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坝治理及河道清淤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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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

2019年月日上午08:

00分至2019年月日下午17: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潜在申请人报名需通过******易中心网(网址:

3、方式:

潜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详细操作请参阅******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9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

******

0377-******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9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0377-******

3

项目名称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招标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8

付款方式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质量保证期

一年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分包

不允许

14

偏离

1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及补充文件等

1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前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2日10时00分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等

1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20

投标承诺函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21

磋商时需携带的原件

资格要求及加分项中要求携带的原件

22

响应文件的包装

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相同内容的电子U盘一份。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电子U盘单独密封。

封套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函附录另行密封一份,以便唱标使用,密封办法同响应文件的包装要求。

23

响应文件的装订

按照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采用胶装方式,胶装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

订。

24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5

是否退还磋商文件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评标专家4

名。

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28

推荐成交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29

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30

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

若有异议需在法定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1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2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

监督

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磋商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4

相关费用:

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招标服务费用、评审费等。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35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予以拒收。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代理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

2.2“磋商投标人”系指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的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系指磋商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

3.合格的磋商投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磋商投标人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磋商公告也是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7.2磋商投标人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3磋商投标人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

磋商投标人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若磋商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投标人有约束力。

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招标采购单位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磋商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

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

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次报价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2若磋商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2)采取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各轮次总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同时,各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其第一次报价,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磋商的货币:

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投标承诺函

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5.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前附表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投标人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磋商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6.1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加盖磋商投标人公章。

16.3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6.4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详见“见前附表”。

17.2响应文件未按第16.l和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招标采购单位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4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

1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磋商投标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20.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六、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1招标采购单位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2磋商投标人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

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代表是否与投标人《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

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投标人的磋商资格。

22.磋商小组

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5人)。

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

2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

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磋商投标人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

并非每个磋商投标人都将被质询。

24.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

磋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磋商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4.3磋商投标人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特别注意事项:

25.1磋商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要求材料的。

25.2磋商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交货期限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最后报价不符合本次采购控制价要求的。

26.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

26.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投标人。

26.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26.3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投标人。

27.磋商过程保密

27.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投标人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磋商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8.交易管理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七、确定成交投标人及签约

29.确定成交投标人的原则

29.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投标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

内,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30.成交通知

30.1确定成交投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投标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投标人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3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风险抵押金和管理费支付:

无。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

32.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签订合同后,成交投标人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质疑程序及处理

34.1若磋商投标人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4.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受理:

(一)质疑投标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

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标人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投标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34.3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

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34.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4.5提交质疑书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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