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生产快报统计报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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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
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四)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填报数据应在每天中午12点前,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前一统计期资料报送交通运输部。
如遇网络不通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
(六)各单位正式月报数据公布后,应对快报系统数据认真校核,发现数据不符,及时修正,保证快报数据的正确性。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
范围
报送单位
报出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水运41表
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
日报
港口
全国主要港口
计算机每日或五日通讯
3
交水运42表
港口火车装卸
5
交水运43表
港存物资
7
交水运44表
船舶在港动态
9
交水运45表
重点物资吞吐量
重点物资主要港口
11
交水运46表
集装箱吞吐量
13
交水运47表
航运企业生产日报
航运企业
中海集团、中远集团、长航集团
计算机每日通讯
16
(一)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
表 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填报单位:
201年月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丙
乙
1
一、货物吞吐量累计
吨
01
内贸进口
02
内贸出口
03
外贸进口
04
外贸出口
05
二、旅客吞吐量累计
人
06
国内进港
07
国内出港
08
国外进港
09
国外出港
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交水运4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全国主要港口填报。
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
1.货物吞吐量累计:
填报上月末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实际完成的货物吞吐量累计数量,按重量吨计算。
2.由本港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一次出口吞吐量;
由水运运进港口卸下的货物,计算一次进口吞吐量。
由水运运进港口,经装卸又经水运运出港口及船过船直接转口的货物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3.货物吞吐量必须以船舶本航次需要在本港口装船或卸船的货物全部装完或卸毕,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一次进行统计。
货物吞吐粮应逐日统计。
为船舶补给燃、物料、淡水等不便于逐日统计的货物吞吐量,应于每旬末进行一次统计、调整,以减少统计数字的误差。
4.内贸进口吞吐量:
是指国内贸易往来,运进港口的货物累计数量。
5.内贸出口吞吐量:
是指国内贸易往来,运出港口的货物累计数量。
6.外贸进口吞吐量:
是指我国与外国(地区)贸易往来,运进港口的货物(包括在我国中转的转口贸易货物和由外贸一程船和二程船承运的货物)累计数量。
7.外贸出口吞吐量:
是指我国与外国(地区)贸易往来,运出港口的货物(包括在我国中转的转口贸易货物和由外贸一程船和二程船承运的货物)累计数量。
8.旅客吞吐量累计:
填报上月末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抵港并已离船和乘船出港的累计旅客总人数(包括乘旅游船进、出港的旅客人数,但不包括港区轮渡,市内短途旅客人数)。
分别填报“国内进港”、“国内出港”、“国外进港”、“国外出港”旅客吞吐量。
9.国内进港旅客吞吐量:
是指国内航线进港旅客人数。
10.国内出港旅客吞吐量:
是指国内航线出港旅客人数。
11.国外进港旅客吞吐量:
是指国际航线进港旅客人数。
12.国外出港旅客吞吐量:
是指国际航线出港旅客人数。
三、逻辑关系
01行(货物吞吐量累计)=02行+03行+04行+05行;
06行(旅客吞吐量累计)=07行+08行+09行+10行。
(二)港口火车装卸情况
指标
一、当日到车
煤炭
车
石油
钢铁
木材
粮食
其它
二、当日待卸车
12
三、当日装车
铁矿石
14
15
化肥
17
18
201年月日
交水运4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全国主要港口中有港区铁路专用线的港口填报。
1.“当日到车”(01—06行)分别指各货类前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到达港区的重车数。
2.“当日待卸车”(07-12行)分别指各货类在报告日十八时尚卸不完的到港重车数。
3.“当日装车”(13-18行)分别指各货类前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港口装车数,不包括在港区内运转车辆的装车数。
(三)港存物资
一、内贸进口
煤炭
铁矿石
化肥
粮食
二、内贸出口
三、外贸进口
四、外贸出口
五、煤炭集运
铁路
公路
六、铁矿石疏运
水路
19
20
21
交水运4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全国主要港口填报报告日六时内贸进、出口港存货物的数量。
1.“港存”指实际存放在港口仓库、平台、堆场,待装和待疏运出港的货物,在船上还未卸下的货物不统计在内。
港存货物应及时清理,作到帐物相符。
对连续运输的大宗货物应按“一船一清”的原则及时清点,核实帐面数。
当帐面数与实际港存数量不符时,应以实际港存数填报。
2.“内贸进口”(01—04行)是指在国内贸易中,由国内其它港口装运来港,经港口接卸作业后堆放在港口,并不再由本港装船出口运往其它港口的货物。
凡计划再装船出口运往国内其它港口的货物,应列入“内贸出口”港存中。
3.“内贸出口”(05-08行)是指在国内贸易中,由国内其它港口或经陆路装运来港,将在本港装船运往国内其它港口的在港货物。
在外贸进口货物中,凡在当地海关结关,并计划再由本港装船出口到国内其它港口的货物应列入“内贸出口”港存中。
4.“外贸进口”(09-12行)指从外国(地区)港口或外贸二程船装运来港,并不再从本港装船出口的货物。
5.“外贸出口”(13-16行)指由其它港口或陆路进港,并计划于本港装船出口运往外国(地区)港口的货物。
在外贸进口货物中,凡未在当地海关结关(如保税加工、灌包),并计划再由本港装船出口(无论是国内或国外(地区)的港口)的货物均列入“外贸出口”港存中。
6.“煤炭集运”(17-18行)指煤炭经“铁路”、“公路”调进港数量。
7.“铁矿石疏运”(19-21行)指“外贸进口”的铁矿石经“铁路”、“水路”、“公路”疏运出港的数量。
其中:
“铁路、公路”指报告日凡经“铁路、公路”疏运至外埠的铁矿石计划运量。
“水路”指报告日经水路疏运直接抵达货主码头的铁矿石吨数。
(四)船舶在港动态
编号
船名
国籍
进出港时间
进口
出口
锚地
靠泊
开工
完工
离港
货名
吨数
2
4
丁
6
戊
…
交水运4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编报前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各类船舶的在港动态。
下列船舶不编报:
(1)从事内贸运输的载重量不足5000吨的船舶。
(2)集装箱班轮。
(3)航行国内港口间的客班轮(不含国际旅游船)。
(4)无动力驳船。
(5)在本港不进行商业性货物装卸的船舶。
如工程船等特殊用途的船舶。
2.“编号”按船舶类别编报外轮、外贸国轮、海轮和本月抵港的先后顺序依次连续编报(编号用于台帐,计算机内自动生成编号)。
月初收到上月末实际到港的船舶按新月份编号。
一艘船舶,一次抵离港,编号是唯一的。
船舶进港时装运外贸货物,出港时装运内贸货物,按“外贸国轮”编号;
同样,船舶进港时装运内贸货物,出港时装运外贸货物,也按“外贸国轮”编号。
3.船舶卸货完毕,因船方原因在港内航修、停泊待命,自卸货完毕时起视同离港船舶,停报船舶动态。
如该轮航修、待命后又在本港出口,则另新编号并报动态,以靠泊时间计抵港时间。
4.“锚地”、“靠泊”、“开工”、“完工”,“离港”各项时间按实际填报,装货和卸货分别填报“开工”、“完工”时间。
“进口”和“出口”栏内的“货名”必须按计算机内“货物分类”选择填报,以所装卸的主要货类填报,最多可填报三种。
5.“吨数”一律填报货物毛重。
5列≥4列≥3列≥2列≥1列
(五)重点物资吞吐量
201年月日
一、煤炭发运
(一)发运累计
外贸
内贸
(二)在港煤船
艘
二、外贸原油进口
(一)进口累计
(二)在港外贸油船
三、外贸铁矿石进口
(二)在港外贸矿船
交水运4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全国重点物资港口填报。
(一)“煤炭发运”指港口煤炭发运情况。
1.“外贸煤炭累计发运”填报自上月末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运往国外(地区)的煤炭累计数量。
2.“内贸煤炭累计发运”填报自上月末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运往国内地区的煤炭累计数量。
3.“在港内贸煤船艘数”指当日十八时在港待装或正在装煤的内贸船舶艘数
4.“在港内贸煤船吨数”指当日十八时在港待装或正在装煤的内贸船舶计划装运数量。
5.“在港外贸煤船艘数”当日十八时在港待装或正在装煤的外贸船舶艘数
6.“在港外贸煤船吨数”指当日十八时在港待装或正在装煤的外贸船舶计划装运数量。
(二)“外贸原油进口”指港口外贸进口原油接卸情况。
1.“外贸原油累计进口”填报自上月末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实际离港的外贸原油接卸累计数量。
2.“在港外贸油船艘数”填报当日十八时在港待卸或正在接卸外贸油船艘数。
3.“在港外贸油船吨数”填报当日十八时在港待卸或正在接卸外贸油船计划接卸数量。
(三)“外贸铁矿石进口”指港口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情况。
1.“外贸铁矿石进口累计”填报自上月末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实际离港的外贸铁矿石接卸累计数量。
2.“在港外贸矿船艘数”填报当日十八时在港待卸或正在接卸外贸铁矿石船舶艘数。
3.“在港外贸矿船吨数”填报当日十八时在港待卸或正在接卸外贸船舶计划接卸铁矿石数量。
(六)集装箱吞吐量
一、国际航线
合计
TEU
1.出口
2.重箱
内:
出口重箱
二、内支线
三、内贸
四、货重
1.外贸货重
2.出口货重
交水运4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国际航线
1.“合计”是指港口“国际航线”集装箱吞吐量合计。
即:
上月末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港口装卸国际航线集装箱的累计箱数。
箱数单位为“TEU”,即:
折合成二十英尺标准集装箱数。
2.“出口”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出口装出国际航线的集装箱累计箱数。
3.“重箱”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装卸国际航线集装箱中的重箱累计箱数。
4.“出口重箱”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出口装出国际航线重箱的累计箱数。
(二)内支线
1.“合计”是指港口“内支线”集装箱吞吐量合计。
在报告期内港口装卸内支线集装箱的累计箱数。
2.“出口”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出口装出内支线的集装箱累计箱数。
3.“重箱”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装卸内支线集装箱中的重箱累计箱数。
4.“出口重箱”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出口装出内支线重箱的累计箱数。
(三)内贸
1.“合计”是指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合计。
在报告期内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的累计箱数。
折合成二十英尺标准集装箱箱数。
2.“出口”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出口装出内贸集装箱累计箱数。
3.“重箱”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中的重箱累计箱数。
4.“出口重箱”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出口装出内贸重箱的累计箱数。
(四)货重
1.“合计”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装卸集装箱货物累计重量(包括箱重)。
2.“外贸货重”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装卸外贸集装箱货物累计重量,即:
国际航线集装箱货物累计重量与内支线集装箱货物累计重量之和。
3.“出口货重”是指在报告期内港口出口装出的集装箱货物累计重量。
01行≥02行;
01行≥03行;
03行≥04行。
05行≥06行;
05行≥07行;
07行≥08行。
09行≥10行;
09行≥11行;
11行≥12行。
13行≥14行;
13行≥15行。
(七)航运企业生产日报
一、客运
1、客运量
2、旅客周转量
千人公(海)里
二、货运
1、货运量
外贸
2、货物周转量
千吨公(海)里
千吨海里
三、内贸分货类货运
石油
原油
集装箱
其它
四、外贸分货类货运
22
交水运47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填报。
1.表中各项均需填报“累计发运”数量,即自上月末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累计发运的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
2.“旅客运量”指报告期内实际乘船出港的旅客人数。
以客票为计算依据,每位持票乘客均按—人计算。
3.“旅客周转量”按“旅客运量”与本港至到达港间定额里程的乘积计算。
海运旅客周转量的单位为“千人海里”;
长江及内河旅客周转量的单位为“千人公里”。
4.“货运量”指报告期内运输船舶实际装船发运的货物数量。
5.“外贸货运量”指报告期内船舶从事外贸货物运输的货物运量。
6.“货物周转量”按“货运量”与装货港至卸货港间定额里程的乘积计算。
海运货物周转量的单位为“千吨海里”;
长江及内河货物周转量的单位为“千吨公里”。
7.“外贸货物周转量”指报告期内“货物周转量”中外贸运输的货物周转量。
单位为“干吨海里”。
8.“分类货运量”分别指报告期内各货类的累计货运量,并在月底最后一天填报外贸分类货运量。
03行≥04行;
08行≥09行;
03行(货运量)=07行+08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
(一)全国主要港口及其所应填报的表项
序号
重点港口名称
港口火车
装卸情况
港存物资情况
大连
*
营口
锦州