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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技术规范》的特定工作内容一定程度上确实较相应的中外技术标准更严格和具体化

例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合同《技术规范》不仅要求按美国混凝土学会(ACI)211.2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该标准实际上是在室内完成要求试验内容后就可以确定混凝土配合比,不要求必须在拌和楼上进行原型试验拌和。

而合同《技术规范》却要求进行拌和楼的原型试验,待拌和物和硬化混凝土性能满足要求后再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对于温控要求严格的混凝土,还要进行三个水灰比和规定试件数量的拌和试验,并采取预冷骨料等温控措施,待确认混凝土拌和物和硬化混凝土温度及其它性能满足要求后再确定混凝土的配合比。

这样,就使部分混凝土配合比经历了室内试验到现场原型试验反复筛选。

这就要求承包商提早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充分地论证、试验,使混凝土质量有了较好地保证。

这一点是该项工作对应的中外技术标准所没有明确规定的。

3.合同《技术规范》中的中外标准之间相互补充完善

小浪底工程由于工程复杂,技术要求高,在导流洞(后改建成孔板洞)、排砂洞、明流洞等部位使用了高等级(C70)混凝土,同时这些部位又有严格的温控要求。

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为了生产低温混凝土就需要对各种材料采取降温措施,当然也希望水泥温度能低些。

我国水泥国标GB175、GB200中对出厂水泥温度没有做出限定,运抵现场水泥温度曾高达107℃。

而混凝土每降低温度1℃,需将水泥温度降低8℃,这给降低混凝土温度增加了难度。

而美国ACI305R标准中对使用水泥温度限定一个最高极限温度(77℃)。

目的是为了减缓水泥可能出现的假凝趋势和混凝土温控;

在高温气候条件下,减少混凝土的塌落度损失。

这是在中国技术标准基础上进行可操作的具体内容的补充。

2小浪底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

2.1索赔的原因

1.风险引起的索赔。

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爆发战争、物价暴涨、恶劣的自然条件、施工现象条件复杂、货币汇兑风险、法规变化等等。

由于在承包合同的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相对的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多一些,所以往往承包商为了克服这个风险提出施工索赔。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比较突出。

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定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

法规,主要指由于1995年实行新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外商提出增加施工人员和相应临建设施,或者给予工期延长。

如果要保持

原计划的工作目标不变,就必须补偿承包商同加班工资标准提高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监理工程师经过测算,为避免因增加人员或延长工期带来的额外费用或由此带来的索赔,补偿是合情理的,给予了外商适当补偿。

同时,我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相继出台了新的税务,既有税种、税率的增减,也有相互转换和穿插,或者是同一税种的各种变化及几个税种的合并,

小浪底工程涉及到并引起外商索赔的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由于税法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认真分析,同时,到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了解,学习有关知识,以理服人地与外商进行谈判,在尊重合同的前提下,维护了国家利益。

2.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客观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水利水电工程周期长,特别是像小浪底这样的大型工程,由于设计部门前期经费有限,勘测手段、技术落后,导致前期设计深度低,再由于小浪底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紧凑的结构型式,就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频繁。

由于外国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为基础计算的。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增加、减少或省略了任何工作,或者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施工安排”,都是变更,若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要求重新估价,并伴随工期延长的索取。

小浪底工程比较典型的如二标的新增进出口边坡

锚索、三标地下厂房新增顶拱预应力锚索等。

3.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

第四版FIDIC52.3

条款明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

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变化。

承包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补偿获得索赔,第一是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失调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的是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作量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

种类、型号,并按此计划组织了定货、运输及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型号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就引起承包商的计划外投资,扩大了工程计划成本。

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部分原有设备的窝工,甚至弃置不用,形成了浪费,导致承包商亏损。

同样,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的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涉及工程费用的增加,引起索赔;

第三,由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直接影响,施工间接费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索赔。

4.施工拖期引起索赔。

在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影响,工程拖期的因素也较多,承包商往往强调业主的责任,当承包商额外的开支得不到补偿时,引起索赔要求,包括工期延长索赔。

设计图纸拖交索赔、业主风险索赔、暂停施工索赔。

工期延期可分为可原谅的延期和不可原谅的延期,工程师的职责是对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误和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析,把可原谅延期产生的费用计算出来。

5.由于工期拖期赶工(加速施工Acceleration)引起的索赔。

当工期拖期后,业主认为该工程的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影响时,或由于此部分工程推迟完工导致一系列工程的拖期时,业主宁可采用赶工的措施,指令承包商投入更加的人力、设备,或采取加班施工的办法,挽回已失去的工期,当然,这引起了承包商的索赔。

小浪底工程二标截流处在关键线路上的导流洞、进水口、出水口工程,由于修改了支护形式、导流洞内塌方频繁及共它原因,致使工期滞后十个多月,为了确保截流日期不变,给承包商下达了赶工指示,并成建制地引进了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作其分包商。

外国承包商原并不配合,并提出了巨额索赔额,经过业主和工程师难以想像的艰苦谈判和工作,达成了协议并实现了原日期胜利截流。

6.其它如业主违约、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不按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等等。

小浪底工程外国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是当地农民的干扰施工,影响工期;

二是业主提供的条件如供水、供电,或由业主指定的当地材料如粉煤灰、油料等在质量、数量上不能满足要求。

此类索赔占的比重很小,一般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具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支付。

2.2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

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

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

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

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

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

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2.3索赔的注意事项

以合同为依据.做到索赔时有理有据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对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必须认定后及时地处理索赔;

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文件有解释顺序,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如有关承包商、业主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制度,包括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视具体腈况有权拒绝。

同时对有效索赔应及时处理。

  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对索赔进行处理。

  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累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

此外,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

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加以解决,这样做体现了处理问题的及时性,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

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索赔计算的合理性。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预测。

有效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商,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减少其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

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另外,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的预防和处理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施工索赔额都要达到合同价款的,个别情况甚至更多。

为更好地处理好建设工程中的索赔问题,须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人手,积极探索、实践。

3小浪底工程项目索赔的依据和条款

3.1索赔的主要依据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

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

料。

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重要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

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

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

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

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

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

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 

工程来往信件主要包括:

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

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

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

工程会议纪要在索赔中也十分重要。

它包括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

会议纪要要

有台账,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d),如纪要稿送出后7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

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

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

对于重要记录,如

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现场监理或现场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

主要是记录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

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

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

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

大家知道,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都与气象条件有关。

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

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

水状况等等。

必要时还需要提供气象部门的资料作依据。

9、市场信息资料

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

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

如工程所

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包括主管部门的材料价格信息)、外汇兑换率行情、工

人工资调整文件等。

10、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法令性文件

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

理这方面的问题。

3.2索赔的条款

承包商一般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汇总表

序号

合同条款

条款主题内容

1

6.3、6.4

施工图纸拖期交付

2

12.2

不利的自然条件

3

17.1

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放线错误

4

18.1

工程师指令钻孔勘探

5

20.3

业主的风险及修复

6

27.1

发现化石、古迹等建筑物

7

31.2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8

36.5

进行试验

9

38.2

指示剥露或凿开

10

40.2

中途暂停施工

11

42.2

业主未能提供现场

12

49.3

要求进行修理

13

50.1

要求检查缺陷

14

51.1

工程变更

15

52.1、52.2

变更指令付款

16

52.3

合同额增减超过15%

17

65.3

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

18

65.5

特殊风险引起其他开支

19

65.8

终止合同

20

69

业主违约

21

70.1

成本的增减

22

70.2

法规变化

23

71

货币及汇率变化

3.3预期可能索赔的事件

施工企业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可能产生索赔的事件要严格依据合同和他有关规定,分析研究索赔是否成立,并及时有效的处理索赔。

3.1明确索赔成立的条件,作到科学合理的索赔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依据合同条件,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科学合理的进行索赔。

归纳起来讲,索赔成立的条件有3条:

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分析索赔是否成立,而不能滥用索赔,把企业自身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向发包人进行无理索赔。

3.2及时有效的处理索赔《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中对索赔的程序及时限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

3.3掌握索赔的基本规律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项目有:

人、材、机、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润损失和工期。

通过对合同条款及大量的施工索赔案例可 

总结出索赔的基本规律:

①能够索赔工期时,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

②在索赔原因和条件成立时,均可据其索赔成本;

③能够索赔利润时,一定可以同时索赔成本;

④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间,只能得到一种;

⑤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有相当多场合是可以索赔成本,俚 

不能补偿利润;

利润的补偿也不能单独进行。

施工企业只有掌握了索赔的这些基本的规律,才能做到有的放

矢,科学合理的进行索赔。

4小浪底施工索赔工作的程序

4.1索赔的一般步骤和程序

4.2争端解决的途径

1.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一切工程索赔问题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条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2.争端解决替代方式ADR

ADR的类型主要有争端评审委员会/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ReviewBoardDRB或DisputeAdjudicationBoardDAB、小型审理Mini-trials、调停Mediation、调解Conciliation和裁决Adjudication广义上讲除了仲裁与诉讼其他的争端解决方式都包含在ADR中上述的“协商解决”在逐步形式化和程序化之后也可作为ADR的一个组成部分。

3.仲裁和诉讼

像任何合同争端一样对于索赔争端最终解决的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

它虽然不是一个理想的解决方式但当协商和替代方式都不能奏效时仍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最终解决途径。

因为仲裁或诉讼的判决,都具有法律权威,对争端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地执行。

4.3争端解决应注意的问题

几乎所有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市场承揽工程都会遇到索赔问题,对于FIDIC合同条件来说,由于它是重新计量合同,并且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和决定额外付款,这就使得索赔问题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赢利安排。

此外,因为每一次计价都是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费率,所以承包商在合同报价中出现的费率和总价错误可以在重新测量和计价的过程中自动更正。

总体来看,承包商在施工索赔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充分了解和评估工程所在国的风险。

承包商在决定是否参加国际投标前,应首先了解工程所在国是否存在政治风险,包括政局是否动荡、是否同中国保持外交关系、国家经

济状况、工程的资金来源、法律体系和法制环境等,上述情况对承包商决定是否参与竞标是最基本的,也是必要的。

作为一个国际承包商,首先应了解工程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从而

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如果一个国家政局动荡、发生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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