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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河(新余段)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把袁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㈠沿河重点企业

1.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和治理老的生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对老厂区生产废水的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老厂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三是强化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上述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江西大唐国际新电公司:

一是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二是加强对2台22万千瓦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

完善水循环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含氨氮的废水必须处理后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达标排放。

4.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一是加强管理,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

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

三是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将所有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高新区管委会:

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

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

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⑷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⑸做好区内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⑹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⑺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2.分宜县人民政府:

按照《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渝水区人民政府:

⑷新余经济开发区、袁河工业平台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新、扩、改建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

⑸仙来办事处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⑹界水河流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冶金、化工、焦化、印染、造纸、电镀、皮革、制药和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

⑺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⑻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4.仙女湖区管委会:

⑷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⑸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⑹完成《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

5.孔目江区管委会:

按照《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㈢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市检察院负责预防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犯罪行为。

2.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

3.市委农工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六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市工信委负责依法淘汰企业落后工艺装备、产能及“五小”企业,对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五小”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6.市监察局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审批袁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8.市住建委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2011年达75%以上,2012年达80%以上,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对流域内集镇污水进行雨污分流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

9.市农业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

规范管理规模化养殖业,指导沿岸农村沼气池建设;

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流域内的养殖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10.市林业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搞好生态恢复,抓好流域内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沿岸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的行为予以严惩,确保2011年流域内宜林地全面绿化,生态质量明显好转。

11.市水务局调整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的水功能区划为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

协调江口水电厂科学合理调控仙女湖下泄水量,保证袁河在枯水季节的水量,以利提高袁河水质自净能力;

负责检查整治范围内工矿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

规范袁河采砂行为,减少采砂作业对水质影响。

12.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吊销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及城乡、厂乡结合部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的治理,规范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指导督促沿河集镇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负责取缔袁河堤内种菜行为。

14.市工商局负责把好袁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企业登记准入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矿等企业。

15.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负责袁河整治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组织工作;

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造成流域严重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四是对流域内水质实行重点监控,加密水环境监测频次。

16.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抬水工程范围内袁河两岸污水收集主管道建设,确保抬水工程范围内排入袁河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

做好袁河抬水工程中相关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17.赣西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或搬迁企业的停止供电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提高仙女湖、孔目江、袁惠渠周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排入袁河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

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市环保局对袁河水质现状开展调查,做好集中整治的准备工作;

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

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组,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整治领导小组分期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和市住建、公安、环保、工信、监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安监、城管执法、工商、城投等部门负责人,相关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执法监督、信息收集、宣传报道、考核评比等工作。

督导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各相关单位要挑选责任心、原则性、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整治活动,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事项的联系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袁河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2沙洋县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水库承包养殖和污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为保护水库水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6月起至12月底,开展全县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型水库开展以禁止投肥养殖为主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到今年底,7座中型水库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以上标准。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沙洋县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南调局局长刘居桂同志任组长、县防办主任姚明高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湖库股、水政监察大队、财务股及7座中型水库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同时组建11人组成的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巡查小组,由李卫华同志任巡查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巡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

⑴对7座中型水库承包养殖和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水体污染源及库区周边养殖项目,畜禽粪便、化肥、饲料等投放、排放情况,养殖承包年限、到期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

排查要确保不漏一点死角,不漏一片空白,不存一处盲点,建好台账档案。

⑵协调环保部门对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锁定水库水质等级。

⑶根据调查摸底及水质检测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逐库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制定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2.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7月~10月底)

⑴集中宣传。

通过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在水库周边印发禁投通告1万份,以及在《荆门日报》开辟专版,组织中型水库管理处负责人、养殖承包人发布水质达标书面承诺,广泛宣传水库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库区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⑵重点巡查。

派驻巡查小组对投肥养殖现象严重的水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取证、及时报告。

同时在每座中型水库周边聘请8-10名水质监督员,对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履职情况和养殖承包人投肥养殖行为进行监督。

⑶依法打击。

中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水库投肥养殖和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对一经发现的投肥(饲料、粪)养殖行为,会同县环保、水产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发动库区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对提供违法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经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首次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

举报投肥提供准确信息的,奖励1000元;

提供准确信息并提交有关照片、视频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据的,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县水务局承担,并为举报人保密。

通过报纸、电视、通告等媒介,向全县公开中型水库投肥(饲料、粪)举报电话:

县水务局

白天:

0724-*******,8565829

夜晚:

132********李卫华

县环保局

0724-12369

181********姚雄

县水产局

0724-*******

135********张立

3.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2月底)

⑴邀请县环保局对中型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⑵联合有关部门对水质达标的中型水库进行考核验收,逐库落实水库水环境管理细则。

⑶对水质检测不达标的水库,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⑷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县通报。

开展回头看,推广经验,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建立水库水质保护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股室、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整治措施。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强化整治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活动,对影响恶劣、严重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案件实行重点整改、挂牌督办。

3.加大问责力度。

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库水质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整治期间,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水库水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洼、杨树垱水库属饮用水源地,不能发生一例投肥行为。

潘集、雨林山水库负责人要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承诺不投肥养殖。

金鸡、龙垱、乐山坡水库负责人对投肥养殖要履行好监管责任。

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的水库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4.落实后勤保障。

专项巡查小组先期入驻金鸡水库管理处,由金鸡水库安排好住宿等相关工作,巡查车辆及燃油费、生活补助、人员保险等支出由县水务局纳入专项经费列支,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有关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水产局。

沙洋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印发

3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广州、佛山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方案》(2013—2020年),重点推进汾江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指导,积极探索重污染河段水环境改善新思路,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及流域内的生态价值,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佛山。

二、工作目标

1年新进展:

至2013年底,继续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整治各类违规污染源,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广佛交界片区水污染联防联治上新台阶,汾江河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2013年阶段控制目标,达到V类水体。

3年新突破:

至2015年底,推进汾江河、花地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削减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标准。

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汾江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西南涌、水口水道、平洲水道实现达标交接。

8年水更清:

至2020年底,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先行,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

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

积极做好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使重污染项目入园管理,集中治污,集中供汽。

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完成汾江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公布需要关停或者转型升级企业名录,制订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

(二)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

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

首批针对纳入省挂牌督办河涌、广佛重点跨界河涌、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且未达到Ⅴ类水体的河段、未达到Ⅴ类水体的重点主干河涌要分别制定“一河一策”(河涌名单详见附件1、2),并于2013年10月底前由各级政府印发实施。

不涉及跨镇(街道)河涌的“一河一策”由镇(街道)组织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镇(街道)不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由区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方案由市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

第二批纳入整治的主干内河涌要在2014年3月初完成“一河一策”初稿的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印发实施工作。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益。

深入实施《印发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

一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二级管网建设。

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管网建设。

同时,创新融资方式,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打破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运行、管理的单一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管网建设,以特许经营、BT、BOT和T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明显提高。

二是突出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工业废水非法排入市政管网。

要严厉查处向市政管网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切实扭转非法向市政管网排放工业废水愈演愈烈的严峻势头。

三是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日常监管。

尽快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新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带征范围,并按照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各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推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完善处置记录台账及污泥转运、联单,掌握污泥去向及处置方式,并加强跟踪、检查污泥运输及处置过程。

(四)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

我市作为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2012—2015年全市各区均要开展试点工作。

各区要制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会议、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2013、2015年分别完成30%、80%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有基本农田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和清理整治。

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

2013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猪场和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20%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要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

2014年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70%(累计)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全面完成对禁养区的清理。

2015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整治任务。

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对可实施管网收集污水的村居,优先考虑通过管网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对近期无法实施管网建设的村居,通过敷设小型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

(五)与时俱进,加强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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