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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和各种会议等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抓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或培训,特殊工种工作必须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种,制作相应的安全工作手册,发放至施工人员手中,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八条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业主及监理汇报,对影响较坏、危害较大、性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还应作书面的专题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的客观描述、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及处理落实情况的追踪检查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技术细则和规程

第十条施工准备

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设置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电力通信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布置。

2、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门机塔架、龙门架、油库、发电房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4、临时码头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

5、过水的便桥必须坚固可靠,并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过桥的可能最大荷载来验算便桥的承载力,并应经过加载试验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土石方工程施工

1、清除表土上的杂草树木严禁焚烧,以免酿成火灾。

2、人工挖掘土方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取挖空底脚的违章操作方法。

3、高陡边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重叠作业,要设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应及时清除松动的土体和危石。

4、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两侧向中间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5、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防护措施及马道。

当边坡高度大于5m时,应在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

人员上下时,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

6、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加工、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8、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9、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0、爆破工作必须有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等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11、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自上而下砌筑,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12、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应进行基坑、边坡等开挖作业。

13、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应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行处理。

14、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XL)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75

5

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15、基坑回填应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16、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

第十二条砼工程

1、结构复杂的砼建筑物开工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也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上部结构采用现浇法施工,对模板支架所用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对原地基要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支立排架要进行承载能力和稳定性验算,确保支架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3、模板支架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在混凝土施工时,应设立专人负责观察支架的变形情况;

拆除时要先拟定方案,严格按科学的施工流程作业。

第十三条预制件安装

1、预应力钢束张拉施工前,对张拉设备应进行检查,同时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

张拉两端必须设防护栏或防护挡块。

先张法张拉过程中和浇砼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不得敲击已张拉的锚具,浇注砼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

2、预制构件移运、堆放、安装时,砼强度应不低于对吊装所要求的强度,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前应对门机、龙门架、起重机等起重设备进行各种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检查,同时必须进行承载能力和稳定性验算和试吊,各种重型设备严禁超负荷工作。

4、起重设备在安置前必须使作业地面平整坚实,支脚、支垫要牢固,以防倾覆。

5、预制构件吊装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需防止震动、碰撞、荷载偏心及横向摆动,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也不准上下位置装卸,倾斜度应减少至最小,确实稳妥后,才能摘掉吊勾。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防护措施

1、高空(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之前,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好应急的准备措施,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2、门机或塔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重量限制器、断索防护器、钢索防扭器、风压脱离开关等。

用贝雷片组装(非定型产品)的架桥机和自行设计的吊装设备必须有详细的计算书。

计算书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审核签名,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复。

3、高空作业所需用的各种设备、工具、仪表、安全标志,在使用检查确认性能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要求现场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应挂在作业现场明显的地方。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检验设备整体刚度。

4、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身体检查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5、高空作业、构件超重吊装时,风力影响超过6级(含6级)以上大风的,上述施工应停止。

6、高空作业下方,应采取设置警戒线或隔离栅等安全措施,禁止其他人员通行或作业。

7、高空作业或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栏杆或安全网,安全栏杆或安全网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破损,要及时补强或更换。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安全防护

1、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2、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等开动之前须检查确认后方和底下没有人,方可开动;

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3、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旋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

4、机械夜间施工时,要确保在进行施工的地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

第十六条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雨季施工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上下坡应挖台阶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上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2、高温季节施工,应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可搭凉棚,作好冷饮、防暑药品的供应。

3、夜间施工地应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高处攀扶梯要设照明灯具,桥梁的围栏均应设红灯示警标志。

4、半幅通过车辆的道路,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应设置明显的路栏指示,晚间应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5、加强雨季用电安全管理,作业现场的电器、电闸箱、通电线路等要有防雨防护措施,以免漏电。

第十七条防洪、防台风

1、汛期派专人每天向当地有关气象部门联系,及时预报,并通知作业现场。

2、修渠筑堤,畅通排水渠道,应将抽水机放在较高的位置上,驻地房屋建筑应选在较高位置上。

3、健全通信系统,保证联络指挥畅通,在事故易发的汛期,组织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4、雨季来临之前,对车间或水泥、钢材等仓库要进行加固和防洪处理。

5、施工单位应成立防台领导小组,制定防台措施,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防台小组全面负责防台工作中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做到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落实到人。

6、建立防台值班制度,台风来临期间,24小时轮流值班,收听台风预(警)报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情况。

7、所有生产及生活物资必须加固,大型的高空施工设施如门机、塔架、吊机的安装及临时便桥、棚架等搭建都要考虑防风措施,增设斜拉抗风索及支撑。

在台风前要对工棚及其他设施进行加固;

在大于7级(含7级)台风到来前要将人员、重要物资、仪器、文件、资料转移到坚固的房屋内避风,避免损失。

8、当接到台风预报48小时内可能有台风袭击时,防台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对防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将台风编号、风力、风向、风迹线等广播和黑板通知与众,动员全体人员做好防台准备。

当接到台风预报24小时内可能有台风袭击时,防台领导小组紧急召集前线突击队员,分工划片进行巡查,遇到险情及时抢救并报告防台领导小组。

当接到台风预报12小时内有8级以上台风时,陆上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切断施工电源,除抢险、警卫队员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

台风解除后,检查施工现场各施工设备的损失情况,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第十八条防雷、防火、安全用电

1、在雷暴多发期,应随时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获知信息,及时预报。

2、门机、塔吊等高空作业设备应设置避雷针,高大结构物在施工中设置引地零线,供电等露天设施设置保护绝缘措施。

3、避免在雷暴日施工,同时制定施工人员避雷行为指引。

4、建筑工棚动火区要做到:

动火区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未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后未熄灭火种的,有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禁止在工棚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点蜡烛、煤油灯。

6、不准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不准在床上吸烟。

吸烟者必须把烟头丢放在烟灰缸内,不准将烟头、火种丢在地上。

7、不要私存汽油、酒精、香蕉水、鞭炮、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焚烧香烛、燃放烟花鞭炮。

8、要定期打扫卫生,特别要清扫集体宿舍床底的垃圾杂物,严防宿舍垃圾杂物碰上火种产生火灾。

9、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当天清扫干净,成品半成品堆放要齐整,并留有消防通道。

10、在仓库、宿舍、综合部附近设有固定灭火器,在重点防火区还应有流动灭火设备;

火灾高发季节或消防自然条件较差的工棚应设有消防水池,并要求每人经常自备一桶水。

11、经批准设置的油库、炸药库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严格建立健全储存、运输、领用、保管、使用等的管理制度,并设有专人值班防护。

12、电器设备要有防护绝缘处理,电器、电源等的安装、维修要由持证的电工上岗。

13、工场、工棚严禁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工棚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烫斗、电水煲、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

1、进行有毒有害工种施工时,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并采取相应安全和环保措施。

2、施工场地内必须具有环保绿化措施,创建花园式工地、绿色工地。

3、工地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厕所、垃圾堆等)应有30米以上的安全卫生距离,食堂内外做到每天清洁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加工食品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

第二十条保证运输安全

工程材料的运输,要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避免损坏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保证运输安全。

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材料掉落。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时的求援工作

1、施工单位应挑选10至20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抢救队,配备必要的抢救器材、警报和常用抢救药物,随时准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2、任何人发现任何事故,都有义务立即上报,并投入现场抢救。

3、事故发生后,安全负责部门要迅速组织自救,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及时判明情况,必要时报警,争取地方警力、消防队、医院的协助。

4、事故抢救完毕后,详细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必须设“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图牌规格(高120cm×

宽240cm),牌底边距地面高100cm,腿为¢80钢管。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等。

安全帽颜色为:

业主——白色,安全员——白色(有“安全监督”字样),监理、设计——红色,施工管理人员——黄色,施工人员——蓝色。

3、施工生活区应设宣传栏(规格:

120×

240cm),生活住房和生产用房应整齐统一为砖房或彩钢板活动板房,房周围排水沟要保持畅通,不得有积水。

现场临时用房必须为彩钢板活动板房或集装箱,不得搭建临时工棚(竹子、石棉瓦、油毡、彩条布等)。

4、生活垃圾要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生活污水必须经过三级沉淀或生物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5、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同的材料要分类堆放。

要做到工完料尽,当天未用完的材料应规码整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下班前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在现场堆放。

6、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要整齐牢固美观,设专人监管维修,保持完好。

7、施工道路上不允许有洒落弃料、弃渣等垃圾;

每天至少洒二次水,保持路面湿润,无尘土飞扬。

8、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应设置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顺畅,不得有积水。

9、生产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净化处理排放,不得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三、管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程序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安全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年还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

现对工程安全大检查作出如下规定:

1、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监理、各承包商派员参加。

承包商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一上午。

2、各承包商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违章违纪,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各承包商应不定期开展安全专项(专业)及季节性安全检查活动,如:

雨季防触电、防汛;

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火等。

4、班组除进行每日班中检查记录备查,及时消除隐患,班后进行施工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干净,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全面清理,做到材料、构件、加工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目的,有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总结评价和详细记录,并将检查和经济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6、安全大检查内容:

查领导:

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

查管理:

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事故处理:

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一)分送被检单位限期整改。

有关责任单位应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积极组织整改,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见附表二)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对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同时抄报水电集团。

实行工序作业经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

为了加强现场重点部门施工部位和危险性施工部位和安全监督,各承包商应设立安全监督岗,实行重点监控。

附表一《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表二《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附表1海南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整字号

工程名称:

日期:

被通知单位

隐患部位

事故隐患

内容

处理意见

整改期限

上述问题请你单位务必于月日前整改完毕

签发人

收件人

注:

被通知单位在要求整改期限内,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送监理部,表一、表二应同时使用。

本通知单一式三份、被通知单位二份、监理一份。

附表2海南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安反字号

日期:

整改单位

整改完成时间

责任人

整改措施

项目负责人

验收意见

监理安全工程师验收意见

本反馈单一式二份、被通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

第二十四条安全例会程序

1、由水电集团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大广坝二期(灌区)和红岭灌区工程安全会议,全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工作措施。

2、由监理公司组织,每月5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协调会,听取各承包商安全工作汇报,并研究和布置安全工作,会议记录10日前报水电集团质安部。

3、由监理公司专职安全员组织,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各承包商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汇报,组织安全员学习安全方面文件、法律、法规等。

4、由承包商组织,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工地、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5、安全工作例会应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参加,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6、各级安全工作例会都必须把会议内容、参加会议人员等以会议纪要形式传达到基层班组。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公司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五同时”。

3、各级领导人员除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5.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职责

(a)董事长或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b)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c)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公司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第一线员工思想稳定;

(d)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e)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f)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g)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h)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i)至少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班组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j)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k)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l)定期向员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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