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7956244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4.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

2、电子客票平台:

指淘宝网上的电子客票(包括国内、国际电子客票,下同)专业平台,其URL为(或依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是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3、机票代理商管理系统:

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给代理商使用的,用于处理国内电子客票平台产生的订单的软件系统,其URL为

4、用户:

指在淘宝网电子客票平台购买电子客票的买家,本协议中可简称为“买家”。

5、支付宝服务:

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用户提供的代收代付票款的中介服务(以下简称“支付宝服务”)。

6、代理商:

指拥有合法的国内机票销售资质,在淘宝网电子客票平台发布国内机票产品信息的卖家。

7、国内电子客票:

指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子客票,不含港澳台地区机票。

8、呼叫中心:

指为订购机票等旅游类产品的用户提供咨询、购买、退票支持以及后续服务等事宜而与淘宝进行合作的第三方。

三、合作内容

淘宝向代理商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平台技术服务,使代理商得以在淘宝提供技术支持的淘宝网上发布国内电子客票信息并接受用户之电子客票订单,为用户完成国内机票产品的出票等相关服务。

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商权利义务

1)代理商将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及技术支持,在淘宝网电子客票平台发布国内电子客票信息。

代理商作为淘宝网用户同意遵守《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以及淘宝网其他相关的规则、规定或者正确使用的说明。

代理商承诺其拥有合法的国内机票销售资质。

2)代理商作为国内电子客票的销售方,应当向订购代理商销售的电子客票的用户提供实时的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淘宝旺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订购、退票和改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代理商承诺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3)代理商应通过后台录入方式实时更新代理商提供的国内机票产品信息,确保用户查询到的航班信息以及对应的电子客票价格真实有效。

4)代理商同意,淘宝有权在接到用户对其投诉并核实用户提交的表面证据后,按淘宝的独立判断确定投诉是否成立,并可以直接从代理商保证金中划扣一定金额赔付给用户。

5)代理商仅能通过电子客票平台系统获取用户订票信息,并通过支付宝服务与用户进行票款结算,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与用户达成交易订单销售电子客票。

6)代理商仅能宣传、销售本协议规定的国内电子客票产品,如代理商在淘宝网上宣传、销售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机票、酒店、旅游、保险等),淘宝有权直接删除其上传的信息,或直接终止本协议。

7)代理商将确保其所有上传信息及在淘宝网上的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因其上传信息及操作导致任何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罚或第三方的索赔、诉讼,代理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使淘宝免责。

8)

代理商同意遵守《淘宝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以淘宝网网站公布版本为准,版本地址(或依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9)代理商同意,一旦其行为违反本协议、《淘宝服务协议》或淘宝网公示的有关规则的规定,淘宝有权直接删除其上传的信息,或直接终止本协议。

2、淘宝的权利义务

1)淘宝负责淘宝网电子客票平台的整体技术支持,以便用户能够便捷的通过电子客票平台购买代理商销售的机票。

2)用户查询并选择购买相应的电子客票后,淘宝应当在该用户登录成功后引导该用户进入填写订单页面,填写相关订票信息,并在该用户完成该订单支付后,将该用户所填写的该订单的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发送给代理商。

3)淘宝有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电子客票平台淘宝网站内推广及公关传播服务。

4)淘宝有权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使用代理商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

5)淘宝仅向代理商及用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双方达成电子客票交易,淘宝并非为电子客票交易的参与方,不对交易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淘宝网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交易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淘宝亦无义务参与与电子客票有关的任何退改签等活动。

6)淘宝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网站维护的需要对技术平台及相关服务展现方式进行修改、调整,或因服务升级和维护的原因短期中止本协议下技术服务。

淘宝将在此等修改、调整或短期中止发生前十个工作日内提前书面通知代理商。

7)本协议下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

淘宝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五、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本协议项下,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免费向代理商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络空间。

但代理商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电子客票平台技术及相关服务,应按照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2、费用支付

1)代理商应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附件一中规定的技术服务费比例,根据代理商在“机票代理商管理系统”中“预订成功”的订单自动从其支付宝帐户收到的电子客票总金额(不包括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中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给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支付宝帐户。

“预定成功”是指代理商通过提交pnr号,票号,并通过淘宝“成功验证”的机票的状态;

或代理商未能依照淘宝规定的时限完成出票而由平台默认订单完成的状态。

如果代理商未能依照淘宝规定的时限完成出票的,则平台将冻结代理商支付宝账户中的相关款项以保护用户权益。

此处“预定成功”仅系费用支付的一个环节,不代表淘宝和/或支付宝公司对经过“成功验证”而“预定成功”的机票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商须对经过“成功验证”的“预定成功”的机票继续承担责任,因机票问题致使用户无法正常登机起飞的,代理商承担全部责任。

2)用户完成订票后如需退票经代理商确认后,代理商应按照淘宝要求,在机票代理商管理系统后台内完成退款工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将在确认代理商已向用户成功退款后,实时向代理商返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但代理商不得通过任何手段进行虚假退改签操作以获得技术服务费的返还。

不在机票代理商管理系统后台内完成的机票退款,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将不退还技术服务费。

3)淘宝以每个季度为单位,向代理商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

协议方应于一个季度结束后核对上季度技术服务费用,并于核对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淘宝向代理商出具相应技术服务费发票。

4)淘宝有权对附件一的内容进行修改,对附件一的修改淘宝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代理商。

代理商在淘宝指定的时间内未在线确认或书面确认同意修改的,则本协议将至确认时限到期后自动终止。

修改后的收费标准自公布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5)支付宝服务为代理商向用户收取费用的唯一支付工具,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掩盖实际的电子客票销售金额,达到逃避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目的。

6)本协议项下因电子客票销售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无特别约定,由协议各方自行承担。

六、服务开通

1、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三(3)个工作日内开通:

1)代理商在线签署《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代扣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2)代理商确认签署本协议及附件;

3)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

4)代理商签署如附件二的授权书,完成对支付宝公司的有关授权;

5)通过淘宝认证;

6)通过国内机票代理商资格考试;

7)淘宝未向代理商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2、如代理商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及附件后七(7)天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淘宝因任何原因向代理商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淘宝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七、保证金

1、代理商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缴存保证金:

1)基础保证金:

服务开通前,代理商应当缴存不少于人民币30,000元的基础保证金;

2)违规保证金:

如代理商未在指定期限内将呼叫中心已垫付款项全额还款给呼叫中心的,代理商应当按照违规次数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

如第一次违规增加1万元保证金,第二次违规增加2万元保证金,以此类推;

3)上述保证金应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代理商支付宝账户内。

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淘宝有权按以下规定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代理商违反法律法规、淘宝各项规则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淘宝均有完全的权力做出独立的判断,并直接使用保证金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赔付。

2)如代理商违反本协议及(或)淘宝任何规则,给淘宝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淘宝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淘宝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淘宝可继续向代理商追偿。

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淘宝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无限期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3)保证金解冻:

本协议终止后,可按如下规定申请解冻保证金:

a、如自本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代理商未有投诉订单、超时退票订单、待处理订单及其他根据本协议、淘宝各项规则等规定应当使用保证金向淘宝和/或用户、其他第三方支付赔偿金但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情形的,代理商方可申请解冻违规保证金。

经淘宝审核确认后,违规保证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解冻。

b、如自本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代理商未有投诉订单、超时退票订单、待处理订单及其他根据本协议、淘宝各项规则等规定应当使用保证金向淘宝和/或用户、其他第三方支付赔偿金但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情形的,代理商方可申请解冻60%的基础保证金。

经淘宝审核确认后,60%的基础保证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解冻。

c、如自本协议终止后12个月内代理商未有投诉订单、超时退票订单、待处理订单及其他根据本协议、淘宝各项规则等规定应当使用保证金向淘宝和/或用户、其他第三方支付赔偿金但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情形,并且在代理商通过电子客票平台售出的所有电子客票均已被用户使用或过期失效的前提下,代理商方可申请解冻剩余部分的基础保证金。

代理商应向淘宝提供其销售的所有电子客票均已被用户使用的凭证或过期失效的证明;

经淘宝书面确认上述凭证或证明后,剩余部分的基础保证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解冻。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或者发生需要增加保证金的情形的,则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代理商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或增加保证金;

如余款不足,则代理商应在赔付发生或增加保证金情形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或增加。

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将暂停向代理商提供一切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代理商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淘宝向用户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淘宝根据本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淘宝有权:

a、要求代理商偿付淘宝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b、要求支付宝公司将代理商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淘宝,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

如淘宝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同时淘宝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代理商追偿的权利。

6)代理商对用户、任何第三方以及淘宝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

除对代理商保证金的处置外,淘宝不对用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7)代理商同意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如本协议约定的消费者保障规范比《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内容严格的,则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淘宝有权根据本协议以及《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约定处置保证金。

《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内容以淘宝网网站公布版本为准,版本地址

八、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

1、【无法登机】因代理商原因导致买家无法登机的,或者代理商在收到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的通知后未通知买家导致买家无法登机的,代理商须在无法登机当日给买家出一张与订单信息相符或最近航班的机票,保证买家顺利出行;

如买家已自行购票且产生购票差价损失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按照买家重新购票差价的3倍向买家赔偿;

如买家取消行程的,代理商应自买家提交退票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全额退款。

如代理商的前述措施仍无法弥补买家实际损失的,就未弥补的损失代理商应当另行赔偿。

2、【退改签损失】如代理商违反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条件导致买家产生退改签损失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按照买家退改签损失金额的3倍向买家赔偿;

如代理商未在指定时间内受理买家的退改签订单或者违反其对买家另行作出的退改签承诺导致买家产生退改签损失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按照买家实际遭受的退改签损失向买家赔偿。

3、【差价损失】特价产品或特殊产品存在票面差价但代理商未说明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按照差价的3倍向买家赔偿。

4、【漏寄/错寄/虚假行程单】漏寄或错寄行程单导致买家无法报销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将真实、准确、有效的行程单免费快递给买家,如未在指定时间内补寄或补寄的行程单仍不符合要求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按照订单中票面价的3倍向买家赔偿;

寄送虚假行程单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将真实、准确、有效的行程单免费快递给买家,并按照订单票面价的2倍向买家赔偿。

5、【100%支付即出票】代理商保证在买家支付成功后即100%出票:

1)非因淘宝或买家原因代理商拒绝出票的,或者由于代理商未及时受理订单导致订单失效的,如买家需要继续出票,代理商须在当日按原订单金额为买家出票;

如买家另行购票且产生购票差价损失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按照买家重新购票差价的3倍向买家赔偿;

如买家另行购票但未产生购票差价损失或不需要重新出票的,代理商须自买家投诉成立之时起24小时内向买家支付200元的补偿费。

2)因淘宝原因导致代理商出现出票差价损失的,代理商可在买家乘机后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向淘宝申请赔付,淘宝有完全的权力对代理商的赔付申请、赔付金额做出独立判断。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

协议方对于向另一方提供的有关内容享有版权,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负责。

除协议方另有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企业名称和标识用于非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用途。

如本协议合作中止或者终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继续使用另一方的企业名称和标识。

淘宝为本协议制作的页面及相关网页知识产权均归淘宝所有,未经淘宝书面同意,代理商不得使用、传播或转载。

协议方承诺对对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一方获取的对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文件资料、注册会员信息以及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协议方有权对对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

十、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一、协议的终止

1、自然终止:

如《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2、通知解除:

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单方解除权:

如代理商违反淘宝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及附件内容,或者代理商被淘宝清退的,淘宝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代理商进行处罚。

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5、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代理商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代理商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6、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权利义务,代理商仍应履行。

十二、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淘宝收悉为准。

杭州市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七层,邮编:

310013

收件人:

淘宝网-机票组(收)

淘宝可自kepiao@邮址(或其他电子邮箱)向代理商在淘宝网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

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十三、不可抗力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持续十五天以上,协议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十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协议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议方协商不成,各方同意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如协议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拒绝续约的要求,本协议将在有效期或续期届满后自动延续,每次延续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个自然年度,但本协议延续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即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14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生效前,如代理商已经与淘宝就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签署相关协议,则协议方同意该等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提前终止,但该等协议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方仍需依照该等协议的约定履行。

3、未尽事宜,由协议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六、特别声明

1、本协议项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络空间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中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2、在提及知识产权时,“淘宝”同时包括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

附件清单:

附件一:

《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代理商通过在线方式签订的《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规定,经协议方协商,就代理商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标准达成如下一致:

一、技术服务费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费=机票票面价格(不包括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技术服务费比例

二、技术服务费比例:

产品

所有产品

技术服务费

1.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代理商)特以此函通知贵公司,本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公司按本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签署的《国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的约定,依淘宝指令直接对本公司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进行冻结及支付等操作。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一)

1.

2.

3.

(二)

(三)

(四)

(五)

(六)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4.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七)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