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7900920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5.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与一个个“信息孤岛”相比,公众更希望有一个整合了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能提供“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平台,使资源与服务的获取更加方便快捷。

而这种资源与服务的整合,就有赖于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合作。

这种合作不是偶尔的、临时性的或者单个项目的合作,而是要在不同的公共文化机构之间建立一种合作机制,以保证这种合作能够长久地、可持续性的发展。

本文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面临的问题,探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的构成,并借鉴国外公共文化机构合作服务的成功案例,提出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合作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建议。

  1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关于什么是“机制”,学界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似乎这是一个不可捉摸的概念。

而笔者认为,所谓机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或者说在社会活动语境中,机制指的就是某种方法或措施的制度化,亦即通过建立某种制度而使事物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规则体系。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机制,就是指公共文化机构在相关合作协议或管理机构的协调下开展合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模式,以保障合作持久顺利运行的规则体系。

  目前,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亟需建立的就是这样一种服务合作机制。

首先,虽然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供的责任主体是政府,但是服务的实施主体则是政府安排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而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文化主管部门,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隶属于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博物馆则隶属于国家文物局,美术馆隶属于文化部艺术司,档案馆的主管部门则是国家档案局。

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各公共文化机构的合作缺乏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容易导致在合作中对一些重要的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决策效率低下;

其次,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虽然都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但不同机构的功能、服务任务、服务内容和方式各不相同,要实现的利益目标也不一样,因此必须在合作中建立一种机制,协调和平衡各相关机构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调动各参与合作单位的积极性,使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对各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并建立统一的平台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这是公共文化机构之间偶发的、临时性、松散的合作,无法达到的深度融合。

只有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形成有章程、有规范、制度化的合作服务模式,才能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稳定性、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2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的构成

  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哪些机制呢?

毋容置疑,任何机制的建立,必然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存在的问题。

因此,要确定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哪些机制,首先必须了解目前在合作服务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或障碍。

为此,本课题组在大量文献调查的基础上,于2014年7~12月和2015年11月两度开展了调研活动,对文化部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等机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了访谈调研,并通过网络、电子邮件、实地发放和传真等方式,对我国27个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等)的从业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83份[1]。

对该项调查的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和浓缩,总结出了目前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存在的主要障碍以及调查对象对于各种障碍的认同率(见表1)。

  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机构在开展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障碍。

研究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就是要以克服这些障碍为目标,去设计和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文章提出了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需要建立的合作机制(见图1)。

  3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的内涵

  3.1协调机制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不同的公共文化机构,而这些机构分布于不同的地区,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呈现“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特点,由于缺乏宏观层次的统筹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共文化机构协调合作存在诸多障碍。

为了保障合作服务的顺利进行,必须转变传统公共文化管理思维与管理模式,对行

  政管理机构与具体操作组织的各自功能进行重新设计,清晰地划分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跨行政系统的协调管理机制[2]。

该机制建立的作用在于能够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统筹安排资源和服务,实现资源和服务的合理布局,发布合作规章制度,使各机构明确自己的职责,共同完成合作任务。

 3.2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它是指公共文化机构采取合作行为前的抉择行为。

长期以来,有关主管部门较多地采用行政手段来组织公共文化机构之间的合作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合作的开展。

但单一的行政手段往往难以充分考虑各相关主体的实际需要、自身基础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使合作缺乏持久的内在动力,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因此,应建立以公共文化机构自主决策为主、政府行政决策为辅的决策机制,使公共文化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及以何种形式参与合作;

其次,决策机制还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组织机构的决策体系,以保证各公共文化机构作为主体更多地参与合作活动中的各项决策,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决策程序的合理化。

如OCLC、CALIS、NSTL等联盟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让所有参与合作的成员都有平等参与决策的权利。

  3.3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充分挖掘合作组织的潜在资源供给能力的复杂运行体系,是以激励理论为指导,运用相应的激励方法,实现对参与合作的公共文化机构激励的过程。

激励机制应该包括:

第一是价值实现的激励。

作为公共文化机构,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信息需求是其存在及开展各项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其价值的最终体现。

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参与信息生产、组织、传递的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个体和组织越来越多,信息服务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

公共文化机构只有根据社会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才能表明自身的存在价值,赢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因此,必须使公共文化机构清醒地意识到所处的竞争环境,从而激励自身不断创新;

其次是利益的激励。

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必然涉及参与合作成员的利益关系。

有的机构在合作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多、但获益却不多,而有的机构付出较少,却可能获得较大利益。

投入与产出的不对等必然使一些机构对合作持消极态度。

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保证参与各方在合作中的投入均得到相应的回报,使合作具有持续的发展动力;

第三是绩效评估的激励,即将公共文化机构是否参与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及合作成效作为对机构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的标准之一,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以此调动公共文化机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3.4资金投入机制

  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从经济层面来说,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就是让各机构拥有的数字文化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降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成本,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

然而在机构合作的过程中,资金的投入是必须的。

特别是在合作初期,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增加经费的投入。

因此建立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各公共文化机构都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联盟”争取国家财政的专项支持,这是资金来源的主渠道。

同时,各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助体系;

其次,在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不同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要根据各合作方的受益程度确定合理的资金投入比例,并形成科学的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

  3.5标准规范机制

  标准规范机制是指通过建立统一的制度,要求参与合作的机构按照合作系统的标准与规范来组织资源、提供服务,以保证合作机构资源的可使用性、互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重要的基础条件是数字资源的整合,而资源整合的关键是标准化,即各公共文化机构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加工、存储和传递数字资源,按照标准提交数据,或者提交的数据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实现数据格式的转换。

在合作服务的过程中,涉及诸如资源传递、管理、服务经营等,也需要完善和统一相关资源的获取、技术等标准[3]。

因此,各公共文化机构合作必须成立标准化工作协调部门,研究和制定出适用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元数据标准、对象数据标准和相关服务工作的标准规范。

健全的标准规范机制才能保障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

  3.6法律法规机制

  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服务过程中,资源、技术及服务变革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矛盾也更为凸显,由此衍生了众多的版权问题[4]。

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服务体系的构建运行,涉及到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诸多公共文化机构收藏的资源,资源整合和联机存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随之而来,这种情况也在客观上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专门针对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服务的文化政策,并使之上升为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运行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4国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建设提供的借鉴

  4.1协调管理机制建设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2009年末推出了免费的搜索引擎——Trove,通过它把读者与澳大利亚境内1000多家图书馆、档案馆和研究部门包括图书、期刊、图片、视频等在内的多种在线文献资源连接起来,资源数量超过4亿7000万条。

Trove不存储资源内容,而是将收割的元数据聚集在一起以便检索,将检索结果按照相关性排序。

它不仅为读者提供数字资源查询服务,还能与读者进行实时互动[5]。

Trove的宏观调控和运行由Trove小组负责,小组成员是来自于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一些来自地方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也会参与部分事务。

Trove小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负责其战略方向、资源供给、资源构建、数据的提供及维护,各机构相互协作,职责分明。

从2010年开始,该团队将重点转向如何提高获取率及发掘更多的获取选择,而这一目标也需要Trove的参与机构进行全方位的合作。

  4.2决策机制建设

  挪威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管理局(NorwegianArchive,LibraryandMuseumAuthority,ABM)成立于2003年1月1日,由挪威文化与宗教事务部管辖、资助,由该部门任命的董事组成最高领导团体。

该局隶属于文化与教会事务部,其最高领导层级是由8名文化教会事务部任命的董事所组成的董事会,任期四年。

挪威政府为ABM制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加强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的能力建设,推广相关技术资源的使用,支持、鼓励创新与变革,为政府资金提供良好的管理等。

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效益,进行科学决策,在国家层面,与不同的部委和机构合作,如与挪威国家图书馆、挪威国家档案馆、挪威文化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共同协商机构事务,以提升机构事务的决策效益。

在区域和地方层面,也能够实现与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大专院校、地方当局及其他文化机构的合作[6]。

ABM十分重视数字资源的发展,为了合作交流建立了共同的联合标准,能够同时提供来自不同机构的各种类型的资源,并且可以分别搜索基于单个词汇、特定的学科体系、规范化主题词的信息[7]。

 4.3标准规范机制建设

  世界数字图书馆(WorldDigitalLibrary,WDL)是一个面向全球用户、多语种、数字化的历史文化知识宝库。

2005年10月17日,美国国会图书馆在众多参与国家的合作机构的共同协作下,受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支持,借助于一些公司与私人基金会财力支持开发而成。

作为21世纪全球最大的信息化项目,其项目合作伙伴目前共有100多个,它们是为其提供馆藏资源的来自57个国家的图书馆、档案馆或其他机构以及提供技术支持或财政捐助的协会、基金会和个体公司[8]。

所以为了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也为了管理种类繁多的资源,各合作机构建立了WDL内容选择标准、数字化和文件传输标准、元数据标准、信息安全标准[9]。

采用统一的资源组织机制来管理所收藏的资源,确保了各合作机构在资源组织过程中的一致性,便于用户获得一站式信息资源集成服务。

按照地域、时间、专题等分类方式对各类资源进行分类组织。

  4.4资金投入机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建设WDL,有效地增加建设资金,在接受基金会和著名的公司企业为其提供主要的财政捐赠的同时,WDL吸引了不同渠道的建设经费来源(见表2)。

  4.5法律法规机制建设

  2004年5月21日,加拿大国家图书馆(NLC)和加拿大国家档案馆(NAC)正式合并为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LAC),LAC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整合了NLC和NAC的馆藏、服务和工作人员,强化了原有图书馆和档案馆的社会作用。

LAC开创性地成立了新的国家级知识型组织机构,其出台的战略规划带动了世界范围内的新的合作发展形式。

LAC合并后颁布了《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通过该法案明确了机构宗旨,即为了当代和后代人的利益而保存加拿大文化遗产;

作为一个知识可以被长期使用的来源,促进加拿大这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在文化、社会和经济上的提升;

促进加拿大合作机构有关知识的获取、保存和传播;

作为加拿大政府及其机构的持续记忆器[11]。

该法律由11个章节20个条款组成,涉及图书档案馆法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政府文件、人员派送等诸多部分。

《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法》能够顺应时代的需求,拓展法律法规,关注数字资源,如对法定送存的规定中,除了对传统的纸质出版物呈缴制度进行规定,还根据实际情况拓展了数字呈缴本的范围,实现了数字资源的保存。

  4.6激励机制建设

  英国文化传媒及体育部(DepartmentforCulturalMediaandSport,DCMS)是管理文化事务的行政机构,负责其下属文化机构的宏观管理及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包括著名的合作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理事会”(TheMuseumsLibrariesandArchievesCouncil,MLA)。

MLA是一个非政府性的公共组织,受DCMS资助,负责制定图书、文物和档案事业的战略规划,旨在推进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改进和创新,并促进公共文化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合作[12]。

英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是“政府主导式”,评估体系大致可以总结为“评估政策、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四个板块,根据绩效测评框架实施评估工作所获得的全面有效的统计数据为绩效评估提供了基础,其审计部门以年度或季度为单位,提供多个文化领域的各项统计数据,对机构投入和产出结果进行比对,以实现文化服务绩效评估[13]。

MLA的目标在于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项目推动英国公民文化生活全面、平衡发展,根据时代发展需要,MLA越来越重视数字文化服务的提供,如通过经整合的在线门户网站,提供咨询、实时在线参考服务及资源发现服务的“人民网络项目”,以及收集了英国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与档案馆等文化机构超过6000件藏品的在线数据库——“聚宝盆项目”。

  5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机制建设的建议

  5.1在现行管理体制框架内建立不同层次的协调机构

  在我国,同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却隶属于不同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而且系统与地方“条块分割”。

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开展。

虽然近年来国家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不少举措,但已经形成的这种管理体制不可能完全改变,因此必须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建立不同层次的协调机构。

如在中央一级,由国务院主导,建立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档案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的协调机构,负责全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能包括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公共数字文化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促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并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统筹规划重大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项目,解决合作中诸如经费、人员、设施、产权归属等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如省、市、自治区)应比照中央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职能类似的协调机构。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则应在各级协调机构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合作,实施具体的合作项目。

在管理上,则通过建立理事会一类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参与合作的机构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实行民主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5.2制定与完善合作服务的系列标准

  标准规范是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重要的保障条件。

标准规范机制的建设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长期目标是指创建长效的机构间数字文化服务合作标准规范与应用机制,内容涉及数字资源的创建、描述、保存、传递等整个信息生命周期。

从短期任务来看,需要明确数字文化服务合作过程中的障碍与需求,充分发挥协调管理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跨机构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模式,提出与长期目标相适应的发展战略。

标准规范机制建设还要求通过制度强化各种标准的实施,要求参与合作的各公共文化机构都必须按照标准规范来建设数字资源和开展数字服务。

  5.3建立健全合理的知识产权解决机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前提是各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资源的整合,而资源整合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整合前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整合后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整合后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1],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机制建设合理解决。

整合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确认拟整合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

整合后资源的知识产权是归属于参与合作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还是确立另外的知识产权主体,则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来解决。

资源整合后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更为复杂,需要建立的机制包括:

(1)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即在服务的过程中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向从业人员与用户普及数字资源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增强版权意识,评估数字资源合作服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认真遵循合作服务的规范[5];

(2)知识产权依法规避机制,即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所赋予的对公共文化服务合理使用的条款,依法规避侵权风险;

(3)知识产权防范机制,利用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对数字资源合作服务的侵权风险进行防范,解决网络威胁,确保数字信息资源的安全[14]。

  5.4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2011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投入格局。

”但对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而言,由于它的公益性质,要形成这种多渠道投入的格局并不容易。

需要通过一些制度的建设来保证这种投入的持续性。

如,要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于捐助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减免其税收;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对提供捐助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荣誉和奖励;

还可以通过公益创投的方式,吸纳社会公益资金投入,以支持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合作项目的开展。

  5.5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在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文化合作服务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各参与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的分配问题,应该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对在合作服务中付出较多、贡献较大的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偿,对在合作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正向的激励机制往往能够激发各机构及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同时也可以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以对合作服务中某些机构或个人的消极行为进行约束,以提升合作服务的质量。

  5.6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

  我国跨机构数字资源合作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公共文化管理体制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所以急需做出调整的是合作服务的监督与评价机制[15]。

无论是衡量公共数字文化合作服务的效率和效益,还是检验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否得到满足,都需要依靠科学的绩效评估进行衡量和监督。

根据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现状,应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在科学可靠的研究基础上,完善指标体系的内容设计,并为每一项指标分配分值权重,突出评估的重点,细化考核标准;

二是运用CIPP评价方法对数字资源合作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活动分为背景评估、输入评估、过程评估、成果评估等项目,再进行操作化和细节化,得出适合公共文化机构合作服务的评估指标体系。

该评估体系既要注重资源建设、经费投入等输入效益,又要兼顾服务质量、服务类型等输出成果效益。

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将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服务合作的良好运行,同时绩效评价的结果也可用于制定或调整相应的资金分配政策[16]。

  参考文献:

  [1]完颜邓邓.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障碍调查与对策[J].图书情报工作,2015,59(11):

13-20.

  [2]王宗义.社区图书馆绩效标准化评估与用户直接评判的模式转换——基层图书馆从行政模式转向公共模式的思考之三[J].图书馆,2013

(1):

14-17.

  [3]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EB/OL].[2016-03-18].http:

//

  [4]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图书馆年鉴2014[M].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

57-59.

  [5]王世慧,杜伟.澳大利亚搜索引擎Trove对CALIS的启示[J].图书馆学研究,2011(24):

61-64.

  [6]SidselHindal,ElinHarrietWyller.TheNorwegianArchive,LibraryandMuseumAuthority-ourroleinasocietybasedonknowledgeandculture[J].LibraryReview,2004(4):

207-212.

  [7]RuthHedegaard.Thebenefitsofarchives,librariesandmuseumsworkingtogether:

aDanishcaseofshareddatabases[J].NewLibraryWorld,2004(3):

290-296.

  [8]李伟超.世界数字图书馆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