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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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和积极分子等奖项的评定。

评优评奖以年级专业人数为基数,实行比例制。

联办学生参考联办学校标准及指标,留学生参考留学生奖励规定。

第三条 学生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分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院级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奖学金项目及评定要求

项目

拟比例(%)

金额(元)

成绩要求

素质积分

其他要求

优秀学生

一等奖

1

800

同年级专业排名前20%

年度积分不低于40分

无补考、无违纪、积极参予校园管理与活动

二等奖

2

600

同年级专业排名前40%

年度积分不低于40分

无补考、无违纪、积极参予校园管理与活动

三等奖

3

400

同年级专业排名前60%

年度积分不低于40分

无补考、无违纪、积极参予校园管理与活动

竞赛奖励

国家级

集体

一等

5000

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性竞赛、科研成果

二等

4000

三等

3000

个人

一等

3000

二等

2500

三等

2000

省级

集体

一等

3000

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性竞赛、科研成果

二等

2000

三等

1500

个人

一等

1500

二等

1200

三等

1000

市级

集体

一等

1000

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性竞赛、科研成果

二等

800

三等

600

个人

一等

500

二等

400

三等

300

科研

立项

 

核心

期刊

3000

独著

国家级

5000

500

课题主持,第一作者

省级

1000

300

课题主持,第一作者

学院

500

100

课题主持,第一作者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评定程序

(二)院级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委、辅导员(班主任)提名,各二级学院审查推荐人选,学生工作部复核、公示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院级奖学金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评定,学生如果在新学期调整了专业,则参加原专业的评选。

第七条奖学金的管理

(一)奖项经费由计划财务部按规定编制预、决算,负责发放。

(二)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文件精神解释工作,统一审核把关。

(三)本办法中规定发放的奖学金,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开支,严格履行财务手续,杜绝漏洞,防止乱支乱用,一切开支均接受计财科的监督。

第三章三好学生评选

第八条 三好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每学年9月评选一次。

名额为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总数的10%,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统一评选。

第九条 三好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素质积分达40分以上(含40分)。

(二)学业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各科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30%,学生干部可放宽到前50%。

(三)身心素质好。

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心理健康,适应性强;讲究清洁卫生,无不良生活习惯。

第十条 受奖学生(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 班委、团支部委员的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选,评定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二级分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各二级分院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报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时应听取被评学生干部所在班、二级分院意见。

第十二条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思想品质高尚,无违纪行为;

2.担任班委、团支部及以上职务一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

3.自觉树立为学院、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

4.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

5.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素质积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十四条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安定的政治局面,无违纪行为。

2.道德品行优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4.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5.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3月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件推荐,名额不限。

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依据省厅指标数择优推荐。

优秀毕业生奖励(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由学院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优秀实习生评选

第十六条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及实习单位纪律。

2.在实习学习中,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完成任务好或有突出的贡献。

3.实习单位评定优秀。

4.出满勤。

第十七条优秀实习生每年五月评选,由教学工作部按一定的比例组织评选。

第七章活动积极分子评选

第十八条在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和成绩突出的学生可以评选为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九条活动积极分子根据活动方案进行评选。

第八章优秀团员评选

第二十条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思想品质高尚;

2.学习刻苦,工作努力,能发挥模范作用;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学院及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无违法乱纪行;

3.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素质积分不低于30分(含30分)。

第二十一条优秀团员每年4月分组织评选。

第九章优秀团干部评选

第二十二条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高尚;

2.能密切联系二级学院团员青年,工作勤奋,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3.积极参与学院及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成绩合格无补考,素质积分不低于40分(含40分)。

第二十三条优秀团干部每年4月组织评选。

第十章先进青年评选

第二十四条评选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较好,能积极参与学院及二级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2.学习合格,素质积分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二十五条优秀青年每年4月组织评选。

第十一章优秀社团干部评选

第二十六条评选条件

1.报团委备案的、任职半年以上各部正、副部长及其半年以上理事会成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院级校规处理。

3.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社团的工作,能及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有实绩,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一般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5.在班级、二级学院里表现分别得到辅导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认可,群众基础良好。

第二十七条评选名额:

按学生社团干部10:

1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可略增加;筹建期间的社团另议;活动项目与去年同期比,有减少的学生社团,名额相应缩减(正副会长不予参评)。

对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社(会)长,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社(会)长”称号。

第十二章优秀社团社(会)员

第二十八条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能热心配合社团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展现自我风采,能够积极为社团的发展建言献策。

2.模范遵守学校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团活动半年以上,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社团干部及其他社员认可的。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群众基础好,班级表现得到辅导员老师认可;没有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5.原在学生会或其他社团任职而被除名或未履行正常离职手续的社团学生干部不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

6.符合所在学生社团自行制定的有关评优的条件。

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服务者优先。

第十三章军训优秀学员

第二十九条评选条件

1.能自觉遵守军训守则,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2.能刻苦训练,严格要求,组织纪律性强,个人队列训练和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在班内达到优良。

3.尊重教官、尊重老师,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并有集体主义精神。

4.在整个军训过程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5.出满勤。

第十四章单项奖的评选

第三十条单项奖指校内外开展的各类活动获奖,依据活动方案及比赛规则评奖。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大力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技能竞赛和科研活动,对荣获国家、省地级奖、取得科研成果的学生按第五条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章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三十二条评定标准

1.有一个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2.有一个好的班委会,有建设班集体的工作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3.劳动周平均成绩达“优”。

4.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全学年无重大事故发生,受处分学生低于2人次(留校察看以下),无通报批评。

6.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班级凝聚力强,特色鲜明;

7.班委会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能发挥核心作用,干部齐心协力,充分发扬民主,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按照全院二年级及以上班级总数的15%评选,由班级申报,各分院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学院审批。

第十六章先进团支部

第三十四条评定标准

1.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学院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团支部班子齐全,分工明确,团支部委员思想统一,工作积极主动,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各项制度完备,做到每学期有计划和总结,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执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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