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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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Word格式.docx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概念界定

  长期护理。

长期护理一词是由英文“Long-termCare”翻译而来,关于“长期护理”概念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

“在持续的一段时间内给丧失活动能力或从未有过某种程度活动能力的人提供一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社会服务项目”[1]。

与传统的家庭照护模式不同,长期照护服务具有连续性、专业性、规范性等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失能和失智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需求,从而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存质量,让老年人更有尊严地活着。

  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由“Long-termCare

  Insurance”翻译而成,其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随后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相继产生。

长期护理保险是发达国家在应对老龄化挑战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全新险种,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长期照护费用超出个人和家庭支付能力的风险分担机制的有效办法。

  陈杰认为护理保险就是指老年人当生理或心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在短时间内或者相对较长的时间段内,需要他人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广泛帮助的一种制度[2]。

长期护理不以彻底康复为最终目标,它的主要任务在于尽一切的可能持久地维系和增强患者的身体机能,改善其生活质量。

任何的社会群体都可以选择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但在实际生活中选购长期护理保险的一般为老年群体[3]。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在有的国家称为老年护理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还有称为长期照护保险,它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进行的制度设计,它充分体现了各国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展现了各国不同的价值理念和文化传统。

  结合以上,本文认为长期照护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是慢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护理,对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简单的说,长期照护保险是将护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系统来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

  二、国内外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老年护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最早

  产生于美国。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己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老年照护专业。

美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工作对世界各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的实践与研究,在国外起步也比较早,一些国家还针对长期照护保险颁布了专门的法律,如德国于1994年颁布的《社会抚养保险法案》和日本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长期照护公共保险计划》等。

  不同国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契机不同。

美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道德风险引起的医疗费用攀升的问。

美国较早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无论是社会保险医疗照顾计划还是私人医疗保险均不包含长期护理费用的补偿;

医疗救助计划也仅覆盖贫困老年人的一部分长期护理费用。

大多数投保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成护理院,加剧了医疗保险费用的攀升,因此美国开始探讨建立专门的保险制度。

日本老年人是通过住院享受长期护理服务,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收不抵支,因此在2000年启动长期护理社会保险。

德国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前,其健康社会保险体系严格区分为“疾病”和“护理”。

  不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融资方式不同。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覆盖面仍非常有限。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在1995年启动,是德国社会保险中最年轻的分支,其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的保费,覆盖面约90%。

日本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于2000年正式实施,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第五支柱”,由税收和社会保险1:

1共同筹资。

韩国将全民纳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保险费被列人国民健康保险框架内,在原健康保险的基础上增收一定比例的护理保险费。

韩国与日本在资金筹集方式上类似,区别在于韩国的保险缴费比例和个人承担部分高于日本。

  国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系统性、理论性研究非常少。

大多数文献仅限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需求和必要性等方而的讨论,用到的方法多为定性的方法。

国内学者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首先是从对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介绍、分析开始的。

甘雨粒认为社会经济的缓慢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重和家庭核心化的加剧、老年人非健康寿命的延长、女性社会劳动者比重的增加等促使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出台。

刘艾就日本的护理保险进行了介绍并提炼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严格对护理等级的划分、加强护理人员的技能素质培训、建立规范和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

  在对国外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想。

戴卫东通过对强制性变迁的“星光计划”、居家养老模式以及“全无忧长护险”的成本一效益分析,得出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模式应为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并构建出了社会护理保险的“七维三层”框架。

  荆涛提出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分三步走的经典模式:

第一步采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

第二步采取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保险的模式;

第三步采用依靠政府强制实行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式。

刘静在荆涛的护理保险“三步走”的经典模式基础上,对第二、三步进行了创新一在发展商业性护理保险的同时建立护理救助制度,实现社保与护理保险的互转,从而建立起由各级政府、保险公司与社会公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护理保险制度。

贾清显通过构建人口模型、精算模型等技术预测出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及需求,从中得出结论: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先采取社会护理保险与商业护理保险并行的模式,然后逐步向社会保险模式演进。

戴溥之、孟娜、霍传军认为政府应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尤其是部分失能老人的生活,这是对那些生理或心理存在缺陷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群体提供的一种服务或经济援助。

  何杨,明帮胜,周渭兵认为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考虑保障水平与实际照护成本相适应,并建立科学合理护理等级评估体系,而且政府应该对长期护理保费进行补贴。

林宝认为中国未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福利性、普惠性、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保基本。

江崇光博士认为中国应该学习台湾“十年长期照护计划”,借鉴青岛模式,分两步走,走过渡期模型,先建立中国长护计划,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网路,再构建长期照顾服务体系和长期照护融资体系,最终形成社会保险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的组合型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三、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观念的转变,希望以传统儒家思想维系家庭代际关系从而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显得不太现实。

2016年1月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

通过对山东青岛、吉林长春、上海等地区采取的护理保险实践总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本思路,下一步,将按照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充分总结已经开展试点探索地区经验,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开展实践探索。

戴卫东学者提出可借鉴欧亚七国的保险经验,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理性的选择,既可以减轻老年贫困与规避国家人口政策风险,又可以开辟“新常态”下的新经济增长点。

因此,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率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公共支持及监管系统,发展多层次的护理服务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江西省地处中部,由于境内除北部较为平坦外,东西南部三面环山,中部丘陵起伏,成为一个整体向鄱阳湖倾斜而往北开口的巨大盆地,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截至2016年,江西省GDP达亿元。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

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的我国“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其中2016年末江西省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万人,占总体老年人的10%。

随着老龄化趋势,需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将逐步升高。

面对如此沉重的养老负担和护理负担的是家庭养老难以为继和养老服务总量明显不足的现实。

  江西省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

在保险对象方面,在制度建立之初,可以采取补缺型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只对特殊群体进行保障。

随着制度逐步完善与政府承受能力的增强,可以将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都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之内,参考日、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保险享受者的年龄与病种进行限制。

可以参考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将参保人配偶与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不再限制年龄与病种,只要符合规定等级,便可享受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

  在缴费方式上,学者张晓杰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已很高,直接单独设置长期护理保险会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划分一定比例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并整合零散养老服务补贴费用,逐步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

肖云等学者认为资金严重缺乏是困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瓶颈,可以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政府补贴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筹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确保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

笔者认为护理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可以从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划转,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同时由福彩公益金每年划转进一步充实基金。

在保险给付方而,实行现收现付制,按照护理等级来支付护理补偿。

以家庭与社区护理为主,护理院等机构护理为补充,实行服务给付与现金给付相结合的方式,护理对象分摊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笔者认为建立以社会保险形式为主的长期护理保险,即以政府强制性基本长期护理保险为基本,以商业保险为重要内容,以养老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模式。

在江西省开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但江西省内部各地的经济发展也不平均,存在一定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尤为明显,该险种只能在经济发达的城镇先行展开其次,城镇地区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更为强烈,城镇居民大多是独生子女,并存在工作压力大、休息时间少、医疗护理费用高等问题。

借鉴美国、日本将长期护理保险普及到全社会的成功经验,模仿我国普通商业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营模式,将长期护理保险推广到全社会最后我们还要注意,根据历史规律,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带来通货膨胀的加剧以及护理费用的增加。

  四、结语

  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德国最接近,可借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经验,采取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应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

政府主导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势必要推进公共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发展,进而培育和完善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带动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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