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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沈阳华润热电有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1消防规程

11 范围

本规程规范了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消防管理的具体工作。

本规程适用于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 规定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4.1总则

4.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电、供热,特制定本规程。

4.0.2各部门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

4.0.5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5 职责

15.1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5.1.1 组长:

公司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担任。

15.1.2 副组长:

主管消防工作管理人、公司助理总经理担任。

15.1.3 组员:

由各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组成。

15.1.4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15.2 各部门必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兼职消防监察员一名,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消防监察员由安全员兼。

15.3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归沈阳市消防局大东消防大队直接管理和领导。

公司从总经理到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消防负责人,以确保“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15.4 各班组要有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兼职消防监察员,负责人由班长担任,监察员由技术员兼。

15.5 公司消防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的消防责任制,形成纵向到班组、横向到部门的网络,使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从而提高全员的消防能力,达到消防管理组织系统化、制度法制化、方法科学化、技术现代化、人员专业化。

16 管理内容和办法

16.1 消防责任制

16.1.1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职责

16.1.1.1 公司总经理应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

16.1.1.2 负责批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6.1.1.3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16.1.1.4 组织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及时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6.1.1.5 为公司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16.1.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指导建立公司义务消防队。

16.1.1.7 指导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实施演练。

16.1.2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助理总经理)职责

16.1.2.1 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责任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完成消防责任人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16.1.2.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6.1.2.3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6.1.2.4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6.1.2.5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6.1.2.6 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工作的内容中。

16.1.2.7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6.1.2.8 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大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

16.1.2.9 组织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16.1.2.10 督促各部门搞好本职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16.1.2.11 负责组织指挥公司内重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6.1.3 综合部消防负责人职责

16.1.3.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1.3.2 在市消防局和公司消防责任人及管理人领导下,负责公司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6.1.3.3 组织实施公司内扩建、新建和改建工程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6.1.3.4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员工的消防教育和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6.1.3.5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编制公司消防器材、设施购置计划。

16.1.3.6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管理人报告。

16.1.3.7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配合各种火灾的扑救、调查、处理等工作。

16.1.4 公司专职消防监察职责

16.1.4.1 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安全部长领导下,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6.1.4.2 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制止和处罚一切消防违章行为。

16.1.4.3 指导、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权给各单位下达和指派消防工作任务。

16.1.4.4 协助和提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16.1.4.5 负责审批甲、乙级动火作业票。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甲级动火作业票工作地点的防火监察工作。

16.1.4.6 具体负责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计划、购置、配备及管理工作。

16.1.4.7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训练,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单位的消防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16.1.4.8 参加公司内扩建、新建和改建工程消防安全部分的审核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16.1.4.9 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火灾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16.1.4.10 参加消防考核与评比工作。

16.1.5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6.1.5.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1.5.2 对本部门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进行教育,对在防火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16.1.5.3 审核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

16.1.5.4 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16.1.5.5 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督促班组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及清扫工作。

16.1.5.6 负责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接受公司和上级机关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6.1.5.7 负责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奖惩审定工作。

16.1.5.8 有责任带领员工扑救管辖范围内的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时上报火灾事故报告。

16.1.6 值长、单元长职责

16.1.6.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支持和协助主管消防的公司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16.1.6.2 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并立即向公司报告或通知综合部。

16.1.6.3 对运行中出现的火险和火灾,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扑灭,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并汇报有关领导和综合部。

16.1.6.4 负责督促现场内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保养和清扫工作。

16.1.6.5 指挥、带领员工对本值内发生的火灾,进行报警和扑救工作,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16.1.6.6 组织对本值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6.1.7 班组长职责

16.1.7.1 班组长即是班组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16.1.7.2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1.7.3 制定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

16.1.7.4 在安排日常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消防工作,班组安全活动时组织学习消防知识,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16.1.7.5 负责对新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并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6.1.7.6 负责本班组所管辖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更换和清扫工作。

16.1.8 班组技术员职责

16.1.8.1 班组的消防监督员由技术员兼,具体负责监督和检查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6.1.8.2 依照上级有关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制止和处罚本班组的一切消防违章行为。

16.1.8.3 协助和提示班组防火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和整改。

16.1.8.4 负责对本班组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更换管理。

16.2 消防岗位责任制度

16.2.1 电气岗位责任制

16.2.1.1 凡从事电气工作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徒期间参加作业必须有师傅带领方可操作。

16.2.1.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时维修线路超负荷过热、绝缘损坏等故障。

16.2.1.3 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16.2.1.4 经常检查所管辖的电气设备,不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抢修。

16.2.2 焊工消防岗位责任制

16.2.2.1 动火前对现场周围十米内要进行检查和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6.2.2.2 高空作业要设防火监护人,阴雨天及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焊接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作业。

16.2.2.3 严禁违章作业,不采取安全措施、不设专人监护、又未进行审批,焊工有权拒绝焊接。

16.2.2.4 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16.2.3 仓库保管员消防岗位责任制

16.2.3.1 熟悉掌握储存物质的性能,懂得火灾危险程度及预防措施和灭火方法。

16.2.3.2 严禁在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清除室内杂物等易燃物品。

16.2.3.3 库内存放的物质,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保持库内清洁整齐,通风良好。

16.2.3.4 库内存放物品应有一定通道,和周围墙壁、取暖设备、照明灯具等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

16.2.3.5 每天下班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离开库房切断电源。

16.2.4 运行人员消防岗位责任制

16.2.4.1 值班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6.2.4.2 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时,对未办动火工作票,运行人员有权制止工作。

16.2.4.3 在处理火灾事故中,要沉着、冷静,会使用灭火器材,服从领导,听指挥,迅速完成一切操作任务。

16.2.4.4 要学习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知识,定期参加考试。

16.2.5 检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16.2.5.1 凡需动火作业,要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在有电线电缆等部位动火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6.2.5.2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电火焊时,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2.5.3 在检修场地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16.2.5.4 检修后不准遗留破布、脚手杆、跳板等易燃品,清除遗留火源。

16.2.5.5 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整改,在易发火灾的部位动火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16.2.5.6 学习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知识。

16.2.6 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16.2.6.1 化验室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对使用的电炉子和电烘干箱等设备的电源要严加管理。

16.2.6.2 使用易燃易爆溶济时,须加强保管,严禁靠近火源。

16.2.6.3 使用过的油品、溶剂、油布、纸张等要集中处理,禁止乱扔乱放。

16.2.6.4 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下班。

16.2.6.5 学习掌握各种物质性能和知识。

16.2.7 机动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6.2.7.1 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行车途中油路发生故障,应停车修理,严禁直流供油。

16.2.7.2 严禁在车库内吸烟和动明火,汽车入库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切断汽车电源。

16.2.7.3 严禁擅自驾驶汽车进入易燃易爆区域,遵守该区防火安全规定。

16.2.7.4 刷洗汽车各部件时,汽车必须熄火,将火线抽掉。

16.2.7.5 定期检查油路是否漏油,严防火灾发生。

车上必须配备灭火器,并会使用。

16.2.8 油库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6.2.8.1 随时掌握库内油储存情况,学习掌握油料性质及安全储存的要求。

16.2.8.2 及时清除库内杂物,不准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物品整齐清洁。

16.2.8.3 不准在油库内吸烟,不准在距离油库20米内任意动用明火作业。

16.2.8.4 卸油时注意掌握流速,严防静电引起火灾的发生。

16.2.8.5 熟悉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6.2.9 燃料油区人员岗位责任制

16.2.9.1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加强巡回检查运行设备,做好事故预想,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16.2.9.2 油区内严禁烟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票,对未经审批擅自动火者,有权制止其作业。

16.2.9.3 经常检查电气系统、油泵和油管线,发现漏油等火险隐患应立即找检修人员处理。

16.2.9.4 在发生火灾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迅速完成灭火装置操作,及时扑灭火灾。

16.2.9.5 熟悉燃油的性质、工艺流程和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

16.2.10 氢站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6.2.10.1 在对设备巡回检查的同时,检查火灾隐患。

16.2.10.2 在遇有火灾发生时,要沉着、镇静。

首先实施灭火,同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灭火措施,必要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16.2.10.3 能熟练使用氢站所有消防器材。

16.2.10.4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有权制止各种无动火票的检修工作。

16.2.10.5 遇有检修人员在氢站内作业时,一定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并加强检查和监护。

16.2.10.6 不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氢站内。

有权制止与氢站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氢站。

16.2.10.7 进入氢站的所有人员按“安全规程”的要求着装,不许穿带钉子的鞋子,不许将打火机等引火物品带进氢站。

16.2.10.8 有责任接受上级及有关部门对氢站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

16.2.11 公司员工岗位守则

16.2.11.1 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2.11.2 全公司员工都有权制止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6.2.11.3 员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16.2.11.4 公司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须动火时一律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16.2.11.5 自觉维护和管理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

16.2.11.6 全公司员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干部要做到“五同时”。

16.2.11.7 三懂:

(1)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2)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本岗位的灭火方法。

16.2.11.8 三会:

(1)会报警;

(2)会使用灭火器具;

(3)会扑救初期火灾。

16.2.11.9 五同时:

同时计划、同时布暑、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16.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3.1 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制度

16.3.1.1 对消防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防火责任人和消防监督员。

16.3.1.2 要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16.3.1.3 要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16.3.1.4 要有完备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应急方案。

16.3.1.5 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和安全标志。

16.3.1.6 对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员工,要进行防火知识的教育,达到“三懂、三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6.3.2 主机油系统、氢系统消防安全制度

16.3.2.1 在主机油系统、氢系统附近十米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6.3.2.2 在汽轮机、发电机附近十米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甲级动火票,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16.3.2.3 要保持主机油系统、氢系统附近清洁无杂物。

16.3.2.4 防火安全标志要明显,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负责人要确定。

16.3.2.5 要保证主机附近的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

16.3.3 电缆系统消防安全制度

16.3.3.1 凡在电缆沟槽、电缆夹层、电缆竖井附近5米内动明火时,一律办理动火票,未经批准严禁动火。

16.3.3.2 凡属各部门管辖的电缆设备,要由各部门负责清理电缆设备附近的杂物和粉尘。

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16.3.3.3 对穿越墙壁、楼板的电缆孔洞和竖井必须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16.3.3.4 厂房内电缆要分区负责,及时清理积粉,电缆设备发生火灾,要追究归属部门的事故责任及事故责任者。

16.3.4 油库、油区消防安全制度

16.3.4.1 油库、油区必须设专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6.3.4.2 车队油库、燃油区、化学油班围栏内和围栏外20米以内,严禁明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票,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16.3.4.3 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桶盖,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16.3.4.4 凡进入油库、油区禁带火种,车辆和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6.3.4.5 油库、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储油罐管线及油槽车要有可靠的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6.3.4.6 油库、油区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其它易燃易爆品。

16.3.4.7 油库、油区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16.3.4.8 消防标志要明显,消防设施、器材要完整好用。

16.3.5 物资材料库消防安全制度

16.3.5.1 库内严禁烟火和动用明火,需动火时要办动火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16.3.5.2 库房内外要有明显防火标志和安全防火制度。

16.3.5.3 入库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有序,道路畅通,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靠近暖气和电气装置。

16.3.5.4 下班时必须检查库房,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16.3.5.5 库房要确定防火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16.3.6 档案室消防安全制度

16.3.6.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图书的安全;

16.3.6.2 每个工作人员对所分管的库房、晒图室、查阅室等消防安全负责;

16.3.6.3 库房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6.3.6.4 室内不准随意接电源及电炉子、大功率用电器等,下班要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6.3.6.5 室内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16.3.6.6 消防器材要专人管理,完整好用。

16.3.7 氧气、乙炔库房消防安全制度

16.3.7.1 储存气瓶的库房要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平坦不滑,防止撞击发生火花;

16.3.7.2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内,不准存放可燃物品,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16.3.7.3 储存气瓶的库房(储存量在50个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较大的仓库与其它建筑及施工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100米;

16.3.7.4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6.3.7.5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储存于同一仓库。

16.3.7.6 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准有取暖设备,库房内外要有严禁烟火标志和防火制度;

16.3.8 制氢站消防安全制度

16.3.8.1 氢站为重点防火部位,除氢站生产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16.3.8.2 氢站内及周围环境10米内严禁烟火,如设备检修必须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6.3.8.3 室内通风要良好,空气中含氧量应在0.5%以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6.3.8.4 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消除;

16.3.8.5 氢站人员必须掌握消防知识。

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会使用消防器材。

禁止穿钉子鞋。

16.3.9 公司文化官消防安全制度

16.3.9.1 文化宫所有设施,应符合消防建筑规范规定,不准任意动用明火。

16.3.9.2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每月对电气设备检查一次。

16.3.9.3 外来单位演出或开会时,工作人员必须交代有关防火规定,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

16.3.9.4 文化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清洁,物放有序。

16.3.9.5 悬挂布幕、道具、布景等应与照明灯保持相应距离,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16.3.9.6 太平门应有明显标志,演出、放映、开会时,太平门不准加锁,侧面通道、观众厅及文化宫外面的通道应保持畅通。

16.3.9.7 观众厅内不准加临时座位,严禁超员使用。

16.3.9.8 自动报警装置要定期进行试验、检测,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16.3.10 招待所、独身宿舍、运转休息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3.10.1 不准随便乱拉、乱接电源,不准随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饭勺及煤油炉等炉具取暖做饭。

16.3.10.2 在室内吸烟时要注意防火,烟头火柴杆要扔在烟灰缸内。

16.3.10.3 电气设备要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物品摆放和照明灯具要保持安全距离。

16.3.10.4 楼内、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6.3.10.5 消防器材、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整好用。

16.3.11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3.11.1 生产使用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根据性能,设专库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6.3.11.2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用量,应以满足日用量为准。

16.3.11.3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要有明显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

16.3.11.4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或使用地点,要配备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整好用。

16.3.11.5 用过的油布、纸屑等要妥善管理,不得乱扔,每天下班前处理到指定安全地点。

16.3.12 动火审批制度

16.3.12.1 凡在下列十七处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均须办理甲级动火票。

16.3.12.2 电缆间及隧道

16.3.12.3 主机油系统

16.3.12.4 氢系统附近

16.3.12.5 燃料油区

16.3.12.6 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

16.3.12.7 蓄电池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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