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的责任单位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阻扰安全监察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给予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的处罚。
4无人员伤亡的各类事故(设备、火灾、压力容器爆炸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进行罚款。
5发生各类恶性未遂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2000~5000元的处罚。
6对同一事故的罚款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者,按责任比例分担,即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由责任方按规定办理,并且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资料向公司报告,次要责任方应按规定向责任方提供有关资料。
7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在三个月内又再次发生同类事故,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
8因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工程科技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9因事故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生产成本,一律从该单位利润留成中支付。
有关责任者的罚款,均由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
2.3.4.2对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告知书或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
1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原因对公司下发了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部1万元的处罚。
2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项目原因对公司下发了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部2万元的处罚。
3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的不良行为告知书,未及时报告公司或不及时给予回复的,加倍处罚。
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的,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20万元、项目责任人1万元、责任单位1万元罚款的处罚;
被记严重不良行为的,分别给予项目经理部30万元、项目责任人2万元、责任单位2万元罚款的处罚。
2.3.4.3对项目收到停工令的处罚
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检查,下发了《停工令》的,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5000元/次;
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查,下发了《停工令》的,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000元/次。
责令停工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工程项目、对责令停工整改仍不停工、停工工程未经工程科技部、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擅自复工的,加倍处罚,且工程款待事故隐患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支付。
2.3.4.4施工现场未达标或未及时进行阶段性评定的处罚
1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工地进行检查,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2000~5000元的处罚;
并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扣缴项目经理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经费。
2公司组织安全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类工程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项目经理部5000元罚款的处罚。
3土建工程(特殊行业除外,如绿化、电力、分包工程等)根据施工进度基础、主体、装饰各完成30%以上工程量,不按《创建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报当地安监站作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的给予项目经理部罚款1~2万元的处罚;
责任单位监管不力,未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的处罚。
2.3.4.5对分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1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分工不明、职责不履行,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的处罚。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给予项目经理部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1000~2000元的处罚。
4未及时报送生产统计报表、质安报表、质安模块、三级安全台帐、一体化信息采集表等基础信息资料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5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技术委员会例会和安全相关会议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1000元的处罚,责任人罚款200元的处罚。
6不积极配合公司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不按公司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的,致使上级主管部门复查未通过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项目经理部罚款20000元的处罚。
7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或“安康杯”竞赛活动,给予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各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2.3.4.6对检查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的处罚
在公司每半年度开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3000、4000和5000元;
在集团每半年度开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6000、8000和10000元。
2.3.4.7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处罚
公司或分公司到项目检查下发质安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并回复(整改前后照片、资料)、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处罚标准如下:
2.3.4.7.1安全管理
1项目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回复的,处以3000元罚款。
2项目经理未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未每日巡检,检查无记录的,处以1000元罚款。
3项目未按照公司规定委派五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或五名以上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到位(包括无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无公司任命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4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未到公司审批,处以1000元罚款;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5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责任目标考核的;
未进行安全目标责任分解的;
未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
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未履行签字记录的;
未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实施或交底无针对性的;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未与劳务队及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未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队民工工资未进行造册发放至劳动者本人,未对劳务队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等,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2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不按公司标准化图集实施标准化管理、布置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处罚。
2材料堆放未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并进行标牌标识的,给予每一处罚款5O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5OO元。
3在建工程内住人的,给予罚款500~2000元/次的处罚。
4现场加工车间、高层作业楼层、配电房、办公区、生活区、仓库未按照要求设置消防防火器材的,给予每一处罚款5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500元。
5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如:
施工现场未设立门楼、围档、“八牌一图”;
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平面总布置图布置、材料堆放零乱、场地未硬化或用模板垫路、排水不畅或排水无组织、施工场地未建立卫生责任制;
现场临时设施不按要求搭设;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未设定安全防护栏杆;
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未按规定搭设双层防护棚等情况,给予每条每次100~1000元罚款的处罚。
6未在施工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给予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2.3.4.7.3脚手架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2基础不坚实,未用砼硬化,排水不畅,有沉陷现象的;
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件严重不足的,每发现一处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2000元。
3外架搭设不满足规范和专项方案的要求,如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架内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
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
安全通道未按照规范要求搭设的;
脚手架隔层防护不到位的等,给予每一处罚款l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1000元。
4脚手架搭设无交底及验收记录;
扣件、架管材料未送检,脚手架、安全网未验收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5卸料平台严重超载、无限载标识、无验收或支撑在脚手架上的,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6悬挑架的悬挑梁搁置在悬挑构件上,且未经设计单位验算通过,荷载超过要求的,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7门式钢管脚手架杆件、锁件不符合要求,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8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及满堂脚手架杆件锁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钢筋设置为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无设计计算或设计计算未审批的;
附墙件少于3个的;
升降装置、防坠落及导向防倾斜装置失灵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进行分段验收,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3.4.7.4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项目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临边防护未按照要求设置的,给予每处罚款1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1000元。
3基坑支护未按设计图纸实施的,无降排水措施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坑边荷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进行基坑工程监测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5模板支架
1砼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等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2支模系统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的;
支模立杆间距或步距过大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3模板存放未按照要求实施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4支模架与外架混搭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5模板工程未进行验收的;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及拆模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
在模板上未按照要求设置运输道的;
支模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6高处作业
1施工现场有一人未戴安全帽的,在外架上作业或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以100元/人罚款。
2未挂设安全网或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
3楼梯口、电梯井口、电梯井口隔层防护、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未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2000元。
2.3.4.7.7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如:
未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配线、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给予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
2高压线未按照要求进行防护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3临时用电未进行联合验收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4电工未持证上岗或无施工维护巡检记录的,无电阻测试记录的,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3.4.7.8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升降机
1无安装与拆卸施工方案或未审批的,处以2000元罚款。
2未进行安装验收,未办理登记使用备案手续的,处以2000元罚款。
3限位保险装置未设置或失效的;
外用电梯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每一处罚款1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1000元。
4物料提升机架体未按照要求设置缆风绳或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的,处以2000元罚款。
5楼层卸料平台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处以500元罚款。
6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安全门、载人的,处以500元罚款。
7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1人罚款500元。
8架体搭设、传动系统、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无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措施的,处以500元罚款。
2.3.4.7.9塔吊
1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安装和拆除工程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2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或失效的;
无吊钩、卷扬机、爬梯保险防护装置的;
附墙装置与夹轨钳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不超过2000元。
3无多塔专业防碰撞措施的,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未进行安装验收,未办理登记使用备案手续的,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3.4.7.10起重吊装
1无起重吊装施工方案或未审批的,处以1000元罚款。
2起重机无限位及保险装置的;
起重扒杆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
3钢丝绳与地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1000元罚款。
4吊点不合理的,处以500元罚款。
5司机、指挥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每发现1人罚款10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500元。
6地耐力不符合要求的;
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未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的;
起重吊装无警戒措施的;
安拆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的,处以1000元罚款。
2.3.4.7.11施工机具
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对)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等施工机具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违规使用的,每一台罚款50元,累计罚款不超过500元。
2.3.5奖励和处罚程序
2.3.5.1对安全方面的奖罚在10000元内(不含)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下发《奖罚通知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对安全方面的奖罚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50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下发《奖罚通知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财务资产部扣罚或支付奖励资金;
对奖罚金额超过50000元(含)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下发《奖罚通知单》,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资产部依据奖罚通知单扣罚或支付奖励资金。
2.3.5.2所有罚款由公司直接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见附件1),被处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直接将罚金交公司财务资产部,罚款进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3.5.3对公司主管部门提议的有关安全事故处罚,被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接到受处罚通知三天内可向工程管理部递交书面材料申诉,工程管理部接到申诉材料后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被处罚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作出回答并按公司决定后的意见实施。
附件1:
湖南建工集团×
公司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
编号:
单位:
年月日,你(单位)在工程中,因
,
根据《湖南建工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大写)万千百
拾元整的处罚。
×
(部门)
年月日
部长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总经理签字:
注:
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工程管理部自留一份,财务资产部一份,责任单位一份,责任个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