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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括自我意识的荣誉和社会客观评价的荣誉两个方面。

16.教师职业幸福:

是指导教师在教育工作实践中,以自己出色的劳动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和理想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

17.教师道德行为:

是指以教师为职业的道德主体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之下,在其以教师身份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有利于或有害于学生、学校、社会及他人的行为。

18.教师道德行为选择:

是教师在面对两个以上的道德行动方案时,在一定道德意识的支配下,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愿自觉的判断取舍和决定一种道德行动方案的过程。

19.教师道德行为评价:

与教师职业劳动相关的人们,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通过社会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教师群体或个别或一系列道德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态度。

20.教师道德修养:

是指教师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

以及经过锻炼改造而形成的教师道德品质和达到的师德境界。

21.教师道德品质:

是指以教师为职业的道德主体所特有的行为习惯和行为特征,是教师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倾向和一贯表现。

22.慎独:

是指个人在无人监督时,仍能谨身遵守道德原则,它是道德修养的一种方法,又是道德修养所达到的一种极高的境界。

23.道德规范的特殊性是什么?

第一,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

第二,道德规范并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

第三,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24.职业道德的特点。

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带有强烈的具体职业特征。

第二,在形式方面,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表达方式,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

第三,在调节范围方面,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第四,在功能和效果方面,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成熟性。

25.教师职业选择应处理好的问题:

1、把个人志愿与社会需要相结合2、正确处理里教师职业选择与教育才能的关系。

3、正确看待教师的苦与乐。

26.职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区别:

(1)职业责任、职业义务是靠外在的强制力量推动人们的职业行为,而道德义务是在人们内心昔年的驱使下自觉履行的。

(2)履行职业责任、义务与德奥某种权力或报酬紧密联系。

而履行道德义务不是为了得到权力和报酬。

27.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提倡各种新型的职业道德,对于社会主义道德本身及整个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质。

第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能够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社会风气是道德文明水平的重要表现。

第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能够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积极作用。

第一,提高竞争意识。

第二,开拓创新观念。

第三,增强平等观念。

29.如何消除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消极影响。

(1),消除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消极影响,首先要求我们加强社会主义原则、集体主义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等基本道德原则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反对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2),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我们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提炼出关于市场经济秩序的新道德规范,作为对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基本道德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有效补充。

(3),要引导人们超越个人权利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个人权利能够得到尊重和保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就,也是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的目的所在,但是个人权利不是个别人的权利,而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的权利。

30.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

(一)教师职业劳动的示范性

(二)教师职业的复杂性(三)教师职业劳动的创造性(四)教师职业劳动的长周期性

31.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一)道德意识的自觉性

(二)道德行为的示范性(三)影响结果的深远性

32.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

(1)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2)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3)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

33.简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最一般、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包含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尊重人。

所谓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价值、人格尊严和权利。

其次,关心人。

所谓关心人,就是对人要关爱、同情,而不是冷冷清清,麻木不仁。

再次,爱护人。

所谓爱护人,就是爱护人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和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

34.为什么说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首先,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

其次,教书育人体现了集体主义原则的要求。

再次,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中的根本原则。

总之,教书育人是教师献身教育、忠诚教育事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教育目标最根本的手段。

35.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有哪些:

(1)爱岗敬业、依法执教

(2)热爱学生、教学相长(3)严谨治学、博学多才(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6.简述教师在风度仪表方面的要求。

风度仪表是人的精神气质及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

教师的风度仪表是其内心世界的表露,是其内在品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首先,在服饰上,要做到整洁高雅。

其次,在神态上,要做到愉快亲切。

第三,在言谈上,要做到谦逊文雅。

第四,在举止上,要做到稳重端庄。

第五,在待人处事上,要做到真诚热情。

37.教师职业义务的特点。

第一,履行教师道德义务是教师自愿选择的结果。

第二,教师出于道德义务选择的行为,不企求相应的报酬。

第三,教师道德义务的内容必须付诸行动才具有现实意义。

38.教师职业良心的作用。

第一,教师行为前的选择作用;

第二,教师行为中的监督作用;

第三,教师行为后的自我评价作用。

39.师生关系的特点及教育意义。

首先,关系上的特殊性;

其次,角色上的差异性;

第三,人格上的平等性;

第四,情感上的相互影响性。

师生关系的教育意义:

首先,师生关系影响学生的可塑性;

其次,师生关系影响信息的传递;

第三,师生关系影响学生的心理;

第四,师生关系影响学生的学习。

40.教师道德行为选择中的价值冲突:

根据引起冲突的原因不同,教师的价值冲突有以下形式:

第一,由于社会或他人对教师的期待或要求不一致所引起的教师内心的矛盾。

第二,由于教师改变角色而形成的新旧角色所承担的义务之间的冲突。

第三,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个教师往往身兼几种社会角色,不同的角色往往赋予其不同的义务。

41.教师道德行为评价的作用:

第一,教师道德行为评价的中介作用;

第二,教师道德行为评价的教育作用;

第三,教师道德行为评价的裁决作用;

第四,教师道德行为评价的维护作用。

42.教师道德内化的意义:

(1)完成教师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升华。

(2)实现了教师道德的规范作用。

(3)达到了培养新一代教师的道德目的。

43.教师道德修养的方法。

(一)理论学习的方法。

(1)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

(2)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

(3)学习党和政府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

(4)学习优秀教师的思想和事迹。

(二)实践锻炼的方法。

(1)通过实践增强教师道德修养的主动性。

(2)通过实践把道德认识变为道德行动。

(3)通过实践磨练道德意志。

(三)慎独的方法。

44.为什么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加强教师职业修养,是人民教师的崇高职责和时代所赋予的使命,也是提高教师职业得到素质,实现教师自我完善的需要。

它对于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有着深远的意义。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培养合格教师的需要。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完成教师的历史使命,培养合格学生的需要。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教师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需要。

45.联系实际,谈一谈教师职业道德的调节作用。

(一)对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作用。

学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在师生关系中,教师是制约力量,教师可以运用其专长力量使学生敬佩自己、信赖自己运用其吸引力量团结学生等,同时师生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配合默契,相互支持,为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创造出良好的人际氛围。

(二)对调节教师与教师关系的作用。

教师道德要求学校老师之间应团结一致,为此每位老师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对待不同教育观点的同事。

第二,正确对待优秀的教师。

第三,正确对待新老教师。

第四,所有教师应为教育好学生这一共同目标通力合作,求同存异,相互配合,共同提高。

(三)对调节教师与领导关系的作用。

无论是普通教师,还是具有一定领导职权的学校领导者,都应遵循教师道德的要求,自觉调节自己的行为,处理好双方的关系,为共同的教育目标服务。

教师应自觉地服从、支持领导,体谅领导者的难处;

学校领导者应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发扬民主,尊重老师,严于律己等。

46.教师应如何贯彻全面发展原则?

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应成为教师的一项职业道德要求。

教师应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一项职业道德原则,贯彻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所谓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发展原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要致力于增强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和谐发展。

(一)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来认识。

首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要求教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在教育劳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标,要求教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二)开展面向全体的全面教育。

落实全面发展原则,一方面要求教育教学要面向全体,另一方面,要开展面向全体的全面教育。

全面教育的内容是由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来决定的。

它主要包括:

体质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智力教育、情感教育、社会劳动教育和人际交往教育六个方面。

(三)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展学生的特长(四)全面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

教师要发展学生的智力素质,自身必须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有所长,学有所专;

要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自己必须在人品上过硬。

47.教师怎样才能做到热爱学生?

首先,全面了解学生。

教师要做到:

一是了解每一个学生。

二是全面地了解学生。

三是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灵。

其次,热爱所有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公平的,不是爱个别或少数学生,而是爱每一个学生,把爱撒向每个学生的心田,毫不保留地将自己的全部知识和才能贡献给全体学生。

再次,严格要求学生。

教师要做到一是严而有爱,二是严而有格,三是严而有方。

48.依据动机和效果辨正关系原理,试论如何进行教师道德行为善恶的考察与判断。

(一)动机和效果的辨正统一,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以实践为基础的过程。

(1)动机和效果在行为总体上是统一的。

首先,动机和效果相互依存,互为前提。

其次,动机和效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动机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转化为效果,而效果又会强化原来的动机,并产生新的动机,从动机到效果,从效果到动机,就是一个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过程。

最后,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过程。

(2)动机和效果的差异和矛盾。

第一,善的动机引出同等程度善的效果,恶的动机引出同等程度恶的效果。

第二,善的动机引出恶的效果,恶的动机引出善的效果。

第三,善或恶的动机引出大于或小于预想的善或恶的效果。

第四,善或恶的动机引出善恶相间的效果。

(二)教师道德行为的考察和判断。

(1)注重行为动机的考察,是教师道德评价的特征之一。

善良的动机表现在全过程中:

第一,善的动机表现在教师对动机的确立和方案的制定上的慎重和认真。

第二,善的动机表现在行为进行中的积极态度。

第三,善的动机还表现在对待已经发生的坏效果的态度上。

(2)效果的善恶是教师道德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一,效果是客观的,其善恶性质相对于动机而言更明确、更直接。

第二,动机和效果的辨正关系告诉我们,动机和效果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定的动机引出一定的效果,而一定的效果总是由一定的动机所引起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重视效果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并不仅仅是一时一地的效果,而是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考察于行为效果相关的各种因素,把某一行为的效果放在社会的环境中,站在历史的背景上,去分析善恶,进行评价。

(三)实践是检验教师道德行为善恶的根本依据。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判断行为善恶的依据。

49.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性论的基本原理,结合自己的道德实践,试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是具体的、历史的。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一,人性是后天形成的,是由主体所处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第二,人性善恶是历史的、具体的。

第三,人性善恶具有可变性。

(二)教师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性的基本观点,为教师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做了最充分、最科学的注释。

从根本上说,正是因为人性是后天形成是可以改变的,所以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道德修养。

第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要求教师进行道德修养。

第二,为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需要进行道德修养。

第三,道德品质的后天形成和可变行的特点,要求教师进行道德修养。

(三)教师道德修养的可能性。

第一,每一个教师都有道德修养的主观能力。

第二,社会或阶级为教师进行道德修养提供了条件。

第三,人性的后天性和可塑性是道德修养的先决条件。

 

第六部分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

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

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

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

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

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

(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

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

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

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

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

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

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

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

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

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

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

①指引作用;

②评价作用;

③教育作用;

④预测作用;

⑤强制作用;

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

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9、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

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教育法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10、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11、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12、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

①公民;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③国家机关;

④利益共同体;

⑤国家。

14、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15、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

①物;

②行为及其后果;

③精神产品。

16、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

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17、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8、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

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②教育法律;

③教育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教育法律;

⑤教育规章;

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9、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

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20、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

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

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

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

①教育观的法治化;

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

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

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

20世纪80—90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

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

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

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

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

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

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

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

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

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

①党的政策文件;

②国家的政策文件;

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

①政策性;

②可行性;

③原则性;

④权威性;

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

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

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

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

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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