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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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资金到我市远郊县(市)及乡镇、农村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研究制定相关费用补贴办法;

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市金融办牵头)

(2)切实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改进窗口指导方式,科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积极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深化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培植工作,力争民营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支持服务外包等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牵头)

(3)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动成都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及金融配套企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成都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上市工作;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积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培育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

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加强国有股权管理,促进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

适时探索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促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

(市国资委牵头)

(2)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财务监管、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投资失误追究制度;

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

(3)改进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并全面推进和实施;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4)科学划分国营林场类型,将国营林场划分为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和混合经营型,分类开展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

(市林业园林局牵头)

4.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建立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放宽登记审批条件,简化登记审批流程,支持优势私营企业大型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定期发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态信息。

(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牵头)

(2)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我市投资建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产品初、精、深加工和农产品品牌创建,不断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和服务体系。

(市农委牵头)

(3)实行公共人防工程的有偿使用,探索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的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和BT(建设—移交)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在我市投资建设规模化的公共人防工程,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形成人防工程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的机制。

(市人防办牵头)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建养老机构和社区助老服务组织。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牵头)

(5)加快促进城市货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城市物流集中配送,重点推进城市商业物流集中配送试点;

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城市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为大型商业连锁企业提供集中仓储和配送服务;

规范物流配送车辆(含快速运输车辆)的运营,制定便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含快速运输车辆)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

鼓励支持国际、国内知名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相关企业入驻我市规划的物流集中发展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物流分拨配送中心。

(市物流办牵头)

(6)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微型企业购买和使用社会化服务,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题。

(市经信委牵头)

5.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1)健全全市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出口目标考核等机制,定期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运输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以网络化、信息化为手段,创新外贸服务方式,深入推进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外贸服务水平;

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出口退税速度,促进外贸出口;

强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

(2)抓好重点市场拓展,扩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加“成都优势特色产业企业国际化行动”资金规模,加大对相关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及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国家和地区新兴潜力市场的开拓力度,挖掘市场潜力;

以境外展会推动“走出去”,以外经合作带动“走出去”,积极引导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原材料和设备出口。

(二)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1.推进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改革。

(1)推进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建设;

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标准;

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

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

统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

(2)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建设,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深化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

2.深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

健全分类供给机制,进一步明确分类供给内容、供给主体、供给方式,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调整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标准,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构建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每年新增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

健全设施统筹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做好村(社区)规划,通过整合资源以中心村(社区)辐射周边村(社区),统筹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设施;

继续推进实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融资建设项目,解决村(居)民迫切需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问题;

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推行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议事规则,建立农民群众民主评议制度,由农民群众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进行评价;

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完善人才选拔、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

3.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1)建立就业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对城乡劳动者实行普惠制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继续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孵化基地,实行创业孵化制度;

建立统一的市、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和农村。

(市人社局牵头)

(2)继续推进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支付保障、正常增长调节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

继续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基层“三方四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工作;

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3)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无障碍转移接续;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工作,明确规划指标体系,确保相关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规划局牵头)

(5)完善统筹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城乡全覆盖,继续实行按需建设、应保尽保;

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解决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

(市房管局牵头)

(6)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医疗、临时困难等问题;

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进一步提高核收能力;

分区域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实现本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按城镇建成区范围和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分别确定统一的低保标准,分步实施,非城镇建成区低保标准在2011年底和2012年底,分别达到建成区低保标准的65%和75%以上;

深入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一站式”结算。

(市民政局牵头)

4.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1)深化教育制度改革。

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试点;

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改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多渠道引进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教育,扩大我市教育对外开放程度,提升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

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统筹配置全市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满覆盖,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加快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

(市教育局牵头)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定价、基本药物和全市基层常用药物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构建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市卫生局牵头)

(3)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

探索联合办医模式,鼓励不同等级的医院组成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医疗资源结构;

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新型药品供销体系;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市医管局牵头)

(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农民工综合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接续,逐步实现城乡群众的社会保险待遇趋同;

做好跨区域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全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探索补充医疗保险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的办法,积极探索改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式,试行信用等级管理。

(5)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政策;

巩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

建立成都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

(市食药监局牵头)

(6)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牵头)

5.深化科技领域改革。

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完善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建设新模式;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提高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能力;

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

建立产学研结合新机制。

(市科技局牵头)

6.积极稳妥推进三网融合改革。

以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鼓励广电和电信企业开展业务融合,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三网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建立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

(市广新局、市经信委牵头)

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有效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快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快规划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公共信息化系统,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体系,全面完成区(市)县的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的“三脱钩”;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城乡管理领域。

1.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1)巩固和深化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域,加大内设机构整合力度,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开展大处室、大科室改革试点。

(市委编办牵头)

(2)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依法规范乡镇(街道)职责,理顺基层政府权责关系,构建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能。

(3)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国家、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框架下,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整合,对职责弱化、任务萎缩、大量空编2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4)深化重点镇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全面提升重点镇发展水平,合理划分县级政府和重点镇管理权限,探索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重点镇下放。

(5)调整市域范围内行政区划,加快推进撤县(市)设区工作;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需要,科学调整乡镇(街道)、村行政区划。

(6)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继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行政处罚网上实施,推进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牵头)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切实做好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续工作;

密切跟踪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增值税扩围等重大税制改革动向,研究税制改革对我市财政运行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2)健全税收管理体制,减少涉税审批环节,优化税收征管环境;

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申报和救济服务系统。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3)完善税收监控体系,实现资源税计征方式平稳对接;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健全和完善有关征管配套措施。

(市地税局牵头)

(4)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建立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建立重点镇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积极稳妥推进全市预算信息公开。

 

3.推进土地管理改革。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征地范围,优化征地制度改革路径,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不断完善土地征转用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化解征地过程中的矛盾,维护被征(转)用土地主体的利益;

加大征转与实施分离的审批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建立基层国土规划“综合管理所”,加强地籍基础建设和“一张图”建设等措施,强化农村土地要素管理,实施“全域地籍”和实现产权产籍满覆盖;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市国土局牵头)

4.深化资源和环保体制改革。

(1)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蓄水设施管理主体和使用标准;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及其他国家限制产业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

按保本微利原则,继续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在已建污水处理厂(站)的乡镇、农村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市水务局牵头)

(2)按全国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简化电价分类结构,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的相关政策,及时按程序确认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

按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理顺天然气与成品油及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市发改委牵头)

(3)探索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探索我市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着手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制定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

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

积极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

(4)推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工作,引导环保产业集约化发展,促进社会和企业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5.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依法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

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

(2)逐步完善、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科学制定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积极探索、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

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市2011—2012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各有关牵头负责部门及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负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三)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意见,提出符合区(市)县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

对年度内能够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确保完成;

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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