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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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监察准备4

4.2制定方案5

4.3现场检查5

4.4视情处理6

4.5总结归档6

5现场监察方法6

5.1资料检查6

5.2现场检查6

5.3现场测算6

5.4现场访谈7

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7

6.1选址7

6.2环评制度执行8

6.3“三同时”制度执行8

6.4试生产管理9

6.5清洁生产审核情况9

7铅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9

7.1产业政策9

7.2生产现场9

7.3污染防治设施14

7.4环境应急建设20

7.5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21

8环境监察报告22

8.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22

8.2现场监察情况23

8.3处理建议23

附件一:

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25

1.铅蓄电池生产工艺25

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35

附件二: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43

附件三:

废铅蓄电池企业政策标准54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蓄电池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蓄电池

蓄电池,又称为二次电池,指能将化学能和直流电能相互转化。

电池经放电后,可用充电方法使其活性物质复原以后再放电,故能以充电、放电方式循环重复使用的装置。

2.2铅蓄电池

又称铅酸蓄电池,指电极主要由铅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隔膜)、电解液、电池槽、电池盖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2.3开口式铅蓄电池

蓄电池盖上有孔,可装有排气装置,允许气体逸出的一种蓄电池。

2.4密封铅蓄电池

当铅蓄电池在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工作时保持密封状态,但当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时,允许气体通过一个可复位或不可复位的压力释放装置逸出的铅蓄电池。

2.5免维护铅蓄电池

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使用期间不需要维护的一种铅蓄电池。

2.6外化成

外化成(即槽化成)指将生极板先在化成槽中进行充放电,然后将充电态极板经洗涤干燥,成为熟极板,将这种极板装入电池槽,灌入电解液,经充电生产电池的工艺。

2.7内化成

内化成(即电池化成)是直接将生极板装入电池槽,灌入电解液,经充电化成制造电池的工艺。

2.8电池极板

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正极是在由铅制成的板栅表面涂上铅膏,负极是表面涂上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

通常板栅合金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锡等化学物质,铅膏为二氧化铅、硫酸钡、碳黑、木质素等添加材料。

2.9铅烟

铅烟指铅料熔化过程中,大量铅分子克服液面阻力逸出的具有一定速度和功能的蒸汽,铅蒸气在空气中迅速凝集,氧化成极细的氧化铅颗粒,其直径小于或等于0.1μm。

2.10铅尘

铅尘指在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漂浮于空气中的含铅固体微粒,其直径大于0.1μm。

2.11硫酸雾

也叫酸雾,通常指大量漂浮的硫酸微粒形成的烟雾。

这里指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化成工序产生的含有硫氧化物废气的气雾。

2.12絮凝沉淀法

指颗粒物在水中作絮凝沉淀的过程。

在水中投加混凝剂后,其中胶体状悬浮物及分散颗粒在分子力的作用下形成絮状体,在沉降过程中互相碰撞凝聚,尺寸和质量不断变大,下沉速度不断加快,从而去除污染物的方法。

3监察工作依据

3.1政策

Ø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

国务院《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9]15号)国务)。

3.2标准

目前铅蓄电池工业执行以下标准,标准修订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1659-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Z2-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害因素》

3.3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第54号)

4现场监察程序

4.1监察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

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产品结构、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

拟检查铅蓄电池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污染物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4.2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方案,确定监察重点、步骤、路线。

必要时,可联系行业技术、环保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检查。

4.3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按制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查看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自行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应急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

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新建项目按照“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进行检查,污染源、现场生产工艺及设备按照“7.铅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进行检查。

其中,“7.2生产现场”和“7.3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检查内容,应作为每次现场检查的必查项。

4.4视情处理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进行现场取证,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企业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发现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情况,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4.5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及视听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5现场监察方法

5.1资料检查

5.1.1检查资料的完备性:

需要检查的资料内容视各监察要点的不同而不同。

5.1.2检查资料内容:

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比较。

5.1.3检查资料的真实性:

根据不同资料在时间和工况上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5.2现场检查

根据所收集资料在现场对企业生产车间、公共设施进行观察,主要检查工艺设备铭牌参数、运行状态等,对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设备、场所、物品,应拍照取证,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不稳定或关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取样、监测,并填写《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见附2),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5.3现场测算

现场测算的方法主要包括容积法、便携式仪器测量法、理论估算法,测算内容主要是铅蓄电池企业内重点工序及污水处理站的液体进出流速,以及重点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情况,具体测算内容视各监察要点而不同。

5.3.1容积法:

是指在耗水点或排水点的敞口处,用固定容积容器在固定时间内盛接液体,再计算出此段时间此工况下的液体流速。

5.3.2便携式仪器测量法:

主要是指使用便携式流量计实测管道内液体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

5.3.3理论估算法:

是指在不具备容积法和仪器测量法的条件下,根据输送液体泵的额定流量、扬程、管道尺寸,估算出管道内液体可能的最大流速。

5.4现场访谈

5.4.1与企业内部人员访谈:

与不同车间工人进行随机性的访谈,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5.4.2与周边居民访谈:

走访企业周边居民,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长期运行过程中是否对附近居民带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

对居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判断筛选后,反馈于监察报告中。

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1选址

6.1.1环境敏感区判断

(1)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铅蓄电池项目;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铅蓄电池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6.1.2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

6.2环评制度执行

6.2.1新建、改建和扩建铅蓄电池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

6.2.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

如有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2.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从2008年10月1日起,铅蓄电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6.2.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

根据各省政府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规定,判断应由哪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6.3“三同时”制度执行

6.3.1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3.2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到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逐一核对各环保设施,同时,检查环保设施的规模与效果能否满足要求。

6.3.3检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6.4试生产管理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需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6.5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根据环发[2010]54号文件,铅蓄电池企业,应当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应当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7铅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

7.1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中第十三条第25项限制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项目。

辨别方法:

通过查阅企业相关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以及现场调研等方法确定企业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2生产现场

检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包括制粉、合金、铸板、和膏、涂板淋酸、化成、极板分片、极板称片及叠片、组装等工序。

通过对关键工序的检查,定性辨别企业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从而初步判断企业污染物的产生负荷情况,为辨别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能否将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物处理达标提供依据。

极板生产企业包括制粉、合金、铸板、和膏、涂板淋酸、化成、极板分片、极板称片及叠片工序。

组装生产企业包括极板称片及叠片、组装工序。

(1)制粉工序

该工序产生铅尘污染物。

主要设备为熔铅炉和铅粉机。

①检查要点主要包括:

熔铅炉是否封闭;

是否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铅粉机从铅粒到铅粉过程是否封闭;

铅粉的输送是否密闭;

铅粉机排放口是否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是否有专门的存放地点。

②辨别方法:

现场观察。

(2)合金工序

该工序产生铅烟和铅渣污染物,主要设备为熔铅锅。

熔铅锅是否局部封闭,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熔铅锅旁是否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观察熔铅锅上方是否有收集管道,熔铅车间是否有专门的铅渣储存地点。

(3)铸板工序

该工序产生铅烟污染物,主要设备为铸板机和熔铅炉。

1检查要点主要包括:

铸板机是否封闭,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铸板机熔铅炉加料口在不加料时是否关闭;

熔铅炉旁是否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板栅和边角料,是否及时定点收集存放,以便及时回用。

(4)和膏工序

该工序产生铅尘和废铅膏污染物,主要设备为和膏机。

进粉和膏是否在封闭环境下进行;

和膏过程中,铅膏是否外泄,如有铅膏外泄是否及时回收。

现场观察和膏机是否全封闭运行;

观察和膏机外部及地面是否有铅膏。

(5)涂板淋酸工序

该工序产生含铅废水污染物,主要设备为涂板机。

涂板过程中,铅膏是否外泄,是否与冲洗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

涂板机和传送装置清洗、维护会产生铅膏,这些废铅膏是否妥善回收处置;

淋酸废水是否进行收集;

淋酸废水收集后是否进入废水处理站,收集废水槽出现外溢时,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流入工作车间。

观察涂板机旁是否有铅膏残留;

观察涂板淋酸机下方是否有废水收集槽;

观察回收淋酸废水槽的废水及铅膏是否妥善处置。

(6)极板分片工序

该工序产生铅尘污染物及废板,主要设备为分片机和打磨机。

分片机是否配有集气罩,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打磨机是否配有集气罩,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产生的废极板、废极耳是否及时回收。

(7)极板称片及叠片工序

该工序产生铅尘污染物,主要设备为称片机和叠片机。

称片机是否配有集气罩,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叠片机是否配有集气罩,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8)组装工序

该工序产生铅烟及铅尘污染物,主要设备为铸焊机、穿壁焊机、热封机、包封配组机以及生产线上的监测设备等。

①检查要点主要包括:

铸焊机是否有集气罩,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废极板是否集中收集处置。

(9)铅零件加工工序

该工序主要产生铅烟和铅渣污染物,主要设备为熔铅炉。

熔铅炉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熔铅炉旁是否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观察熔铅炉上方是否有收集管道,车间是否有专门的铅渣储存地点。

(10)化成工序

该工序产生硫酸雾和含铅废水。

化成工序主要有内化成和外化成两种。

主要设备为充电机、电池化成水槽、酸雾净化装置等。

外化成化成槽是否封闭,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内化成化成槽是否封闭,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化成槽是否在负压下运行;

电池清洗废水是否有专门管道收集去往废水处理站。

现场观察化成槽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将一个塑料袋放置吸气口处,观察塑料袋是否被吸动,以此来判断化成槽是否负压工作;

现场观察清洗水收集管道。

(11)管式铅蓄电池制造工序

管式铅蓄电池与上述极板铅蓄电池制造工序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极板的制造。

管式铅蓄电池极板制造有灌粉和挤膏两种工艺。

生产过程中将产生铅尘和废铅膏污染物。

主要设备为灌粉机、造粒机和挤膏机。

采用灌粉工艺的灌粉工序是否在独立车间内进行;

灌粉机是否封闭,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采用挤膏工艺的造粒机与挤膏机是否封闭,是否与处理设施连接。

(12)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

初级雨水收集池是否规范,容积是否满足初级雨量要求;

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7.3污染防治设施

7.3.1废水

铅蓄电池在生产过程中,涂板工序、化成工序、电池清洗工序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将产生含铅废水。

(1)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生产废水是否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是否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含铅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使用的构筑物是否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废水总排口是否规范化,是否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流量计、pH、铅等指标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于与环保部门联网,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企业是否建有事故应急池;

厂区内淋浴水和洗衣废水是否作为含铅废水处理,不得排入生活污水管网。

现场观察及查阅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工程资料。

(2)废水设施台帐管理

检查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环保设备运行、加药及维修记录等是否记录齐全。

现场资料查阅。

(3)废水水质、水量

铅、镉属于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监测时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生产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蓄电池企业,生产废水中多含有镉,应监测其是否达标排放;

检查取水量、循环水量、废水排放量是否存在逻辑性错误;

检查各工序排水量与污水处理站进水量是否一致。

②辨别方法1:

检查废水监测报告;

现场用pH试纸监测废水排放口pH值,采样进一步监测铅、镉等污染物;

监测生活污水或雨水管网废水pH值,如pH值过低,则有偷排废水的可能。

辨别方法2:

铅蓄电池厂废水主要产生于涂板、化成、电池清洗三个主要工序,三个主要工序的废水负荷分别约占到全部废水(不包括生活污水)的10%、20%、60%,其他废水占10%。

因此,可以通过各个车间的废水排放总量与总排放量进行对比,若各车间总量扣除回用水量后大于总排放量,则可能存在偷排废水的情况。

辨别方法3:

查阅企业用水记录,建立水平衡,通过分析取水量(工艺用水、生活用水)、重复利用水量(循环冷却水、废水回用水等)、废水排放量的关系,判断企业用水、排水量的真实有效性。

辨别方法4:

在《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之前,可以参照《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447-2008)和《电池制造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以判断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7.3.2废气

铅蓄电池生产线的熔铅、制粉、和膏、铸板、涂片、分片、称片叠片、组装工序将产生含铅废气,化成工序将产生硫酸雾废气,此外,企业如有锅炉还将产生锅炉废气。

(1)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熔铅、制粉、和膏、铸板、涂板、分片、称片叠片、组装每段工序是否设置配套的集气罩及污染物处理设备。

其中,制粉工序应该在铅粉收集后设有除尘设施;

铅粉机采用整体密闭式集气罩;

熔铅锅、熔铅炉、和膏机、灌粉机采用局部密闭式集气罩;

铸球机、铸板机、涂板机、化成槽采用上吸式集气罩;

焊接工作台采用侧吸式集气罩;

分片机和装配线采用下吸式集气罩;

在保证铅烟、铅尘处理设施吸气效率的前提下,加强车间通风,改善生产车间环境。

原则上禁止在集气罩开口方向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检查各个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定期清理;

对于采用湿式除尘的处理设施,更换的循环水是否处理达标后排放;

烟囱高度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最低不应低于15m。

现场观察是否配有废气处理设施及烟囱高度是否大于15m;

对于常用的布袋除尘器,检查是否有破袋、缺袋现象,可通过除尘器检修门(孔)观察,或者查询是否有更换布袋记录,若企业1年以上未更换布袋,则可能存在事故性排放的可能;

对于湿式除尘器,要辨别除尘器是否有排口可排放设备中废水。

(2)硫酸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化成工序是否安装硫酸雾净化装置,装置中是否有碱液中和系统,化成槽是否密闭负压操作,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现场观察,检查酸雾处理装置是否在引风机前端有开口,化成槽使用过程中是否密闭,有开口或者未密闭将直接影响化成槽负压环境,导致酸雾收集效率降低;

查看酸雾处理装置中是否安装酸雾捕集网,酸雾捕集网是否破损,查看酸雾处理装置中是否包含碱液中和系统,现场监测循环中和液是否呈强碱性(pH值大于9)。

(3)锅炉废气处理情况

企业应当建有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设施应当运行正常,烟囱应达到规定高度。

(4)废气设施台帐管理

检查每日的环保设备运行、清理及维修记录等。

查看企业环保设备运行记录及台账,查看环保设施用电情况,根据生产时间及设备参数,核算用电量,如果总电量小于核算电量,可能存在生产时环保设施不运行情况。

7.3.3固废处理

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建设固废(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固废应安全分类存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危险废物还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还要采取防腐、封闭措施,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检查工厂内含铅危险废物是否妥善处置,包括铅泥(含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的铅尘、铅渣、含铅废料、废电池、废极板、废活性炭、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检查产生的含铅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要求交由有危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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