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教程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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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需有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行政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员工及编制
第七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
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的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需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岗位职责”,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九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十条根据编制,XX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十一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需求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经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内、外招聘均由总经理审批;
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部门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三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6、面试后三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三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7、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员工报到入职;
9、员工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总经理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及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十七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总经理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总经理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八条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储物柜钥匙;
4、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培训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2、收齐报到应交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二十一条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岗位职责》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核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
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3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7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3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为其一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期限见“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1年;
2、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需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需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十七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八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离岗。
第二十九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应终止。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登记证书、各类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顺序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
第三十七条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需是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需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干部任命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人事管理职务、工程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三十九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徇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须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须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须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四十条干部任命规定:
各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直接任命。
第八章员工异动管理
第四十一条员工异动包括:
调动、待岗、请长假、辞职、辞退、资谴、除名等情形。
第四十二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务或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做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十四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四十五条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四十六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XX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四十八条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四十九条待岗程序: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第五十条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
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五十一条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需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待岗期限为1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请长假。
第五十四条请长假办理程序为:
1、请长假员工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请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同意;
3、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5、请假。
第五十五条请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
第五十六条请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十七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书面辞职报告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辞职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总经理批准;
6、员工离职。
第五十八条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五十九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当月工资清零。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行政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
第六十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待岗达1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一年内再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六十一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写《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辞退。
第六十二条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
第六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1、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2、公司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3、其他特殊原因。
第六十四条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者,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六十五条资遣顺序:
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
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
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在受到资遣通知后,应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
期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六十七条当公司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六十八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或连续旷工2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九条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公司招聘制度
引言:
人员招聘和录用是公司为了自身发展及时获取所需各类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招聘录用要补充较好素质和能给公司带来价值的新员工。
第一章招聘需求
第一条缺员的补充
因员工变动,按规定编制需要补充。
如因员工离职、调动、晋升等原因。
第二条突发的人员需求
因不可预料的业务、工作变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员。
如技
术变更或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等。
第三条扩大编制
因公司发展壮大,而需扩大现有的人员规模及编制。
第二章招聘政策
第一条招聘工作原则
2.1.1公开平等竞争,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任人唯亲
现象。
2.1.2考用一致的原则,面试合格者方可试用,试用合格者才能录
用。
2.1.3择优录取。
第二条人员招聘规范化。
人员招聘要经过招聘程序进行,对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现有员工在薪酬、考评、培训等方面同等对待。
第三条招聘方式。
人员招聘有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两种。
内部招聘:
内部优先征聘,一方面是公司解决内部富余人员的途径;
另一方面使得员工获得与个人职业发展一致的工作岗位。
外部招聘:
可通过广告、参加招聘会、网站发布、职业介绍所和同行业推荐等形式从外部招聘。
职位空缺时,应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员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外部招聘的岗位主要是技术人员及职能管理人员。
第五条外部聘用人员的条件要求:
符合相应岗位中的任职要求。
第六条人才竞争手段
2.6.1事业吸引,委以重任,人尽其才。
2.6.2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2.6.3企业文化感召,倡导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一条招聘需求
3.1.1每年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人员需求预测,内外部人员供给情况进行人员供给预测,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费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1.2各用人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初提出人员调整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招聘申报手续
3.2.1以各用人部门为单位,在确认本部门内无横向调动人员的可能性后,填写《员工需求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如系新岗位需附上《岗位说明书》。
3.2.2人力资源部认真审核该职位的工作性质、等级以及部门人员编制计划等,提出采用公司内部招聘或对外招聘的建议,并填写《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内部招聘程序
3.3.1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说明书,拟定发布内部招聘公告。
发布的方式包括在公司公告栏发布、内部招聘文件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3.3.2所有的正式员工都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
应聘员工应先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应聘意愿,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应聘申请。
3.3.3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务说明书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进行评审。
3.3.4人力资源部将评审通过者名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中聘者办理原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到用人部门报到,正式上岗。
第四条外部招聘手续
3.4.1报名: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填写《应聘人员面试表》。
3.4.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则需削减招聘名额,复试人数
不得超过应聘人数的一半。
3.4.3甄选程序: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说明书条件要求,审查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和应聘表,进行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通过与应聘人员面谈,考察应聘者的工作态度、求职动机、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等,对合格者通知复试。
由用人部门负责对面试合格者复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技能、岗位知识学习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进行考察。
对于复试合格者,用人部门报总经理根据实际录用人数确定最后人选。
人力资源部对所合格人员的经历、背景及以前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核实无误后,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前来报到并通知用人部门接收。
第五条试用:
3.5.1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3.5.2试用员工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5.3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入人员进行上岗引导,并确定一名直接负责人管理其行为,承担其行为责任。
3.5.4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于或缩短试用期。
3.5.5试用期满后,其直接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岗位说明书》在《试用员工评核表》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1)胜任现职,同意转正。
(2)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3)无法判断希望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15天)。
3.5.6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应在《试用员工评核表》上陈述事实与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立即辞退。
3.5.7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详述原因,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