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晋灵公不君宣公二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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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晋灵公不君宣公二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宰夫胹熊蹯不孰,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

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

將諫,士季曰:

“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

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讀音:

胹é

r熊蹯fá

n

1厚斂:

加重賦稅。

厚:

重。

斂:

賦稅。

(重重的收稅)

2彫:

畫。

注意這個字與“雕”之間的關係。

彫從彡,《說文》:

“毛飾畫紋也。

”雕,從隹,乃猛禽。

這種現象屬久假不歸,取代本字。

3辟與避爲古今字。

4宰夫:

廚子。

5胹熊蹯:

燉熊掌。

表獸腳掌本字當作“番”。

6孰後作熟。

孰本义即熟,后用表谁义,于是为其本义另造“熟”字。

(P1)

7畚:

草繩編成的筐子一類的器物。

8載:

用車裝。

另一說法是載乃戴之誤字。

似乎更加合理。

9過朝:

經過朝廷。

10患之:

擔憂這件事。

之:

此。

指殺死宰夫並讓婦人用車運經朝廷這件事。

11入:

內=納。

12莫之繼=莫繼之:

沒有人能繼續勸諫。

您。

指趙盾。

這是一種賓語前置,且有形式標志:

否定句中,代詞作賓語前置。

13請先:

請您允許我先進去勸諫。

14則子繼之:

之指代我。

士會自稱。

作為人稱代詞,主要用於第三人稱。

如果用於第一人稱,則有謙卑的語用色彩。

如:

a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士會自稱。

b若從君之惠而免之。

——知罃自稱。

如果用於第二人稱則有恭敬的語用色彩。

a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

——您,對趙盾的尊稱。

二)晉靈公假意表示將改正過錯,士會勉勵並教導他。

三進及溜,而後視之。

曰:

“吾知所過矣,將改之。

”稽首而對曰:

“人誰無過?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詩曰: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

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羣臣賴之。

又曰:

‘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

’能補過也。

君能補過,袞不廢矣。

1三進:

往前走了三次。

2及溜:

到屋簷下。

“溜”與“霤”到底是什麽關系呢?

請大家查字典試加解決。

3稽首:

古人最恭敬的禮節。

先拜,然後雙手合抱按地,頭伏在手前邊的地上停留一會兒。

4靡:

沒有誰。

相當於莫,兩句話:

沒有誰向善不有個開始,但很少能堅持到底的。

5鮮:

少。

6克:

能。

《詩·

齊風·

南山》:

“析薪如之何?

匪斧不克。

”毛傳:

“克,能也。

”宋葉適《陳秀伯墓誌銘》:

“某常欲以吾祖爲託,至是始克有言也。

7惟:

僅,只。

8賴:

依靠。

今有依賴一詞

9袞職:

天子的職責。

袞:

天子之服。

即龍袍。

這裏運用借代,指天子。

職:

職責。

10闕與缺二字同源,意義相通,但字本身並無通假關系。

11惟:

只。

12仲山甫:

周宣王的所依倚的大臣。

《詩經·

大雅·

崧高》:

“維嶽降神,生甫及申,維申及甫,維周之翰。

”翰,輔翼。

“之屏之翰。

”(詩經·

小雅·

桑扈)

第二段:

晉靈公陰謀殺害趙盾。

一)派力士深夜刺殺,刺客目睹趙盾勤于王政,恭敬王事,深受感動而觸槐自殺。

猶不改。

宣子驟諫。

公患之,使鉏麑賊之。

晨往,寢門闢矣。

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

麑退,歎而言曰:

“不忘恭敬,民之主也。

賊民之主,不忠;

棄君之命,不信。

有一於此,不如死也。

”觸槐而死。

1驟:

多次。

《說文》:

“驟,馬疾步也。

”這是“驟”的本義,可以想像馬蹄急遽地、高頻率地敲擊大地的景象。

由“疾步”引申出“急遽”和“屢次”兩個義項。

《史记·

齐太公世家》:

“田成子憚之,驟顧於朝。

”裴駰集解引杜预曰:

“心不安,故數顧於朝。

2患:

厭惡。

3鉏麑chú

晉力士。

鉏即鋤之古字。

4賊:

殺,殘害。

本義為毀壞,引申出殺害義。

(P2)

5寢門:

臥室的門。

6闢:

開。

7盛服:

正衣冠。

穿戴整齊。

一般在严肃端庄的場合要如此。

8假寐:

不脫衣冠睡覺。

《诗·

小弁》:

“假寐永歎,維憂用老。

”郑玄笺:

“不脱冠衣而寐曰假寐。

”高亨注:

“假寐,不脱衣帽打盹。

9信:

守信用。

(P3)

10觸:

撞。

二)晉靈公宴請趙盾,埋伏甲士;

趙盾衛士提彌明發覺陰謀,保護趙盾逃脫;

提彌明殉難。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

其右提彌明知之,趨登曰:

“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

”遂扶以下。

公嗾夫獒焉。

明搏而殺之。

盾曰:

“棄人用犬,雖猛何為!

”鬭且出。

提彌明死之。

1飲yì

n:

使……喝。

破读、如字。

2伏甲:

埋伏甲士。

3右:

車右,驂乘。

古時多由有勇力者任車右,如今之保鏢。

4趨登:

快步走上堂去。

“趨,走也。

5過三爵:

超過三爵。

爵,古代飲酒器。

6嗾sǒu:

喚狗的聲音。

7夫獒:

那頭大狼狗。

夫,那,指示代詞。

獒:

猛犬,狗四尺為獒。

8搏:

徒手打鬥。

9死之:

為動用法。

為趙盾而死。

第三段:

插敍。

交代趙盾從遭遇埋伏而逃脫的原因——曾經同情、救濟窮愁潦倒之人。

失水枯鱗得再生,翳桑無地謝深情。

朱輪未染酬恩血,公子何由見赤誠。

(唐求:

靈輒,唐詩部分,5381)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

見靈輒餓,問其病,曰:

“不食三日矣。

”食之,舍其半。

問之,曰: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今近焉,請以遺之。

”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

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

問何故,對曰:

“翳桑之餓人也。

”問其名居,不告而退。

——遂自亡也。

翳yì

食sì

之請以遺wè

i之為wé

i之簞dān食與肉 置諸橐tuó

以與yú

之與yù

為公介戟jí

1田=畋,打獵。

(P4)

2首山:

首陽山,今山西永濟縣南。

3舍:

住一宿

4翳桑:

地名。

6餓:

因饥餓而病倒。

(饑、飢、餓的区别,飢与餓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区别。

所谓的散文则通,对文则异。

浑言/析言P5-7)

辨:

“饥”是一般的肚子餓,如“饥民”。

“餓”是嚴重的饑,指沒有飯吃,受到死亡的威脅。

如“餓莩”。

家有常業,雖飢不餓/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

7食之:

使之食。

食,使動用法。

8宦:

當貴族的奴僕。

《国语·

越语下》:

“越王令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吴。

”韦昭注:

“宦,爲臣隸也。

9遺:

給。

10盡之:

吃光飯食。

11為之簞食與肉:

給他準備了一筐飯和肉。

雙賓語句。

簞,盛飯用的竹筐。

12諸:

兼詞。

相当于“之于”。

13橐:

口袋,一頭開口。

14與:

參加。

15公介:

晉靈公的甲士。

介,甲。

(P8)

16倒戟:

把兵器掉過頭來抵禦靈公的人

17免之:

使趙盾免於難。

使動用法。

18名居:

名字和住處。

19自亡:

自己逃走,指趙盾。

亡表逃跑,为其本义。

今尚有逃亡一词。

(P9)

後人評說:

人生在世,隨處當寬一著。

趙盾田於首山,以簞食拯翳桑餓人,此靈輒之逢盾也。

過而不留,曷嘗計後來盾之複逢靈輒乎!

乃倒戟以禦公徒,免盾於伏甲之禍者,即是翳桑餓人,是謂好相逢。

施慈善于萍水之蹤,無求回避于狹路之際。

(清姚元之撰《竹葉亭雜記》)

第四段:

趙盾堂弟殺靈公,趙盾逃亡未出境而返回京城,太史董狐秉筆直書,趙盾無可奈何。

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

宣子未出山而復。

大史書曰:

“趙盾弑其君。

”以示於朝。

宣子曰:

“不然。

”對曰:

“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宣子曰:

“烏呼!

‘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

1乙丑:

魯宣公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2桃園:

靈公的園囿。

3山:

晉國國界處的山。

4大史=太史,專管記載國家大事。

這裏指晉太史董狐。

5弑:

下殺上。

6示:

公佈。

7不然:

不是這樣。

然,謂詞性指示代詞,用為謂語。

8正卿:

丞相,似今之國務卿或國務院總理。

9竟後作境,竟与境为古今字,《大字典》与《大词典》均誤作通假。

境大概到漢代才出現。

10反=返,古今字

11討賊:

聲討叛臣逆賊。

賊:

犯上作亂,大逆不道的人。

《周礼·

秋官·

士师》:

“二曰邦賊。

”郑玄注:

“爲逆亂者。

12“烏呼”即“嗚呼”,烏與嗚同樣爲古今字。

13我之懷矣,自詒伊戚:

我懷念祖國,反而自找憂患。

詒與貽亦爲古今字而不是通假字,送。

伊:

那個,指示代詞。

慼:

憂患。

14其我之謂矣:

大概說的就是我吧!

賓語前置句。

複指賓語“我”。

門人曾不有提彌,連嗾呀呀孰敢支?

臨難若教無苟免,亂朝爭那以獒為?

趙宣子,唐詩部分,5384)

第五段:

孔子的評語,肯定董狐的做法,規定界限。

孔子曰:

“董狐,古之良史也!

書法不隱。

趙盾,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

惜也,越竟乃免。

1良史:

好史官。

2書法:

記事的法則。

3隱:

隱諱。

4為wè

i法受惡:

因為記事法則而蒙受惡名。

5越竟乃免:

逃到國境之外,才可以免去弑君的惡名。

五音、形

六常用詞

1驟1)動詞:

馬迅疾地賓士。

《小雅.四牡》:

“載驟駸駸。

2)形容詞:

快速,急遽,疾。

《老子.23章》:

“驟雨不終日。

3)副詞:

屢次。

《左傳.宣公2年》:

“宣子驟諫。

杞伯於是驟朝于晉/時不可兮驟得/載驟駸駸/驟雨不終日/宣子驟諫

2賊1)動詞a)毀壞,害。

《論語.先進》:

“賊夫人之子。

b)殺害,虐殺。

“使鉏麑賊之。

2)名詞a)敗壞者。

《論語.陽貨》:

“鄉原,德之賊也。

b)違法亂紀,犯上作亂的人。

《左傳.宣公2年》:

“反不討賊。

3)形容詞:

兇狠,狠毒。

《史記.遊俠列傳》:

“少時陰賊。

若欲規之,乃是離之;

若欲飾之,乃是賊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擒賊先擒王/賊夫人之子/使鉏麑賊之/鄉原,德之賊也/少時陰賊

3書1)動詞a):

書寫,記載。

“大史書曰。

2)名詞a)字。

《史記.項羽本紀》:

“書足以記名姓而已。

b)信。

《戰國策.齊策4》:

“封書謝孟嘗君曰。

c)《尚書》的專稱。

《論語.為政》:

“書雲:

‘孝乎惟孝。

d)一般的書籍。

“何必讀書,然後為學?

終日恒書空作字/舉秀才,不知書/盡信書不如無書/書法不隱/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封書謝孟嘗君曰

七重點句

八語法難點

九賓語前置總結

一)疑問句賓語前置:

牛何之?

姜氏何厭之有?

二)否定句賓語前置:

則莫之繼也。

三)代詞複指:

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其虞虢之謂也。

四)“是”、“之”充當賓語:

寡人是問。

注意:

區分三、四類——“是”、“之”是複指賓語還是自身充當賓語。

丟開人,利用狗,即使兇猛又有什麼用?

8既而與為公介:

不久,參加了晉靈公的甲士部隊。

9我之懷矣,自詒伊戚:

因為我懷念祖國啊,給自己帶來憂傷。

10書法不隱:

記事的法則是不隱諱。

11為法受惡:

因為記事的法則而蒙受惡名。

十 補充閱讀

趙衰從重耳出亡,凡十九年得反國。

[索隱]曰:

《系本》云:

“成季徙原。

”宋忠云:

“今雁門原平縣也。

”[正義]曰:

《括地志》云:

“原平故城,漢原平縣也,在代州崞縣南三十五里。

”崞,音郭。

按:

宋忠說非也。

“故原城在懷州濟原縣西北二里。

《左傳》雲襄王以原賜晉文公,原不服,文公伐原以示信,原降,以趙襄為原大夫,即此也。

原本周畿內邑也。

”文公所以反國及霸,多趙衰計策。

語在晉事中。

  趙衰既反晉,晉之妻固要迎翟妻,而以其子盾為適嗣晉,妻三子皆下事之。

趙盾代成季任國政,二年而晉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

盾為國多難,欲立襄公弟雍。

太子母日夜啼泣,[索隱]曰:

穆嬴也。

頓首謂趙盾曰:

“先君何罪,釋其適子而更求君?

靈公立十四年,益驕。

趙盾驟諫,靈公弗聽。

及食熊蹯,胹不熟,殺宰人,持其屍出,趙盾見之。

靈公由此懼,欲殺盾。

盾素仁愛人,嘗所食桑下餓人反扞救盾,盾以得亡。

未出境而趙穿弑靈公,而立襄公弟黑臀,是為成公。

趙盾複反,任國政。

君子譏盾“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故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

晉景公時[索隱]曰:

成公之子名據。

而趙盾卒,諡為宣孟,子朔嗣。

附:

“驟”字研究(郭在貽)

謝靈運《入彭蠡湖口》:

“洲島驟回合,圻岸屢崩奔。

”其中的“驟”字,為《文選》作注的六臣中的呂向注云:

“言人隨風潮之急,數見州島回曲會合。

”北京大學中國文學史研究室選注的《魏晉南北朝文學史參考資料》則訓“驟”字為“急遽”,與呂注顯然不同。

兩種解釋哪一種對呢?

我們認為呂向注是對的。

首先,從詩的句法結構來看,“驟”字與“屢”字相對而成文,則“驟”也就是“屢”的意思,或至少二者的意思差不多。

其次,“驟”字訓為屢然之意,有訓詁上的根據。

”這是“驟”的本義,由這一本義而引申之,便得出“急遽”和“屢次”兩層意思,而在古代(大抵從先秦以迄隋唐),“驟”字的“屢、數”之意比“急遽”之意更為多見,無怪乎段玉裁在《說文解字》馬部驟字的注語中寫道:

“今之驟為暴疾之詞,古訓為屢然之詞。

”(圻qí

“驟”字在古代作屢然之意解,其例不勝枚舉,僅拈出幾條來看。

《左傳·

文公十四年》:

“公子商人驟施于國”,《襄公二十年》:

“邾人驟至”,《哀公十四年》:

“驟顧諸朝”、“驟清享焉”,杜注並訓為數shuò

《逸周書·

太子晉解》:

“王子曰:

‘太師何舉足驟?

’師曠曰:

‘天寒足跔,是以數也。

’”這裏以“數”代“驟”,是“驟”作“數”解的顯證。

又《楚辭·

九歌·

湘夫人》:

“時不可兮驟得,聊逍遙兮容與。

”《湘君》篇作:

“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遙兮容與。

”一作“驟得”,一作“再得”,可見“驟”即是“再”,也是表多數。

(再字古訓兩,統言之兩次也是多次)最早為《楚辭》作注的王逸懂得“驟”字的這一古訓,所以訓“驟”為“數”,而清人蔣驥、屈複、王闓運等,卻都錯誤地訓“驟”字為“暴疾、急遽”之意,不但忘記了“驟”字的古訓,而且也沒有把《湘君》、《湘夫人》兩個姊妹篇加以對照。

先秦以後,兩漢之南北朝期間,“驟”字的屢然之意還是常見的,這只要檢李善的《文選注》,便可找到不少例證。

到了唐代,“驟”字的屢然之意就比較少見了。

《全唐詩》冊二、卷一百三十八,頁1396,儲光羲《敬酬陳掾親家翁秋夜有贈》詩:

“繁祉既驟集,裔孫生賢臣。

”“驟”字與“繁”字相呼應,當即屢然之意。

《隋書》卷七十《李密傳》:

“讓數為須陁所敗,聞其來,大懼,將遠避之。

密曰:

‘須陁勇而無謀,兵又驟勝,既驕且狠,可一戰而擒。

’”“驟”字與上文“數”字呼應,“驟”即是“數”。

又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敦煌唐寫本去聲四十九“宥”下,也收了“驟”字的屢、數之意。

但這樣的例子畢竟是不多見的。

唐以後,“驟”字似乎就只剩下了“暴疾”之義,所以宋代官修的《廣韻》、《集韻》兩部韻書,一云“驟,馬疾步也”(去聲宥韻),一云“驟,疾馳”(去聲候韻),“驟”字的屢然之意不見了,甚至在訓詁家的腦子裏也沒有留下什麼痕跡,以致造成了注釋中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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