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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规范Word下载.docx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

(4)提出较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5)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开新课程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审批表,教研组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材和实施方案,确定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系(室)主任批准后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且未通过任何相关课程进修者;

(2)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8、一门课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均要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或课程主持人必须对教学质量负责。

教学小组由系(室)领导。

9、聘请兼职教师应事先了解其教学的质量与效果,选择优秀教师任课。

外聘教师应由系(室)提出,填写《兼职教师任课表》,报教学科研处批准并备案。

10、各系(室)应做好教员和外聘教师兼课的管理工作。

有关教研组按照教学要求,对作为教学实践而安排教学工作的教员应进行指导并考核;

对外聘兼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应定期进行检查。

系(室)应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教学资料存档,并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三、教学计划

11、教学计划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12、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意见和学院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系(室)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13、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必须变动时,应由系(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学科研处审查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经主管院长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

1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

任课教师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四、教学大纲

15、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6、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组集体讨论确定,系(室)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17、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组组长和系(室)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五、授课计划

18、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19、教研组组长或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本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经系(室)主任批准后执行,并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交教研组、系(室)、教学科研处各一份备查。

20、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变动,需变动时要经教研组、系(室)主任同意,教师所在系(室)及学院要检查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教材

2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2、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

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

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

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

鼓励编写能够反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体现高职特色的教材和讲义。

23、教材(讲义)选用程序:

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教研组组织本组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教研组组长交系(室)主任审核,报教学科研处批准,按规定适时报教材库管理员预订或印刷。

2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选定的教材相一致。

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七、备课

25、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学生实际,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去认真备课。

26、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与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27、任课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认真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职业教学特色。

28、除教师个人钻研备课外,教研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29、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讲授的内容提要;

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

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

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

教具、图表、投影仪、幻灯和录相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

课外学习指导的作业;

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两周内容的教案。

初次上课教师的教案应由系(室)主任负责审定。

八、课堂教学

30、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课堂教学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任课。

31、任课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

教学内容要少而精,基础课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

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不断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充实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要得当,注意引导启发学生学习,达到学生爱学、会学、学会的教学效果,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教学手段要改进,引进现代教育技术,如开展课件教学等,以扩充教学容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

32、任课教师应注意加强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和学习过程中实践环节的组织,如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

33、任课教师应举止文明、衣着整洁;

上课时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对待学生要热心、耐心,一视同仁。

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

3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应主动与学生所在系(室)取得联系,通报学习情况。

要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基础较差学生的个别辅导。

35、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要着重讲思路,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

善于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精神和方法,着重能力培养。

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36、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反映。

37、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支持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

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38、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基本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

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计划或授课计划,防止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39、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学习讲授方法与技巧。

辅导过程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40、教师应准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

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41、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42、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确需出差的应经院主管领导批准。

已经批准出差的要妥善做好调课或代课安排,并向系和主管部门备案。

不经批准,因出差停课、调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九、实践教学

43、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获得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为参加实际工作奠定基础。

加强实践教学,实现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实践(设计)等教学环节。

44、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并在实践教学前重点讲清实践的目的、作用、性质、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

45、任课教师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

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46、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

教师要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

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的全面培养。

47、教师应按实验课的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48、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

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教师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49、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都必须有明确的教学实施计划和实习大纲,教学实施计划和实习大纲由各系组织教师拟定。

大型的实习、实训执行计划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实习、实训地点由系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50、实习、实训要选派有实践经验和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施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在了解实习、实训地点后提出具体执行计划。

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带队的教师执笔,经系主管领导审阅后,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51、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的自然班配2名教师。

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解答实习、实训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

实习、实训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指导教师及时向系汇报。

52、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有关课程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掌握正确设计观点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计算、绘图、使用技术资料以及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

课程设计选题应符合课程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

53、在课程设计前,教师应讲清目的和要求,下达具体指标和设计要求,并作必要的辅导讲课,扼要地介绍设计方法,交代有关参考文件及资料、手册等,为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大胆放手,又不能放任自流。

课程设计结束时要求写出设计报告,以提高学生撰写设计报告的能力。

54、毕业实践(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应用性人才必要的基础训练和从业、创业的适应阶段。

毕业实践(设计)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

55、毕业实践(设计)的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毕业实践(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质量管理。

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

工作程序及内容;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对学生的要求;

答辩工作;

成绩评定工作等。

56、毕业设计选题应进行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和切实可行。

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应由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

初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

毕业设计中期,系(室)应组织检查进程情况。

57、毕业设计的成绩,必须以答辩方式评定。

各专业要按专业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辨会。

答辨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8、毕业论文是一个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面向社会、面向实际和国民经济建设,使学生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

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题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59、毕业论文应由系全面负责,选题应在系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系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

60、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

各专业要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

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三基”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的毕业论文将归存学生档案。

61、除毕业论文外,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开设设计性实验,安排社会调查和带有科研性质的各类作业。

有条件的系(室)可组织优秀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部分工作。

62、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要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并按时完成实践报告。

指导教师应仔细批改实践报告,对学生完成的实践报告进行评定考核,并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学科研处存档。

十、习题课

63、习题课是巩固和消化学生所学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设计习题,通过对章节内容的总结及典型例题的讲解,使学生深入理解掌握所学理论知识,提高辩证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4、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精选习题课的教学内容,要注意习题的典型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

任课教师还要将习题课作为检验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习题课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调整。

65、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确定习题课的教学方式,或以集中讲授为主,或以课堂指导为主,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要编写习题解答,供学生自学参考,将习题课与学生的课外作业结合起来。

十一、作业

66、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算、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并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推荐必读的书目。

作业量要适当,以免学生负担过重。

67、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必要时做适当的作业分析,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

68、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考核依据之一,一般应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20%左右。

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要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学生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69、系(室)主任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十二、辅导答疑

70、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的辅助环节,其重点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

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

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71、辅导答疑进行的方式应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确定,或个别辅导,或集中答疑,辅导答疑应有明确的时间和地点。

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贯彻因材施教、突出重点、启发思考的原则,切实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要有意识、有计划地指导优秀学生深入学习课程知识。

应注意利用辅导答疑检验学习效果,了解学生意见和要求,以改进教学工作。

十三、考核

72、考核是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检验分析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所有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73、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开、闭卷)、考查可以采用口试、口笔试兼用等多种方式进行。

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

但要经所在系(室)同意并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74、考试命题的内容应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要涵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命题应注意难易程度的合理搭配,要有良好的区分度,以利区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

75、考试命题由教研组负责组织拟定,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有题库的课程应从题库出题,没有题库的则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

试题的份量一般以100分钟为适量。

考试时间需在命题时确定,一般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76、教师一律用标准考试纸出题,试题需经系(室)主任认真审定签字后,提前两周由系(室)秘书统一送交教学科研处认真审定。

由教科科选定一套为考试用,另一套封存备用。

77、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影响,争取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

78、全院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考试(核)课程由系(室)主任、督导室、教学科研处负责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79、课程成绩的评定,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的考核包括平时听课、出勤、提问、作业、实验、实习、实训、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

80、考试日程由教学科研处在考试前二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时间和地点。

81、考前答疑、监考及考场纪律、评分标准、成绩分析等,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考试考查的规定。

十四、教学总结

82、教学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

通过教学总结,既可以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又可以为教学检查、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使学院及时掌握教学发展状况。

83、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期末对教学过程做出总结,并经教研组审查后分别报送系(室)存档,总结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研究、日常教学、学生考核、试题分析、考试改革等情况的分析与总结。

84、各系(室)每学期期末都应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

十五、教学检查

85、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

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6、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接受同行教师及学生的评教,努力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87、院教学督导室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协助贯彻执行学校对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及意图。

教师应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室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也可通过教学督导室向学院反映教学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88、对在教书育人、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或集体,经院、系(室)两级评定,授于院级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

对其中成绩特别显著者,由学院推荐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奖。

89、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物质鼓励。

具体方式有:

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鼓励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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