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机构及职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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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主要职责:

协助工作站办公室办理博士后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和管理工作,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课题承接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和组织关系、日常考勤管理、工资与津贴核发、日常工作考核等;

2.为博士后科研课题立项(含科研预算),提供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所需的科研条件,含必要的科研助手、科研实验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

3.负责向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提供年度或出站科研成果考核评估中所需的各项资料。

扩展阅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工作站接受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江苏省人事厅的统一

领导,并与有关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条组织机构及责任

1、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

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招收博士后的人选、研究课题、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公司研发中心负责提出博士后研究课题;

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

负责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

负责博士后的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

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工作;

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出站、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手续;

负责协助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办理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负责核定博士后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等。

4、财务部负责对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实行单独立帐和管理。

5、总裁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住房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档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四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公司博士后科研的领域包括:

建筑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建

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创新等。

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五条招收对象

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

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我公司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六条博士后申请手续及材料

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3).两份由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所写的推荐信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5).博士后进站体格检查表(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痫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不予申报)6).已结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者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B、国外留学博士需寄送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

2).有关学历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其中应有一位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4).其他材料:

与国内博士报送材料相同。

第七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

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八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

审查,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工作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江苏省人事厅专家处和人事处博管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

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九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

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将申请

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

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

逾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

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还是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

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1、工作站博士后考核小组由公司科研技术部门和流动站的专家组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时与工作站签订的科研工作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2、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必须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课题,基本思路,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合作导师负责审核评议,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送工作站办公室。

3、博士后进站一年,工作站博士后考核小组应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后本人填写《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组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

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

中期考核结束后,《中期考核表》报工作站办公室。

4、出站考核

1).博士后出站前1个月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同时填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

2).考核小组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工作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进站时签订的《科研工作协议书》的要求。

3).出站考核除考核小组成员参加外,也可邀请合作研究人员、工作站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科研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可自行提问并进行评议。

4).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审结果为优者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

5、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作站应将终止其工作,作退站处理。

1).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到设站单位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同累计旷工30天的;

4).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难以完成科研项目的;

5).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等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的;

6).有伪造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的;

8).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凡作退站处理的博士后,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工资福利,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

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工作站领导小组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将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

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1、日常经费及管理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七条

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

第十六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1、公司为带有配偶的博士后提供市区内二室一厅的生活住房,为单身博士后提供一标准间生活住房。

2、每套住房内配备基本生活设施,以及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各一台,每个房间配备一台挂壁式空调。

3、在站博士后应爱护公用设施及设备,如有损坏,由博士后负责修复或重置。

第十八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

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工作分配

1、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2、提交《出站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报送省博管办审批后,办理出站手续。

3、联系去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须取得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函件,报送省博管处审批。

4、留江苏省工作的博士后凭江苏省人事厅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去外省工作的则凭人事部专家司的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5、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凭已办完手续的“离站移交清单”,到工作站办公室办理离站手续,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到录用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

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

配偶工作问题,我公司工作站将不给予安排,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年1月1日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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