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股东合作协议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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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酒店注册时使用,并用于酒店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酒店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酒店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酒店管理及职能分工
1,酒店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酒店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酒店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酒店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酒店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酒店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
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酒店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酒店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酒店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酒店职务的行为;
4酒店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酒店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酒店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酒店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酒店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酒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酒店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酒店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酒店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酒店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酒店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酒店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酒店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酒店税后利润,在弥补酒店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
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酒店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酒店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酒店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酒店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酒店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酒店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酒店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酒店借款,该股东行为使酒店遭受损失而须向酒店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酒店有盈利,则酒店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酒店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酒店无盈利,则酒店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酒店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酒店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
若酒店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酒店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酒店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酒店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酒店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酒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酒店未能如期成立或给酒店造成损失的,须向酒店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酒店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酒店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酒店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xx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xxx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负责人:
XX
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独家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年月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名导师驻店,时间为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
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
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雇员的招聘、管理及归属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第六章产品供应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
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第七章协议期限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
即从年月至年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约权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二乙方的解约权
1、甲方破产清算:
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第九章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责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战争、社会骚乱、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十五章协议生效及其文本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甲方XXX乙方XXX
20XX年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加盟店中文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电话:
邮政?
编码: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xx市xx路308号,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法定代表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丙方:
丁方: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
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3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
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25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20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50%金额汇入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
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1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10%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15%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