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格范例范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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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型最高学历:
年
月日
毕业系、专业:
□□□□
毕业年代:
月
接受教育办学种类:
□毕业学校:
毕业证书编号:
□□□□□□□□□□□□□□□
报考类型:
□□□
试用期岗位类型:
报考次数:
获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时间:
年代
工作(试用)单位:
登记号:
□□□□□□□□□□□□□□□□□□□□□□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系统:
单位所属:
如考试成绩合格能否申请授与所报考的医师资格:
是□/否□
自己署名:
年月日
考点经办人审察建议:
考区复审建议:
经办人署名:
考点负责人署名:
地或设区的市卫生局盖印:
经办人署名:
考区盖印:
年月日年月日
注:
考试合格考生填写的本表连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与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一并存考生人事档案
.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一试用期查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代
民
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获得学历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报考类型
称
试用机构
地
址
邮
编
登记号
法人姓名
试用起止
(
)年()月
至(
)年(
)月
时
间
岗位(科室)
带教老师评论
带
教
老
师
带教老师署名
合格
不合格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主要试用
岗位(科
室)
合格()不合格()
查核建议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署名:
单位公章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术、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作综合评论能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察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查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工作机构
工作起止
岗位(科室)带教老师评论
执
业
称合
格不合格
主要工作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署名:
查核建议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术、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
附件4: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自己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
_______专业。
自年月起,在单
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自己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
考试一试用期查核证明》实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自己愿肩负由此惹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撤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分。
考生署名:
手机号码: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赞同书
一、考试对象:
(一)2013年8月31日行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切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目不可以知足工
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署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起码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可以同时报考全国一致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型: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型。
三、考试形式:
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同样,包含实践技术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立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依据当地实质状况,联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
存案后实行。
五、资格授与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署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到
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获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署的合同、《医师资格证
书》等有关资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址限制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能够持续参加相应类其余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能够更改到本县其余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色表记章,并用黑体注明“乡镇”字样。
我已阅读上述政策并知悉了,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切、完好、正确。
如违犯上述政策自发接受处分,并愿意肩负由此而惹起的全部结果。
知情赞同书一式三份,考生、乡镇卫生院、区县卫生局各保存一份。
考生:
乡镇卫生院(盖印):
区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月日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件6:
考生承诺书
,身份证号码:
,在
卫生院员工,于2013年8月31日前到该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已
满一年,查核合格。
自己自发参加2014年(临床/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卫生院执业起码5年。
承诺人:
执业机构审察(署名、盖印):
工作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工作,从事
(临床/中医)岗位。
特此证明。
单位(署名、盖印):
证明
我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数目不可以知足工作需要,需我单位员工参加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考试。
附件7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2.
3.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以下:
4.第一条切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
5.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查核考试方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
6.关规定。
7.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切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8.第三条试用期查核证明
9.
(一)报名时考生应该提交与报考类型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查核合格的证明。
10.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该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
11.试用期满1年并查核合格的证明。
12.考生报考时应该在与报考类型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13.
(二)现役军人一定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查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14.(三)试用期查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15.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16.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暂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
台港澳地域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7.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18.第五条报考类型
19.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能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型应该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型一致。
20.
(二)报考相应类其余医师资格,应该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21.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能够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型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联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依照获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取医类型相应的医师资格。
22.(三)切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能够报考同类其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3.(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切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能够报考相应类型医师资格。
24.第六条学历审察
25.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有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
26.据。
27.
(一)研究生学历
28.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联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切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
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切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时期报考相应类型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联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时期已达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型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联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型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供给学位证书等资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4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联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拥有相当于
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型医师资格的依照。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
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种型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种型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二)本科学历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
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医学查验(仅
限2012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照。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
依照。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照。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取医类型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照。
2009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切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赞同的除外。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此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一定与专科专业同样或邻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经教育部赞同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4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赞同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
学历依照。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赞同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
月31日从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获得资格后限
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址更改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8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的中西医联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赞同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9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中西医联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切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赞同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2010年9月1日此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赞同设置并报教育部存案的乡村医学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型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乡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制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期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型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获得资格后,限制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
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乡村医学专业外,其余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型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1年8月31日从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疗、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
应类型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1年9月1日此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4.2006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联合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取医类型中西医联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7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中西医联合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6年12月31日从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取医类型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7年1月1日此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存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此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取医类型相应医
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11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获得资格后限制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1999年1月1日此后入学的卫生员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五)成人教育学历
2002年10月31日从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其余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2年11月1日此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经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获得医师资格类型一致的,能够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除上述情况外,2002年11月1日此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照。
年8月31日从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2001年9月1日此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照。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取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许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
门认同,或许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赞同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达成了规定
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或许依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查核考试方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能够申请参加同样级其余中西医联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切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查核考试方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切合规定的,能够报考拥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型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余
获得外国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切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能够依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远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
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依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方法》(卫医政发〔2009〕
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实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对于订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