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投资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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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
时终止。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
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
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
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
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
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
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
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乙方:
年月曰丙方:
年月曰丁方:
年月曰戊方:
年月日
多人投资协议书范本二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
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
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戊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
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
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
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
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
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
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
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
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