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师请假制度3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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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请假制度3篇Word文档格式.docx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篇章2:

浙江省教师请假制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

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每位教师每个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工资50元。

一学期超过15天以上扣发工资每天80元。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需住院的必须开住院证明,没有住院证明的3天内正常准假,超过3天每天扣发工资50元。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

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

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

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

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

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

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办学校相关事宜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

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

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以旷课论处。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一天或以上,每天扣工资10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

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0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

一学年累计旷工10天或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篇章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我校结合县教体局《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精神,联系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请假制度。

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婚假5天。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5天。

丧事在外地料理,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7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一般事假在一个月内累计七天以上者,扣发本人当月工资的10%。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在医疗期内,病假在6个月以下者,两个月内工资照发。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或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2)、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在医疗期内,病假在6个月以上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5%。

病假超6个月的超出部分不记工龄。

(3)、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可作特殊对待。

(4)、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双胞胎或难产增加15天。

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产假15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计划外生育者不享受上述待遇。

(3)、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各类请假如于法定节假日的,假期不顺延。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7天以内由校长审批8天至15天的由中心校长审批;

16天至30天的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0天以上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并交人事科备案。

教师请假满30天后,若续假,由中心校签署意见,报县教体局审批。

连续请假累计计算。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校长签字后再到教导处备案登记,请假条交到带班领导处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的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符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中学

20xx年3月9日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

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

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

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

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

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

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

再婚可请假3天。

(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

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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