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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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合计
其它
副科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19年涞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03.34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34万元
财政拨款201.34万元
其它2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203.34万元。
基本支出121.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21.3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82.04万元
本级支出82.04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203.34万元,较上年减少32.35万元。
本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退役军人安置资金;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54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取暖费5万元,差旅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租车费用3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度预算
2019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
2
合计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为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金融体系、管理体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及综合平台,按照县委县政府2019年工作部署,特制订本目标。
一、经济指标
(一)2019年销售总额完成71000万元,利润总额完成270万元,资产总额6200万元,所有者权益1780万元。
(二)2019年小包装入口食盐购进480吨。
二、业务工作目标
(一)金融超市建设
按照“审慎推进、规划发展、风险管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合作金融服务创新,打造符合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和产业创新需要的合作金融服务平台。
建立县级分支机构,并在50%的乡镇建立金融超市。
(二)基层社建设
围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金融超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等内容,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改造、提升基层社,拓展服务范围,充实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年内实现所有涉农乡镇基层社全覆盖,并打造2个以上基层社标杆示范社。
(三)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依托省社“云供销”、“农交汇”、“八方联采”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规范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平台,同时,整合县域各类物流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将服务向乡村延伸,积极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
(四)土地规模化服务工作
积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工作。
年内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五)专业合作社建设
发挥县级农合联的公益服务职能,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完成基层社依法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1个。
实现农合联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在2018年底的基础上增长20%。
(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丰富供销社为农服务内容。
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次以上,累计培训人员不少于200人次。
培育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备选基地”1个、培训师1名。
(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全力对接省社、市社资源、打造农村资源交易平台。
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如力做好宣传。
年内至少有5笔试点交易。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838河北省涞源县供销合作社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供销流通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商业流通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负责行业管理,开展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确保供销社事业改革、发展和壮大、发挥供销社在商业流通服务的作用
1、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及管理
落实供销社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业态创新,优化网络布局,完善网络体系,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作用,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全县供销社流通网络购销总额增长率
≥5%
≥4%
≥3%
<3%
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县供销社销售额比重
≥10%
≥8%
≥0%
供销社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倍数
≥30%
≥20%
<5%
2、社属企业运营管理及建设
指导社属企业经营管理,对社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社有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供销社体制机制明显优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社有资产增值比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利润总额增长率
二、服务三农事务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服务“三农”方针政策,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创新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
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1、组织体系建设
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
18
14
10
5
带动区域内产业发展个数
1
2、服务体系建设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
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民技能培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站)数量
≥18
≥12
≥8
<8
示范性培训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能人才人次
300以上
200以下
服务体系覆盖率
≥85%
≥65%
≥50%
<50%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组织上积极引导、利益上不断凝聚、服务上广泛吸引,整合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和农产品电商等业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三农、普惠金融目标,真正将供销社打造成上下贯通、利益链接、一体化运营的为农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建设金融超市和村级助农服务网点数量(家)
≥6
<
3
金融超市和村级助农服务网点数量(家)
三、物资储备管理
10.00
按照政府授权,承担管理化肥、农药、食盐及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的储备任务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领域的应急调控作用
1、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及监管
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防汛救灾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保障
安排、组织代储企业依据储备计划及时足额、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等工作
储备计划完成率
100%
≥95%
≥90%
<90%
质量良好率
<85%
四、盐务管理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全县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对直属企业进行改革和管理
保障食盐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
1、组织实施盐政执法
协助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改革过度期的全县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规范盐业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和执法案卷;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全县盐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实现食盐安全生产和流通
重大盐业违法行为、案件处理率
盐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通过率
≥98%
≥96%
<96%
食盐产品合格率
2、盐业体制改革
按照县政府安排推动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工作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盐业改革过渡期任务
企业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完成率
≥80%
≥60%
<60%
县政府改革任务完成率
五、供销合作政务管理
72.04
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1、综合业务管理
制订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系统业务活动和综合改革试点及事业发展;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信访接待、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
系统业务活动完成率
2、综合事务管理
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设备购置、人事管理、机关党工委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综合行政事务办结率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涞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4.317万元,下附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2019年无拟购置情况。
涞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
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
4.317
1、房屋(平方米)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