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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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Word格式.docx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7、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集中式供水的定义?

集中式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9、集中式供水有何优缺点?

优点是可选择较好的水源,有利于进行水源卫生防护,防止水质污染,取水方便,也便于实行卫生管理和监督。

但集中式给水如果设计和管理不当,水一旦受到污染,就有可能引起大范围的疾病流行或中毒,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必须搞好集中式的给水卫生,提供安全生活饮用水。

10、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何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供水服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供水服务。

11、供水单位如何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12、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设备有哪些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13、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指那些人员?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指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1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5、供水单位的从业人员患有那几种疾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16、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什么手续方可生产?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17、对饮用水水源有何规定?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18、什么是二次供水?

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

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19、对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的要求是什么?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20、二次供水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①掌握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方法及日常卫生管理要求,经培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合格者领取健康合格证,凡患有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患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21、二次供水的储水设备(水箱)的溢水管为什么要有卫生防护网罩?

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进人水箱污染水质。

22、二次供水水箱为什么要加盖加锁?

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掉进水箱污染水质

23、二次供水应注意哪些卫生学问题?

二次供水必须注意防止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染,有相应的消毒净化设施。

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洗消毒水池,定期检查水质。

24、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有谁负责?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5、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有谁负责?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6、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有谁负责?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7、当出现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

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2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依据、有效期限和复核期限?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9、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0、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3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33、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34、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5、什么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36、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什么许可方可生产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37、《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了那些方面的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38、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选择的规定有哪些?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39、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质的选择?

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40、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那些规定?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由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

41、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那些规定?

  答: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42、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方可在集中式供水单位中使用。

43、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什么资料?

集中式供水单位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并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44、集中式供水单位贮水设备和管网末梢如何管理?

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45、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有何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46、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采样点如何设置?

    

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

管网水的采样点数,一般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1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

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47、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要求?

 答:

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细菌学指标、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为必检项目。

其它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

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验项目的全分析。

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必要时具体确定检验项目和频率;

出厂水必须每天测定一次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并适当增加游离余氯的测定频率。

48、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资料报送的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水质检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

水质检测资料月报于次月10日前报送,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

49、生活饮用水常用的消毒剂有哪些?

液氯、漂白粉、漂白粉精片。

50、生活饮用水消毒的目的是什么?

防止发生肠道传染病。

51、评价饮用水的消毒效果的常用指标是什么?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量。

52、测定饮用水中余氯的作用是什么?

确定饮用水的消毒效果及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

5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5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包括那些?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

55、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主要内容?

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56、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中规定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依据企业的委托采(封)样申请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

5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

5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哪几类产品?

输配水设备;

防护材料;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59、如何确定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

水处理原理、工艺流程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技术参数或外观不同的多型号(不同规格)水质处理器可作为系列产品申报。

跨型(大型、小型)产品不能作为同一系列产品申报。

60、如何确定水质处理器系列A类产品?

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

61、如何确定水质处理器系列B类产品?

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不同,净水流量和/或额定总净水量不同。

62、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新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63、有人说水中加了混凝剂(净水剂)就算是饮水消了毒,对吗?

混凝剂又叫净水剂,只能用于源水混凝沉淀(澄清)用,它不能作消毒剂使用,没有对饮水消毒。

64、什么叫介水传染病?

 

很多病原微生物能在水中存活,但存活的时间长短随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及其适应的环境条件而不同。

水源一旦受到这些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就可能通过饮水传播某些疾病、由于饮用或接触了受病原体污染的水而引起的这类疾病称之为介水传染病。

65、介水传染病包括有几类?

介水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

细菌引起的疾病,如痢疾、霍乱、伤寒等;

病毒引起的疾病,如传染性肝炎等;

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如蛔虫、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等。

66、介水传染病传染病流行特征是什么?

短时间内出现大量病人,症状相同,暴发流行,甚至可导致成千上万人发病;

病人曾同饮一水源,发病集中在被污染水源区域;

消除了污染源及加强了饮用水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后,疾病便能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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