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点源控制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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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3-6
防洪预案施工方案
安3-7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方案
安3-8
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
安3-9
落地式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安3-10
悬挑式卸料平台施工方案
安3-11
防高坠施工方案
安3-12
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
安3-13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安3-14
大体积混泥土施工方案
安3-15
编制:
职称(务):
审核:
职称(务):
批准:
编织日期:
成都市金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方案会签表
方案名称:
工程名称
四川教育学院教工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工程
结构类型
框剪
建设单位
四川教育学院
建筑面积
112025m
建设地点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四川教育学院校区内
工程造价
12865.77万
设计单位
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编制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建设
监理
一、目的
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危险点源控制措施的职责”;
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点源控制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达到对环境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防和控制,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响应,并在最大限度内减少因环境因素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的目的,特编制项目部《重大危险点源控制措施》。
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初步可分为:
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
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
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对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一个施工项目是一个重大危险源;
对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来看,一个施工项目过程包含若干个危险源。
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并可能危害周围社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
对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从可能危害社区的重要角度来看,一个施工项目应当确定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监控。
三、潜在重大危险点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作业活动、管理活动、工作场所及现场施工设施设备存在的危险点源,采用适宜的风险评价方法确定重大危险点源。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本工程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辨识:
危险点源
名称
危险源形成
原因
可导致的
事故
1
高处坠落
防护不当,违章操作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2
大型脚手架
防护不当;
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架体坍塌
3
人工挖孔桩
放坡、支护不当,违章作业,未严格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
挖孔桩坍塌、滑坡;
井内中毒;
地下管线漏电、漏气
4
深基坑土方开挖作业
违章作业,未严格
土坡坍塌、滑坡
5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
机械缺陷,违章作业,无证上岗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6
施工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
起重吊装作业
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
高空坠落、堆放散落、
撞击人员
8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
违章操作,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引起火灾、中毒
9
临时用电
违章操作,漏电保护装置失效,现场临电管理混乱
触电、引起火灾
10
模板支撑、拆除作业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体堆料过多
坍塌
下列针对部分重大危险点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
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3、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模板坍塌事故发生。
5、模板搬运轻拿慢放,规范作业,注意安全。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6、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7、吊运时用专用的容器,码放高度不能超过容器边沿;
8、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9、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
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0、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
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
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11、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12、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13、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
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14、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15、严禁在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16、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要及时,适时更新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17、脚手架作业面应采取铺板或平挂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且工人应规范操作,勿猛拉猛撬。
18、竖向浇注时作业面应设牢固操作平台,周边设防护栏杆,脚手板铺设严密。
脚手架作业面防护齐全有效;
19、危险部位操作时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0、架子上不能存放零散物料,小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21、信号工、塔吊司机、挂钩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二)、大型脚手架坍塌事故的控制措施:
1、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且搭设、拆除架子时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控。
2、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脚手架搭设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设排水沟,铺设通长木垫板(特殊部位应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立杆下垫底座。
4、架体与结构拉接牢固,水平方向不大于6米,垂直方向不大于4米。
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拆除拉结点。
5、架体外立面按规范设剪刀撑。
架子一次性搭设不宜过高。
6、搭设拆除应交叉进行。
拆除架子应由上而下逐步进行。
7、高大架子应按规定采取卸荷措施。
8、脚手架上堆放物料严禁超过规定荷载。
施工时要及时清理架子上杂物,禁止存放零散物料。
9、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
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
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10、上部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
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
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11、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
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三)、人工挖孔桩坍塌、施工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的控制措施:
1、挖孔桩内必须设应急爬梯,供施工人员上下井。
2、施工人员进入孔内必须戴安全帽。
且施工中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必须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以防坠落伤人。
4、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必须配备有专门的送风设备向井下输送洁净空气。
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5、挖出的土石方要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并防止机动车辆的通行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严禁一闸多用。
7、照明用电必须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8、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
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有生还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
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9、在施工中如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道、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管线已发生漏电、漏气,应立即撤离人员,并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问题未解决前不得盲目施工,以防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四)、深基坑土方开挖作业的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各种管道、电缆及建(构)筑物图纸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基础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调查掌握的资料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的有专项支护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
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3、土方开挖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5、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
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
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
坑周边地面须进行防水处理。
6、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
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
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
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7、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
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
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8、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
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
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9、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
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10、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
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11、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
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
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12、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
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13、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14、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5、对现场内地下、地上各种管道、电缆及建(构)筑物等预先采取处置措施,并在施工中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敲击或处置。
16、在作业中如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道、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管线已发生漏电、漏气,应立即撤离人员,并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问题未解决前不得盲目施工,以防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起重作业的各类安全技术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重大危险点源管理方案。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必须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按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
2、装、拆作业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3、塔机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单位严格按照JGT/100-99《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和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操作,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整各种限位装置,并经常对各种安全装置检查测试,确保灵敏可靠。
6、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7、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培训。
8、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
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9、塔式起重机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的控制措施: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过程中发现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3)用两个100t千斤顶在行走部分将塔吊顶起(两个千斤顶要同步),如是出轨,则接一根临时钢轨将千斤落下使出轨部分行走机构落在临时道上开至安全地带。
如是一侧基础下沉,将下沉部位基础填实,调整至符合规定的轨道高度落下千斤顶。
10、塔式起重机平衡臂、起重臂折臂的控制措施: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过程中发现起重机平衡臂、起重臂折臂时,起重机不能做任何动作。
(2)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3)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
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5)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11、塔吊倾翻的控制措施: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12、锚固系统险情的控制措施: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13、塔身结构变形的控制措施: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3)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六)、施工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控制措施:
1、参与装拆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结构特点,并能熟练地操作,能熟练地排除故障,受过专门培训。
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装拆场地应清理干净,并用标志杆等围起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3、防止装拆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应加安全网。
4、装拆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5、电梯运行时,人员的头,手绝对不能露出安全栏以外。
6、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电梯,当吊笼升起时严禁进入底笼内。
7、吊笼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全栏外。
8、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吊杆只可用来安装或拆卸电梯零部件,不得用于其它起重用途。
9、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10、装拆作业人员应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不要穿过开宽松的衣服,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动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11、操纵电梯,必须将按钮盒拿到吊笼顶部,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12、吊笼起动前,先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13、安装运行时,按电梯额定装载重量装载,不允许超载运行。
14、雷雨天、雪天或风速超过12m/s的恶劣天气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15、装拆过程出现技术故障时,须在解决该问题后,方能进行下一步装拆。
(七)、起重吊装作业: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的控制措施:
吊装时应把吊物捆绑牢固。
被吊物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人员严禁在被吊物下方停留。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1、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倾翻的控制措施: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并经常检查吊索具,并且保持安全有效。
起吊构件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
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
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信号工及吊装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密切配合。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
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
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
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2、防止吊装结构失稳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3、防止触电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八)、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引起火灾、中毒的控制措施:
1、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种操作规程。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仓库,存放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