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教育系统规范公务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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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教育系统规范公务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二)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离岗)等事项报告

教育系统干部离丹出差、出访、学习(以下简称外出),离岗休公、私假(简称离岗),须预先向教育局报告;

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或不能参加重要会议活动,须及时请示报告。

1.工作日期间,学校校长(园长)、书记、教育助理、部门主任(经理)外出(离岗)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须向局办公室报备(局办公室直接通知的除外);

外出(离岗)一天以上的,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局办公室报备。

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校长(园长)、书记、教育助理、部门主任(经理)离开丹阳但不出省三天以内(含三天)可不报备,三天以上和出省的须向局办公室报备,但出行安排不得与局和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冲突,并安排和落实好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制度。

寒暑假期间,校长(园长)、书记、教育助理、部门主任(经理)离开丹阳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须向局办公室报备;

离开丹阳三天以上的,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局办公室报备。

一般情况下,同一学校的校长(园长)、书记不能同时外出(离岗)。

学校副校长(副园长)、部门副主任(副经理)参照执行。

2.工作日期间,科室科长(主任)外出(离岗)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须向局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局办公室报备;

外出(离岗)一天以上的,须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局办公室报备。

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科长(主任)离开丹阳但不出省三天内(含三天)可不报备,三天以上和出省的须向局办公室报备,但出行安排不得与局重要会议和活动冲突。

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按局机关原有的请假制度执行。

3.上级和市局举行的会议、集中学习、调研和其他集体活动,一般应由负责(牵头)科室至少提前1天发出通知。

校长(园长)、主任(经理)须按时参加上级和市局组织的会议、活动,因故不能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和活动,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以电话或信息说明理由,报会议签发领导批准,经批准后以电话或信息报办公室室报备。

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擅自派人替代。

4.报备工作相关要求:

报备时间及渠道:

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以电话或信息报备的方式向局办公室报备。

局办公室应及时将报备情况报相关领导,并做好反馈、记录、备案等工作。

报备内容:

1天(含1天)之内的,要说明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大约几时)、请假事由及联系方式。

学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岗),要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学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岗)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

(三)完善公务接待和出差差旅费报销制度管理

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活动计划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同级单位之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吃请,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对方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2.公务活动接待范围。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各类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3.公务活动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

4.公务活动安排布置规定。

各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公务活动现场要尽量减少工作人员。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公务接待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各级领导到学校幼儿园考察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各级领导来学校幼儿园考察调研,校长、园长只在单位或考察点迎送。

5.本市系统内公务活动就餐规定。

局机关科室、部门干部职工到学校、幼儿园从事公务活动,以及本市学校、幼儿园、部门之间各类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得饮酒,并尽量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6.局领导调研规定。

局领导到学校幼儿园考察调研,只安排与调研内容紧密相关的科室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局领导到学校幼儿园调研时原则上使用自备车。

7.市外(含系统外)的公务活动就餐规定。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人数较多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

涉及到外事接待等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

在接待过程中严禁酗酒闹酒、严禁身体不适者饮酒、严禁有损教育形象的行为。

8.公务活动住宿规定。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房间不搞突击装修装饰,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

同城接待不得提供住宿。

9.公务接待经费使用规定。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0.公务活动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11.公务活动接待费报销规定。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上级文件通知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用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2.内部接待场所管理规定。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3.重要客情报告规定。

学校、幼儿园和局属部门需请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来丹的或接到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来丹信息,事先需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填写《重要客情报告单》。

14.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制度。

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汇总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情况。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发展规划与财务科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单位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15.公务接待问责制度。

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将纳入问责范围。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全面担负起领导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落实责任和工作责任。

纪委监察室将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管理

本实施意见中的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丹阳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从实际出发,制定丹阳市范围内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1.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严格出差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申请审批制度,填写《出差申请表》。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

出差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和科室部门负责人确定出差人数。

严格控制出差天数。

出差过程中如出差人实际出差天数有所变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申请批准确认,于出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申请表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同时作旷工处理。

2.合理确定报销范围: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丹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丹财〔2014〕87号)执行。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过程中的其他费用,视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3.规范完善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报销出差过程中各项费用,出差人员对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出差相关费用。

出差结束回单位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实际出差日期、实际出差天数、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并填报按规定享受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出差人员将填写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申请表》和相关票据报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最后到财务领取相关费用。

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各项支出审核。

 

(四)规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是指单位因公务需要而配备使用的车辆。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大院内封存入库不得动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并报局办公室和纪委备案方可使用。

2.严禁公务用车私用。

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等公务用车私用行为。

对违规公务用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后果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责成其作出相应赔偿。

对个人确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公务用车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公务用车外派期间,由用车人负责管理和调度。

用车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线路和时限使用公务用车,并负责监督公务用车安全停放和规范使用。

4.严禁擅自将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借给他人驾驶。

因擅自外借车辆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办公用房管理

1.学校和部门,有行政级别按相应的行政级别标准执行,没有行政级别的全部参照科级以下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为:

县级正职:

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县级副职:

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正科级: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副科级:

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科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只能等于(或小于)上述办公用房标准,严禁超过相应级别标准要求。

2.办公用房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办公用房的维修(包括旧办公用房装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应当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超标准装修。

(六)规范物资采购和小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

本实施意见中的物资采购是指我市教育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

小型基础建设工程是指我市教育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预算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础建设工程。

1.规范项目预算

(1)统筹考虑、量力而行,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计划性。

校长应该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并负总责。

编制预算时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设施设备等物品采购和小型基础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应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和规模,本着节约的原则量力而行。

(2)强化约束、履行手续,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性。

年初项目预算一旦确定,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调整,学校按照确定的预算项目和金额,履行报批和招投标等手续,不得超预算审批和无审批实施。

2.规范项目审批

学校物资采购和小型基础建设工程需根据报批范围和标准、报批流程进行报批。

严禁未经审批先行实施的行为;

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审批、招标采购行为。

报批的范围及标准:

(1)小型基础建设工程(包括装修、修缮、绿化、道路、场地、排水、水电、车棚等)2万元以上;

(2)服务类项目(包括规划设计、网络设备维护、绿化维护、中介机构代理服务等)2万元以上;

(3)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通用资产集中采购项目除外)1万元以上;

(4)当年政府规定的通用资产集中采购项目(另行通知);

(5)当年《丹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项目(另行通知)。

报批流程:

(1)通用资产集中采购:

每年的3月1日和8月1日前,学校根据年初项目计划对照当年《通用资产集中采购项目及标准》,填报《丹阳市政府采购(教育)预算资金审批表》,由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教育局资产管理中心、发财科审核(涉及信息化设备需先报教育信息中心审核盖章),资产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长室审批后交财政局审批。

(2)其他物资采购和小型基础建设工程:

学校根据年初项目计划和报批的范围和标准,填报《丹阳市政府采购(教育)预算资金审批表》,由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教育局资产管理中心、发财科审核(涉及信息化设备需先报教育信息中心审核盖章;

涉及实验仪器设备、体育艺术设备、图书需先报教育装备中心审核盖章),资产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长室审批后报财政局审批。

3.规范项目采购

各校将经批准的《丹阳市政府(教育)采购预算资金审批表》报教育采购中心,由采购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竞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1)经审批的政府采购目录之内、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

(2)经审批的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单次预算累计:

货物类2万以上(含2万)、工程类10万以上(含10万),由教育采购中心组织招标;

其它的由学校组织询价小组自行采购;

(3)通用资产的采购执行《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集中采购暂行办法》;

桶装饮用水的采购严格执行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

4.规范项目验收

学校是采购项目的验收主体,采购验收必须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

每批次采购结束,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后勤主任、资产管理员和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项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填制购置验收单,并由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教育采购中心将会同纪委等相关部门对重点采购项目的验收进行抽查。

5.规范项目监督

(1)所有预算项目在预算编制前一定要经过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年终要将当年项目预算的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即将实施的项目向教代会通报。

(2)学校自行采购物资须成立两人以上的询价小组,实行比价采购。

(3)小型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结束后,2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核价并签字。

(4)结算中心对学校结报的项目支出必须按规定要求学校提供报批手续、中标通知书、审计报告(核价材料)、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三、落实责任

1.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规范各类公务活动工作。

要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收费和报销制度;

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实行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

2.各学校(单位)执行本实施意见情况,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并会同局有关科室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违规、超支情况的,对学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训勉谈话,已违规报销的费用,一律予以追回;

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要逐步实行公务活动经费定期公开。

每季度在班子内部公开一次,待条件逐步成熟后再向全体人员公开,并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开。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

1.教育系统干部外出(离岗)事项报告单

2.教育系统干部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申请单

3.丹阳市教育系统重要客情报告单

4.丹阳市教育系统公务接待清单

5.**(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6.差旅费报销单

 

附件1

教育系统干部外出(离岗)等事项报告单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姓名

职务

外出(离岗)事由及日程安排(其他需请示事项)

目的地

联系方式

随行人员

外出时间

离丹时间

返回时间

局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教育系统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申请单

              年 

月 

会议(活动)

名  

时间地点

不能参加

理 由

建议措施

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

附件3

丹阳市教育系统重要客情报告单

来宾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来宾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行程安排、活动内容及建议接待方案

来丹时间

来丹

航班/车次

到达时间

离丹

活动内容

接待建议方案

报告单位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备注:

(如有相关背景资料及附件,请另纸附后)

报告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4

丹阳市教育系统公务接待清单

年月日

接待对象

接待公函

接待事由

单位

职务

接待内容

接待住宿

时间

地点

人数

金额

经办人

接待餐饮

陪餐人数

其他项目

项目内容

接待审核

审核人

审批人

附件5

**(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出差时间

自年月日起(预计:

天)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出差申请人

文件规定参加人员和人数

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附件6

差旅费报销单

部门

出差人姓名

报销日期

出差天数

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共天

时间

交通工具

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其它费用

小计金额

人/天

小计

合计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

审核实报金额

说明事项:

领导审批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出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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