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c组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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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5-85864115
联系人:
徐老师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
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行政楼二楼圆桌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受人:
唐老师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8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人组织的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地质勘察工程的招标活动。
2.合格的投标人
2.1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3具备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勘察服务的能力。
2.4具备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2.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和勘察依据、基础资料
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4.2国家、有关专业部门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勘察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4.3基础资料:
4.3.1本项目的总平面图;
4.3.2详细勘探钻孔工程量清单(见图纸)
4.3.3详细勘察要求。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5.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5.3投标人应详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格、条件和规范。
如果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受。
5.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共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进行现场察看,招标人将进行现场答疑。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资质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函;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勘察方案;
(7)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工程报价书。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
9.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其投标将被废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4投标人资质等级复印件及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需单独另提供一份,留招标人审批用。
10.投标报价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
投标报价应为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勘探作业现场条件和所采取的勘察组织措施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范围内各类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因素等。
10.2投标总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有重大缺项、漏项评委会讨论作废标处理的除外)。
11.投标货币
11.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签署人简签(修改处无签署人简签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注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封口处均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15.2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6.逾期的投标文件
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逾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退还逾期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7.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编写,并按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17.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与评标
18.1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8.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1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开标结果。
1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8.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5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9.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9.1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
(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废标
20.1根据本招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0.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定标与签约
21.中标通知
21.1在评标结束后十天内,招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1.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买方签订合同。
2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质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函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勘察方案
7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工程报价书
建设工程勘察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勘察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勘察任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对勘察总工期和勘察阶段性工期的要求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勘察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勘察相关验收标准。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
2、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有虚假,同意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勘察合同约定完成勘察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本投标人违约处罚。
6、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勘察、不挂靠勘察。
7、保证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在勘察各个阶段向招标项目派驻技术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工作,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
8、保证中标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勘察钻孔工程量清单(见图纸,暂定)
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合价(元)
备注
控制性勘查孔
个
此项工程量为暂定,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一般性勘查孔
15
投标总价
第三章技术要求
一、勘察技术要求: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包括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对桩基的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查明建筑物范围内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提供按承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的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为测试参数。
3、查明暗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4、判定场地类别和确定抗震设防烈度;
5、判定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灾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7、勘探钻孔深度: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理层;
勘探孔深度请根据《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4.1.18条、4.1.19和4.9.4条及具体情况确定;
8、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按《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的14章执行;
9、凡本要求未及处,按《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执行。
二、勘察单位注意事项
1、必须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下设施现状,或用专门探测仪器探明拟布置的勘探及其邻近地段地下埋设物的分布位置、埋深,并查明它们的分布位置,根据落实和探查情况,在现场精确确定勘探点面。
2、本工程勘察要求及地质报告须按现行国家、部、南京地区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3、钻探过程中若遇不良地层现象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事先征得本工程结构专业负责人的同意后,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孔数的适当增减或移位。
4、本勘察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完整的勘察报告原始文件及电子文档给招标方。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C组团学生公寓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如有不完全之处,由招标人配合勘察人收集的,所涉及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并提供电子文件。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2本工程勘察费总价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
4.2.3付费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10天内,预付合同价10%,提交合格成果资料并通过施工图审查领取合格证后付至合同价的60%,基础验槽后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结束后二周内付清余款。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解决土地征用和建筑物拆迁问题,并承担其费用;
及时配合勘察人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
5.1.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
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
5.1.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7本合同有关条。
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人为自己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
根据实际工作量按照投标单价支付勘察费用。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
6.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南京市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