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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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缴税后利润,采取“按季定额预缴,年终依率清算”的方式缴入同级财政。

(二)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已宣告或决定分配的国有股利,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据实上缴”方式,直接解缴同级财政。

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按20%的比例向市级财政上缴利润。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措施,在15%—30%以内核定。

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应缴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区别以下情况计算确定: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缴税后利润,用以下公式计算:

应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企业当期实现净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按规定允许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

收缴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补充流动资本是指国有工业企业按财政部财工字„xx‟63号规定计算自补流动资本的数额(在规定比例下按实际提取数扣除)。

(二)国有股权由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持股企业对分得的国有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与其他业务利润一并按20%计算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第八条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上缴收益。

由各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国有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直接上缴收益企业)年初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结合行业、企业和利润水平及政府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政策,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上缴收益报告。

(二)收益上缴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收益上缴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所在地址;

2.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对收入、利润进行分析);

3.企业本年度实现利润预测情况,预测的依据、利润分配方案和企业其他重大经济行为。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收益上缴报告,结合行业利润水平、政府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政策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大小,分别下达上缴收益企业的收益解缴比例的通知,并将通知抄送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有单位。

(四)上缴收益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比例填写《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缴款书各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填写,其中“财政机关”栏填写收款的同级财政机关名称。

国有资本收益以外币反映的,按照缴款日银行汇价折合人民币。

第九条上缴收益企业的年度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报告提出保留意见、拒绝发表意见、否定意见影响企业财务成果的,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国有单位对上缴收益企业的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形成进行核查,并结合核查情况于次年三月以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三章国有资本转让及清算收益的征收

第十条国有资本转让收益采取“据实上缴”方式征收。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有关规定转让国有产权,所得转让净收益由国有产权受让方全额解缴同级财政,并由转让、受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载明;

(二)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有关规定转让国有股权,所得转让净利益由国有股权受让方全额解缴同级财政,并由转、受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载明。

第十一条国有资本清算收益采取“据实上缴”方式征收。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施清算,所得清算净收益由清算机构全额解缴同级财政。

(二)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清算,所得清算净收益属国有股东分享的部分,由清算机构全额解缴同级财政。

第十二条应缴国有资本转让及清算收益,区别以下情况计算确定:

(一)国有企业(公司)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让收益=转让收入-投资账面价值-应缴各种税费。

上式中转让收益若出现负数,将不再收取转让收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让收益=转让收入-应缴各种税费。

(三)直接上缴收益企业的清算收益=清算收入-清算费用。

直接上缴收益企业转让其投资企业国有产权以及其投资企业实施清算后所得净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与其他业务利润一并计算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第十三条国有资本转让及清算收益的上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转让(清算)收益。

直接上缴收益企业根据同级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批复,出具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批复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转让收益报告。

直接上缴收益企业依法成立的清算机构根据清算结果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清算收益报告。

转让收益报告的内容包括:

1.转让主要事项;

2.受让方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

3.转让收入额、投资账面价值、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额;

4.附《转让协议》。

清算收益报告的内容包括。

清算主要事项;

清算机构名称、地址;

清算收入和清算费用等。

(二)下达收益缴库通知。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直接上缴收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国有产(股)权收益报告,会同同级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国有单位在产权交割日后10日内向国有产权受让方下达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缴库通知;

在清算企业清算期结束10日内向清算机构下达清算收益缴库通知。

(三)产权受让方和清算机构接到通知后,填写《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缴款书各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填写,其中“财政机关”栏填写收款的同级财政机关名称。

(四)产权受让方和清算机构根据产权转让收益缴库通知和清算收益缴库通知向同级财政如数上缴国有产(股)权收益。

第十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单位转让持有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所得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的监缴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管理工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管理国有企业的单位负责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

第十六条为加强国有股利收益的收缴管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管理国有企业的单位在其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日10日内将有关国有股利的分配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为加强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的收缴管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管理国有企业的单位在决定批复所监管企业的国有产(股)权转让事项时,应将批复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科目使用财政部当年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类的相关科目。

第十九条国有资本收益解缴入库的时间如下: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税后利润,在规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日后30日内入库;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国有股利,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日后30日内入库;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在办理国有产权交割日后10日内入库;

(四)其他应缴国有资本收益,在确定后10日内入库。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国有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在计算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关考核指标时,允许调减其相关考核指标基数。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本收益必须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巨大损失,导致不能完成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的,报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可予适当减免。

第五章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所需支出,主要包括以几个方面:

(一)补贴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安置职工所需的经费;

(二)补助国有企业分离社会职能所需的经费;

(三)资助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支出;

(四)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资本支出;

(五)补充企业国家资本金和增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

(六)解决国有企业和单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使用国有资本收益,由企业和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年度预算申请。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支出预算,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严格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

各预算单位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限额内据实使用国有资本收益资金,年终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本收益预算资金下拨使用后,企业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增加国有资本金;

(二)属于收益支出的,由使用单位列作财政补贴收入。

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公司)、国有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国有资本收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在计算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关考核指标时,不得调整其相关考核指标基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组织、上缴及支出预算的执行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情况专题报告同级政府。

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权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分和处罚:

(一)违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乱列成本、费用,侵蚀国有资本收益的;

(二)非法转移,隐瞒国有资本收益的;

(三)拒缴国有资本收益的;

(四)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超过180日的;

(五)编造事实,骗取国有资本收益预算资金的;

(六)挪用国有资本收益预算资金的。

第二篇:

关于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的建议关于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属于财政的一种非税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和企业国有产权处置(转让、清算)收益。

按照现行的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不需向国家上交利润,而国有产权处置收益往往一事一议地决定,缺乏有效的管理法规。

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特别是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利润分配格局逐步发生变化。

国家财政没有分享国有投资收益,而企业利润留用水平并没有因此提高,反而降低。

究其原因,除了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以外,国有企业按照公司制改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后,非国有股东依法分享红利,也成为企业留用利润减少的一项重要因素。

由于国家一直没有收取企业税后利润,其不良后果已经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xx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国有全资老企业多数已经改革,现存国有企业(公司)大多是xx年以后改组新设的。

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不能完全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收缴入库,被企业列作“国家独享资本公积”或者长年挂在“应付股利”账户无偿使用,导致国家丧失了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权,不符合“同股同权”原则。

2.石油、电力、通信等企业,既垄断了国有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不公平倾向。

近年来由于市场等因素变化,经营收益大幅增长,自行消化人员、债务等历史包袱的能力已经明显增强,应当适时调整相关财政政策。

3.在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由此产生了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日益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并积重难返。

为此,建议建立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一、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长期以来,国家没有专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形成各类企业自主使用的预算外资金,使有些企业乱投资导致巨大的损失,或者投资于充分竞争的领域,违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方针。

根据《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家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收益既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财政预算收入构成之一。

当前,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除了发行国债以外,应当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特别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应当行使国有股利、股息、股权转让收益、清算收益等支配权,并建立相关的收益收缴管理规章。

因此,把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

二、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增强财政调控手段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日益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国家财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要求。

按照税制改革的设想,企业所得税率将适当降低。

国有资本属于国家的一种经济资源,所得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在统一税制的条件下,国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法分享企业税后利润,适时调整企业财务体制,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财政管理,可以减缓降低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保持政府调控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产生的重大问题提供财政保障。

三、建立财政调节机制,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是党中央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方针。

由于国有经济存在总体规模过大、地域分布过广、行业分布过散,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推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产业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另一方面,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需要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也需要各级政府筹集足够的财政资金,重点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全社会纳税人的贡献,应当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统筹使用,支持经济发展部分不能仅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力需要也不能完全依赖国家的财政支持,否则将对非公有经济造成不公平待遇。

因此,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可以改善国有资本收益资金长期由企业分散使用的状况,发挥国家财政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的目标。

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我国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

国家对企业投入国有资本,长期放弃行使国有资本收益权,使国有资本再投资存在不透明的弊端,既淡化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不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又影响了国家建立国有资本的调控机制,不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整体竞争能力。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根据“政企分开”和“政资分离”的原则,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国家作为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包括收益分配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

通过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与使用,贯彻企业各类股权平等的原则,为使用不同性质资本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可以增强企业经营者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提高国有资本再投资的透明度,从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政协委员建议发行全国通用社保一卡通

时报讯(特派记者祝勇王丽凤朱小勇吴瑕)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他将提交《关于建立统一社保制度的提案》,呼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全国通用的社保一卡通制度。

社保体系应全国统筹

朱征夫认为,由于多年来社会保障改革由地区决策,各地区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标准、措施,因此各地区之间缴纳水平、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使得社会保障在区际之间的转移异常艰难,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区际转移的困难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和发放都造成负面影响。

另外,目前的社保政策不能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缴费个人在社保费用的缴交和申请退还方面权利义务不平等,比如退保时只能退还个人缴交部分,单位缴交部分完全不退还等。

他表示,这都需要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保统筹,实行相对统一的社保政策,确立适用全国的缴交和退还的费用幅度标准,平衡相关权利义务。

国家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可借鉴商业保险办法

鉴于目前社保的办理和转移手续繁、周期长,朱征夫建议,可考虑借鉴商业保险的做法,设立全国通用的社保一卡通制度,缴费个人持社保卡会同缴费单位缴交社保费用,享受社保待遇。

比如现在很多农民工进城打工,因为在城市里办了社保回农村老家用不了,很多人不愿意买社保;

如果设立全国社保一卡通制度,一个农民工在广州打工,工作几年回老家生活,凭着全国通用的社保一卡通,在老家照样可以享受到社保。

应制定《社会保险法》

朱征夫还表示,我国的社保尚无一个专门法律来统领,无法适应社保事业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

信息时报

委员提案建议为农民评定职称

地点:

“阳光重庆”两会会客厅

主持人:

本报特派记者赵君辉

前方嘉宾:

谢德体,全国政协委员、西南大学图书馆馆长盛娅农,全国人大代表、石柱县委书记

后方嘉宾:

冉隆江,市人事局副局长

承认农民的技能价值

记者。

据了解,谢委员您正准备向大会提交一份题为《给农民评定职称已势在必行》的提案。

能否给大家谈谈您的初衷。

谢德体。

长期以来,尽管不少农民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成了“种粮大王”、“种植大户”、“养猪能手”、“花卉专家”、“雕刻高人”等等,但皆和评职称无缘。

让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职称,是对农民个人价值的肯定,也是对农民的一种精神褒奖。

盛娅农。

谢委员这个提案很好。

就拿我们石柱县来说吧,种黄连、种辣椒、养长毛兔,都涌现出了许多专业能手,但是没有技术职称。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需要更多有知识、有理想、有文化的新型农民。

为农民中有一技之长的优秀分子评职称,是无形在农村中树立“标杆”和发挥“导向”的作用,激励更多的农村青年“见贤思齐”,勇于上进。

冉隆江:

这个提案很好。

有几个积极作用:

一是对农民的技术水平有一个公正评价;

二是给农民就业挣钱出具了可靠的依据;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可利用评定职称的机会发现和培养更多的农村干部。

已有12万农民拿到职称

全国许多省、市都开始给农民评定职称,重庆的情况怎样。

冉隆江。

据我所知,农民职称的评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村实用人才,一类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

重庆是从xx年全面推行这项工作的。

目前重庆评定了12万多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

但是,没有农民工职称评定的专业规定和专业评定标准,不够完善。

我在提案中提出,国家应出台为农民评定职称的具体办法和制度,以提高农民地位,促进农村人才流动,也便于农民致富就业。

“土专家”带领大家致富

农民职称不能一评了之,要使农民职称真正发挥作用,不仅要评好,更要引导好。

要完善配套政策,提供一些更具体更直接的待遇,让农民有盼头、有奔头。

政府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引导农村人才利用好职称,发挥出作为“土专家”的优势,走上致富之路。

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建立了,农民职称评审才能受到农民的追捧,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的各种专业大户,本身就是现代农业实用技术一种培训基地。

从农业实用人才的角度讲,应该将相关政策与农民职称挂钩。

比如说,农业科技投入、土地、产业化项目等生产要素,要向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民倾斜。

对于农民工的职称,应该与薪酬挂钩,用人单位应该采用同等职称同等薪酬支付标准。

这样,就会让广大农民朋友看到职称的智慧价值含量和财富含量,自然就会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学习技术的社会风气。

梁绮萍建议将海峡西岸地区列入重点开发区域

本报讯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我省全国政协委员梁绮萍等联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将海峡西岸地区列入全国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

提案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文件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支持海西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已成为中央决策和全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国家正在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福建省委、省政府把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因此,提案建议国家将海峡西岸地区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

这将有利于发挥福建对台前沿平台作用;

着眼于福建有效服务中西部、对接“两洲”;

发挥福建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第三篇: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xx〕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试行范围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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