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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理服务部门: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80%,自身建设情况占10%,领导干部评议占5%,科室、局属各部门评议情况占5%;

(2)业务部门: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75%,自身建设情况占15%,领导干部评议占5%,科室、局属各部门评议情况占5%;

A、科室、局属各部门领导正职的绩效考核构成

科室、局属各部门领导正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80分,按其科室绩效考核得分的80%折算。

(2)民主评议情况占20分,分别由局长评议分、副县级干部评议分、本科室其他人员内部评议分组成,分别占10分、5分、5分。

B、科室、局属各部门副职的绩效考核构成

科室、局属各部门副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70分,按其科室绩效考核得分的70%折算;

(2)民主评议情况占30分,由局分管领导评议分,科室、局属各部门领导评议分,本科室其他人员内部评议分组成,分别占10分、10分、10分。

C、科室、局属各部门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0分,按其科室绩效考核得分的50%折算;

(2)民主评议情况占50分,局分管领导、科室领导正职和科室领导分管副职按照20%、15%、15%的比例确定最终得分。

3、最后得分的确定

年终考核时,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被考核者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民主评议分和加分因素,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

(二)科室、局属各部门领导绩效考核的实施

1.工作目标的考核详见附件1;

2.自身建设的考核详见附件2;

3.社会公认评价的考核详见附件3;

(三)“一票否决”项目。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等4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分项。

1、工作创新(最高1分)。

对勇于改革创新,推出公共服务、机关管理等新措施,得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推广经验的,分别加0.1分、0.2分、0.4分。

该项认定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经考核认定的急难险重任务(最高1分),每按要求完成一项加0.1分。

急难险重任务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会议纪要或领导书面讲话立项、督查、认定。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不便认定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同一事项符合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大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加分项目由科室、局属各部门申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加分项目,报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总分。

对工作目标考核情况、自身建设考核情况、社会公认评价情况进行折算计分,并与加分汇总后,即为最后得分。

五、考核方式

对各科室、局属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通过调度、季度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年终考核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调查核实、集中评议等方式,确定得分。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绩效考核等次的划分及确定。

1、科室、局属各部门考核等次的划分及确定。

科室、局属各部门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其中一等2个。

各部门的考核等次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按上述名额进行确定。

部门有“一票否决”情形或绩效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由绩效考核组审定为三等。

2、考核等次的划分及确定。

科级干部、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其中一等占考核人员的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三等: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两次或两次以上;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发生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

3、科室、局属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视其情况,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定为一等。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a)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表彰,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等次。

(b)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等的,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c)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三等的,经组织人事部、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考察甄别,提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按有关程序诫免、调整、免职或责令辞职。

(2)与绩效奖金挂钩。

不同的考核等次享有不同的绩效奖金待遇。

(3)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开展评先评优工作时,优先从考核结果为一等人员中产生;

三等人员不参与评先评优。

(4)与干部使用挂钩。

考核结果为一等的人员,优先推荐提拔重用;

考核结果为三等的人员,下年度不得提拔重用。

(三)绩效奖金计算办法见附件4。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工作目标的考核

一、确定科室工作目标的依据

(一)国家科技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对高新区下达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

市委市政府其他重大工作部署;

(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2009年工作目标;

工委、管委会其他重大决策部署;

(三)高新区2009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内容分解;

(四)各科室、局属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要点。

二、目标制定

科室工作目标包括项目、指标值(或进度、质量、标准和要求)、分值和考核方法等内容。

工作目标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工作目标确定。

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管委会总体工作目标和相关督察文件进行任务分解,并参考各科室上报的工作目标确定。

(二)下达。

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后,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下达。

三、考核程序

完成目标得基础分100分,完不成按评分标准减分。

年终考核时,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局属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被考核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科室自查,相关科室审核认定有关指标;

(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审定有关指标;

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事项

主要内容

形象进度

及要求

分管

领导

责任单位责任人

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

任务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人

得分

进展情况与

扣分原因

备注

加分项

合计

附件2:

自身建设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部门自身建设情况,基础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效能建设(35分),主要考核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政令畅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问责、科室信息发布等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30分),主要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三)公共责任(35分),主要考核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众形象、科室卫生等情况。

自身建设情况逐项考核计分,将每项得分相加为单位基础分得分。

二、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时,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与科室工作目标的考核、领导干部的评议一起进行。

其他相关的各类专项考核,一般应纳入一并进行。

三、考核分值设置

科室自身建设情况考核分值设置如下表所示:

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科室、部门自身建设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计分标准

信息依据

一、效能建设(35分)

1、确保完成中心工作任务(10分)

主要考核年度工委管委的主要中心工作任务,这一内容由局内领导班子会议、年度务虚会确定,随年度中心工作之转移而相应调整。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确保政令畅通(10分)

对局领导、督查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扣0.5-2分;

对工委管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扣0.5-2分;

被工委管委通报批评的,扣2分。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5分)

发生在高新区有影响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扣0.5-2分;

发生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扣3-5分。

纪委(监察局)

4、行政问责(5分)

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被投诉并被有关部门查实的扣0.5-2分/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扣2-5分。

5、科室信息(5分)

未完成年度信息发布分值计划的,每少一分扣一分。

综合科

二、党风廉政建设(30分)

1、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10分)

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1-2分,领导被追究责任的,扣1-3分,成员被追究责任的,每人次扣1-2分。

2、廉洁自律(10分)

科室成员因违规问题被提出书面警诫的,每人次扣0.5-2分。

3、遵守党纪政纪(10分)

领导成员中当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被执法执纪机关立案查处的,扣3-5分。

其他人员违纪案件不及时查处或处理不到位的,发现1起扣1-2分;

隐瞒情况不报告不查处的,发现1起扣3-5分。

纪委(监察局)、检察院

三、公共责任(35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

本科室发生影响较大的社会治安案件,扣0.5-2分;

发生较大的刑事案件的,扣1-3分;

干部发生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每起扣1-2分;

干部发生刑事案件,每起扣1-3分;

本科室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集体越级到市党政领导机关上访的,每批次扣0.5-1分,到省以上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2分,到北京集体上访的,扣3-5分;

已经发生又不及时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扣2-5分。

综治办

2、计划生育(5分)

本科室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10分;

本科室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人次扣5分。

地方事业局

3、公众形象(10分)

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2分/次,在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3分/次,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扣5分/次。

4、科室卫生(10分)

每月卫生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每低一分扣一分。

附件3:

社会公认评价的考核

一、科室社会公认评价,主要评价部门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公正与廉洁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采用述职述廉评议方式进行。

二、科室社会公认评价,在局长、副县级干部、其他科室领导正职中进行,各类参与评价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结果有效。

三、科室社会公认评价,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局长评价占20分,副县级干部评价占30分,其他科室领导正职评价占50分。

四、科室社会公认评价,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调查问卷表设四个评估项目,每个项目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另加一栏“不了解”,评价者在问卷表中相应栏目内打“√”;

五、科室社会公认评价,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各科室参加组织实施。

六、评价主体评价分=(“好”个数×

1+“较好”个数×

0.8+“一般”个数×

0.7+“差”个数×

0.5)×

100÷

有效评价项目个数。

科室本次评价分=(局长评价分×

20%+副县级干部评价分×

30%+其他科室领导正职×

50%)。

附件4:

绩效奖金计算办法

一、科室和工作人员绩效奖励系数根据绩效考核最终确定的我局部门奖金设定。

一等、二等、三等之间奖励系数为1.1、1.0、0.9。

二、年度绩效奖金计算办法:

1、科室年度绩效奖金基数=科室所有岗位工作人员绩效奖金标准之和。

2、科室年度绩效奖金=科室年度绩效奖金基数×

科室绩效奖励系数

3、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奖金标准×

工作人员绩效奖励系数

三、绩效奖金分配。

科室年度绩效奖金发放到科室,由科室根据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在核准的奖励总额内制定奖励分配方案,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各科室在制定奖励分配方案时,可适当调整工作人员绩效奖励系数,但仍应按考核等级、职务层次拉开档次,体现公平、合理。

四、其他。

以下情况主要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把握,科室做一般了解。

1、当年职务、岗位变化的,按任职时间分段考核并分段计发绩效奖金;

当年在高新区内部进行交流的人员,由原部门和新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并按在岗时间分部门、分段计发绩效奖金。

2、当年调入、调出人员按在本部门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相应的绩效奖金。

3、工作人员休假超过国家法定假期的,以及请休病假、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按日扣发绩效奖金。

4、各部门年度绩效奖金总额以本部门实际在编人员核定。

5、部门经组织人事部批准借调的人员,在借调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可在借调单位考核,其绩效奖金由借出单位按照原职级发放。

《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09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补充说明

为增强《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09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明确性,可操作性,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细则》中的“国家级”是指党中央、国务院,“省级”是指山东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市级”是指淄博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

国家部委和省厅(局)是指经编委批准的同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

二、《细则》中的“推广经验”包括:

1、市级以上机关在我区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

在区外召开经验交流会以典型发言的形式推广经验的,按《细则》中对应分值的1/2加分。

2、市级以上机关主要领导批示明确作为经验推广的(一般性工作情况转发的不认定为推广经验)。

各单位将经验推广事项随时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认定。

以上各项认定需提供文件资料、会议材料、领导批示件原件或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细则》中的急难险重任务是指各单位承担的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阶段性工作,包括:

非本职工作;

在职责范围内但未列入工作计划、上级临时安排的非日常工作,因怠于行使职责或处置不力等原因而形成急难险重任务的除外。

四、一票否决中的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参照附件2的标准,信访工作主要指“非正常信访”,限于被市以上党委、政府或其信访主管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

五、未尽事宜,由经济发展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本补充说明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通知

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09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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