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六十年唐晓军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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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长城沿线烽燧268处,明长城沿线烽燧338处,长城线以外烽燧451处;

采集各类文物标本9万余件,记录档案16000份,编制文物分布图11000份,碑刻摩崖拓片300余份。

普查成果全部收录于《中国文物地图集?

甘肃分册》中,其中收录不可移动文物点13284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省各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已经消失,有些遭到严重损害。

2007年,实施了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这次普查的规模再次超过上述两次,但其侧重点在于对前两次普查的成果进行重新甄别和登记。

目前已完成了野外工作。

(2)本省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

除了国家组织的大规模普查外,我省及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组织了许多次本区域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省级普查和各县自查。

最主要的是1972年的全省文物普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各辖区内文物遗存状况。

此后,各县还不定期举行本辖区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扩大了文物点数量,丰富了本辖区的文化内涵。

——配合国家基本建设,开展文物调查。

建国以来,甘肃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考古、文物保护部门在配合基本建设工程进行文物调查、勘探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1956年开始兰新铁路建设时期,省文管会、兰新铁路文物清理组联合组织了文物调查,发现了大量古文化遗存,特别是1958年发现了著名的骟马文化遗存。

1980年,省文物工作队组织了平凉地区东部4县古脊椎动物与旧石器的专题调查。

1982年,省文物工作队对临夏盆地晚新生代地层及古脊椎动物、古生物化石进行了专项调查。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项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展开的专题调查遍及陇原大地,主要有:

敦煌飞机场扩建工程、宝中铁路建设、兰新铁路复线建设、平(凉)庆(常庆桥)铁路建设、宝(鸡)—兰(州)铁路复线建设、疏勒河移民工程、西气东输建设、九甸峡水库建设等许多国家重点工程中,组织实施了大量文物调查和发掘工作,获得丰富的研究成果。

——广泛开展专题性科研调查,提高了我省文物保护与研究水平。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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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组织了庆阳地区古脊椎动物化石与旧石器考古调查。

1958年,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开展了泾河、渭河流域的考古调查。

1980年,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组织了平凉、灵台、泾川、崇信4县周文化专题调查。

1982至l987年,省考古所曾多次组织对河西地区的岩画调查。

1986年,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考古系联合对河西走廊的四坝文化遗址进行了调查和复查。

2004年,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等组成联合考察队开展河西走廊西部古生物化石考察和发掘工作。

同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与北京大学等部

实施了甘肃早期秦文化调查研究项目,发现遗址98处,丰富了对甘肃东门联合

部史前文化的认识。

——积极开展佛教石窟艺术的专题调查和研究。

佛教石窟艺术是我省的五大文物资源优势之一。

早在1951年,冯国瑞先生对炳灵寺石窟作了首次考察,并撰写了《炳灵寺石窟勘察报告》,引起了国内学界的重视。

1952年,中央文化部与西北文化部联合组成炳灵寺石窟勘察团,对石窟进行了全面勘察测绘,出版了《炳灵寺石窟》(1953年)。

1952,1953年,西北军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组织麦积山石窟勘察团,对石窟进行全面勘察,先后发表了相关勘察报告,随后,甘肃省博物馆、敦煌文物研究所等部门联合对麦积山石窟再次进行考察,陆续出版了一批专著、图录、论文集等。

1960年,省文物工作队发现了庆

对河西走廊马蹄寺、金塔寺、千佛洞、阳北石窟寺和楼底村1号窟。

1963年,又

上、中、下观音洞、文殊山、昌马等石窟进行了专项考察。

1977年,省文物工作队在合水县发现了莲花寺、宝泉寺等石窟。

2003年,甘肃省文物局组织实施“甘肃中小石窟调查保护工程”,分片对陇南中、小型石窟和河西走廊地区石窟展开勘察测绘工作。

——长城资源的调查体现了甘肃文物资源的优势。

甘肃是现存长城遗迹较多的省份之一,已确认的主要有战国秦长城、汉长城和明长城,延绵4,600多千米。

早在1976,1981年,定西地区文化局组织长城考察组,对临洮、渭源、陇西、通渭等县境内的战国秦长城进行了考察。

1973,1982年年,省文物工作队、敦煌博物馆、安西县文化馆等单位分阶段对敦煌、安西、玉门、酒泉、金塔、额济纳旗、高台境内的汉长城进行调查,《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

1991,2002年,甘肃省文物局成立长城考察队,对河西走廊地区和兰州市等23个县(区)的长城烽燧进行考察,共编烽燧号(包括障城遗址)551个,整理出版了《疏勒河流域汉代长城考察报告》、《河西汉代长城调查报告》等。

2005年,国家文物局启动了“长城保护工程”,甘肃作为试点之一,组织实施了临洮战国秦长城、玉门汉长城和山丹明长城的调查工作,已整理出版了《临洮战国秦长城、山丹汉明长城调查报告》。

(3)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务院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和2006年先后公布了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甘肃有72项,即:

第一批(6项),包括榆林窟、莫高窟、重修护国寺感应塔碑(西夏碑)、万里长城?

嘉峪关、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

第二批(1项)包括拉卜楞寺;

第三批(6项),包括南石窟寺、北石窟寺、马家窑遗址、大地湾遗址、玉门关及长城烽燧遗址、居延遗址(甘肃部分);

第四批(9项),包括锁阳城遗址、武威文庙、会宁红军会师纪念地、马蹄寺石窟群、骆驼城遗址、兴国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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掖大佛寺、齐家坪遗址、鲁土司衙门旧址,其中将东千佛洞石窟归入榆林窟;

第五批(21项),即:

果园-新城墓群、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黑水国遗址、南佐遗址、悬泉置遗址、许三湾城及墓群、白塔寺遗址、汪氏家族墓地、雷台汉墓、伏羲庙、胡氏民居、凝寿寺塔、圆通寺塔、圣容寺塔、东华池塔、西峡颂摩

、水帘洞——大像山石窟、天梯山石窟、文殊山石窟、哈达铺红军长征旧崖石刻

址、武康王庙;

第六批(29项),包括林家遗址;

牛门洞遗址;

寺洼遗址;

西河滩遗址;

火烧沟遗址;

破城子遗址;

八卦营城址;

永泰城址;

明肃王墓;

湘乐砖塔;

玉泉观;

后街清真寺;

红城感恩寺;

秦安文庙;

张掖鼓楼;

西来寺;

罗川赵氏石坊;

永昌钟鼓楼;

延恩寺塔;

张掖会馆;

云崖寺和陈家洞石窟;

木梯寺石窟;

王母宫石窟;

《新修白水路记》摩崖;

兰州黄河铁桥;

瑞安堡;

灞陵桥;

俄界会议旧址。

在公布第六批时,将部分项目并入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即:

锁阳城墓群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锁阳城遗址;

显教寺和雷坛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鲁土司衙门旧址;

长城(包括战国秦、汉、明)归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

仙人崖石窟归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麦积山石窟;

鲁恭姬造像碑归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麦积山石窟。

——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建国以来,随着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省政府及各市(县)政府及时公布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各项保护管理措施。

1957年4月18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通知》,

重点保护单位,共278处。

公布了第一批省级

1959、1962年连续两次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对前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调整、新增后重新予以公布,共230处(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993、1996年连续公布了第四、五、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达446处。

2003年,省政府公布了第6批8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加上前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总计达526处。

由于前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布过程中存在的统计错误以及当时人们对不可移动文物认识的局限性,原统计数据存在不少问题。

为此,2006年,省政府对前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重新公布,新公布的数量为435处,加上2003年公布的80处,计514处(其中古遗址253处,古墓葬73处,古建筑96处,石窟寺及石刻5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7处,其他7处)。

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将其中的29处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含合并公布的数量)。

此外,省政府在2007年对张家川县马家塬遗址及墓群临时补充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甘政发[2007]9号)。

这样,去掉原来已公布的国保单位数量,甘肃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数量为435处(包括古遗址230处、古墓葬68处、古建筑71处、石窟寺及石刻3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1处、其他7处)。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本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工作,有的采取边发现边公布的方式,如肃南县将2007年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发现的20处重要文物点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2007年,全省有记录档案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61处。

(4)文物保护“四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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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963年发布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四有”工作要求,即“有保护范围、保护组织、保护档案、保护标志”,这是科学实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省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克服困难,划定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四有”工作是文物保护的最基础工作环节,特别是“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有一定的复杂性,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照顾各方面的利益,积极探索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的思路和方法,保持“四有”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1961年,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对我省的6处国保单位、130处省保单位逐个划定了安全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200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对我省第五批2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划定和公布。

同年11月,省文物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会议,事后,甘肃省文物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2007年),对我省各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办法和程序、权限及法律效力进行了原则规定。

2009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再次公布我省第六批3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保护组织工作机制。

建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我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时代特征,逐步建立了“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在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基本建立了专业的保护组织;

在分散、零星或偏远地区的保护单位,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业余群众保护网络。

2003年,为了继续建立健全群众性业余文物保护网络,甘肃省文物局印发了《业余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规定了业余文保员的责、权、利,使之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建立科学的文物保护档案。

2004年,省文物局组织完成了第五批国保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完成档案22套、1004卷。

此外,敦煌研究院为492个洞窟均建立了保护档案。

其他4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档案还有待完善和加强,306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保护档案目前尚未形成成文的、正规的保护档案,但也在稳步推进中。

——设立统一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建立,全省进行过两次,一次是在1961年,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对6处国保单位、130处省保单位统一制作了文物保护标志。

第二次是在2006年,完成了第六批2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8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前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保护标志碑的制作。

2、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1)国家财政投入逐年扩大,是我省文物保护维修事业繁荣的保证

——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维修资金。

建国初期,国家经济十分困难,党中央、国务院拨专款对我省一些重点文物实施维修和加固工程。

主要是1960年的敦煌莫高窟危崖加固工程;

1977,1984年的麦积山石窟维修加固工程,国家投入360万元,喷护总面积9100平方米,打锚杆2300根,架设钢混结构新栈道1000米。

1992年西安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之后,国家增加了文物保护维修经费,我省争取的经费数量也是迅猛提高,整个“八五”期间,我省共争取到国家支持的文物保护维修费2400万元,完成了76项文物维修工程。

“九五”期间继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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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度提高,1996年为521万元,1997年为1170万元,1998年达到1340万元,共实施了134个文物保护维修项目。

据1999年统计,新中国成立后的近50年中,国家投入我省的各类文物专项经费累计9874.5万元,其中80%以上用于文物保护维修。

——我省财政加大投入,保证了各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1985年12月召开了我省第一次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省政府决定增拨文物事业费100万元,此后随着我省财政状况的好转,1995年和1997年,文物保护维修经费增至60万元,最多的一年是138万元。

这些专项经费一直延续至今,在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1999年统计,我省财政近50年来投入文物事业的专项经费累计3649.09万元,其中用于文物保护维修的约占70%。

——抢救、修缮、加固濒危的各类文物。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历史、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我省各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尽快实施抢险、加固和保护修缮工程是摆在历届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主要任务。

为此,我省各级政府齐心协力,投入到我省野外文物点的抢救、保护、修缮事业中,当时工作的重点放在国保单位上,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确定了“先救命,后治病”的策略。

据1999年的统计数据,从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的近50年里,全省完成文物维修工程项目近500个。

其中1950,1980年的30年

,1981年,1998年共完成333项。

至2008年,先后里完成大小维修工程164项

完成的重大项目有:

秦安大地湾征地和F901大厅加固工程、天水伏羲庙维修工程、宕昌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维修工程、会宁会师楼加固维修工程、永昌北海子塔加固维修工程、肃南金塔寺防水工程、张掖马蹄寺千佛洞加固维修工程、张掖大佛寺十大弟子扶正和壁画加固工程、肃南文殊山石窟加固工程、武都广严院维修工程、靖远寺儿湾石窟防水工程、武威天梯山石窟围堰和大佛加固维修工程、安西东千佛洞加固工程、玉门关汉长城保护工程、莫高窟大泉河治理工程、莫高窟南区中段木栈道加固修复工程、安西榆林窟加固维修工程、炳灵寺加固维修工程、安西锁阳城保护维修工程、金塔大湾城治水工程、北石窟寺岩体加固和渗水治理工程、莫高窟北区岩体加固工程、永登鲁土司衙门旧址修缮工程、民乐圆通寺塔维修工程、马蹄寺北寺、张掖大佛寺大佛殿保护修缮工程、天水伏羲庙维修工程、泾川南石窟寺岩体加固工程、骆驼城遗址防洪二期工程、渭源县灞陵桥修缮工程、两当文庙维修工程、兰州禅院修缮工程、武山县水帘洞石窟群(壁画、彩塑、浮雕)保护修复工程、甘谷大像山石窟大佛殿保护加固维修工程、庆阳市肖金塔维修工程、会宁郭蛤蟆城防洪和镇原石崆寺石窟加固工程,同时,省文物局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我省境内中小石窟(包括肃北五个庙石窟、天水仙人崖石窟、玉门昌马石窟、华亭石拱寺等)安全防护门窗、防护网建设工程,等等。

(2)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逐步完善我省文物保护维修规章制度。

随着我省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展开,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的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务。

为此,1995年,省文化厅印发了《甘肃省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从法律程序方面指导各项文物保护修缮工作,使我省文物保护修缮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2003年,甘肃省文物局补充发布了《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在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力地推动了《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规范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资质管理,培育文物保护工程市场。

根据国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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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局关于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至2006年,组织评审、公布了我省第一批5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和5家施工二级资质单位,加强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引入竞争机制。

(3)采取各项措施,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科学规划工作的展开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

我省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个;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1个;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8个,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均保存丰富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

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省各地出现大规模城市改造和建设的高潮,但大量非常珍贵的古建筑遭到史无前例的破坏,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这些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及科学规划工作,是我省面临的最大挑战。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其不可移动文物,省文物局组织实施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十一五保护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积极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目前已完成的规划有:

《莫高窟保护规划》(国家文物局已批复);

《麦积山石窟保护规划》、《锁阳城遗址保护规划》、《骆驼城遗址及墓群保护规划》、《许三湾城及墓群保护规划》、《北石窟寺保护规划》和《水帘洞——大象山石窟保护规划》,已通过省级论证并上报国家文物局。

2006年,为配合“世界银行贷款

”的实施,省文物局组织完成了《嘉峪关关城保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开发项目

护规划》、《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规划》、《榆中青城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007年以来,为了配合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省文物局组织实施了《炳灵寺石窟保护规划》、《悬泉置遗址保护规划》、《玉门关遗址保护规划》等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备选遗产点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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