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村田幕西岸古岱六社水库监理实施细则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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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期限
2012年6月30日开始至本项目工程竣工为止,监理对象主要是项目承建单位的各项施工管理活动。
(三)监理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本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工程建设监理范围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广西隍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承担柳城县上村、田幕、西岸、古岱、六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发包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2、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3、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发包人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
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
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
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付款计划;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
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发包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发包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发包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六)监理职责
1、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14天内,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组建监理机构并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名单呈报业主。
2.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3天内,正常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科学技能提供优质服务;
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准则和“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4.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
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为:
上述关键的主要工序。
5.对上述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拟采取如下质量控制措施。
(1)对以上部位及工序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控,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一切不利因素。
(2)对承建单位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机械设备及人员的配备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和巡视,通过全过程的旁站、逐个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全方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的效监控。
(3)对每道工序结束后,督促承建单位作好“三检”,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监督承建单位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6.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监理机构应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8.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业主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长,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10.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位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单位和任何礼金。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业主与承包人谈判工程承包合同,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提出建议,由业主批准。
(2)向承包人发布开工命令。
(3)对整个工程的各承包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
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有质疑时,可报告总监,总监可对质疑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4)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
(5)审定承包人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决定施工中重大的技术问题,以及经同业主共商审定重大工程设计变更。
(6)签署发送给承包人的重要信函。
(7)签署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凭证。
(8)审核合同变更与附加工程项目,并提出建议,由业主批准后实施。
(9)受业主委托处理索赔、违约和特殊风险,并向业主提出报告。
(10)审核工程延期和延期补救措施,并经业主同意后实施。
(11)审定工程缺陷补救措施,并报业主同意后实施。
(12)协调监理工程师之间和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并主持生产协调会议。
(13)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凭证、主持编制竣工报告,办理工程移交。
(14)签署颁发工程缺陷责任凭证。
(15)汇总工程的月进度报告,主持编写季度、年度工程进度报告。
12、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可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并按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期间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
13、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作为总监的代表参与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参与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
(2)对授权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当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可不受承包合同的限制,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尽快解除不安全因素和减少损失。
如果上述情况不应由承包人负责时,应同时提出对承包人补偿的建议,并应及时报告总监。
(3)会同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图纸,审查设计修改通知,报总监签发。
(4)依照合同文件,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设计,设备材料和资金计划。
提出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签发。
(5)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主持审查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试验报告,并进行合格签证。
施工过程中,主持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和工程监测工作。
按照合同和技术规范、标准,指示承包人进行取样送检,必要时可随时进行抽查。
(7)审批承包人的月进度报告,包括完成的工程项目、实物工程量、工程形象、设备使用量、材料消耗、劳力使用量、管理人员出勤情况等,并向总监提交月进度报告。
(8)主持审核承包人的月进度支付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收方和计算、单价、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物价浮动、滞留金扣除与归还、计日工计算、附加工程费计算、补偿与索赔费用计算等,并草拟月进度付款凭证与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报总监签发,办理支付证书。
(9)审批承包人发来的信函,对于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答复的信函,报总监审查签发。
(10)签发分管工程项目的工地指示。
涉及改变工期与费用时,应事先与业主协商。
(11)根据总监的授权负责索赔调查,向总监提出索赔报告。
(12)根据总监的授权负责调查违约和特殊风险事件,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交总监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3)负责调查工程延期责任和补救措施、工程缺陷责任和补救措施,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经总监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4)主持生产协调会,联系、协调有关的各种关系和事项。
参加承包人有关的生产和安全会议。
(15)签署各单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停工或复工指令。
(16)指导和安排监理员的工作。
(17)收集并保管合同范围内的各项纪录资料,并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18)编写单项工程批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19)负责工程维护期终止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草拟工程缺陷责任凭证。
(20)负责编写本项目的施工大事记。
14、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动力使用等情况,并对此作出尽可能详细的值班记录,填写好施工日报。
(2)按照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各施工工艺的质量,审查承包人的自检报告,并签署证明。
(3)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签发混凝土浇注合格证。
(4)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承包人的工程进展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及时向承包人指出违约现象,并签发违约通知要求改正,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资料。
(7)监督计日工与附加工程施工,并详细记录:
施工人员数量(包括姓名和工种),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消耗材料种类、规格和数量,实际工作时间等。
填写计日工和附加工程日报表与质量评价,作为月进度支付依据。
(8)对索赔、争议、违约和特殊风险事件提供证明材料。
(9)与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联系,做好现场工作。
(10)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技术与管理总结。
(11)承担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工作。
(七)附则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应当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措施,使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保障其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要遵守安全法规,要搞好文明施工,发现在不安全条件下施工时,要及时纠正,直至发出停工通知单。
2、本监理实施细则,系根据监理投标书、监理合同、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规范并结合了板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的。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
3、附件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的技术文件及主要资料目录及样表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3.1及E.4。
(2)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通知及文件目录及样表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3.2及E.4。
4、要求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将下列成果资料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CB13)的形式(测量措施计划作为附件)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地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二、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充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要进行该项爆破作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三、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CB13)或《施工放样报验单》(CB11)的形式报监理部审核。
四、上述报送文件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并审签意见后限期返回两份。
五、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六、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七、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施工质量事中控制
一、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2、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4、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5、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6、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7、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充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充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9、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处)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10、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二、施工质量控制
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500~1:
1000
(4)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5)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2、爆破作业应严格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规定执行。
3、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纯角或圆滑状。
4、由于本工程项目的地层岩性以砂岩夹水云母页岩为主,基岩面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软化,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5、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
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6、开挖渣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充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充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
7、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三、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
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
(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
(9)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承包人应及时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