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投资人受让人服务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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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网址为:

(二)投资人(受让人):

符合《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注册服务协议》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根据自身交易目标、交易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在平台上对平台或融资人发布的资产管理或融资项目等,以其具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受本协议所约束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融资人:

符合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银开立条件及平台注册协议要求,经见证方见证,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项目需求的用户,并受《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融资人服务协议》规定约束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清算机构:

由平台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清算机构,负责对投资人(受让人)和融资人在本平台上的权益转让过程实现资金保管、划拨等资金交易行为。

本协议项下所指定清算机构依照投融资项目的项目说明书确定。

(五)投融资:

本协议项下的投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本平台,将其合法持有的财产权益转让予投资人(受让人),并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向投资人(受让人)溢价回购上述权益或以其他形式依约向投资人(受让人)支付相应投资回报(即收益)的行为,财产权益包括且不限于债权、收益权等。

(六)投融资服务:

由平台向投资人(受让人)及融资人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融资信息发布、投融资交易管理、由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进行交易资金划付等。

二、交易规则

(一)概述

投资人(受让人)通过浏览平台展示的融资项目信息,通过平台的投融资服务功能,向投资人(受让人)自己认可的融资项目投资。

投融资双方通过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易行为,如融资人获取投资人(受让人)的投资款以及向投资人(受让人)进行回购等。

自投资款发放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视同投资人(受让人)和融资人正式确立财产权益转让合同关系,平台将上述相关事宜通过平台站内信、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双方。

(二)投资人(受让人)确认:

1.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如融资人以其持有的票据或其他到期兑付凭证质押担保其在本协议项下之回购义务的,投资人(受让人)同意接受上述权利质押,并不可撤销地委托见证机构以见证机构自己名义代为签署相关质押合同、对上述凭证进行到期托收及代为行使质权等。

3.如融资人以其基础合同(即融资人与第三方之间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或收益权等之交易法律文件)项下资产权益,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回购义务保障的,投资人(受让人)同意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本协议项下债权或收益权无法实现的基础合同违约情形或融资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怠于行使基础合同相关权利等情况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见证机构代为接受该项财产权益并在条件成就情况下成为该项财产权益的权利人或委托见证机构代为行使代位权。

(三)项目信息

投资人(受让人)可在平台,根据融资人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回购方式等项目信息自主进行投资。

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融资金额:

指融资人所发布项目所需的融资上限金额。

b.投资金额:

指本次交易,由投资人(受让人)成功支付并与融资人达成有效交易的本金金额。

c.预期年化收益率:

指本次交易,由融资人发布的项目投资回报率,以预期年化收益率表示。

(月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2,日收益率=年化收益率/360(或365))

d.回购方式:

包括但不仅限于"

到期一次性回购"

等方式,投资人(受让人)将按照融资人的回购方式获得收益。

具体回购方式依照项目说明书约定方式确定。

e.最小投资单位:

指本次交易,投资人(受让人)最低出资限额,投资人(受让人)可按照该限额的整数倍增加投资金额。

f.收益起算日/转让日:

指本次交易,所需融资款项通过清算机构发放至融资人银行账户之日。

收益起算日/转让日为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对公业务工作日。

g.融资期限:

指自收益起算日/转让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

h.投资期间:

投资人(受让人)投资的起止时间。

i.回购日:

指融资人在融资需求中列明的根据约定的回购方式所确定的回购日期,为融资人支付回购价款的日期;

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回购日。

回购日为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业务工作日

j.到期日:

指本次交易,融资项目的融资期限届满之日,即融资人应向投资人支付全部回购价款的回购日。

k.最小融资金额:

指融资项目所需的融资下限金额。

l.回购价款=融资金额+融资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融资期限/360

(四)保证保险

如融资人选择购买保险的,投资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地同意作为该项保险的被保险人,并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平台运营商代为将投资人的相关信息向保险公司进行披露、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请求赔偿、发出出险通知、指定赔款的接收账户、与保险公司签署赔偿协议,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向其转让权益及从属权利等事宜。

投资人在此处声明同意确认。

如投资人不同意前述委托,则请停止继续使用本平台,否则视为投资人同意接受本条约定。

2.投资人了解并同意:

若融资项目由平台推荐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的,融资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地委托平台运营商在申请理赔时将融资人的相关信息向保险公司进行披露以获得理赔,并在获得保险理赔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五)支付

1.投资人(受让人)同意并认可使用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提供的交易资金管理服务。

清算机构将根据投资人(受让人)授权平台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资金支付、接收、保管、退款、发放、代扣平台服务费、划转投资本金及收益等服务,并为资金在所有过程中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2.投资人(受让人)同意并确认投资本协议项下融资项目的,应将投资资金支付给指定清算机构。

在清算机构将上述投资资金划转至融资人银行账户前,投资人(受让人)所支付投资资金由指定清算机构保管并保证其安全。

投资人(受让人)确认,其投资的资金在项目收益起算日/转让日之前,不产生投资收益。

3.投资人(受让人)了解并同意:

投资结束后,如所有投资人(受让人)投资金额之和等于融资金额,清算机构将按照平台指令,将投资人(受让人)的投资资金支付至融资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所有投资人(受让人)投资金额之和小于融资金额,则由融资人对实际融资金额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项目成立;

否则项目不成立,投资金额将返还投资人(受让人),前述反馈的投资金额不产生任何收益。

自上述投资金额发放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投资人(受让人)和融资人正式确立财产权益转让合同关系。

4.投融资双方的财产权益转让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约定,由平台服务协议、本协议条款、融资人服务协议以及双方在平台的实际交易行为等予以规定,投资人(受让人)明确知悉并予以确认。

5.投资结束后,如产生超募(即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大于融资金额),平台将根据投资人(受让人)的投资时间顺序将顺序在后的投资资金/部分投资资金通过清算机构对超募资金进行退款处理。

超募资金将被退至投资人(受让人)在投资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受让人)同意并接受超募资金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孳息。

(六)本息回收

1.投资人(受让人)在成功支付后,可通过平台查看投资及投资回报等详细情况。

2.投资人(受让人)有权在项目融资成功后(起息日起),根据自己的投资金额,按与融资人所发布的融资信息中约定的收益率、回购方式等进行投资资金本金回收,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3.在融资项目投资人(受让人)为多方的情况下,投资人(受让人)按照各自投资金额占实际融资金额的比例从融资人支付的回购价款中分配投资本金和收益、逾期违约金等。

4.在回购日当天或回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受让人)收到融资人足额支付的回购价款的,视为融资人正常回购。

为避免歧义,投资人(受让人)在回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足额收到回购价款的,不视为发生融资人逾期回购/投资人(受让人)回收逾期,投资人所获得的收益仍按照本条款约定的融资期限计算。

5.投资人(受让人)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由投资人(受让人)按照所适用法律法规自行缴纳相应的税费。

三、账户及交易安全

(一)账户安全

投资人(受让人)同意:

1.投资人(受让人)确认,只有投资人(受让人)本人可以使用投资人(受让人)的平台账户。

所有使用投资人(受让人)账号及密码登陆平台后的操作行为,均视为投资人(受让人)本人的操作。

在投资人(受让人)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投资人(受让人)应向平台申请注销该账户。

2.投资人(受让人)同意平台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等义务时,有权核对投资人(受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投资人(受让人)应积极配合,否则平台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投资人(受让人)提供平台服务。

3.投资人(受让人)同意,如投资人(受让人)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投资人(受让人)的平台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或发生与平台账户关联的手机或其他设备遗失或其他可能危及到平台账户资金安全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台,向平台申请暂停相关服务。

平台不能也不会对因投资人(受让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投资人(受让人)理解平台对投资人(受让人)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平台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投资人(受让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交易异常处理:

投资人(受让人)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

投资人(受让人)确保投资人(受让人)所输入的投资人(受让人)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平台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投资人(受让人)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平台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5.投资人(受让人)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平台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投资人(受让人)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投资人(受让人)仍然同意本条款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6.平台有权了解投资人(受让人)使用平台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投资人(受让人)应如实提供平台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

如果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人(受让人)提供虚假交易信息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投资人(受让人)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并通过邮件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投资人(受让人),投资人(受让人)应及时予以关注。

四、项目见证机构及运营服务提供商

(一)本平台委托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为平台上有关融资项目的见证机构,为融资人提供资信见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基本资料见证、财务见证、银行账户信息见证等),并向投资人(受让人)全部或部分披露上述见证信息。

见证机构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融资人的真实身份进行识别和形式性审查。

本平台参考见证机构提供的建议,为融资人设定一个可融资额度,平台有权根据融资人资信状况变化,授权第三方机构冻结、减少或提前终止该额度。

上述见证和评估不作为对融资人履行回购义务及投资人回收投资本金及收益的任何保证或担保。

投资人依据见证机构信用评估/见证结果向融资人提供资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融资人自行承担。

(二)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优迈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的运营商,享有平台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并履行平台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

五、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一)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投资人(受让人)或融资人未遵从本协议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平台有权拒绝为投资人(受让人)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投资人(受让人)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受让人)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校验码等,密码被他人破解,投资人(受让人)使用的计算机或其他硬件、终端等被他人侵入或丢失,或投资人(受让人)使用的软件被他人侵入等。

(三)平台投资人(受让人)信息是由投资人(受让人)本人自行提供的,平台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投资人(受让人)应对自身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平台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投资标的符合投资人(受让人)的最终需求,且投资本金及收益将依约收回。

b.平台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c.投资人(受让人)经由本平台投资或取得之任何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投资人(受让人)的期望。

(五)投资人(受让人)经由平台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投资人(受让人)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投资人(受让人)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投资人(受让人)应负完全责任。

(六)投资人(受让人)自平台及平台工作人员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平台对本服务之保证。

(七)除本条款另有规定或平台另行同意外,投资人(受让人)对平台的委托及向平台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八)投资人(受让人)存在损害平台或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时,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并不对用户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如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用户应负赔偿责任。

六、服务费用

本版本条款生效期间,平台不向投资人(受让人)收取服务费,但平台保留在本条款未来的修改版中增加收费项目的权利,投资人(受让人)在条款修改版公布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无条件认可条款修改版的全部内容。

七、计算及证据

(一)投资人(受让人)确认并同意,委托平台对本条款项下的交易资金本息等任何金额进行计算并清分;

平台对本条款项下任何金额的证明或确定,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二)本条款经投资人(受让人)通过平台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与平台订立。

投资人(受让人)委托平台保管所有与本条款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并确认并同意由平台提供的与本条款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应作为本条款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八、终止

除非平台终止本协议或者用户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经平台同意,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

平台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终止本协议或者限制用户使用平台。

平台终止或限制用户使用平台的,除相关国家机关有明确指令或裁决外,不影响用户依照已经发生的权益转让行为及相关协议获得相应资金。

九、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条款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因本条款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附加条款

融资人接受本平台网站页面所包含的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附加服务条款,当这些条款存在冲突时,在网站页面中的附加条款优先适用。

十一、条款的独立性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十二、投诉与建议

用户对平台有任何投诉和建议,请将投诉和建议请反馈给平台客服热线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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