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晋灵公不君宣公二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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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夫胹熊蹯不孰,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
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
將諫,士季曰:
“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
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
讀音:
胹é
r熊蹯fá
n
1厚斂:
加重賦稅。
厚:
重。
斂:
賦稅。
(重重的收稅)
2彫:
畫。
注意這個字與“雕”之間的關係。
彫從彡,《說文》:
“毛飾畫紋也。
”雕,從隹,乃猛禽。
這種現象屬久假不歸,取代本字。
3辟與避爲古今字。
4宰夫:
廚子。
5胹熊蹯:
燉熊掌。
表獸腳掌本字當作“番”。
6孰後作熟。
孰本义即熟,后用表谁义,于是为其本义另造“熟”字。
(P1)
7畚:
草繩編成的筐子一類的器物。
8載:
用車裝。
另一說法是載乃戴之誤字。
似乎更加合理。
9過朝:
經過朝廷。
10患之:
擔憂這件事。
之:
此。
指殺死宰夫並讓婦人用車運經朝廷這件事。
11入:
內=納。
12莫之繼=莫繼之:
沒有人能繼續勸諫。
您。
指趙盾。
這是一種賓語前置,且有形式標志:
否定句中,代詞作賓語前置。
13請先:
請您允許我先進去勸諫。
14則子繼之:
之指代我。
士會自稱。
作為人稱代詞,主要用於第三人稱。
如果用於第一人稱,則有謙卑的語用色彩。
如:
a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士會自稱。
b若從君之惠而免之。
——知罃自稱。
如果用於第二人稱則有恭敬的語用色彩。
a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
——您,對趙盾的尊稱。
二)晉靈公假意表示將改正過錯,士會勉勵並教導他。
三進及溜,而後視之。
曰:
“吾知所過矣,將改之。
”稽首而對曰:
“人誰無過?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詩曰: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
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羣臣賴之。
又曰:
‘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
’能補過也。
君能補過,袞不廢矣。
”
1三進:
往前走了三次。
2及溜:
到屋簷下。
“溜”與“霤”到底是什麽關系呢?
請大家查字典試加解決。
3稽首:
古人最恭敬的禮節。
先拜,然後雙手合抱按地,頭伏在手前邊的地上停留一會兒。
4靡:
沒有誰。
相當於莫,兩句話:
沒有誰向善不有個開始,但很少能堅持到底的。
5鮮:
少。
6克:
能。
《詩·
齊風·
南山》:
“析薪如之何?
匪斧不克。
”毛傳:
“克,能也。
”宋葉適《陳秀伯墓誌銘》:
“某常欲以吾祖爲託,至是始克有言也。
7惟:
僅,只。
8賴:
依靠。
今有依賴一詞
9袞職:
天子的職責。
袞:
天子之服。
即龍袍。
這裏運用借代,指天子。
職:
職責。
10闕與缺二字同源,意義相通,但字本身並無通假關系。
11惟:
只。
12仲山甫:
周宣王的所依倚的大臣。
《詩經·
大雅·
崧高》:
“維嶽降神,生甫及申,維申及甫,維周之翰。
”翰,輔翼。
“之屏之翰。
”(詩經·
小雅·
桑扈)
第二段:
晉靈公陰謀殺害趙盾。
一)派力士深夜刺殺,刺客目睹趙盾勤于王政,恭敬王事,深受感動而觸槐自殺。
猶不改。
宣子驟諫。
公患之,使鉏麑賊之。
晨往,寢門闢矣。
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
麑退,歎而言曰:
“不忘恭敬,民之主也。
賊民之主,不忠;
棄君之命,不信。
有一於此,不如死也。
”觸槐而死。
1驟:
多次。
《說文》:
“驟,馬疾步也。
”這是“驟”的本義,可以想像馬蹄急遽地、高頻率地敲擊大地的景象。
由“疾步”引申出“急遽”和“屢次”兩個義項。
《史记·
齐太公世家》:
“田成子憚之,驟顧於朝。
”裴駰集解引杜预曰:
“心不安,故數顧於朝。
2患:
厭惡。
3鉏麑chú
ní
:
晉力士。
鉏即鋤之古字。
4賊:
殺,殘害。
本義為毀壞,引申出殺害義。
(P2)
5寢門:
臥室的門。
6闢:
開。
7盛服:
正衣冠。
穿戴整齊。
一般在严肃端庄的場合要如此。
8假寐:
不脫衣冠睡覺。
《诗·
小弁》:
“假寐永歎,維憂用老。
”郑玄笺:
“不脱冠衣而寐曰假寐。
”高亨注:
“假寐,不脱衣帽打盹。
9信:
守信用。
(P3)
10觸:
撞。
二)晉靈公宴請趙盾,埋伏甲士;
趙盾衛士提彌明發覺陰謀,保護趙盾逃脫;
提彌明殉難。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
其右提彌明知之,趨登曰:
“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
”遂扶以下。
公嗾夫獒焉。
明搏而殺之。
盾曰:
“棄人用犬,雖猛何為!
”鬭且出。
提彌明死之。
1飲yì
n:
使……喝。
破读、如字。
2伏甲:
埋伏甲士。
3右:
車右,驂乘。
古時多由有勇力者任車右,如今之保鏢。
4趨登:
快步走上堂去。
“趨,走也。
5過三爵:
超過三爵。
爵,古代飲酒器。
6嗾sǒu:
喚狗的聲音。
7夫獒:
那頭大狼狗。
夫,那,指示代詞。
獒:
猛犬,狗四尺為獒。
8搏:
徒手打鬥。
9死之:
為動用法。
為趙盾而死。
第三段:
插敍。
交代趙盾從遭遇埋伏而逃脫的原因——曾經同情、救濟窮愁潦倒之人。
失水枯鱗得再生,翳桑無地謝深情。
朱輪未染酬恩血,公子何由見赤誠。
(唐求:
靈輒,唐詩部分,5381)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
見靈輒餓,問其病,曰:
“不食三日矣。
”食之,舍其半。
問之,曰: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
今近焉,請以遺之。
”使盡之,而為之簞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
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
問何故,對曰:
“翳桑之餓人也。
”問其名居,不告而退。
——遂自亡也。
翳yì
食sì
之請以遺wè
i之為wé
i之簞dān食與肉 置諸橐tuó
以與yú
之與yù
為公介戟jí
1田=畋,打獵。
(P4)
2首山:
首陽山,今山西永濟縣南。
3舍:
住一宿
4翳桑:
地名。
6餓:
因饥餓而病倒。
(饑、飢、餓的区别,飢与餓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区别。
所谓的散文则通,对文则异。
浑言/析言P5-7)
辨:
“饥”是一般的肚子餓,如“饥民”。
“餓”是嚴重的饑,指沒有飯吃,受到死亡的威脅。
如“餓莩”。
家有常業,雖飢不餓/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
7食之:
使之食。
食,使動用法。
8宦:
當貴族的奴僕。
《国语·
越语下》:
“越王令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吴。
”韦昭注:
“宦,爲臣隸也。
9遺:
給。
10盡之:
吃光飯食。
11為之簞食與肉:
給他準備了一筐飯和肉。
雙賓語句。
簞,盛飯用的竹筐。
12諸:
兼詞。
相当于“之于”。
13橐:
口袋,一頭開口。
14與:
參加。
15公介:
晉靈公的甲士。
介,甲。
(P8)
16倒戟:
把兵器掉過頭來抵禦靈公的人
17免之:
使趙盾免於難。
使動用法。
18名居:
名字和住處。
19自亡:
自己逃走,指趙盾。
亡表逃跑,为其本义。
今尚有逃亡一词。
(P9)
後人評說:
人生在世,隨處當寬一著。
趙盾田於首山,以簞食拯翳桑餓人,此靈輒之逢盾也。
過而不留,曷嘗計後來盾之複逢靈輒乎!
乃倒戟以禦公徒,免盾於伏甲之禍者,即是翳桑餓人,是謂好相逢。
施慈善于萍水之蹤,無求回避于狹路之際。
(清姚元之撰《竹葉亭雜記》)
第四段:
趙盾堂弟殺靈公,趙盾逃亡未出境而返回京城,太史董狐秉筆直書,趙盾無可奈何。
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
宣子未出山而復。
大史書曰:
“趙盾弑其君。
”以示於朝。
宣子曰:
“不然。
”對曰:
“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宣子曰:
“烏呼!
‘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
1乙丑:
魯宣公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2桃園:
靈公的園囿。
3山:
晉國國界處的山。
4大史=太史,專管記載國家大事。
這裏指晉太史董狐。
5弑:
下殺上。
6示:
公佈。
7不然:
不是這樣。
然,謂詞性指示代詞,用為謂語。
8正卿:
丞相,似今之國務卿或國務院總理。
9竟後作境,竟与境为古今字,《大字典》与《大词典》均誤作通假。
境大概到漢代才出現。
10反=返,古今字
11討賊:
聲討叛臣逆賊。
賊:
犯上作亂,大逆不道的人。
《周礼·
秋官·
士师》:
“二曰邦賊。
”郑玄注:
“爲逆亂者。
12“烏呼”即“嗚呼”,烏與嗚同樣爲古今字。
13我之懷矣,自詒伊戚:
我懷念祖國,反而自找憂患。
詒與貽亦爲古今字而不是通假字,送。
伊:
那個,指示代詞。
慼:
憂患。
14其我之謂矣:
大概說的就是我吧!
賓語前置句。
複指賓語“我”。
門人曾不有提彌,連嗾呀呀孰敢支?
臨難若教無苟免,亂朝爭那以獒為?
趙宣子,唐詩部分,5384)
第五段:
孔子的評語,肯定董狐的做法,規定界限。
孔子曰:
“董狐,古之良史也!
書法不隱。
趙盾,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
惜也,越竟乃免。
1良史:
好史官。
2書法:
記事的法則。
3隱:
隱諱。
4為wè
i法受惡:
因為記事法則而蒙受惡名。
5越竟乃免:
逃到國境之外,才可以免去弑君的惡名。
五音、形
六常用詞
1驟1)動詞:
馬迅疾地賓士。
《小雅.四牡》:
“載驟駸駸。
2)形容詞:
快速,急遽,疾。
《老子.23章》:
“驟雨不終日。
3)副詞:
屢次。
《左傳.宣公2年》:
“宣子驟諫。
杞伯於是驟朝于晉/時不可兮驟得/載驟駸駸/驟雨不終日/宣子驟諫
2賊1)動詞a)毀壞,害。
《論語.先進》:
“賊夫人之子。
b)殺害,虐殺。
“使鉏麑賊之。
2)名詞a)敗壞者。
《論語.陽貨》:
“鄉原,德之賊也。
b)違法亂紀,犯上作亂的人。
《左傳.宣公2年》:
“反不討賊。
3)形容詞:
兇狠,狠毒。
《史記.遊俠列傳》:
“少時陰賊。
若欲規之,乃是離之;
若欲飾之,乃是賊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擒賊先擒王/賊夫人之子/使鉏麑賊之/鄉原,德之賊也/少時陰賊
3書1)動詞a):
書寫,記載。
“大史書曰。
2)名詞a)字。
《史記.項羽本紀》:
“書足以記名姓而已。
b)信。
《戰國策.齊策4》:
“封書謝孟嘗君曰。
c)《尚書》的專稱。
《論語.為政》:
“書雲:
‘孝乎惟孝。
d)一般的書籍。
“何必讀書,然後為學?
終日恒書空作字/舉秀才,不知書/盡信書不如無書/書法不隱/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封書謝孟嘗君曰
七重點句
八語法難點
九賓語前置總結
一)疑問句賓語前置:
牛何之?
姜氏何厭之有?
二)否定句賓語前置:
則莫之繼也。
三)代詞複指:
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其虞虢之謂也。
四)“是”、“之”充當賓語:
寡人是問。
注意:
區分三、四類——“是”、“之”是複指賓語還是自身充當賓語。
丟開人,利用狗,即使兇猛又有什麼用?
8既而與為公介:
不久,參加了晉靈公的甲士部隊。
9我之懷矣,自詒伊戚:
因為我懷念祖國啊,給自己帶來憂傷。
10書法不隱:
記事的法則是不隱諱。
11為法受惡:
因為記事的法則而蒙受惡名。
十 補充閱讀
趙衰從重耳出亡,凡十九年得反國。
[索隱]曰:
《系本》云:
“成季徙原。
”宋忠云:
“今雁門原平縣也。
”[正義]曰:
《括地志》云:
“原平故城,漢原平縣也,在代州崞縣南三十五里。
”崞,音郭。
按:
宋忠說非也。
“故原城在懷州濟原縣西北二里。
《左傳》雲襄王以原賜晉文公,原不服,文公伐原以示信,原降,以趙襄為原大夫,即此也。
原本周畿內邑也。
”文公所以反國及霸,多趙衰計策。
語在晉事中。
趙衰既反晉,晉之妻固要迎翟妻,而以其子盾為適嗣晉,妻三子皆下事之。
趙盾代成季任國政,二年而晉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少。
盾為國多難,欲立襄公弟雍。
太子母日夜啼泣,[索隱]曰:
穆嬴也。
頓首謂趙盾曰:
“先君何罪,釋其適子而更求君?
靈公立十四年,益驕。
趙盾驟諫,靈公弗聽。
及食熊蹯,胹不熟,殺宰人,持其屍出,趙盾見之。
靈公由此懼,欲殺盾。
盾素仁愛人,嘗所食桑下餓人反扞救盾,盾以得亡。
未出境而趙穿弑靈公,而立襄公弟黑臀,是為成公。
趙盾複反,任國政。
君子譏盾“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故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
晉景公時[索隱]曰:
成公之子名據。
而趙盾卒,諡為宣孟,子朔嗣。
附:
“驟”字研究(郭在貽)
謝靈運《入彭蠡湖口》:
“洲島驟回合,圻岸屢崩奔。
”其中的“驟”字,為《文選》作注的六臣中的呂向注云:
“言人隨風潮之急,數見州島回曲會合。
”北京大學中國文學史研究室選注的《魏晉南北朝文學史參考資料》則訓“驟”字為“急遽”,與呂注顯然不同。
兩種解釋哪一種對呢?
我們認為呂向注是對的。
首先,從詩的句法結構來看,“驟”字與“屢”字相對而成文,則“驟”也就是“屢”的意思,或至少二者的意思差不多。
其次,“驟”字訓為屢然之意,有訓詁上的根據。
”這是“驟”的本義,由這一本義而引申之,便得出“急遽”和“屢次”兩層意思,而在古代(大抵從先秦以迄隋唐),“驟”字的“屢、數”之意比“急遽”之意更為多見,無怪乎段玉裁在《說文解字》馬部驟字的注語中寫道:
“今之驟為暴疾之詞,古訓為屢然之詞。
”(圻qí
)
“驟”字在古代作屢然之意解,其例不勝枚舉,僅拈出幾條來看。
《左傳·
文公十四年》:
“公子商人驟施于國”,《襄公二十年》:
“邾人驟至”,《哀公十四年》:
“驟顧諸朝”、“驟清享焉”,杜注並訓為數shuò
。
《逸周書·
太子晉解》:
“王子曰:
‘太師何舉足驟?
’師曠曰:
‘天寒足跔,是以數也。
’”這裏以“數”代“驟”,是“驟”作“數”解的顯證。
又《楚辭·
九歌·
湘夫人》:
“時不可兮驟得,聊逍遙兮容與。
”《湘君》篇作:
“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遙兮容與。
”一作“驟得”,一作“再得”,可見“驟”即是“再”,也是表多數。
(再字古訓兩,統言之兩次也是多次)最早為《楚辭》作注的王逸懂得“驟”字的這一古訓,所以訓“驟”為“數”,而清人蔣驥、屈複、王闓運等,卻都錯誤地訓“驟”字為“暴疾、急遽”之意,不但忘記了“驟”字的古訓,而且也沒有把《湘君》、《湘夫人》兩個姊妹篇加以對照。
先秦以後,兩漢之南北朝期間,“驟”字的屢然之意還是常見的,這只要檢李善的《文選注》,便可找到不少例證。
到了唐代,“驟”字的屢然之意就比較少見了。
《全唐詩》冊二、卷一百三十八,頁1396,儲光羲《敬酬陳掾親家翁秋夜有贈》詩:
“繁祉既驟集,裔孫生賢臣。
”“驟”字與“繁”字相呼應,當即屢然之意。
《隋書》卷七十《李密傳》:
“讓數為須陁所敗,聞其來,大懼,將遠避之。
密曰:
‘須陁勇而無謀,兵又驟勝,既驕且狠,可一戰而擒。
’”“驟”字與上文“數”字呼應,“驟”即是“數”。
又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敦煌唐寫本去聲四十九“宥”下,也收了“驟”字的屢、數之意。
但這樣的例子畢竟是不多見的。
唐以後,“驟”字似乎就只剩下了“暴疾”之義,所以宋代官修的《廣韻》、《集韻》兩部韻書,一云“驟,馬疾步也”(去聲宥韻),一云“驟,疾馳”(去聲候韻),“驟”字的屢然之意不見了,甚至在訓詁家的腦子裏也沒有留下什麼痕跡,以致造成了注釋中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