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分红激励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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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激励期限5
六、激励额度5
1、激励总额度5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5
3、绩效考评6
4、支付方式6
5、退出机制7
附则:
8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
指******有限公司。
2、执行董事、监事:
指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改为董事长,监事长)
3、利润激励基点:
指经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公司当年经审计的某一具体净利润数额;
本激励方案项下,当年利润分红激励基点暂定为300万元。
4、超额利润激励:
指在公司当年所获净利润超过利润激励基点的前提下,依据相应超出基点的比例,分区间计算相应的奖励(具体数额及比例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用于公司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5、退出机制:
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执行董事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人,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会授权执行董事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公司员工已过试用期的全体员工。
五、激励期限
本激励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考核期为2017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盈利及考核情况执行一次,之后每年具体激励实施计划公布及实施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
六、激励额度
1、激励总额度
用于超额利润激励的激励基点为公司净利润300万,当公司净利润达到并超过该基点时,按下表所对应超额比例分区间分别计算相应的奖励,然后一并作为经理级以上员工激励。
如公司年度经审计实际利润低于300万时,本超额利润激励奖将不实施。
实际利润
300万
及以下
301-400万
401-500万
501-600万
601万以上
计算方式
0%
超额部分×
30%
35%
40%
50%
例:
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380万,利润激励基点为300万,总共超额为80万,则超额利润激励总额度为:
80万×
30%=24万;
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650万,利润激励基点为300万,总共超额为350万,则超额利润激励总额度为:
100万×
30%+100万×
35%+100万×
40%+50万×
50%=130万;
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290万,低于利润激励基点为300万,未能实现超额,则超额利润奖励为0。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根据本激励方案生效日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确定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各人员任职岗位的岗位价值及岗位工龄系数确定预授虚拟股(预授虚拟股是为了便于计算各岗位实际得到激励的比例而设置的数值,暂定预授虚拟股的总额度为100万股,该总额度会随着人员岗位增加或减少调整)如下表为例:
序号
职位
姓名
预授虚拟股(万股)
激励比例
1
总经理
A
20
20%
2
副总经理
B
18
18%
3
经理
C
10
10%
4
……
D
5
E
6
F
7
G
8
H
9
I
J
总计
100
100%
注:
(1)当公司引进新的员工而导致新增的激励对象或某岗位/职位原激励对象流失,则在股权激励总股数中相应增加或减少与该职位价值相对应的股数,但总的用于计算激励款项的激励比例不变。
(2)每个岗位/职位对应的预授虚拟股数仅为该岗位/职位价值的计划激励股数,该岗位/职位的激励对象当年最终拿到的股数是以其年度实际绩效考评的结果为准。
例如某岗位的激励预授为10万股,如果其在岗员工年终通过考评及工龄调整实际拿到的股数为8万股,则其的年度计算激励股数为8万股;
相应的,公司总的计算激励股数则相应调整为98万股。
(3)激励对象每年的比例=激励对象每年实际获得的激励额度/所有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激励额度之和.
(4)激励对象每年的激励金额=该激励对象的激励比例×
当年超额利润分红总金额。
3、绩效考评
(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用于核定年终实际可得到的激励股数,
公式为:
实际可获股数=预授虚拟股数×
工龄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
(2)工龄系数:
每年给2%的增长系数,封顶增长为10%。
考核时入职满1年的工龄系数=1+2%×
1=1.02
考核时入职满2年的工龄系数=1+2%×
2=1.04
考核时入职满3年的工龄系数=1+2%×
3=1.06
考核时入职满4年的工龄系数=1+2%×
4=1.04
考核时入职满5年的工龄系数=1+2%×
5=1.1
考核时入职超过5年的工龄系数=1+10%=1.1
(3)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60%,绩效考核系数为0
•60%﹤年度绩效考核≤70%,绩效考核系数为0.6
•70%﹤年度绩效考核≤85%,绩效考核系数为0.8
•85%﹤年度绩效考核≤100%,绩效考核系数为1.0
示例说明:
A的岗位预授股为10万股,入职时间满3年,绩效考核系数为0.8
则A实际应得股数为:
10万股×
1.06×
0.8=8.48万股
若所有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实际得股的总和(实际总股数)为80万股,对应的超额利润分红总额为50万,
则A的超额利润分红额=8.48万股÷
80万股×
50万=5.3万。
4、支付方式
1)若被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超额利润激励金额低于3万元时,则该激励奖金一次性发放;
2)若被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超额利润激励金额大于3万元时,则采用7:
3原则递延支付(即在两年之内,考核的当年发放70%,第二年发30%);
3)在公司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实际发放激励金额时,激励对象必须在岗在职;
对于实际发放当时已经不在岗在职的人员,则无权再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享受激励金额;
4)本激励方案项下的激励在每年2月28日前发放,公司在向激励对象发放激励金额时(以工资的形式发放),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5、退出机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自情况经公司执行董事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无权再参与本激励方案项下的超额利润激励,并取消截止当年尚未发放的超额利润激励;
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职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调岗、解除合作关系。
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4)自行离职。
5)死亡或宣告死亡。
6)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8)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1、本激励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及解释,并由执行董事负责实施;
2、各拟定的激励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本激励方案。
如激励对象确认接受本激励方案,则在其签署《声明书》(附件一)的同时,应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