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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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操作涉及人身安全的仪器或使用有毒或有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中毒、受伤等事故发生。
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并报告老师。
七、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渣等废弃实验材料不得倒入水槽或随地乱扔,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级箱内,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八、实验完毕,应拆开实验装置,将所有仪器擦洗干净,并清点整理好,放回原处。
仔细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闭。
不得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养知识,掌握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
做到:
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管理手段现代化。
三、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按“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上好学生实验课。
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四、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建立健全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年终做好盘存工作,根据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
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一周内验收、登记、入橱,并及时向教师推荐使用,发现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应及时处理。
五、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的技能,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工作,保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六、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
七、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和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总结经验,不断
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九、岗位调整变化,要及时与接替人员交接有关资料和具体情况,以便接替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教学仪器管理制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开展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新添教学仪器和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账。
实验室应有实物明细账,学校总务处有总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存放科学、取用方便。
组合仪器要集中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橱上贴有标签,标签上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
四、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设施。
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八防”)。
五、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
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六、任课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仪器领用单”或“实验申请单”,实验教师应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仪器使用完毕归还时,实验教师要及时验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
七、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八、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
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处理。
九、属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
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十、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
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损单”,经本校学科教研组长或教务主任鉴定,报校领导批准并报县站审核后方可报损。
十一、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
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完成交接工作。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保证安全的原则,并加强危险药品、有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二、化学药品的存放,做到定橱、定位,摆放整齐。
对不同性质,相互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分橱隔离存放。
对受光易变质的物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对易挥发、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三、化学药品容器必须有标签,并涂蜡保护。
分装的药品,必须在容器标签上标注名称、规格、浓度、日期等。
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专业人员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四、化学药品保管室要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对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以保证安全。
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内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看守,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五、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化学药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
对化学用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库必须进行精确计量和记载。
使用化学药品应有登记。
六、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
危险及有毒药品应妥善放置在危毒药品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并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防止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
领用危毒药品需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毒药品领用单上签名。
要严格控制发放量,注意使用安全,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
七、对教学上已不需要的化学药品,应及时清理调出。
对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做好账册登记后,方可报废。
化学药品的销毁要严格按程序、权限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八、领用化学药品应遵循节约的原则。
在满足实验需要,能够得到实验效果的条件下,尽量少用。
九、化学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放。
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应加强通风。
十、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化学药品储藏室。
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开展实验教学是落实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实验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二、凡是装备了教学仪器的学校,都要完成新课标规定的全部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任务,努力使每个学生都有动手实验的机会。
三、学校每学期初要根据课程标准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期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以课表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记录计划执行情况。
四、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课表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五、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
对一些复杂的实验,教师应先试做一遍,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六、在做学生实验前,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实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并按实验计划安全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和数据,正确处理实验中搜集到的各种有效信息。
对一些典型实验,重点、难点的实验结果和数据,教师应作记录,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对实验中主动探究、独特创新、真诚进行交流合作的同学给予鼓励和表扬。
七、积极开展校本实验教学培训和研究活动,改革实验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满足教学需要,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
努力开发并鼓励学生参与开发各层次的、以小型为主的探究性实验课题。
九、每学年结束,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奖评,对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得好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教学仪器领用制度
一、实验前,任课教师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
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二、实验教师按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药品填写仪器申领单,提前通知实验员作好准备,经实验员验单后方可领用仪器和药品。
三、实验完后,实验教师应立即填写实验记录单,与实验员办理仪器归还手续。
四、危毒品的领用,须经两名实验员同意,严格控制用量发给。
五、实验教师不填申领单不得向实验员索借仪器和药品,申领品种和数量不得超出当次实验用量,用后仪器和剩余药品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教学仪器外借制度
一、教学仪器供本校教学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使用。
二、确需外借仪器(外校教学、科研)的,须填写外借登记册,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三、仪器外借不得影响本校实验教学秩序,借期不得超过一周。
教学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一、借与外单位的仪器,如遗失或损坏,一律填写赔偿单并照最新市场价赔偿。
二、实验时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验时正常损坏的仪器,经教师确认不能修复的,填写报损单,经校长批准后报损,并报县(市、区)电教仪器室备案。
教学仪器盘点制度
一、每学期末,实验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进行一次彻底的盘查工作。
二、每次盘查必须把盘点的品名、数量、盘盈、盘亏、损坏和低值易耗品的消耗等情况如实记录在盘点册上,同时将仪器药品补充更新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市、区)电教仪器室汇总。
三、盘点的结果在各账本上应有记载,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学校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含标本、模型、药品、挂图等,下同)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帐。
做到实验室有明细账,实验教研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账。
明细账应包括仪器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还要随时登记每件仪器的进出时间、来源、去向、凭证号码、顺序编号和存放位置。
仪器编号应和教育部仪器配备目录一致。
总账要求准确记载全校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每大类仪器的金额和全校仪器总金额,还要反映出每处的变化情况。
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
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
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三、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
剧毒及危险药品应按不同性能进行专门管理,妥善放在专库、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领用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发放量,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
四、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干燥,有排污设施。
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
五、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
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
实验教师验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
六、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损,并报县(市、区)电教仪器室备案。
七、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
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八、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
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
九、学期结束,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
十、实验室、仪器储藏室严禁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