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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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营额
月收益额
调整
原月
经营额
收益额
现月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核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
说明:
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税务机关名称:
采集日期:
业户名称
业主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调查项目名称
调查项目内容
定额项目
1
资产投资总额(元)
2
经营面积(m2)
3
年房屋租金(元)
4
从业人数
5
主要设备名称
6
主要设备台(套)数
7
主要设备生产效率
8
辅助设备名称
9
辅助设备台(套)数
10
月用电量(度)
11
设备容量(吨、千块)
12
所属乡镇(街道)
13
所属集贸市场
14
产品销售区域
15
所属路段
16
淡季旺季情况
17
所属区域
18
交通工具
19
经营年限(年)
20
广告类别
21
商誉状况
22
发票领用情况
23
国税月核定销售额
24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补充说明:
纳税人签字:
税收管理员签字:
(商业)
年月日
仓储面积(m2)
兼营情况
代理品牌数量
代理品牌区域
应纳消费税经营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修理修配业)
技术资质
维修种类
烤漆设备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
人、元
行业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年月
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核定月应纳税
税率
(征收率)
应纳
税额
已申报
纳税额
应补
备注
合计
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声明:
我声明:
此申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业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纳税人填报
如由代理人填报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
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
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应纳税额:
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税率(征收率);
当“实际月应纳税经营额”<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
税率(征收率)。
3、已申报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每月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4、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
填报单位:
核定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
元
调整额度(幅度)
调整原因
税款核定情况
月核定应纳
税经营额
月核定税额
税
县级核准
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填报单位负责人:
税源管理岗负责人:
经办人: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电 话
经营地址
核定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
应纳税经营额
税
合计
业户
自报
定额
比对
上期定额
上期月均开具普通
发票应税金额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管理环节
负责人:
(签章)年月日
主管税务
机关意见
(签章)
县(市)级
税务机关
(签章)
填表时间:
注: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和县(市)级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核定定额通知书
税核〔〕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月应纳税额为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
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执行。
应纳税额明细表
税种
税率(征收率)
税额(元)
税额合计(大写):
税务机关(签章)
告知事项:
1、定额执行期间内,如你户月应纳税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的核定定额百分之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2、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定额执行期满后日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
3、不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或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
税不变〔〕号
你(申请人)于年月日提交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收悉。
经审核,原核定定额符合实际,决定不予变更,特此通知。
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税未达〔〕号
经审核,你户月均应纳税经营额为元,未达税起征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暂不缴纳税。
在此期间,如你户月应纳税经营额达到税起征点(元/月),应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填表日期:
基本情况
停业期限
复业时间
缴回
发票
情况
种类
号码
本数
领回
种类
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领购簿
税务登记证
其他资料
领用税务资料情况
是(否)
结清税
款情况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停业期
纳税
已缴应纳税款
已缴滞纳金
已缴罚款
纳税人(签章):
税务
机关
复核
注:
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
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钩。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
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