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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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北咨询公司两河口监理中心生活、办公区及监理人员日常工作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l.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公司、管理局的指导,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韩建东
副组长:
艾德军
成员:
钟贤五邢永强赵彦辉杨俊峰张志文杨晓鹏肖闯李康陈维平武波迟欣杨光杜臣赵喜平
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负责辖区内环保水保管理和预防环境突发事件工作,调查环境突发事故发生责任认定。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根据外部信息来源,迅速做出抢险救援决策,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令,统一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抢救人员,根据现场需要,调动调配一切资源投入救援工作。
4.根据人员调动、出差等情况及时补充人员到位。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
主任:
艾德军(重大级以上由组长韩建东兼任)
副主任:
赵喜平
成员:
黄宗礼何鹏飞王康杨美静赵文鹏何晓辉
1.负责协调内部事务安排,做好接警、报警、上报等工作。
2.组织员工进行环保水保事件处置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负责救援期间内部人员安排,全面准确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信息。
4.负责接待和协助上级单位的事故调查。
2.3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组
组长:
钟贤五
杨晓鹏
成员:
张志文杨晓鹏肖闯李康武波迟欣杨光杜臣
突击队成员由45岁以下的全体监理人员组成。
1.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环水保安全职责。
2.树立环保水保安全意识、时时警惕环境突发事件事件的发生,当发现事故苗头是时,及时进行处置和请求帮助。
3.接到报警信息,准确判断事故发生等别,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内减少和降低损失及人员伤亡。
2.4后勤保障组
陈维平
任蒙田晓晴张枝枝
1.负责内外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报警求援。
2.负责安排和协助护理受伤人员,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应在宿舍进行。
对已确定的重病人员,负责及时安排车辆转送医院治疗。
2.5车辆保障组
刘安王战强何建平张汉云陈伟张寿平杨勋宏
1、负责传达组长救援、处置指令。
2、负责派遣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
3、根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负责抢险物资的保管、发放。
4、预先设置紧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场所,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现场人员能得到及时疏散和安置。
2.6事故协查组
艾德军
黄宗礼何鹏飞王康杨美静赵文鹏何晓辉
负责协助地方安监等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2.7环境监测组
杜臣
迟欣
尹长远李昌凯魏阿勇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8善后处理组
张志文
李康
高圆圆韩荣非周凯何泽轩
1、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2.9相关职责
2.9.1指挥部通过内部报告制度和掌握的外部信息来源,迅速做出决策。
2.9.2应急救援机构任命事故现场的管理者,并确定事故现场管理者的义务和责任。
2.9.3指挥部机构内人员因生病、节日、出差不在岗时,根据需要调配其他人员充实。
2.9.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都有义务就地采取正确措施排除和控制事故发生;
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迅速报警求援。
报警电话为:
火警电话:
119,
匪警求助电话:
110,
医疗救助中心求助电话:
120,
道路交通事故求助电话:
122。
在报警中,要讲清楚事故发生地点、部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3.3.5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灾害进一步扩展有可能危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和其他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的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到达安全区。
3预防和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应向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领导预警;
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当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所在环保部向主管环保领导预警;
当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总监报告;
当超过较重(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向本地环保部门报告。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环保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方框图如下: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1信息报告与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事件类型或性质、规模、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初步估计及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2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值守人员:
艾德军()。
应急值守人员收到事故及未遂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用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及其他相关抢险组成员。
4.3信息上报及传递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事故进行判别,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组织机构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个小时内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2个小时内用电传方式书面向上级单位报告,24小时内用电传方式书面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电监办等部门报告。
60天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事件调查报告。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安全防护
4.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4.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 应急终止
4.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4.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监理中心要配置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的各种花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5.2装备保障
监理中心对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专门的装备,保证救援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5.3 通信保障
监理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1)24小时有效内部、外部通讯联络电话:
(2)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各车间紧急报警器
5.5 宣传、培训与演练
5.5.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5.2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5.3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5.4本预案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习或单项演习。
演习结束后,对演习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习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完善。
5.6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故:
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
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
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
7、责任及奖惩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发生事故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阻止他人参加救援工作,对不负责任、不愿意承担义务,推诿的行为,以及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中毒事故重要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西北监理中心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运行图
西北监理中心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