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084266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74 大小:53.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宣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奖项设为评分办法加分项:

数量、设置要求及示例与业绩相同。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或者以附件方式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列示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房建市政监理招标示范文本第五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合同中其它须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以及宣城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房建市政监理招标示范文本第四章“招标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八、房建市政监理招标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除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和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答辩之外的其他评审因素相关内容,须提前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接、调整系统。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招标人要求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

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项目编号:

2.3批文名称及文号:

2.4资金来源:

2.5招标方式:

2.6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2.7项目性质:

2.8服务期:

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约日历天)。

2.9质量要求:

2.10建设地点:

2.11项目控制价:

(金额,元)或(费率,按*.**%形式填报)。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项目负责人(总监)资格要求:

拟任本项目总监应具有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项目负责人(总监)类似业绩要求:

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函〔2019〕50号)为准):

3.5.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5.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5.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5.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6.2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

(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7是否要求投标人信用得分:

否。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3.8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3.9资格审查方式:

3.10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

4.2获取方式:

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

00-12:

00,14:

30-17:

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月日时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

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人民币)。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7.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子保函或电汇(转账)

7.3.1采用电子保函:

投标人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线上办理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3.2采用电汇(转账):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账户名: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号: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9.2招标代理机构

.

.

9.3行业监督部门

行业监督部门:

10.其他事项说明

10.1首次入宣的潜在投标人须办理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手续,办理流程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10.2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0.3技术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服务期)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须经招标人批准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书面异议(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书面异议。

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3.2.1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1)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中标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增值税。

3.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招标公告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有,.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____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时间和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①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②未列入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招标人同意,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合同签订后5日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该中标人的汇入账户。

(3)其他注意事项:

①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②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或实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应该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视同或属于围标串标、挂靠行为情形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署和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电子印章。

(2)技术文件是否暗标:

□否。

□是,技术文件格式要求:

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

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图表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

文本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名称,也不得有其他明显标志,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值按零分处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线签到或完成签到但未解密的除外,其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解密时间:

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2)多标段开标顺序:

先第一标段、再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

(填写5及以上的单数)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或招标人直接确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名中标候选人。

(可填1或2或3,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示期限:

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5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数据电文。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

7.6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

□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

(填写具体比例要求)。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监理费支付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

相关要求

(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宣人社秘[2015]236号”《关于调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向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管〔2019〕185号)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资质要求、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1~3.4条、3.7条(如有)、不符合项目负责人要求等情形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4)中标单位应按宣城市公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的通知》(宣公管委办〔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考勤相关费用: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

本项目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人员变更违约金和人员缺勤违约金标准:

执行《关于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的通知》(宣公管委办〔2020〕3号)标准。

参照《关于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的通知》(宣公管委办〔2020〕3号)标准,自行约定,具体金额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均以提交至投标文件中的为准。

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涉及到资格性审查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纳入商务标清标,涉及到详细评审的综合实力不予记分。

10.4

约谈制度(适用于重点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价3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约谈。

10.5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出现特殊情形

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出现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期中标两个及以上项目情形时,按开标时间顺序确定中标项目,先开标的项目先中标,投标人对后一个(或多个)项目出具放弃中标资格承诺函;

中标结果公示后出现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再次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形时,中标结果公示项目为该单位的中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项目必须自动放弃。

10.6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

1、如投标人有恶意虚假投标的行为,将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给予曝光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澄清,如遇电话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

3、项目总监要求:

按《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10.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0.8

监理机构最低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不得设置与评审相关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将此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电子电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