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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费:

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

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

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

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

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

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

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

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

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

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

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

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

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

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

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

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

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

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类别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

工业建筑单层檐口高度m≥20≥16<16

跨度m≥24≥18<18

多层檐口高度m≥30≥18<18

建筑面积m2≥8000≥5000<5000

民用建筑住宅檐口高度m≥62≥34<34

建筑面积m2≥10000≥6000<6000

层数层≥22≥12<12

公共建筑檐口高度m≥56≥30<30

建筑面积m2≥10000≥6000<6000

层数层≥18≥10<10

构筑物烟囱砼结构高度m≥100≥50<50

砖结构高度m≥50≥30<30

水塔高度m≥40≥30<30

容积m3≥80≥60<60

筒仓高度m≥30≥20<20

贮池容积(单体)m3≥2000≥1000<1000

大型机械吊装工程檐口高度m≥20≥16<16

桩基础工程预制砼(钢板)桩长m≥30≥20<20

灌注砼桩长m≥50≥30<30

单独土(石)方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挖或填、土(石)方容量m3≥10000≥5000<500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

2、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的面积(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以建筑面积、檐高、跨度确定工程类别时,如该工程指标达不到高类别的指标,但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其类别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4、单独承包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达到一类标准的则按一类标准取费。

5、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6、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7、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要包括:

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8、构筑物工程:

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9、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和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10、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二类标准执行。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

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1、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

12、大型土石方和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民建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挖或填等。

13、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4、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5、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标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6、在计算层数指标时,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7、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满足二个及二个以上指标才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18、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省定额总站备案。

四、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一、人工工资标准分为三类:

一类工标准为28元/工日;

二类工标准为26元/工日;

三类工标准为24元/工日。

单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可在计价表单价基础上调整为30~45元/工日,具体在投标报价或由双方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包工不包料、点工分别按35元/工日、29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三、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

建筑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子目,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四、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

装饰工程的管理费按装饰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计取,其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利润不分企业资质等级按表中规定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项目计算基础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

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单独装饰工程人工费+机械费56484015

五、措施项目费计算标准

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3.5%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5%计算。

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

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

单独装饰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1.2%计算。

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三章计算。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附录二计算。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章计算。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十九章计算。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一章计算。

按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第二十二章计算。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4%计算。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的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按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执行,该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住宅工程:

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取。

高层建筑工程:

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取。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

比我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取。

15、工程按质论价,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1.2%扣罚工程款。

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

优良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1%扣罚工程款。

六、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

由招标人预留。

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七、规费计算标准

规费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也不得任意调整计算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应按工程不含税造价的1‰收取。

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3)101号、苏财综(2003)32号《关于统一规范建筑管理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序号工程名称计算基础劳动保险费率(%)

一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1.60

二预制构件制作分部分项工程费0.80

三构件吊装分部分项工程费0.60

四制作兼打桩分部分项工程费1.60

五打预制桩分部分项工程费0.66

六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1.60

七单独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1.20

八包工不包料、点工人工工日0.23

(2)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其劳动保险费计算标准须由各市进行测算,并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执行。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八、税金:

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综合单价×

工程量按《计价表》

其中1、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

人工单价

2、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

材料单价

3、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

机械单价

4、管理费(1+3)×

费率

5、利润(1+3)×

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费×

费率或综合单价×

工程量按《计价表》或费用计算规则

三其它项目费用 双方约定

四规费  

其中1、工程定额测定费(一+二+三)×

费率按规定计取

3、建筑管理费按规定计取

4、劳动保险费按各市规定计取

五税金(一+二+三+四)×

费率按各市规定计取

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

35元/工日按《计价表》

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一)×

费率或按计价表按《计价表》或费用计算规则

费率按规定计取

2、安全生产费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

(三)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基础打桩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同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建筑装饰工程总说明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

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

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

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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