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进项转出会计分录大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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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情形: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第二至五种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若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正常缴纳增值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六种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该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6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材料一批,该批材料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元,进项税额*****万元,该笔进项税额已抵扣。
假设无相关责任人赔偿,则,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管理费用*****
第七种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该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八种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该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九种情形:
第十种情形: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6月,职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用(飞机票)*****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元,进项税额1100元。
则,该笔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不得抵扣。
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
其他应收款—XX*****
第十一种情形:
购进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二种情形:
购进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三种情形: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四种情形:
购进的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
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的那些可与不可
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也就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以支付或负担的税款为进项税额,同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征税。
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服务,20XX年6月10日,购进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0万,则100万为该纳税人当期的进项税额。
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稽核比对。
超过时限的,不予抵扣。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6月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并于当月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该发票进行了勾选确认。
该纳税人应于7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
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抵扣方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式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网上扫描认证、到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等三种方式。
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方式是什么?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通过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办理平台先进行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农产品抵扣方式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或部分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该类纳税人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以及建筑业和其他建筑服务的园林绿化等行业可能购进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四)完税凭证抵扣方式是什么?
按照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通过申报方式进行抵扣。
◆◆◆◆◆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并非取得了专用发票就能够抵扣进项税,下面这几个会计科目涉及的进项税就不允许抵扣。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年】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XX年】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如果房屋、建筑物是职工福利与企业经营混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四、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财税【20XX年】36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因此,企业已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认定为“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运费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如何作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如何作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38号)的规定,企业自20XX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设备,将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企业应尽早了解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应的财务核算工作。
增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时,支付增值税进项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采用与增加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比如外购时,借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并经过国税、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生退货,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
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给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0.5万元,安装费1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甲企业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
7%+*****)贷:
银行存款*****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固定资产*****
出售转出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等都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按货物的公允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均视同销售货物,要征收增值税:
1.委托代销;
2.受托代销;
3.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设在不同县(市)的相关机构之间移送货物;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股利发放、无偿赠送。
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可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2:
乙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XX年1月1日产生应付甲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
20XX年4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
双方同意以乙公司生产吊车用作甲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设备成本6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为80万元。
假设甲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债权人甲公司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乙公司***-*****
债务人乙公司账务处理:
应付账款——甲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例3:
某企业销售一台生产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价为117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该固定资产取得时,其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了“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售时收到价款80万元。
购入时: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
制造费用*****
累计折旧*****
出售时: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
例4:
某企业转让20XX年前购入的八成新小轿车,固定资产账面含税价30万元,已提折旧0.5万元,转让价30.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1)转入清理:
累计折旧5000
(2)取得收入:
(3)计提税金:
固定资产清理5865.38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5865.38[*****÷
(1+4%)×
4%×
50%]同时
固定资产清理4134.62
营业外收入4134.62(*****-*****-5865.38)
(4)缴税时: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5865.38
银行存款5865.38
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应将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5:
某企业在20XX年1月1日后接受捐增的固定资产,含税价为1170万元,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额,若企业将此项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则企业应作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中的进项税额怎么算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乐税网
增值税,营改增,进项税额
【业务主题】增值税
(一)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注意有:
与全国相同的工业、商业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
与全国相同的工业、商业接受的应税劳务,比如运费;
上海市试点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下称“应税服务”)。
(二)在销项税额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国内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变)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为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
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2.进口的进项税额(不变)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为进项税额。
①支付货款给外商: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支付进口的增值税给我国海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3.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变)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为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13%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会计分录为:
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买价-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
13%)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买价)
【重点提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而采购成本=买价-进项税额。
4.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变化)
上海市试点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