体破损每米扣1分;

3、裂缝每米扣1分;

4、坍塌每平米扣3分。

隔离栏(墩)及护栏完好

1、歪斜1处扣1分;

2、破损1处扣2分;

3、缺失1处扣3分。

无障碍设施完好

1、无障碍设施牌变形、歪斜、破损、污渍1处扣1分;

2、无障碍设施牌缺失1处扣3分;

3、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1处扣2分。

4、盲道缺失、破损、沉陷、松动或变形等病害按人行道板评分标准执行。

(二)城市桥涵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表一:

跨河(公路、铁路)桥

桥面系(35分)

按照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车行道考核标准扣分。

上部结构(25分)

桥梁有裂缝或渗漏;

发现1处扣2分。

钢结构部分生锈;

伸缩装置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伸缩缝处行车无异常响声、跳车,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缝内无沉积物阻塞、接缝处铺装无碎边、钢材料无翘曲变形、螺帽无松动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下部结构(25分)

梁体及墩台身结构完好无明显表面网状裂纹、混凝土剥离、墩台柱砌体缺损,成块脱落、勾缝不良、基础位移、倾斜、下沉、混凝土结构破损露筋、结构裂缝、支座无破损,无锈蚀,滑动灵活、钢筋锈蚀,钢结构无变色起皮、锈蚀剥离、焊缝开裂、铆钉缺损、螺栓松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附属设施

(10分)

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

挡墙有破损、污秽、倾斜或鼓胀、位移下沉;

砌体灰缝脱落、裂缝;

桥梁标志牌破损;

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有断裂、松动、错位、丢失残缺、剥落露筋、锈蚀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头连接处(5分)

路桥连接处高差大2.5cm,桥头跳车,路桥不平整;

发现1处扣2分

表二:

人行天桥

桥面铺装、栏杆(40分)

道防滑条完好、有效,梯道雨季无积水;

坡道、梯道冬季及时清理结冰、积雪,铺装完好、牢固,不得有大于O.lm2坑洞、大于10mm的翘起或大于0.2m2空鼓,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栏杆完整无缺、无松动、无脱皮、,油漆完好应完好且清洁、直顺、坚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桥梁主体结构完好

(40分)

主体结构牢固不得渗水,结构表面不得剥落、装饰面完好、支座完好有效,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钢筋锈蚀,钢结构无变色起皮、锈蚀剥离、焊缝开裂、铆钉缺损、螺栓松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附属设施完好

(20分)

电梯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每年按规定进行安检,安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过安检期未安检的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梁无障碍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桥梁各类标志标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人行地下通道

扶手、梯道防滑条、铺砌、装饰完好

道路设施,按照道路设施检查办法实施梯。

人行通道内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和美观,扶手应完好、牢固,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梯道防滑条无破损、缺失,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通道主体结构完好

主体结构不得有裂缝、断裂、脱落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拱顶、侧墙或翼墙粉饰材料或装饰件不得有脱落、残破、表面不得腐蚀、剥落,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混凝土钢筋无外露,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无渗漏水情况,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人行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定期检查;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照明灯具完好、有效,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电梯应有专人操作和维修、保养,每年按规定进行安检,安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过安检期未安检的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通道各类标志标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风机运转正常,风机不能正运行扣3分。

网罩无破损无杂物堵塞,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三)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状况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100分)

路灯亮灯率97%。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有漏电、偷接路灯电源现象,发现1处扣5分。

灯杆、配电柜有倾斜、破损、锈蚀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灯具有脱落、破损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灯座有破损、倾斜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四)考核说明和考核标准依据

1、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1)“道路设施完好状况满分为100分,其中车行道、人行道和附属设施权重系数分别为0.495、0.405、0.1。

如检查单元缺项,剩余项权重系数之和为1,其中:

无附属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权重系数分别为0.55、0.45;

无人行道,附属设施和车行道权重系数分别为0.1、0.9;

既无附属设施,又无人行道,车行道权重系数为1。

(2)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车行道得分、人行道得分按道路设施完好考核标准进行测量、计算、扣分。

(3)考核单元的道路设施完好状况得分=车行道得分×

车行道权重系数+人行道得分×

人行道权重系数+附属设施得分×

附属设施权重系数。

(4)道路设施考核得分=被抽取考核单元的道路设施完好状况得分的算术平均分。

(5)按单元检查道路设施完好状况,检查长度和宽度按照道路宽度划分。

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下的道路不论宽度均不考核。

凡是道路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的,以10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1000米;

若抽取的道路长度在500一1000米(不含10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

道路宽度30至60米(含6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500米;

100一5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

道路宽度大于60米(不含6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检查宽度的一半,即以道路中线为界,只检查长度范围的一侧。

任意一个检查单元原则上含一个交口。

城市道路检查单元划分表

道路宽度A(m)

整条道路长度L(m)

检查长度(m)

检查宽度

备注

A≤30

500<L<1000

整条路长

全宽

L≥1000

1000

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取量

30<A≤60

L≥500

500

100<L<500

A>60

500

一半宽度

任意抽查一侧

2、城市桥涵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1)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设施状况完好满分100分。

(2)按单元检查桥梁完好状况:

跨河(公路、铁路)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每座为一个检查单元。

(3)每座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按百分制计分,根据桥梁病害内容采取直接扣分法,每个项目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单座桥梁得分为:

检查项目实得分。

(5)桥梁最终得分为:

检查桥梁的总得分/检查桥梁数。

(6)单座人行天桥得分为:

(7)人行天桥最终得分为:

检查人行天桥的总得分/检查桥梁数。

(8)单座人行地下通道得分为:

(9)人行地下通道最终得分为:

检查人行地下通道的总得分/检查人行地下通道数。

人行地下通道主体结构是指拱顶、侧墙、引道及翼墙。

3、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状况考核说明

照明设施总分值100分,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4、市政设施管理考核依据和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8号令)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7】第52号公告)

(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8】第3号公告)

(4)《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

(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7)《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4号)

(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1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2008)

(1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二、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一)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日常

巡查

(8分)

①编制道路设施月巡查台账;

②编制桥梁设施月巡查台账;

③编制照明设施月巡查台账;

④督察市政设施违法行为。

未编制月巡查台账,每项扣2分;

未建立对擅自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督察台账、未报送执法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养护

维修

①编制设施月养护维修计划;

②编制设施月维护台账和维修报表;

③编制设施大修计划;

④编制工程决算报表。

未编制月养护维修计划、月养护维修报表、设施月维护台账和大修计划的,每项扣1分每项扣2分,虽编制但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扣1分每项扣1分;

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发现一次扣1分。

应急

抢险

①建立健全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机制,加强应急宣传培训、演习演练。

②有稳定的应急队伍和设备、物资,经费落实到位。

③有完整的应急值班和处置过程记录。

④服从全市市政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

未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机制的,每项扣2分;

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经费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

应急值班和处置记录不全,每缺1项扣1分;

不服从全市市政行业应急工作统一调度的,每次扣3分

投诉

受理

①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制定各类投诉(含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12319热线、市政24小时值班电话62878333受理的投诉)受理制度,形成受理、处置、反馈有效闭合。

I等养护城市道路设施(包括依附其上的桥梁和照明设施)上投诉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置结束;

II等及以下养护城市道路设施(包括依附其上的桥梁和照明设施)上投诉的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处置结束,处理率达100%;

各类媒体曝光的市政设施管理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被连续曝光。

③月各类投诉和媒体曝光问题办结率达100%。

投诉受理未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未制定投诉受理制度的,扣1分;

处置率和办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扣分以日常考核通报为依据);

指令

任务

(15分)

①文明创建任务达标;

②重要活动保障任务落实;

③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效办结;

④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工作。

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活动保障工作各类媒体曝光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未有效办结的,一件扣1分;

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工作依据窨井设施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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