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雀山竹简《吴问》考辩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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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王者之道,□□厚爱其民者也。

”[1]。

  这样的分析与“将军孙武”的身份完全不符合,而且,《孙子兵法》文本里也没有以田制分析战争的思路。

如果我们把“孙武”当作“圣人”,把司马迁的“孙武传奇”当作不可讨论的“绝对存在”,《吴问》自然是不可多得的“宝贝”。

可是,当我们把先秦史料都“嚼碎”时,就会发现战国最末年“编造”《吴问》的作者,对历史一知半解,却“创造”了一个误导了我们几十年的“伪劣赝品”。

(二)对先秦时期田制的考察

  在此首先应回顾一下先秦田制的变化,而先秦田制的变化又多与赋税制度合在一起。

如:

公元前685年齐国管仲首先采用了“相地而衰征”的新税法;

公元前645年《左传》载晋国“作爰田”,《国语·

晋语三》记之为“作辕田”,可知“爰”“辕”乃一音之转;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

公元前590年鲁国又“作丘甲”;

公元前563年郑国“为田洫”;

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

公元前538年郑国子产“作丘赋”;

公元前408年秦国实行“初租禾”。

在这些平淡的记载下,表述了中国几千年农业社会里非常重要的土地、赋税变革的过程。

遗憾的是如此重要的土地变革,却缺失了最基础的史料:

“地”“田”“亩”“丘”的面积单位是多少——平方“步”?

  离先秦最近的两汉人物的记载如下:

西汉中期的《盐铁论·

未通》有:

“古者制田百步为亩,民井田而耕,什而藉一。

……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率三十而税一。

”班固的《汉书·

地理志》有:

“孝公用商君,制爰田。

”《食货志》有: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许慎《说文解字》有: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

”。

离先秦稍远的唐代,《一行算法》有:

“自秦孝公时,商鞅献三术,:

内一;

开通阡陌;

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

”;

杜佑《通典》有:

“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

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

  请注意:

一亩地的面积是多少平方步,就成了判别史料的关键环节。

  1980年四川青川县出土了几支极为宝贵的秦简——《更修田律》,也称《为田律》,简文道: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

民臂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

百亩为顷,一千(阡)道。

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

捋高尺,下厚二尺。

”[2]这是迄今为止,我们能够得到的先秦时期关于田亩面积的第一手史料,的确无比宝贵。

再参考湖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

田律》有:

“田广一步,袤二百卌步为畛,亩二畛,一佰(陌)道;

百亩为顷,十顷一千(阡)道,道广二丈。

”[3]。

青川秦简所载的是秦武王初年之事,张家山汉简是西汉初年的法律,按“汉承秦制”来分析,秦武王时期定下的田制,西汉初年仍在一些地区实行。

  当今学界对青川秦简所表示的田亩面积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依据大多数史料的记载,认为秦国的田亩面积从商鞅以后就是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畛”是田间的小道,而不是半亩的代称,每亩地必须修出两条田间小道。

第二种观点认为秦国的田亩面积是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半亩——“畛”,“畛”就是半亩的代称,一亩地等于二“畛”。

  我们相信大多数史料的记载:

商鞅推行的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土地改革确有历史依据;

我们更相信青川秦简记录了秦武王时期真实的土地制度,其价值无可估量;

我们尤其相信张家山汉简做为出土文物,可以和青川秦简相互印证。

剩下的就是今人如何分析研究这些史料,以及能得出什么结论的问题了。

  我认为必须把所有出土的有关田亩面积的先秦简文,进行综合研究,单从“畛”的本意——“田间小道”的角度,来孤立地看待青川秦简、来理解“畛”,思路有些狭窄。

青川秦简的“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畝二畛。

”的意思应该是:

“宽一步,长八则(每则等于三十步)为半亩——‘畛’,每亩地等于两个半亩。

”张家山汉简的“田广一步,袤二百卌步为畛”的“畛”,就是把“畛”做为土地的面积单位来使用,《吴问》竹简里也是把“畛”做为土地的面积单位来使用。

这三件先秦简牍史料证明,在先秦时期“畛”的确曾经做为土地的面积单位被使用过。

其它先秦文献也可以证明“畛”曾经是田亩面积的计算单位,如:

《战国策·

楚策一·

二十》有:

“叶公子高食田六百畛。

”《楚辞·

大招》有:

“田邑千畛。

  而且,青川秦简里的“畛”如果是田间小道,那么,简文里主要说的就是“田广一步,袤八则”要修一条小路,每亩地必须要修两条小路,而不是规定每亩地到底有多少平方步。

然而,每亩地是多少平方步是青川秦简全文的基础,否则,修建“畛”“百(陌)道”“千(阡)道”“封”“捋”就缺少了基准。

也就是说按照“畛”是田间小道来理解,“田广一步,袤八则”和“亩”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缺乏语言方面的逻辑性。

因为,做为国家的法令、法规而颁布的这两件秦、汉简牍的语言必须非常清晰,逻辑性必须非常明确,不能使用含混的语言,从而造成基层实际操作方面的歧义。

所以,如果“畛”是田间小道,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畝,畝二畛。

”这样表述既非常清楚地说明了每亩地的面积,又把每亩地必须修两条小路的意思表达清楚了。

因此,“畛”在这里不应该做为田间小道来理解。

  如果我们的学者们把自己当作土地丈量人员来执行青川秦简,就可以发现,尽管秦国的法律极其严酷,但是,由于每块地的形状、所处的地势不同,国家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硬性规定:

不论地块的形状和地势如何,每亩地必须修两条田间小道。

更何况商鞅的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面积,计算下来大约是边长为二十一米多一点儿的正方形,在那么小的一亩地里,国家硬性规定必须修两条田间小道,实在不合情理,也没有生产方面的必要。

再说,实际生活中许多地块是狭窄的长条状,这叫如何修两条田间小道呢?

尤其是,秦国的关中地区和四川青川地区,多为丘陵山地,地块多为不规则的梯田,在实际操作中,田间小路随着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而自然形成,国家根本没有必要强行规定。

“袤八则为畛”的“畛”,本意既然是田间小道,那么,由它所引申出来的的“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的面积与“畝”的关系,就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畝二畛”。

  这样理解下来,在每亩地都是“宽一步”的条件下,青川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所规定的每亩地的面积是历史文献记载的“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两倍,对这种矛盾现象该如何解释呢?

杨宽先生经过对《后汉书·

南蛮传》和《华阳国志·

巴志》的研究,认为:

“从秦国这样宽待西南少数部族的办法,可以看到秦国对待本土农民是既要征收田租,又要征收口赋的。

”[4]按照杨宽先生的提示,应该这样看待秦国田亩面积的变化:

先秦的田亩面积必然是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商鞅以前是以宽一步,长百步为亩。

商鞅变法后,在秦国本土扩大为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

这样做,一是为了满足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能力;

二是给农民让利,使农民拥护变法。

在商鞅以后的秦国新占领区,也即秦武王前后,在秦国统治的中心区域,仍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

在急剧扩张的人少地多的新占领区,如:

包括四川青川县在内的巴蜀地区,为了减少反抗的力量,就以宽一步,长四百八十步为“畝”。

张家山汉简的出土地域——现今湖北一带,在秦昭王时期被秦国占领,也开始推行宽一步,长四百八十步为“畝”的土地制度。

汉朝建立后,在现今的湖北一带继承秦朝的土地制度,一如既往,这就是张家山汉简记录下的实况。

  秦始皇统治时期,仅出现了少数六国贵族如张良一类的个人行刺活动,却不见成规模的农民反抗,尤其是向新占领区大量地、长距离地迁徙人口——犯法的贫民和富豪也不见有反抗活动,可见和六国相比,秦国在新占领区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还是有许多宽松之处。

  我们把青川秦简、张家山汉简和《吴问》竹简以后的《盐铁论·

未通》、《汉书·

地理志》、《汉书·

食货志》、《说文解字》、《一行算法》、《通典》的有关记载做一个综合性的分析后,可以说,如果春秋末年晋国的赵氏就已经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了,如此大的“动静”,也就根本轮不到商鞅在历史上独领土地改革的“风骚”了。

西汉以后的史料无一例外地证明:

春秋时期晋国“爰田”的改革精神,由战国时期的魏国而商鞅,由商鞅而秦国,一脉相承。

没有一件正规史料提及“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说法,与春秋末年晋国的赵氏有关,证明《吴问》的可靠性需要推敲。

而且,更改田制——扩大田亩面积,涉及到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必然会引起较大的社会震动,如果没有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机遇,春秋末年的赵氏不可能默默无闻的就改革了田制,商鞅综合性的变法可以为证。

  青川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是国家的法律文书,远比《吴问》这样仅有的一件、漏洞百出的孤证可靠得多。

赵氏在春秋末年就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观点,只有《吴问》这个孤证,缺乏旁证,难以成立,不可做为立论的依据。

(三)为什么说《吴问》是赝品

  《吴问》的作者显然是个只认得几个字,却缺乏土地实际操作常识便来造假的“新手”。

因为,按照《吴问》作者提供的数据,无法计算出六卿的田亩面积是大是小,如“范、中行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亩。

”长度是八十步就等于半亩吗?

长度是一百六十步就等于一亩吗?

不给提供宽度,也只有“鬼”才知道这面积是多少。

青川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是能够进行准确操作的严肃的国家法律文书,它们讲的“田广一步”的“广”,就是宽度,“袤”是长度,有了长度和宽度,才能计算、比较面积的大小。

若不然,你说句“一百米是半亩,二百米是一亩”的话,让一百个农民听到后,就会有一百个农民笑你是“神经病”。

只有迂腐的书生,才会把有长度没宽度的“书生史料”当宝贝。

  和青川秦简相一致的是,众多可靠的先秦文献里的史料不会如此“粗糙”,例如:

战国初期成书的《论语·

先进》有:

“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

”再如:

战国中期的张仪欺骗楚怀王,说:

楚国只要和齐国断交“臣请使秦王献商于之地,方六百里。

”当楚国正式和齐国断交后,张仪却说“从某至某,广从(纵)六里”[5]。

战国晚期才成书的《商君书·

徕民》有“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

“方”和“广从(纵)”,再加上青川秦简和张家山汉简里的“广”“袤”才是先秦时期生活里谈到土地面积时真实的语言状况。

  以《论语·

先进》、张仪、青川秦简、张家山汉简,乃至众多可靠的先秦文献里谈及土地面积时的语言习惯为标准,从《吴问》竹简以后的《盐铁论·

食货志》、《说文解字》、《一行算法》、《通典》等文献里不给提供宽度,只有长度的“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

”的语言格式,就应该理解为西周时期是“方”(边长)一百步为一亩,商鞅在秦国是以“方”(边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

”只要认真计算一下,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根据出土文物可知,秦国每尺的长度约等于当今的0.23米,每步等于1.38米。

据此计算如下:

  A.西周时期每亩地的面积:

   a.按“百步”(边长)为亩=1.38米×

100(步)=138米(边长)×

138米(边长)=19044㎡(每亩).

   b.若按1.38米(宽一步)×

138米(长百步)=190.44㎡(每亩).

  B.秦国每亩地的面积:

   a.若按“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边长)的说法,就是:

1.38米×

240(步)=331.2米(边长)×

331.2米(边长)=109693.44㎡(每亩).

   b.若按商鞅是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说法,就是:

1.38米(宽一步)×

240(长二百四十步)=457.056㎡(每亩).

   c.按青川秦简规定的1.38米×

240步=331.2米(“袤八则”)×

1.38米(宽一步)=457.056㎡(半亩或“畛”)×

2(“畝二畛”)=914.112㎡(每亩).

  经过计算可以确定,按照先秦人士的用语习惯,从《吴问》和《盐铁论》以后的文献里,对秦国田亩面积的记载,如果只有一个长度数据,就应该理解为“方”或“广纵”——即:

这个长度数据(边长)乘这个长度数据(边长)。

这样计算下来的田亩面积,远非一个家庭的人力和畜力所能耕种,这样的一亩地的面积比“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或半亩”的面积要大得多。

这并不是在“抬杠”,因为,在青川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出土之前,还从来没有人把《吴问》、《盐铁论·

食货志》、《说文解字》、《一行算法》、《通典》等文献里提供的田亩面积,理解为“宽一步,长……步”的。

也从没有人对《吴问》竹简缺少宽度,只有长度的“以百廿步为婉(畹),以二百卌步为畛”的说法提出过质疑。

“田广一步”就成了我们研究先秦时期田亩面积时,基础里的基础,关键里的关键。

  青川秦简、张家山汉简、《论语》、张仪的话,以及众多先秦文献里“田广”的“广”,“袤八则”的“袤”,“方六七十”的“方”,“广从(纵)六里”的“广从(纵)”是最可靠最直接的先秦史料,以这些史料为基准,可以看出从《吴问》《盐铁论》以后,众多文献谈及先秦田亩面积时,只有长度而没有宽度的语言格式是一种脱离土地操作的实际状况,闭门著书的书生们的共同缺陷,它们在表述习惯上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吴问》的这个缺陷,再加上它比比皆是的错误,危害更甚。

而这种有缺陷的表示方法,至今为止,《吴问》是始作俑者,确实应当“其无后乎”。

(四)商鞅扩大田亩面积背后的历史信息

  对先秦时期的田亩面积考证清楚了,我们再来研究为什么说春秋末年晋国的赵氏不可能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

  《战国策·

赵策一·

十一》载:

长平大战(公元前262年——260年)之前,赵国的赵豹分析秦国的优势时说:

“且秦以牛田,水通粮。

”可知到长平大战时,秦国早已经普及用牛耕田了,而赵国在这一点上远远比不上秦国。

孔夫子于公元前479年去世,他的弟子中有位叫冉耕,字伯牛的;

还有一位弟子叫司马耕,字子牛,孔安国注曰:

“牛,宋人,弟子司马犁。

”这表现出春秋末年,夫子门下的这些年轻的知识精英们,以满腔热情对待用牛拉犁耕地这一新生事物。

也说明用牛拉犁耕地是春秋末年刚产生不久的新技术,还没有普及。

  对比商鞅时期和西周时期的农夫所能耕种的田亩面积,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错误”结论:

(1)西周时期的农夫力气太小了,商鞅时期秦国的农夫力气就大了许多。

(2)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太愚蠢,压制生产力,竟然看不透“一夫力余,地利不尽”的现象。

从周武王开始,直到大约五六百年后,才出现了商鞅这么个“聪明人”。

(3)用牛耕田这一项新技术操作难度似乎太大了,这项新技术从春秋末年产生直到二百多年后的长平大战之前,赵国还没有普及“以牛田”,只能眼巴巴地羡慕秦国“以牛田”。

  事实是:

渭河流域的周、秦故人,古往今来,个人力气变化并不大;

也不是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太愚蠢;

更不是牛耕技术太复杂。

历史掩盖的秘密应该是:

商鞅在秦国推广了牛耕技术,所以,秦国的农夫耕种的土地面积,才能比西周时期的农夫耕种的土地面积成倍地增加。

商鞅推行的小农经济,在当时是很先进的农业体制。

可是,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如果还是单凭人力去耕种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的“大亩”,就绝非人力所能及的事情,这就必须利用畜力。

在农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中,马和牛无疑最为贵重,而马和牛又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拥有。

于是,商鞅在扩大农民耕种面积的同时,一定要解决耕地用的马和牛这一大问题,否则,“尽地力之教”就成了一句空话。

  我在“‘弩’‘机’考”一文里认为:

《周礼》一书是战国晚期秦国的儒者所为。

从国家饲养马和牛的角度进行分析,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

《周礼·

地官司徒》有:

“牛人:

掌养国之公牛。

”这些“公牛”——国家的牛,除了用于祭祀、犒饷外,还用在“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徬,以载公任器。

”牛可以用来拉车,搞运输。

夏官司马》有:

“马质:

掌质马。

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弩马。

”“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价)。

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

”这里已经把养马的机构、管理者的职责、马的分类、使用马匹时的手续交割、使用过程中马匹死掉后的赔偿与否等许多问题,规定得非常清楚。

其中的“田马”一类,就是国家用来耕地的马。

《夏官司马》里还有:

“校人:

掌王马之政。

辨六马之属……田马一物……”

  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有: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

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贾(价)钱。

钱少律者,令其人备之而告官,官告马牛县出之。

”[6]《周礼》中的“田马”是耕地的马;

云梦秦简《厩苑律》中的“公马牛”是国家所有的借给农民耕地的马牛。

《尚书·

盘庚上》有: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

”“服田”者,耕作、耕田也。

  战国末年的《韩非子·

解老》有:

“上不事马于战斗逐北,而民不以马远淫通物,所积力唯田畴;

积力于田畴,必且粪灌。

”韩非的至理名言,对于战国最末年的山东六国的统治者来说,为时已晚。

举国的马牛,应付秦军的进攻还顾不过来,哪能顾及耕田呢?

反过来看,《韩非子·

外储说右下·

说二》记载:

“秦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

”秦昭王知道后,马上命令惩罚杀牛的人,他说:

“夫非令而擅祷,是爱寡人也。

夫爱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

法不立,乱亡之道也。

”可知秦国有不许乱杀牛的法令。

而且,出土的张家山汉墓竹简《田律》里也规定:

“杀伤马牛,与盗同法。

”[7]西汉继承秦朝的法律,对盗杀牛马也要处以重罪。

  现在可以回到我们讨论的主题:

商鞅推行的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新田制;

以及秦国在新占领区推行的以宽一步,长四百八十步为一亩的新田制,必然以推广马牛耕田为前提。

在国家制度的设计方面,有专门的饲养马牛的机构;

还有严格的法律与之配套。

如果农民买不起马牛,农忙时就可以到政府机构——“厩苑”领取“公马牛”“公牛”“田马”来耕田。

这样做在管理方面增加了许多麻烦,然而,就扩大耕种面积、增加收获来说还是值得的。

秦国的这些举措并不是什么秘密,赵国之所以在长平大战之前还没有普及“以牛田”,原因是缺乏配套的国家机构和法律。

  经过上述论证,“赵氏”在春秋末年没有先推广“以牛田”,没有技术进步,仍然单凭人的力气来耕田,就率先推广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大亩田制,这也只能是“梦话”了,讲这样“梦话”的《吴问》竹简,毫无疑问是一件“假冒伪劣”的所谓“史料”了。

  我们的学术研究如果把史料当作没有生命的死东西,那么,我们就只能被动地、感性地、孤立地接受史料;

如果我们把史料当作历史上曾经活生生的事物而加以复原,那么,我们就能主动地、理性地、综合性地加以鉴别、研究。

正如西周时期的农夫,用耒、耜之类的手工农具凭人力种田,也就是能耕种(宽一步、长一百步为一亩)一百亩地。

可是,到了春秋末年晋国的赵氏,仍然用耒、耜之类的手工农具凭人力种田,却可以让他领地里的农夫耕种着是西周时期农夫耕种面积的2.4倍的土地,难道赵氏对农夫施加了什么“法术”吗?

  不能把扩大耕种面积和生产技术的改进、推广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其结果就是让《吴问》之类的“赝品”鱼目混珠。

(五)春秋战国时期君臣称谓方面的常识

  《吴问》里描述六卿里的前五卿是:

“公家富,置士多,主骄臣奢。

”赵氏是:

“公无税焉。

公家贫,其置士少,主佥臣收,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

”春秋以前,整个天下都归周王所有,故称为“天子”;

各诸侯国的首领从周天子那里受领土地,建立“国”,首领被称为“君”“公”;

各诸侯国的卿大夫们从“国君”那里受领土地和臣民,建立自己的“家”,“家里”的臣民们称自己的这些卿大夫们为“主”。

所以,“主骄臣奢”“主佥臣收”的“主”,一定是指六卿。

但是,“公家富”“公无税焉”“公家贫”的“公”,《吴问》也用来指六卿则是一个极其明显的错误。

  “公”在春秋时期特指国君及其代表的国家,如《左传·

昭公三年》载齐国的晏婴和晋国的叔向的对话,晏婴说:

“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

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

”叔向回答说“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

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

民闻公命,如逃寇仇。

”“公”“公室”“公命”的“公”都指代齐国、晋国的国君。

再如《国语·

晋语》载:

郤至“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之军。

”也是把国君的“公室”,与郤至这位卿大夫的“家”对举。

再以《仪礼》《礼记》《论语》等文献里的君臣称谓证之,可知《吴问》的作者在此的确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

  《韩非子·

内储说下六微·

说二》载:

“鲁孟孙、叔孙、季孙相戮力劫昭公,遂夺其国而擅其制。

鲁三桓逼公,昭公攻季孙氏……叔孙氏之御者曰:

‘我,家臣也,安知公家?

’”《外储说左下·

说五》载:

晋国的赵武给晋平公推荐了“数十”位贤士,叔向称这些人“公家甚赖之。

”《外储说右上·

经一》载:

齐景公通过访问晋国,明白了他的两个弟弟“家富贵而民说之,拟于公室,此危吾位者也。

”韩非做为战国末年的大思想家、饱学之士,非常尊重历史的真实状况,上述史料里的“公”“公家”“国”“公室”都是指代鲁国、晋国、齐国的国君,相对应的是卿大夫们的“家”,“家臣”则是属于卿大夫们的私属,不受国君指挥。

这也可以证明,和韩非相比,《吴问》的作者是一位蹩脚的“浅学之士”,也只能“制造”些粗陋的赝品。

  卿大夫们的领地是属于自己的“家”,只是晋国的一部分,那么,赵氏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办法治理好自己的“家”,只能说是“故曰固家”,而不能说是“故曰固国”。

因为,这时的“国”是晋国国君的,由六卿共同来掌管。

《吴问》的作者缺乏春秋时期典章制度方面的常识,把“公”“国”“公家”“公室”和“主”“家”混同起来,都用来指六卿。

无论今人怎样为粗陋的《吴问》辩护,这个常识性的错误却无法遮掩。

顾德融、朱顺龙二位先生总结道:

“大夫有宗亲和家臣为他们管理封邑及族内事务。

族内的人则称其为‘主’或‘宗’。

”[8]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春秋、战国时期的典章制度——君臣称谓有了一些了解,对比《吴问》里的君臣称谓,再加上银雀山竹简《见吴王》残简部分里的“……人主也。

若夫发令而从,不听者诛□□□……”的“人主’等结合起来研究,可以说《见吴王》《吴问》是“胡子眉毛一把抓”,把战国中晚期的君臣称谓提前到春秋末年就“一勺烩”了,如此神话,哄谁呢?

  我们以《仪礼》《论语》《左传》《国语》《孟子》《礼记》《管子》《荀子》《吕氏春秋》《战国策》《韩非子》等众多先秦文献里君臣称谓的演变为基准,就可以确信,《见吴王》《吴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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