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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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范围和对象
各镇卫生院的正式在册人员。
在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不在岗人员,或者本人接到通知后不报名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镇级卫生院分流人员有关政策待遇。
县卫生局根据各镇级卫生院编制、岗位、人员现状和工作需要,可以对各单位人员在镇级卫生院之间进行合理调剂,确保各镇级卫生院人员结构配套、合理,均衡开展竞聘。
四、岗位聘用的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能力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单位根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应包括学历、职务/职称等资格条件;
取得现任职务/职称的时间和聘用时间;
年完成工作数量、质量等勤绩要求及遵守劳动纪律、群众满意度等条件。
凡报名竞争现聘职务/岗位最高等级(正高三级、副高五级、中级八级)的,必须是本单位该学科/专业的带头人、业务骨干,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在现聘职务/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五、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级卫生院应根据本办法和县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职数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岗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必须经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集体讨论通过,报县卫生局审查、备案后实施。
(二)公布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名单,确定竞聘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各单位根据县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职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确定拟聘岗位名称、数量(不得突破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数)和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方法等,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每个岗位的具体条件,采取个人提出岗位申请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并填写《×
县乡镇卫生院岗位竟聘报名表》,提交竞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每人限报1—2个岗位。
现聘职务/岗位最高等级未竞争上的,可参加现聘职务/岗位较低等级岗位的竞争。
各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每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四)竞聘方法
1、成立组织。
各镇级卫生院应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成员由院务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组成人员数9人,一般卫生院组成人员数5—7人。
2、个人述职。
报名竞聘人员应将本人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努力方向等向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述职。
由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其述职情况进行打分。
3、民主测评。
由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单位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达到单位职工总数80%以上)。
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4、确定上岗对象。
根据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民主测评得分情况确定拟聘对象。
如出现得分相同时,可根据现聘职务时间和工龄长短来确定先后名次。
(五)公示
竞聘上岗结束后,立即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
镇级卫生院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要求,与竞聘上岗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七)落聘人员安置
对落聘的正式在册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亦可自愿选择待岗或托管,待岗期限最长3年。
待岗或托管期间的待遇按原有待遇执行。
单位要鼓励落聘人员自谋职业、支持他们学习深造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符合享受事业单位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岗位的聘用及待遇
(一)经核准同意的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岗位职责。
在签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及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七、竞聘上岗的监督与管理
(一)县医改办、人社局、卫生局负责对全县镇级卫生院竟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各镇级卫生院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三)各镇级卫生院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可开展一次补岗竞聘工作。
(四)各镇级卫生院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认真做好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对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和以权谋私的,将给予严肃查处;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
1×
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竟聘报名表(样表)
2、×
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3、×
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4、×
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5、×
县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1:
单位:
(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称
批准时间
现聘岗位
现聘职务
聘用时间
竟聘岗位名称
竟聘岗位等级
资
格
审
查
意
见
单位竟聘领导小组组长:
2011年月日
演讲答辩得分(满分50)
民主测评得分(满分50)
合计得分(满分100)
拟
聘
聘用意见
(单位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竟聘工作结束后单位存一份,报局一份。
)
附表2: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全称
机构规格
经费形式
编制员额
现有人员数
岗位
聘用
情况
管理岗位
等级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核准岗位数
聘用岗位数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二
十一
十二
十三
工勤技能岗位
一
普通工
审核
备案
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编制部门意见
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认定;
2、经费形式指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
3、编制员额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人员编制数量;
4、现有人员数是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
5、核准岗位数是指人事编制部门核准设置的各等级岗位的数量;
6、聘用岗位数是指现已聘用的各等级岗位的数量;
7、本表填写一式五份,审核认定后人事部门、编制部门、主管部门、工资审核部门、事业单位各一份;
8、本表用A4纸打印,报送政府人事部门时附电子版。
附表3:
序号
参加工作
时间
进入本单
位时间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原聘(任)职务
现受聘岗位
备注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注:
1、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均应填写;
2、本表用A4纸打印,报送政府人事部门时附电子版。
附表4:
原聘专业
技术职务
1、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应填写;
附表5:
原聘
1、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现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均应填写;
主题词:
卫生人事竞聘上岗办法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县医改办,县人社局,×
副县长。
县卫生局2011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