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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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细则一: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细则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细则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细则四: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细则五: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细则六: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细则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度中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本细则适应于营口和平三华矿产有限公司、营口和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三华有色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盛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班组以上部门、班组长以上人员。
第二章会议内容
第三条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第四条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相关文件精神。
第五条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等。
第三章会议形式和责任人
第六条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在各班(组)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由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第七条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周一次,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第八条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安全部门召集,具体会议时间由副总经理决定,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
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等,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负责记录。
第九条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第十条紧急会议视情况由相应部门领导决定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第十三条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级、各专业性、紧急会议的会议记录可按表1的格式进行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其目的在于了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因素(设备、工具、附件等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的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组织安全检查就是发动广大职工关心安全,参与发现不安全问题,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
实际上也是宣传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重要性。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应于营口和平三华矿产有限公司、营口和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三华有色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盛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班组以上部门、班组长以上人员。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公司级全面安全大检查,由总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行政、设备、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各分厂的安全检查,由分厂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第五条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由车间(部门)主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第六条特种安全检查的是新设备、新工艺,新建、改建等带来的新的危险因素、新出现的特殊的安全问题。
针对这特种安全问题,由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第三章安全检查方式
第七条公司级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是由总厂组织对各分厂进行的全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公司级安全检查小组执行。
公司级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1.实施检查前,由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及确定检查小组人员,检查计划应在检查前3日前下发至各受检查单位。
2.检查过程中,各分厂应组织专人引导,确保检查到位,检查内容无遗漏,不留死角。
检查出的问题应形成记录,重大隐患应照相取证。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通报全公司,要求各分厂按照通报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第八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检查:
可由公司级安全检查小组执行或由各分厂自行开展。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对各分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各分厂每两周自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形成记录;各车间每周检查一次,形成记录;车间的检查可按照检查表实施检查。
各班组应做到每班自检一次,在安全交接班记录中记载。
每月由行政部、安全部对各分厂、车间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汇总。
第四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隐患整改,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根据检查的目的不同,检查的内容、方式也不同。
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厂区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雷、防尘、防毒等设施是否完善。
2.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储运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的使用;防火器材的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4.检查生产、工作场地的通风、除尘、照明,材料产品堆放,厂房通道,环境卫生等情况。
5.检查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良好。
6.除按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外,对车间、仓库得检查另列检查表(表2、3)逐项进行检查。
第五章检查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以及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在检查记录(附表)中记录,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检查中揭露出的问题,凡是能立即改正的,检查组应及时指出,令其改正;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应部门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应于营口和平三华矿产有限公司、营口和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三华有色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盛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所属员工。
第二章对各员工的培训要求
第四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公司法定代表人、部门部长、车间主任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公司行政、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叉车司机、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市(区)相关部门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由公司行政、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由公司行政、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新进厂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行政、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2.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车间安全制度、工作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非车间新员工由部门部长组织实施。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车间、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培训管理要求
第六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由行政、安全部门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行政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公司行政、安全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营口三华矿产有限公司、营口和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三华有色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盛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所属员工。
第二章奖 励
第三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四条对相关情况的奖励程序如下: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门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惩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 .事故责任者。
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第六条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
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行政处罚:
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安全档案的调阅和查证,对有关安全事故真实记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条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事故等历史真实面貌的工作,公司安全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安全档案和材料保存在个人手中。
第三条安全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是在公司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收集。
第二章归档分类
第四条安全记录档案:
总厂、各分厂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生产的各项安全环保活动、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违章操作等现场照片、录像和磁带、手写材料以及安全工作会议形成的文件。
第五条新进设备档案:
新购置的设备调试安全记录安全合格证书以及图纸、安全操作使用说明、图册、磁盘、照片以及设备安全保养作业图和安全操作技术规范等资料。
第六条施工档案: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材料、施工部门的安全设计图纸,必须整理形成材料,由公司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章归档要求
第七条归档的安全文件、手写事故材料、图纸、图册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必须如实反映安全生产现场、基建、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内容及其历史过程。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折叠符合规格,线绳装订,用不易变质褪色的墨水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安全归档管理经费应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预算之中予以保证。
第十条安全档案由安全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定期将安全档案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公司同时安排专人管理安全档案。
由总公司组织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工作。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实施细则
内容包括:
公司内部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现场保护、资料收集、相关当事人调查、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编制等;还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等。
1.总则:
目的意义适用范围
2.公司内部事故标准类型
3.报告程序(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流程、内容)
4.现场应急处置
5.事故调查调查报告编制事故记录事故整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用处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a.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b.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c.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d.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e.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f.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等。
第三章费用提取与使用要求
第三条每年应在公司留用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并不得挪作他用。
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第四条由安全部门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董事长审批。
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全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第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安全部审核,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提取与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安全部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第六条编制的计划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若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计到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第四章公司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公司对财务部与安全部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a.检查安全部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b.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c.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d.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